张小莲
98岁的金平曾以为,这辈子看不到民法典的出台了。
他是参与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前三次民法典起草而唯一健在的人。家中墙上挂着一幅1981年拍摄的第三次起草人员合影,“第一排都不在了”。
前不久,为了接受一家媒体关于民法典的采访,金平拖着病体,用心准备了一个多星期,导致劳累过度,整条腿肿起来,把家人“吓惨了”。
民法典这件他做了半辈子的大事,似乎让他难以拒绝表达。经历了三次民法典起草,他却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得知民法典已进入审议时,他很高兴,但马上又对学生说:你们的任务还很重。
金平至今也不太清楚,全国人大为什么会选他这样一名年轻人参与立法。
他出生于安徽金寨一户普通农家,1949年4月安徽解放时,他正在念国立安徽大学的法律系,刚要毕业,“解放军就来了”,于是“没出校门”就报名参了军,随军南下至刚刚解放的云南曲靖,担任粮库副主任,后来曲靖县人民法院成立时,又被任命为副院长。
1954年8月,在中央政法干校进修一年多后,金平被调往刚刚成立的西南政法学院担任教员。一个月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几项重大立法工作也随之启动。32岁的金平刚走上讲台没几个月,就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他赴京参与起草民法典。
他回忆,第一次起草小组的办公地点在中南海,隔壁就是周恩来和宋庆龄的办公室,他们在国务院的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总理还主动过来询问我们的生活,关心我们的工作。”
32岁的金平不曾预料到,民法典的立法之路会如此艰难。
其实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新中国成立前夕,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国民政府《六法全书》被废止。
金平回忆,第一次起草民法时的口号是“一切向苏联学习”。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彭真同志告诫大家,即便是苏联的东西,也不能照抄照搬,须从中国实际出发。
他们大量查阅苏联、保加利亚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又适当翻阅民国时期的民法典及德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经过两年多的研究讨论,终于拟出了草案,计525条,分为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结构近似苏俄民法典。然后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分组到全国各地调研,“一个大区一个工作组”,金平当时被分到东北组。
1957年春,金平带着初稿抵达辽宁沈阳。数月间,他几乎跑遍了东北。等到了哈尔滨,忽然接到通知,要求工作组全部返京,参加“反右”整风运动。第一次民法典的制定就此搁置。
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三年“困难时期”,极左思潮稍有退却,“小范围内又恢复了市场”。
1962年3月,毛泽东提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
是年,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启动。在新的政治形势下,这次立法强调独立自主,“总结自己的经验”,既摆脱苏联模式,又与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划清界限。因此,1964年完成的草案,只有三编24章262条,且一概不用既有的法律名词。
有的条文像口号,比如规定“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不得代理单位进行经济活动”;有的又很琐碎,比如在关于个人生活资料的规定中列举了“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
“它不是法,它反映的是当时的历史。”
1965年初,金平返回重庆过年,准备节后出去做调研征求意见,“介绍信都开了”,但政治气氛又紧张起来。之后爆发的“文化大革命”,再次中断了起草。
经过三十年的波折,中国的法制建设,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始进入黄金时期。但究竟制定怎样的民法,正如改革开放的走向,在当时仍是尚未明朗的问题。
1979年11月,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小组成立。金平再度受邀北上,并担任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这次的政治气氛非常好”,只花了十个月,就草拟出了六编计501条的草案,后来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形成第四稿。四年后通过的民法通则,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第四稿的意见。
然而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正在急剧变化,整个中国都在“摸着石头过河”,要想一气呵成制定出一部完整系统的民法典,似乎不切实际。最终彭真决定,“改批发为零售”,先制定单行法,“成熟一个搞一个”。
三次起草民法典都没成功,金平认为,除了政治运动的影响和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外,还因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尚不成熟、人民的法律水平普遍较低。
六十多年后,他猜想,当初让他等年轻人参与立法,也许是领导者意识到立法之不易,提前布局,形成梯队,为未来立法工作培养人才。
受政治运动影响,我国法学教育停滞了十几年。当时的政法院校普遍面临着“一无教师,二无教材”的困境。
身為西南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金平争取司法部的支持,在学校创办了“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法师资进修班”,这是1978年法学教育恢复招生后举办的第一个民法师资班,培养出了一批民法学骨干,被后来者誉为“中国民法学的黄埔班”。
金平曾四处奔走号召,邀请了佟柔、江平、赵中孚等大批当时一流的“民法人”汇聚于歌乐山下,为来自北京、武汉、浙江、云南等28个省份的百余名学员授课。
1983年3月至6月,三个多月的上课时间,学员们普遍做了30到50万字的笔记,有13人的笔记达100万字以上,甚至“要用麻袋装”。
为了让更多人分享进修班的成果,金平一面抓教学,一面组织人员全程记录、整理、核对授课内容,汇编成改革开放后国内最早的民法参考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上下册),总计四十余万字,印了三千册,以工本价内部发行,一出即售磬。
1983年下半年考上西南政法學院民法专业研究生的赵万一,没赶上这个足以载入中国法学教育史的“黄埔班”。
他记得很清楚,考研面试时,金平老师问了他一个问题,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会给所有权制度带来怎样的变化?这个问题难倒他了,“答得很差”。
入师门后,他曾对金平开玩笑似的抱怨,这个题目实在太难了,以至于到现在都无法准确回答。金平听后严肃地说,出这个题并不是要为难你,而是要提醒你,在研究中国法律时必须充分关注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法律必须能够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赵万一说,这个要求不仅对他今后的学习、研究影响很深,也影响了很多学生的从教和从政之路,甚至直接影响到相关的立法。
民法究竟调整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曾一直困扰着民法学界,也是立法争议的焦点。
1979年5月,社科院法学所召集全国知名民法学专家举办了一场座谈会,讨论民法的范围、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余能斌回忆,会上讨论非常激烈,就制定民法还是财产法这个问题,争论了一天半,也没得出结论。
这场争论持续了七年之久,在1986年民法通则草案征求意见时达到高潮。
“当时金平老师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只有民法才能为商品经济(注:1992年前,市场经济的提法仍是禁区,故通常改称商品经济)提供保护。”赵万一回忆,金平老师平时也要学生多思考,哪些是民法应当做的事,哪些是其他法律应当做的事。
事实上,在第三次民法典起草时,金平就曾提出民法应当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985年,他与赵万一等学生共同发表长篇论文《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扩大了“平等”的范围,提出“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后来他又撰写相关文章,进一步阐明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最终“平等说”从众多学说中脱颖而出,被民法通则第2条直接采纳。此外,金平还是内地最早提出物权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制定统一合同法的学者之一。
在赵万一看来,金平老师“平时话并不多,讲课也不是特别有激情,但看待问题深刻”,许多观点都非常超前。比如在参与民法典起草和《民法通则》的讨论中,他曾多次建议,承认习惯和法理的法律地位,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
在《民法通则》颁布前,已有《婚姻法》和《继承法》,之后三十多年间,陆续通过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反家庭暴力法》……
随着一部部民事单行法的出台,有人质疑,是否还有必要制定民法典?
三年前民法总则通过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接受采访时表示,《民法通则》如今只剩十来个条文有用,更多的条文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被其他法律替代了,有些条文已经被历史淘汰了。而现存的单行法,由于颁布的年代不同、社会背景不同等原因,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制定《民法典》的作用之一被认为,解决现存法律之间的相互矛盾,统一整体的逻辑。
“民法学者的使命,就是制定一部先进的、科学的、完善的民法典。唯有民法典才能代表一个民族的文明所达到的高度。”这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的老师谢怀栻去世前所讲。
1990年,梁慧星申请了一个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拿着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6万元,一做就是20年,完成了一个近2000条、约400万字的草案。2010年,他的眼睛黄斑穿孔,视网膜脱落,做了手术后,看书很困难,仍坚持统稿。
他还参与了1998年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内部牵头启动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当时的9人研究小组,如今一半都不在了。民法典出台前夕,梁慧星留下一句:“国家的事,我尽了我的职责。”
年事已高的金平渐渐淡出了民法学界,在歌乐山下的西政老校一栋旧宿舍楼里安度晚年,但他一直没有停止对专业的学习和思考。
学生每次去看望他,他都会要求把学生最新发表的文章带给他看,或者推荐学界比较重要的文章。有时他想到一个什么问题,还会打电话给学生,让他们论证一下。
赵万一说,金老师提出的部分问题还是能带给他一些思考,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因为他始终关注社会、时事对法律的影响,“能够从政策理念中捕捉出一些法律问题,他至今还有这个能力”。
金平从六十多岁开始自学英语,直到前几年还在背单词,订了英文报纸,虽然一句口语不会说,但能自如地看英语专业书籍。他常说:“我唯一的爱好就是读书。”
另一件坚持做的事情是锻炼,这是他年轻时留下的习惯。他曾引以为傲的是,一辈子没进过医院,始终保持着一个知识分子的体面——健康的身体和清醒的头脑。
岁月终究不饶人。多年前他患上黄斑病,视力渐渐下降,导致左眼完全失明,右眼尚有“几分亮”,看报纸借助放大镜,也只能勉强看清大字。三年前民法总则通过时,他还让人把内容一句句念给他听。他说,现在对他最大的威胁就是眼睛,“一个人没有眼睛,什么都干不了,写字也写不来了。”
近一年来因为生病和摔了一跤,他的身体状况变差,精神大不如前,时常讲了上一句忘了下一句,话讲多了就头晕。他忍不住叹气,无力阻止生命的衰败。
比其他同辈民法学者幸运的是,他在98岁生日前,终于了却了一件牵绕了他大半辈子的心愿。
5月28日,民法典通过当天,他在西政办学70周年报告会上难掩激动,“太高兴了!这是对我最好的生日礼物。此生无憾。”
而那些逝者的心愿,学生们已替他们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