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土地流转实则可理解成变更土地的经营权,即为拥有这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农户,把自身对于土地使用权通过合理形式转让给其余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可以说,流转农村土地属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进程中重要环节。伴随着农村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各方的利益主体均需借助土地的流转,实行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的经营,在最为合理范围之内,确保农村土地经济效率实现最大化。鉴于此,本文主要围绕着构建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当中法律制度开展深入研究及探讨,望能够为今后此方面实践工作有序落实提供指导性的建议或者参考。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流转;构建;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1-0085-02
作 者 简 介:陈狄洁(1988-),女,汉族,四川宜宾人,硕士研究生,初级职称,研究方向:规范土地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与农业方面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优化,流转农村土地逐渐成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核心。流转农村土地,对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着一定积极作用,可促使土地资源总体的配置效率大幅度提升,实现规模化的经营农村土地,将生产效率提升。对此,深入研究构建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当中的法律制度,有着一定现实意义与价值。
一、法律问题分析
(一)在集体经济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方面
由集体经济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中转站通常为农村地区集体的经济组织,不用主体相互间流转农村土地,规范性与组织性特点较为突出。一是,农村地区集体的经济组织转包期间收取租金要比反租期间支付给广大农户们租金较高,农村地区集体的经济组织在反租倒包方面积极性被大大提升,促使农村地区集体的经济组织并未照顾到农户们意愿,强制性反租农户们土地,严重损害到农户们合法的权益,背离推广与应用此种模式真实意图;二是,因无规范化的法律法规支撑,农村地区集体的经济组织内部领导者借助自身所掌握权力,把从广大农户们手中所反租农村土地逐渐改变成为耕种的性质,并将其随意的转租给自身组织以外社会组织群体[1]。
(二)在农户自发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方面
在集体经济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方面潜在法律问题集中于农户缺乏法律意识。一是,农户们自发性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存在于同村集体经济与亲朋好友组织当中,涉及较少利益关系人,以互相熟知社会关系为基础,农村土地在流转期间,农户们主要采用口头约定形式,较少设定农村土地的流转合同,法律证据留存行为缺少,促使后期农村土地的流转纠纷处理隐患普遍存在,导致农村土地的流转效率降低;二是,因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缺乏法治宣传的力度,农户自身缺乏较高的法律素养,即便流转土地期间农户们已将书面合同签订好,但是在所签订合同形式、内容、权利义务规定方面,有缺乏规范性与合法性问题存在,若有纠纷发挥,则农户们会各有说辞,纠纷处理难度系数倍增。
(三)在市场参与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方面
在市场经济参与条件下,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属于现阶段国内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全新路径,此种模式有着十分明确的权责、清晰的产权,各方优势均可得到有效发挥,可实现规模化的经营农村土地。然则,因其属于新生的一种模式,可行性的论证较为匮乏,实践中缺少与之相配套法律保护各项措施,以至于现阶段此种模式仍然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之中。此种无序的状态集中表现在市场参与条件下确立土地信托的服务组织或者股份的合作社等,无受法律所承认地位,合理合法资格审查的规范匮乏,缺少注册与登记方面法律法规、规范,促使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高效性、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最终导致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期间会对农户们合法的权益产生侵害[2]。
二、构建对策研究
(一)逐步完善化土地管理专项制度与法律法规
1.逐步完善化土地承包产权的界定法律法规
一是,应对逐步完善化土地产权的制度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应针对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产权主体方面,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赋予该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完整的权能。现阶段,土地的承包法、物权法当中虽有这一方面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今后仍然需结合实际需求详细、明确的规定土地立法;二是,务必要将土地产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梳理清楚,通过法律及配套的法规形式,对土地产权所界定权利边界予以有效明确,对土地的所有权实际权利主体及客体范围予以有效明确,通过深化改革后,让农村定期集體的经济组织能够逐渐从农村土地的生产经营实体单位弱化成基层的行政单位这一性质;对土地产权各方利益主体权责利予以有效明确,不仅要对土地产权的权利体系与边界予以明确的界定,还需通过条例与法规等形式,对土地产权的利益各方权责利范围予以细化,对利益双方各种行为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确保利益双方所有行为具有着经济性与合理性;此外,还需构建起土地使用多元化制度,积极探索出新型的经营模式。
2.逐步完善化土地登记法律规范
一是,对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登记主体应当予以有效明确,梳理清楚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处于不同时间段,最适宜由谁来进行登记申请。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在实际流转期间,需要由流进/出的双方到土地登记专业机构进行登记申请;二是,对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基本登记效力予以有效明确。从总体上来说,明确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基本登记效力,应当通过登记生效的要件为主要形式,这主要是因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设立,其关系着承包经营的权利人自身利益,且与农民生存息息相关,对于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有效流转有着积极作用。
(二)逐步完善化土地的流转市场各项制度
1.构建完善化的市场风控专项机制
市场风险长期存在,中国农村地区土地的流转市场现阶段处于初期实验时期,市场风险不可小觑。市场参与条件之下农村地区土地的流转模式以土地信托、股份的合作制为主。股份的合作制,该种流转土地模式,需要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出现,工商部门务必实时化监管股份的合作制所有企业,确保能够及时发现不良情况并予以制止;土地信托,该种流转土地模式,需要结合各项法律制度及规范,综合评估信托公司相关资质,对信托公司进行财产收支跟踪调查,逐步完善化信托公司项目申请价值的评估分析[3]。
2.重视中介机构建设
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其只要是不涉及到农村地区土地的流转市场,便可逐渐延伸至其余的行业,深化改革农村地区的服务业,惠及到三農,达成农村地区脱贫攻坚的发展战略。各级政府部门务必要重视社会上相关中介专项服务机构的建设,确保中介机构能够积极参与至农村地区土地的流转市场当中,如司法援助服务机构、法律代理与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等关于农村地区土地流转配套机构,务必要与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交易机构实现协同化发展,为市场中相关交易主体来提供诉讼维权、委托代理及评估价值等各项配套的中介服务。
(三)逐步完善化土地流转的纠纷处理机制
1.逐步完善化违法乱纪行为惩治专项机制
流转农村土地期间,最为突出违法乱纪行为集中在了由集体的经济组织所主导土地的流转模式当中。因农村集体的经济组织当中部分领导干部还不能够深刻认识、理解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相关的政策,农村地区集体的经济组织并未照顾到农户们意愿,并强制性反租农户们土地这一情况普遍存在,严重损害到农户们合法的权益,更严重背离了该种模式推广与应用的真实意图。
2.逐步完善化流转纠纷的仲裁机制
伴随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地域范围与面积持续扩展,逐步规范化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行为刻不容缓。对此,务必要构建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秩序,对土地流转各种行为加以约束,逐步完善化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期间纠纷处理专项机制,促使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经济绩效能够有所提升。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分析论述之后我们对于构建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当中法律制度所潜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均能够有了更加深入地认识及了解。同时,也提出若干构建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当中法律制度实施对策。那么,为了能够在今后更好地发挥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当中法律制度效用,给予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各项活动更多法律支持,仍然需结合不同地区实际情况与需求,适当完善与优化相应的法律制度与规范,以突出此方面法律制度与规范的优势作用,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为农村地区经济的稳步发展助力。
参考文献:
[1]孙雪.农村土地流转下的农民利益法律保护[J].农村科学实验,2018,14(06):298-299.
[2]常晓素.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梳理、评析及建议[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2(03):303-304.
[3]王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探析[J].理论观察,2019,30(04):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