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焯
摘要:法律援助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最早起源于十九实际的英格兰,其作用便是让普通民族也能够在诉讼中重复发挥自己的诉讼权利,并且其当时还讲法援分成刑民两种类型,分开指派,费用由国家统筹,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律援助。这样的制度其实类似一种社会福利性质,我认为应当属于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中,对象范围其实是有限的,附条件的,广义上来说,社会群体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符合该指派条件,但实际中往往有所局限。大体上来讲主要分为两类,经济困难和严重犯罪。因此其实际实施范围并不大,难以真正发挥的作用,因此我國当前有最高法和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将刑事法律援助实施全覆盖,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只有法学符合刑事法律援助调节的案件,均需指派律师为其服务,但地方上也需要有配套的资金予以配合,才能充分的发挥该制度的效果。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对策;数据等
一、铜仁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调查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调研到的相关数据进行详细整理,结合我国各地普遍遇到的问题和当地特殊情况,将相关内容整理为表格的形式,通过下列表格客观的反映出当地刑事法律援助服务中,存在的客观情况,通过笔者收集的,四到五年的相关数据。对其反应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总结,并提出有用的对策或建议。
(一)案件当事人在咨询刑事法律援助情况
(二)样本地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单位:件)
二、铜仁市案件主体分类情况以及相关费用调查
(一)主体分类情况
下表反映了本地区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中不同主体受援情况。妇女受援情况中2015年到2018年期间,2015年与2017年案件数量相同,而2016年与2018年相差较小,证明刑事法律援助中妇女案件数量存在偶然因素,但总体来说,受援数量基本不变,但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则逐年增减,从该数据可以得出的结论,妇女犯案数量较少,且大多数不属于受援范围。而此种现象在残疾人和盲聋哑数据中可以看出,受援案件较小幅度增长,特别是残疾人受援数量的增加,证明司法机关对此类群体开始受援情况开始有所重视。农名工受援数量变化较小,且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是在讨薪过程中发生冲突导致的刑事案件,由此说明农名工开始合法讨薪。而农民受援数量的增减,恰恰反映了农民群体犯罪和受害数量有大幅度增长,特别是从2016年到2017年基本达到100%的数量。笔者认为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拆迁纠纷,以及贫富差距导致的激情犯罪偏多,且农民群体普遍法治意识较弱导致。表中,老年人群体与未成年人群体均呈现逐年增长的情况,笔者认为老年人群体的增长应该是一种正常现象,因每年增长的比例相对较小,且2017年相较于2016年反而有所减少,可能是偶发性激情犯罪案件相对较多导致。而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2016到2018年期间,受援数量逐渐增加,平均增长率在15%左右。从制度上来说,证明我们的司法机关更加的健全了未成年人的受援权利,但也可从另一个较多分析得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将会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方面有待加强。而少数民族受援情况与农民受援情况基本类似,因本地区部分乡镇为少数民族自治乡,因此该情况基本与农民犯罪情况相识,且19年数据与前几年趋势基本相识,便不再重新说明,其他情况样本参考较少此处不再分析。
(三)铜仁市法定辩护对象人数统计
下表反映了铜仁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同类型支出费用,从表中可以看出2015年到2017年三种类型案件援助费用基本相同,证明三年内援助案件总数量类型差距不大。但2018年均有大幅度下降,但本地区总体案件数量是呈现逐年增长趋势的,且补助政策变化不大,笔者通过实地查证发现,2018年的费用支出较少主要原因是区县一级财政补贴不到位导致,部分费用已产生,但存在欠发情况。
二、数据反映的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当事人自身问题
根据表1和表3中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案件咨询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现场咨询。并且近几年未成年、少数民族、农民工等群体获得指派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有一下原因,首先、因为我国当前依法治国的政策提高了当前民众对于法律咨询的需求,各机关在改进办公方式为窗口化一体服务方式,通过一个口办理整个流程的方式,不仅提高效率,还让当事人能够在有需求的时候获得该有的服务。其次、受理大厅硬件设备的改善,也是提高现场接访的原因之一,现场配备空调座椅,饮用水等基本设备,即使较长时间的等待,也能让来访人员能稍作休息。第三、由于当地属少数民族自治乡较多,近几年当地拆迁改造修路等多个地方政府项目投入,导致曾经居于农村的部分农民,因生产资料的征收迫使其寻找另一种生活方式,外出打工变成了最便利的选择。最后、基于前述几点,大批的农村务工人员带领其未成年子女进入城市,部分人员携带征拨款在城市多种生活方式的影响下,开始挥霍,导致妻离子散,最后变成社会安全问题。另一部分进入城市后由于学历和技能的缺乏,需要从事较为繁重的劳务工作,因此对子女疏于管教,未成年子女长期缺乏管理和照顾,渐渐变成大家口中的问题少年,心智未成熟的情况小,受部分成年人的影响,走上了犯罪的到了。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此部分数据所反映出的也是当地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导致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有所提高。
(二)案件指派问题
结合表2、3、4中反映的情况,可以做以下分析,首先,侦查阶段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中所含比例在17年后有大幅度提升,19年铜仁市开始事实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后,虽然指派案件总数量有所提升且侦查阶段案件数量较18年也有所增加,但侦查阶段的占比反而减少,说明全覆盖试点并未影响侦查机关对指派案件的标准。其次,表3、4中,存在相同科目却数据不同的情况,产生这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表3是针对所有法律援助案件,表4仅针对刑事法律援助。也就是说,刑事法律援助中,未成年,盲聋哑数据中可以看出与整体案件数量差距不大,说明这部份弱势群体主要是刑事犯罪。第三、表4中从17年开始,总体数据呈下降趋势,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却呈现上升趋势,结合表3可以看出,大幅度变化的数据中,少数民族增长趋势较为明显,说明本地区少数民族整体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最后、整体来看,除少数民族接受指派的数量较多外,其他都是正常的自然增长,且侦查阶段案件指派占比较少,可能存在当事人自行委托增加或指派机关不重视等两种可能性,结合其他表格可以看出,其他阶段有明细增长的情况下,说明指派机关问题可能性较大。
(三)费用保障
通过表五中可以看出,法律援助费用在17年达到顶峰后,18年反而有所减少,笔者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地方上的开发需求以及响应政策的花销增大,导致该笔款项有所减少,且存在未支付援助费用等客观事实,导致律师在具体办理指派案件中存在抵触情绪,因整体指派案件数量的增大,但拨款费用减少也必然的导致律师自费办理的情况大幅度增加,因此,费用的保障也将成为该政策具体实施中的一道阻碍。
三、完善铜仁市刑事法律援助对策
(一)增加普法宣传和相关培训
出现当事人自身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两个方面问题。承认,个人学历并不代表个人素质,但法治意识的提高需要一个缓慢的构建过程,大多数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仅停留在电视节目已经相关影视剧当中,且这些宣传媒介往往具有侧重点,没有针对性和实用性,部分案件仅针对某些特定情形,因此不具有可操作性。
笔者建议,当地司法机关首先应当针对刑事法律援助的指派要求,流程以及具体的对接方式通过会议的形式,将各机关统筹起来。出现符合标准的案件,应该怎么指派,怎么联系,通过具体的会议纪要进行明确,才能提高效率。其次、通过悬挂标语的形式,告知民众可以到哪些地方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可以到哪里进行咨询。通过建立相关社交媒体账户如公众号,网站宣传等模式,引导群众有目的性的前往相应机关咨询或申请相关服务。第三、铜仁市大部分律所针对律所咨询服务均为免费提供,可在网络宣传中加入律所事务所地址,方便当事人有咨询和委托需求时,可以较为便利的前往相关地点。避免很多人在不知道如何和解决时均前往信访局,导致部分群体事件的发生,其实大部分案件是可以通过司法或者条件的方式进行化解的。最后、各机关可以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定期对社会弱势群体或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个人权利容易受到侵犯的群体进行培训并制作相关法律手册,告知何種事务如何处理,流程、申请渠道以及办理方法等。
(二)建议建立指派机关反馈机制
笔者建议,针对案件指派情况,负有指派义务的各机关可以联合成立一个用于案件汇总的办公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发往该部门,该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审查后按照流程发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指派,并且与检察院的相关监督部门进行联合管理,不定期对指派机关进行检查,和案件指导,告知其哪些案件应该按照要求进行指派或指派错误,特别是侦查机关在与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接时,建议对其案件审查中,增加查看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指派条件,是否已指派等内容,对于符合指派标准并未指派的案件,且告知后拒不指派的,可下发相关意见书予以强制。
(三)经费保障措施
建议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经费基金,由当地政府和统筹相关社会机构,在原有经费不足或特殊情况下,获取社会资源的支持,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设计专门的管理机构,定期对社会资助的费用使用情况通过报表的形式反应来。保障该部分能够合理合法的使用,并且律协可以协同律师事务所定期对相关援助机构提供免费的法律宣讲和培训服务,用以弥补其投资的支出。
结语
现阶段2019年铜仁市也开始了刑事法律全覆盖的全面试点,之前只针对市辖区,现在全面铺开,铜仁市总体管理辖区有10个区县,全面铺开后将会遇到更多的问题难题,本文仅针对前期调研中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浅析,希望能够通过该部分的分析提出的相关对策能够改善当前铜仁市刑事法律援助遇到的相关问题,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实现司法的公正,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充分的获得相关权益。
参考文献:
[1]陈凯,董红民,唐晔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践和思考——以杭州市为例”[J],《中国司法》,201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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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顾永忠:“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挑战及实现路径初探”[J],《中国司法》,2017年7期.
[5]根据铜仁市司法局提供资料整理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