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马克思乡村城市化思想是对资产阶级学者的城乡发展思想的积极扬弃,其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论特色,包括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分析,城乡的分离与对立,进而发展为城乡融合。在当下,中国的城乡发展可以借鉴马克思乡村城市化相关思想,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正确认识城镇化的发展规律,不断推进理论与制度的创新发展。与此同时,重视以人为本,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
【关 键 词】乡村城市化;以人为本;理论价值
中图分类号:D422.6;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1-0231-02
作 者 简 介:王依珊(1995-),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农村凋敝、城乡差距扩大等问题一直影响各个国家城市化建设,马克思乡村城市化思想对此提出了相关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为改变农村与城市的对立提供了理论支持。把城市化建立在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转型层面上,对城乡生产与交往、文化形式、价值观念提出正确的观点。城市化是人类现代社会形态变迁的历史节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立足于马克思乡村城市化思想,破除城乡问题。对于中国,有利于确立中国城市化的最终走向,彰显社会主义城市化道路的优越性,实现真正的城乡共荣的和谐目标。
一、马克思乡村城市化思想的理论内涵
(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成为资本主义现代化的主要内容
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化事业,马克思乡村城市化思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化成为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了逐步消除工人与农民的差别、城乡的差别,乡村走向城市化是必经之路。需要值得一提的是,城市化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工业化,工业基础薄弱的城市是不可能完成乡村城市化的任务。“把‘典型的城邦称为贸易实体是毋庸置疑,完全合理的;在西方历史乃至整个世界史中,城邦作为重要的组织形式,城邦间的贸易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交往形式。”由此可见,城市为一个贸易实体,它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工业化转变的承载体。因为大工业体系逐步完善,生活方式和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城市化慢慢得到增强,使落后的手工业生产和乡村经济发生了质的转变。最终形成人口转移至城市,城市规模数量增加,现代化水平提高。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在阐明市场与城市时认为,市场的形成是乡村城市化的关键。马克思进一步提出,在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的发展同时推进了商品贸易(市场)的进步,城市与市场在贸易交换过程中相互促进,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
(二)城乡分离与对立矛盾日益明显
马克思认为城乡分离与对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进步引发的社会分工带来的结果。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不管任何形式的生产力产生,……都会对分工产生影响,一个民族的分工水平高低是该民族生产力发展程度的表现形式”,随后进一步论述了社会分工带来的城乡分离的影响,“对于某一民族的分工,农业和落后的手工业劳动与工业劳动之间的分离是首要表现,继而导致城乡利益的对立与城乡分离的产生。”同时,马克思认为社会分工只是起了推动作用,造成城乡矛盾的深层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其实质在于对他人劳动及其成果的无偿占有。剥削是主要的形式,城市资产阶级依靠其经济政治力量对乡村劳动力剥削,逐渐形成城乡之间剥削与被剥削、城乡之间统治与依附的关系,城乡的分离与对立矛盾日益明显,最终会导致乡村始终陷入落后与贫穷的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城乡对立才会发展,并且体现在个人屈服于分工,屈服于被迫从事自身不愿的事情,继而把人类分成两部分,受限的城市动物和受限的乡村动物,两者每天都会产生利益的对立。”
(三)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最高境界
马克思认为城乡的分离与对立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的结果,是私有制的衍生物。但是,私有制只是历史的暂时性,城乡不会永远的分离对立,城乡融合发展才是人类的希望、社会历史的必然选择。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运动、社会分工的产生是私有制条件下的必然。伴随着一定生产力得到有效的发展,其生产关系也得到缓和,社会分工逐渐趋于合理化,城乡融合实现的几率变大。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城乡融合是共产主义的重要特征,他们指出:“如果想要城乡之间的对立消除、社会统一需要许多物质条件为前提,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社会统一这个条件的。”为了达到城乡发展的最高境界,即城乡融合发展,废除私有制是必经之路,消除旧的分工制度与阶级对立,建立新的城乡分工。马克思还指出,城乡的分离对立导致异化劳动的产生,其最明显的就是劳动本身的异化,劳动本应是促进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而城乡分离导致城乡人口为追求利益畸形而片面的发展,舍弃了劳动的初衷,此时城乡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城乡融合作为共产主义的一部分,它为实现城乡人口自由全面的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的价值贡献的巨大的力量。
二、马克思乡村城市化思想对中国的理论价值
(一)乡村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城乡发展规律,认为特定社会历史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造成了乡村向城市的转移,这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历史发展潮流。所以我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协调城乡发展,这是一项任重而道遠的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李克强又进一步强调,要建成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坚持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从历史的发展中看,我国一直致力于对中国特色城镇化的不断探索。在实践中,党提出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这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建设的丰富和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党和人民要不断推进乡村城市化建设,促进乡村与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打好坚定的基础。
(二)重视人的发展,推进城乡人口一体化进程
马克思说:“在农村领域内,大工业所起的最革命、最有用的作用,就是消灭了农民,这个旧社会的堡垒,并代之以雇佣工人。大工业时代,农村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对立就变得与城市相同,那些不合理、陈旧的经营在科学的工艺下自觉的被替代了”他认为城乡对立往往会导致劳动异化、阶级对立的现象发生,束缚人类的发展,所以尤为重视乡村城市化发展,实现人的解放。在中国的近期发展来看,乡村城市化的任务是实现城乡融合,推进城乡人口一体化进程。只有城乡融合的实现,才能解放人类,才会打破旧式分工的弊端,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应当推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重视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快城乡人口一体化进程,提高城镇化建设质量,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实现,形成一个科学的、和谐的、协调的乡村城市化新发展。
(三)消除固有的制度障碍,推进制度创新
在私有制下,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利益的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从而忽视了城乡协调发展,使得城乡矛盾尖锐,马克思曾经也指出“只有在私有制存在的社会中城乡的分离与对立才会发生”。要扭转城乡对立与分离的局面,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首要选择,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具有缺陷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失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灭亡需要一个过程。如果要消灭私有制,则必须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打败它。长期以来,城乡发展的二元性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不公平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继而发展为不公平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都偏向于城市市民,这些固有的具有缺陷的制度使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不能得到落实,城乡长期处于不平等发展的阶段。因此,乡村城市化实现的保障在于消除固有的制度障碍,推进制度的创新,这对探索城市化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M].北京:商務印书馆,198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常宗耀.乡村城市化:马克思的理论及其启示[J].北方论丛,2010(03):112-116.
[5]任健.马克思恩格斯的“乡村城市化”思想及当代启示[J].理论学习,2016(01):51-5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屈婷.马克思城市化思想的演进历程及其方法论特征[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