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作用机理及时空演变
——以我国粮食主产区为例

2020-07-08 08:55叶宝忠代碧波
理论月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主产区城镇化粮食

□叶宝忠,代碧波

(1.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后流动站,江苏 南京 211189;2.哈尔滨商业大学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对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划分标准,采用的是2014—2016年国家连续三年以“中央一号文件”形式颁发的关于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种植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的相关规定,根据粮食种植地区的资源条件、技术运用以及粮食产量等指标,最后确立了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山东、四川、安徽等13个省(自治区)为我国粮食主产区[1](p156)。我国粮食主产区,一般是农业科技水平较高、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但该地区也恰恰形成了城镇化发展与粮食安全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新时期出现的新矛盾,中央提出走新型城镇化路线,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均衡协调发展,真正落实国家提倡的城乡一体化战略。因此,要实现我国粮食主产区城乡一体化战略,一方面是提高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是实现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展开了研究。美国学者Akin L(2016)认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协调关系正处于稳步向好态势,但城镇化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并不大,在某些地区还有一定的阻滞效应,需要以更科学方式因地制宜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2](p65-69)。英国学者Lewis W(2017)认为中国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虽然呈现新的发展格局,但是许多突出矛盾还没解决,应当从国家政策、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科技投入等方面综合施策,以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共同发展[3](p1145)。贾云赟(2012)通过1984—2010年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关数据,运用协整分析和脉冲函数对二者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及相互关系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提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相互之间的影响效果非常显著,同时在不同滞后期二者与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单项关系,但不存在因果关联[4](p28)。张勇民、梁世夫(2014)以我国民族省(自治区)为研究对象,构建反映我国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科学指标体系,运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对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农业现代化对新型城镇化的推动力远远大于新型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我国民族地区综合协调发展水平低于全国综合协调发展水平,二者相互影响的内部差异性较大[5](P87-88)。蔡洁、夏显力(2015)分析了新型城镇化发展对区域生态效率的影响,指出各地应根据区域发展实际情况提升传统城镇化发展水平,不能单纯追求城镇化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建设,在具体研究中构建了城镇化水平与区域经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之间的Stirpat模型,运用Jo⁃hansen协整检测理论和误差修正模型对山东省2005—2012年的综合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表明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之间呈现U型关系,关系作用程度进一步影响城镇化过程中的区域经济和生态发展效率,最后建议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6](p2271)。姜会明、王振华(2018)指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过建立吉林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推理和说明,指出短期内工业化的发展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会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但从长期看,需要“三化”合力才能对整个系统产生源源不断的动力,并提出采用工农业融合方法推动吉林省城镇化发展[7](p591)。魏敏、胡振华(2019)基于系统理论和协同理论,构建了湖南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协调关系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和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湖南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态势进行了论证,分别从时间维度、速度维度对两大系统的协调性和同步性进行归纳总结,研究表明二者协调水平在不同地区作用效果不同,整个湖南省呈现东高西低的发展态势[8](p67-68)。

通过文献分析发现,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全国和省域两个层面,研究空间逐渐从宏观层面向微观层面深入,研究数据大多集中在2012年之前。因此,本文以我国粮食主产区为例,选取我国13个省(自治区)2009—2018年综合数据,研究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作用机理及时空演变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作用机理

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是借助彼此的优势和资源进行整合,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实现整体协调和发展。美国学者Hirschman M(2013)提出,城镇经济的发展得力于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可以让农民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获得更高收入,但如果只注重产出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所以提倡农业现代化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有效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良性循环作用[9](p1106)。姚士谋,陈维肖等(2016)运用系统学原理,把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视为两个系统,二者协调发展可以有效推动两个系统运行的有序性、稳定性、全局性和时效性,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10](p3-4)。石玉(2017)指出农业现代化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剩余劳动力和农产品等基本物资,孕育农产品个性化服务和高端农产品消费市场,而新型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更多就业岗位、资金、技术和专业人才,同时促使了农产品消费市场的扩大和升级,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11](p24)。王发曾(2018)认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存在相互影响和制约关系,当新型城镇化发展滞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农业相关需求就会直线下降,农业现代化发展受限;当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时,加工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同时得到快速发展,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加速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12](p96)。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农业现代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石,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动力,二者相互作用,协调发展(图1)。

(一)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农业现代化发展将大大提高农业种植技术和农业机械使用规模,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大量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农产品物资和新兴的农村消费市场,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业现代化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大量劳动力。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加工制造业、服务业也随之快速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资源,而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高科技种植技术、智能化机械收割技术、现代化农业经营管理水平都将大大提升,这将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释放更多劳动力资源。2009—2018年间,我国粮食主产区人口从78 759万人增加到80 453万人,增长了1694万人,增长率为2.15%;而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劳动人口从54 341万人减少到52 761万人,减少了1580万人,下降率为2.91%。其中,东部地区的江苏省和山东省为农业劳动力人口减少最快的省份,分别减少了939万人和900万人,下降率分别高达25.28%和15.25%[13](p102-103)。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粮食主产区农业劳动人口的逐年下降,大量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效弥补城市工业生产和服务业发展中劳动力的缺失,促进城镇化过程中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职业规划更加合理、土地利用更加高效及生活环境更加美好,有效加速了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进程。

第二,农业现代化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基本物资保障。从我国粮食生产和消费特点视角,2018年,我国粮食主产区13个省(自治区)粮食产量为10 354亿斤,占到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8.69%,占全国商品粮总量的80%以上。其中,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核心区域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东和河南七省(自治区)的粮食产量为6511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49.11%,占粮食主产区粮食总产量的62.88%[14](p57-58)。因此,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不仅仅人口集聚和增加,同时也是居民物质需求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农业现代化可以为城镇人口提供更加充足的生活物资和个性化农业生产服务。与此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城镇人口将不断增加,土地需求面积将不断增加,而农业现代化可以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更多闲置土地资源,让土地使用效率发挥更大价值。

第三,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也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孕育更加广阔的农村消费市场。2009—2018年间,我国粮食主产区不断调整农副产品的种植结构,不断适应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居民消费市场的增加和多元化消费格局。粮食主产区的北方省份连续8年开展冬季蔬菜科学种植试点,到2018年末,我国粮食主产区冬季蔬菜科学种植面积突破6700万亩,产量超过3.3亿吨[15](p78-79)。同时,粮食主产区积极开展绿色蔬菜、反季水果、有机茶叶、乡村旅游等特色农副产品和服务项目。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应用,农业发展从简单的初级农产品供应到绿色有机食品、原生态产品供应,从农户种植到个性化智慧种植,从原始产品到农产品深加工,从田间种植到乡村旅游,极大提高了农副产品的附加值,满足了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美好生活需要。同时,随着城市先进的管理经验、科学技术、专家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流入农业和农村,农业现代化为新兴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农村消费市场。

(二)新型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力量源泉

新型城镇化发展可以引导我国粮食主产区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有力带动城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孕育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机会,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农产品消费市场升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主要表现在:

第一,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二、三产业也得到发展,创造的大量就业岗位吸纳了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剩余劳动力。2018年,我国粮食主产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15 896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55.13%。其中,江苏省全年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人数为1807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6.27%,占粮食主产区农民工输出总数的11.37%[16](p137-138)。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过剩难题。随着各地农民工返乡政策的推出和落实,一大部分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利用在城市学到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转化为农业生产力,有力推动了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区布局、农业产业集聚和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业现代化改革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带来了蓬勃生机。

第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信贷、农业科技、专业技术人才、先进管理经验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等要素支持。随着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二、三产业创造的财政税收收入有力保障了农业现代化改革和发展,各个产业相互融合也加快了资本信贷进入农业农村市场,保障了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相继出台推进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举措,截至2018年底,我国粮主产区纳入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的企业达到2.15万户,工业总产值达到3.3亿元。其中,粮食主产区的山东省突破4000亿元,江苏、河南、湖北、安徽四省工业总产值均突破2000亿元,粮食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成为粮食主产区发展经济的重要引擎[17](p40-41)。我国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集聚和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了农业种植规模化经营,培育了适合市场发展的新型经营模式和经营主体,有效实现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市场开发,实现了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带动了粮食主产区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加速了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

第三,新型城镇化助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速,城市对农产品的需求数量不断增加,需求层次不断升级,极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由初级农产品向农产品深加工转型,同时推动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业现代化产业结构也得到了优化和升级。2009—2018年间,我国粮食主产区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科学调整和布局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条件下,积极调整传统农业与高效经济作物之间的发展关系,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市场变化和机遇,深入推进粮食主产区内部的农业供给侧改革。根据各个主产区的地理位置特点、资源禀赋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等具体情况,为了更好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民追求美好生活需要,各主产区积极推进特色农副产品项目,开发生态养殖业和农业观光休闲产业,不断调整和优化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结构。

综上所述,按照系统学理论,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两大系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二者在协调发展过程中相互协作、相互促进[18](p36-37)。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新型城镇化提供的资本信贷、专业技术、科技人才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等要素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农业现代化提供的剩余劳动力、基础物资、闲置土地和农村新兴消费市场等要素支持。二者协调发展,将有效发挥市场互补功能,推动我国粮食主产区城乡一体化战略实施,实现区域经济健康平稳向前发展。

三、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时空演变

(一)研究方法

根据耦合理论的研究内容和假设条件,可以把“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看作一个有机整体系统,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是由不同要素组成的两个子系统,由于受系统内部要素相互作用以及外界环境的干扰,子系统之间存在协调发展过程。根据耦合理论的作用原理,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两个子系统相互作用的影响力可以用耦合度来度量。耦合度虽然可以很好表达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两个子系统之间的耦合作用效力,但由于系统本身的动态性和不平衡性等特点,还需要借助耦合协调度来计算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水平。

参考前人研究成果,本文采用冯霞(2017)[19](p126-127)、黄惠英等(2018)[20](p115)提出的协调关系划分标准,检验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协调发展水平(表1)。

表1:协调关系等级表

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是评价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两个系统的运行现状及其协调发展状况的基础。本文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实际情况,遵循科学性、可得性、动态性和合理性等原则,运用专家访谈法进行两轮指标修正,最后选出28个测算指标,以此构建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土地复种比例、农机总动力(千瓦/公顷)、农业生产中人均耗电量(千瓦时/人)、有效灌溉率、人均粮食产量(千克/人)、人均油品产量(千克/人)、农用耕地出产量(万元/公顷)、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农民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农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施用化肥量(吨/公顷)、当地中学生毕业情况等指标,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包括城镇人口实际比例、第二三产业就业情况、城镇人口就业比例、人均GDP(元/人)、第二三产业占GDP比例、人均投资规模(元/人)、单位工业企业总产值(万元/个)、居民收入差异系数、人均医用床位数量(张/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人)、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人/万人)、城市公共交通数量(辆/万人)、人均绿化规模(平方米/人)等指标。

本文选取我国13个省(自治区)2009—2018年综合数据,构建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构建协调关系框架对二者之间的协调关系进行时空演变分析。

(二)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时空演变特征分析

为了分析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时空演变特征,本文采集我国粮食主产区13个省(自治区)2009—2018年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综合数据并进行科学处理,通过协调关系框架等综合分析法得到二者的协调发展态势图(图2)。

从时间维度看,我国粮食主产区13省(自治区)2009—2018年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呈现上升发展态势,各省(自治区)逐渐从中度失调向初步协调转变,中度失调的省份从2009年的八个减少到2014年的1个,到2018年大部分省(自治区)都达到了勉强协调水平。

从空间维度看,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呈现“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异特征,协调水平较高的省(自治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协调水平较低的省(自治区)主要分布西部地区,北方地区协调发展水平普遍高于南方地区,到2018年处于“濒临失调”协调等级的还有江西、四川和安徽三省份。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江苏和山东的协调程度较高,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程度处于较好水平。江苏和山东两省位于我国东部地区,市场开放程度和农业科技水平较高,拥有良好的国家扶持政策。江苏省是全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和提升水平较快的发达省份,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示范省份之一。2018年,江苏省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高标准农业设施和农业现代机械使用水平达到8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正逐渐形成覆盖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等现代农业标准的多元化农业体系[21](p29-30)。同期,江苏省城镇化率达到69.61%,远高于全国城镇化率59.58%的平均水平,同时也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城镇化率最高的省份;全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公共服务等新型城镇化要素进一步协调,基本形成与市场化进程相匹配、与产业多元化布局相呼应的新型城镇化体系[22](p105-106)。山东作为人口大省,既是农业科技创新大省,也是城镇化率提升较快的省份之一。山东省依托全省农业科技人才和农业科学技术等优势,不断创新农业现代化种植方式,2018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农作物耕种和收割机械化率达到86%以上,农业现代装备技术不断提高[23](p1407-1408)。同期,山东省城镇化率达到61.18%,在13个粮食主产区中排在第五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决定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高低的工业水平和服务业水平进一步增强[24](p60-61)。由于农业科技的普及和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江苏和山东两省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发展,高科技企业也不断向该地区集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江苏、山东两省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水平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处于领先地位,虽然协调程度均值位于濒临失调等级,但从最近五年(2014—2018)发展趋势看,两省已经进入良性发展态势的协调等级,其协调水平都在0.5以上。

第二,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四省(自治区)虽然在技术水平、区位优势和工业发展条件等方面都赶不上东部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也没有形成相对优势,但由于四省(自治区)的资源禀赋优势,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处于向好态势。作为全国重要的农牧业重要省(自治区),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农业现代化的征程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把农业科技放在农业发展的突出位置,不断实现农业种植和收割的科技化、机械化和智能化。2018年,四省(自治区)在实施标准化种植的基础上,不断推行智慧农业,全面应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量仪、农业GPS导航等先进技术,粮食总产量达到3371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25%和粮食主产区粮食总产量的32.56%,区域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了58.67%,耕、种、收综合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90.4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p49-50)。同期,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自治区)城镇化率分别为68.10%、57.53%、60.10%和62.70%,城镇化进程也走在了粮食主产区和全国前列,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城市群基本形成,产业结构逐渐完善[26](p633-634)。因此,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品的龙头地区,四省(自治区)的农业技术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省内其他地区及东部发达省份,使得该地区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规模效应凸显。虽然四省(自治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关系的平均值处于轻微失衡水平,但从近五年(2014—2018)的发展数据看,协调水平接近0.5,并逐步向协调阶段迈进。

第三,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安徽七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度较低,协调水平不高。七省属于人口大省,农业人口比重较高,人多地少和土地碎片化耕种是最为显著的特点,农业耕种人群的文化水平偏低,土地产出的经济作物比重不高,人均粮食产量和人均经济效益增长缓慢,农药和化肥的过度使用阻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进程,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18年,七省的农业科技进步平均贡献率为57.86%,远低于全国67%的平均水平;农业种植平均机械化率为68.55%,与东部地区的江苏、山东两省的平均水平85%,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自治区)的平均水平90.4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7](p67-68)。同期,七省的平均城镇化率为55.35%,低于全国城镇化率59.58%水平,与粮食主产区平均城镇化率的58.97%还差3.62个百分点,除了湖北省以外,其他六省的城镇化率都在粮食主产区平均水平以下,河南省最低,城镇化率为51.71%[28](p139-140)。因此,七省在种植环境、工业水平以及农业技术现代化等方面都不及江苏、山东等东部发达地区,生产方式主要采用家庭联产承包为主,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使得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关系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属于中度失调状态。近五年来(2014—2018),七省的协调度一直徘徊在0.3—0.5,与协调发展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我国粮食主产区为研究对象,从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两个维度,以2009—2018年13个省(自治区)的综合数据为基础,多角度多方法分析了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作用机理及时空演变特征,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作用机理看,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力量源泉,二者相互作用,相互配合才能形成一个协调发展系统。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效提高了农业种植效率和单位劳动的经济效益,大量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农副产品和剩余农村劳动力,加快了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样,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可以扩大农副产品的需求市场,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农副产品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发挥正效应。

第二,从时间维度看,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呈现向好态势;从空间维度看,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呈现“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异特征。2009年,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平均协调度为0.2817,到2018年,平均协调度达到0.4344,十年间协调水平提升了54.21%。从近五年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情况看,江苏、山东等东部地区(协调度在0.5以上)协调水平普遍高于四川、内蒙古等西部地区(协调度在03—0.5之间),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北方地区(协调度在0.4—0.5之间)普遍高于湖南、江西、四川、安徽等南方地区(协调度在0.3—0.4之间)。

第三,通过横向差值的纵向比较可以看出,2009—2018年我国粮食主产区13省(自治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水平差距在不断扩大,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也日益突出。2009年,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度最大差距为0.1573,其中,山东省最高,协调度为0.3692,河南省最低,协调度为0.2119;2018年,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度最大差距达到0.2324;其中,江苏省最高,协调度为0.5833,河南省最低,协调度为0.3509。从2018年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看,江苏省最高,河南省最低,13个省(自治区)的协调比为1.66:1。2009—2018年,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其中山东省提升幅度最大,协调度提高了0.2082,湖北省提升幅度最小,协调度仅提高了0.1363,各地区均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为提升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均衡协调发展水平,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创造市场空间引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新型城镇化不仅仅表现在乡村人口向城市的集结,更表现在城乡一体化建设,宜居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需要相关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来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布局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农产品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促进生产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发展,市场越大、越活跃,产业发展前景越广,后劲越足。而市场的根系在农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反哺,市场将失去最基本活力和发展潜力。所以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工业品生产市场和第三产业的服务市场向农业农村发展和布局,通过不断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和提升农产品消费水平,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同时推动农产品产业链延伸。通过农业文化、城镇物流和乡村旅游等服务业发展助推农业农村新业态出现,不断优化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

第二,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城乡间要素自由流动。要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优势,科学研究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大力推动城市与乡村要素的自由流动是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化解城乡二元发展矛盾、科学布局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而要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措施。随着农业发展各项制度完善,农业机械化应用和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大量涌入城市,这将极大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土地、资本等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合理流动,可以有效驱动土地置换带来的交易,使农民获得长久的财产性收益。通过资本市场让投资经营发挥作用,可以让闲置的土地释放更大的经济价值,新型城镇化建设可以通过更具活力的经营模式健康发展。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市场主体定位的发展理念,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三,加强农业发展顶层设计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政府应科学判断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制度瓶颈,从创新农业发展投资体系和农业发展理念入手,在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布局。一方面,要创新农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将农业发展审批权、财政预算执行权和农业生产经营实施权下放到分管的农业职能机构。另一方面,创新农业发展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将农业发展理论层面提升到科学发展的制度和执行层面,精心设计农产品产业链的衔接关系,利用制度、政策、财政和市场等多种调控方式,不断提升政府对农业市场的预测、监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改革力度和发展水平。

第四,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体系,各粮食主产区要因地制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科学研判,整个产业链设计应具有创新性和时代特征,主导产业要不断发挥龙头作用,产业之间的关系要主次分明和层级清晰。农业产业布局要合理,各粮食主产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的优势,根据农产品市场化特点和地域客观实际,科学布局农业生产、加工和市场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效益,通过农产品的市场化和规模化打造“块状经济”,形成科学有效、布局合理、效益优先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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