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与生态安全治理

2020-07-05 03:17周琪
法制博览 2020年4期
关键词:办案文明环境

【内容摘要】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基础上建立的全新的社会文明形态,从中着重展示出人类文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模式。警察执法与生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基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上,推动生态安全治理长远发展,也是社会发展新时期警务执法的重要发展趋势。

【关 键 词】警察执法;生态安全;治理;措施

中圖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1-0208-02

作 者 简 介:周琪(1971-),女,汉族,贵州人,本科,贵州警察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工作:公安行政法。

时代的改革、进步促生了不同的时代特性,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人们对生态关注程度的逐渐增加,警察在生态安全治理环节的执法效能也逐渐的凸显出来,如何结合我国现一阶段生态安全治理的实际情况,构建能够满足我国人口需求的警察执法模式,就成为了现阶段生态安全管理环节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当前生态安全治理对环境警察的迫切需求

(一)全面控制解决环境风险的需求

生态安全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中最突出的民生问题,在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具体提出了当前要逐步扩大环境问题全面治理力度,对环境治理方式与治理理念进行调控,全面落实各项环境基本保护制度。环境警察在环境违法行为中缺乏有效打击,难以从根本上展示出各类公共产品与服务,不利于对广大群众根本权益进行维护,导致社会难以稳定发展[1]。

(二)生态安全保障执法的迫切需求

在近年来各类污染治理以及生态资源破坏的多项案件中,执法难问题较为突出,其中有诸多资源管理部门以及环境监管部门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执法力量不足,环境执法工作缺乏有效震慑力[2]。在各项执法工作开展中借助警察执法能对此类问题进行合理控制。比如当前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始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环境执法问题关注度较高。目前我国生态安全保障执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主要是融入到林业、水利、渔政、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中。多项执法职能应用交叉问题突出,执法措施统一性不足,有诸多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执行力。

(三)全面打击跨境环境犯罪的需求

目前全面强化环境警察执法能对跨境环境犯罪问题进行全面控制,全面维护我国以及国际生态安全,有助于建立负责人的大国形象。基于广义角度来看,生态安全保障不仅仅是局限于本国,也是国际的,某国生态安全问题严重,对周边地区与国家也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所以当前在生态安全维护过程中单方面凭借各国进行控制获取的成效较低,要从世界范围内进行密切协作,采取多项行动。我国是世界上的发展中大国,在全球生态安全维护中具有高度责任感,要承担更完整的国际义务。通过强化环境警察队伍建设,强化国际合作,对各类国际环境问题进行打击与防控具有重要作用,也能有效适应维护国际生态安全基本发展要求。

(四)社会发展严峻环境现状的需求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或个人的错误、不当行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后续在一定区域范围之内的环境问题,不仅会对地方环境造成不可抹灰的恶性损伤,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破坏原有的地区生态,所以,构建以全面防控为主、预防为主的环境警察执法模式,也是能够有效提升环境执法策略的路径之一。

二、当前警察执法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一)部分法律、法规支撑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立法依据不完善,在各类生态污染事件治理过程中,环境警察大多都是参照其他部门相关规定,借助与其他部门管理相配合的方式来提升执法成效。但是我国相关环保法律实际制定时间相对较早,诸多法律在后续也得到了全面完善,但是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相关执法人员在不同形式案件办理过程中仍旧觉得缺乏完备的法律提供支持。当前直接向大气环境排放各类毒害性气体以及粉尘、烟尘是诱发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已有立法规定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差

我国现有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污染问题的界定模糊度较高,主要是其缺乏较高的可操作性,导致诸多排污企业会钻法律漏洞。在各个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存有诸多难题。比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出,违反国家规定,生产、买卖、运输、携带、应用、供应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物质中,要对其进行拘留处罚,但是实践工作中此类处罚未能真正实施。

(三)生态安全治理取证难度大,消耗成本较高

生态环境安全违法案件和多数案件相比,在取证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性,比如在各类污染事故中,有诸多危害事故在较短时间内能显现出其严重后果。有部分事件要消耗较长时间才能显示出危害后果,比如各类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都是属于动态化变化,当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之后,诸多环境污染问题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各类危害问题判定以及污染物鉴定中要选取科学化控制措施。

(四)现存办案程序规定与实际环境警察办案需求不适配

虽然环境警察执法在我国已然进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就环境警察办案和普通警察办案之间仍旧存在一定的区别,比如,在办案时间的分配上来看,由于部分环境办案在案件证据的搜集、检测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就很容易导致办案时间不稳定,从而引发后续执法被动的问题。如果在这一背景下强行要求环境警察按照原有的办案程序予以执法就会出现程序违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出现漏洞。

三、强化警察执法与生态安全治理的路径探析

(一)确立生态文明观,强化生态安全意识

近年来我国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强化,警察执法过程中要全面认识到自身在生态安全中所占的位置,从而在环境保护监管体制中全面突出法定职责。在各项实践工作中,要对环境警察全面开展环境法治工作与生态文明教育理念。在各项实践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先进的生态文明观念,对广大公民环境权进行维护,全面保护环境、保护资源、肩负起打击违法犯罪以及资源范围等各项工作。促使环境警察能全面认识到维护生态安全的现实意义。

(二)将生态安全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紧密连接

生态环境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之间联系紧密,生态环境安全问题会诱发突出的社会公共安全风险。从当前各项实践工作中能得出,由于环境问题导致各类群体事件发生几率较高。当前警察执法过程中要对各类风险问题进行整合,阻断隐患。借助高质量执法操作全面解决社会多领域反响较为激烈的环境问题。选取相应的信息化应用技术,对各类生态风险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实施动态化监管控制措施,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始终保持在可控制范围内,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维护社会与国家稳定。

(三)从长远角度出发,完善环境警察制度设计

全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是我国“五位一体”发展战略重要组成内容,通过全面落实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资源保护维护与犯罪问题进行打击,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最广大群众合法群益。当前通过设定环境警察制度,能规范化引导更多人们正确认识警察介入环境保护,通过此项制度有效落实,能将生态安全问题打击与生态污染问题防治有效结合,使得犯罪打击能从简单化的指标转向治本,实现非常态执法与常态执法有效转换,这样能提升环境综合执法权威性以及各类犯罪问题的打击能力。

四、结语

在环境治理中要全面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治理理念。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目标设定中要拟定生态安全发展目标。生态安全以及生态发展秩序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之间联系紧密。在生态安全视域下,警察执法有效介入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从环境保护视角中能得出,通过对警察权合理权利进行有效维护,能全面保障生态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王毅.国家生态安全与生态犯罪惩治[J].森林公安,2018(5):12-16.

[2]安选选,朱玫.执法生态建构与警察权威重塑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7(5):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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