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超
摘要:近几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得到不断改进,在经济快速发展,逐渐趋向城市化的形势下,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对振兴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进行多方面考察,使之成为城镇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保障。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引言
现阶段农村最为紧迫的问题即为土地征地补偿问题,由于补偿制度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民生活水平不高,缺乏就业与安置等社会保证措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需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制定问题研究,加强制度完善,保证农村征地补偿的完善。
1土地征收补偿的含义
1.1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当国家需要提供某项公共利益或者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获得土地的所有权,这项工作政府会依法进行,并且通过经济形式对被征收者进行相关补偿。西方国家中,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存在很大差异。土地征收是国家用强制的形式来取得土地所有权,所以一定能够达成目的,且原土地所有权不再拥有;而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并不需要移交土地权属,最终目的仅仅局限在强制性使用而不是获取,等特殊事项完成之后,就把土地还给土地所有人。但是在我国,农地征用和农地征收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土地征收实施后,必定会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给予农民经济补偿。
1.2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指当国家需要提供某项公共利益,而必须占用私人或集体的土地时,政府便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征收,并给私人或集体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国家制度。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针对两种情况进行:一是强制征收土地所有权后的补偿;二是征收土地后相关损失的补偿。本论文从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
2.1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标准不一
目前,各个地方的补偿和安置标准有所不同,总体来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产值倍数法”,用地类年产值乘以相应倍数的方法来得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第二种方法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用是根据分区域征地的统一年产值和分区域补偿倍数来计算的,该补偿方式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算在其中,但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没有算进来。大部分地区将地上附着物大致划分为果树类作物,如花卉、苗木类作物,中药药材类,堡坎、大棚等设施及其他附着物,并且根据这些作物是否能够移植来实行具体补偿,主要分为移植补偿和征收补偿两种,然后再查看种植经营手续是否合法,最后根据果园种植行间距标准来计算出补偿费用。但是因为地上附着物有很多种,不能一一列举,所以没有固定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从而出现了很多农民抢种的状况。
2.2失地农民不能享受完整社会保障
当土地被国家征收之后,农民失去了土地,基本的生活也就得不到保障。并且多数农民对社会保障不够明确,国家在这方面的相关制度的也不够完善,很多失地农民都不懂得通过获取社会保障来保全自身利益,而政府针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方式也存在很大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失地农民将受到极大的损害,与其他人群相比较而言,他们此时更应该得到全面的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帮助。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来改善这些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对策建议
3.1建立更加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
3.1.1具体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方式进行补偿
在正常情况下,每个农民都依法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它包含多个方面,如:就业,经济效益、社会保障等。在制定农民个人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时,应该从被征收土地的多种因素入手全面考虑,同时参考已有的土地征收标准,再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应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款直接发放到农民个人手中。
3.1.2对相邻农村土地的损失进行补偿
我们通过考察当前世界有關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发现,一般政府在分配补偿款时会考虑到周围农民的补偿额。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会影响到与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相邻土地的使用,可能会减少相邻地的运用效能甚至不能再继续使用。并且当土地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方式发生变化之后,新的土地使用方式可能会产生噪音污染或者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导致农作物的产量大量减少,而这些农作物产量的损失究其原因都是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所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单位必须给予残留地使用权人相关赔偿,并且不能因为农村土地被征收而造成残留地收益减少就减少赔偿额度。
3.2建立健全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3.2.1构建长久性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目前,我国针对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而这种补偿方式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所以我们必须将这种补偿方式加以改进,从而制定长久性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全面保障。同时,政府应该指导失地农民展开新的工作,帮助失地农民不断改变思想意识,提升自身能力,转变心态,逐步适应城市生活。
3.2.2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与国家或当地的经济水平相适应,因为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并且能够很大程度地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这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补偿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活根本,加强补偿制定的完善,在补偿完成后避免对征地农民在征收补偿款耗尽后,成为城市中的贫困阶层。因此我国当前土地补偿制度依然存在诸多的不安全风险以及不合理之处,造成土地征收过程中困难较大,制约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需加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土地补偿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不仅能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是保障社会公平、促进和谐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苗丝雨.土地征收中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基于法律制度视角[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9,22(02):74-79+86.
[2]叶红兵,池源.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农村土地市场改革[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02):9-12.
[3]马静.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的公平正义问题[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S5):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