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改革传统授课方式,合同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更需要改革教学模式。本文对PBL教学模式在合同法教学当中的运用进行介绍,重点阐述了PBL教学模式在合同法教学当中运用的可行性和课程设计,最后对在PBL教学模式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
【关 键 词】合同法;PBL教学模式;问题导向
中图分类号:G712.4;D91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1-0079-02
作 者 简 介:董祖霞(1988-),女,四川甘孜州人,四川民族学院法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研究。
PBL教学模式(problem-based learning,PBL)是以问题为导向,强调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模式。教学流程为课前教师提出问题-学生依据问题自主学习-课堂讨论和成果展示-教师归纳总结。PBL教学法的核心在于通过激发学生对问题的求知欲,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PBL教学模式在合同法当中运用的可行性
(一)PBL教学模式符合合同法教学改革的大趋势
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要求法学教育对传统单纯的理论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法学教育方法,培养能够服务社会、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就合同法本身而言,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不是纯理论学科而是应用型很强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学科,要求在教学过程以学生为本位,重视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实践应用能力等,使学生学会主动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增强学生在法律实务中的能力。强调学生必须通过积极的自主学习才能获取知识PBL教学模式更适合在合同法教学当中采用。
(二)PBL教学模式契合合同法的学习目标
就整个法学专业知识的运用而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法律实务会遇到很多之前从遇见的问题,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正是PBL教学模式最大的优势和特点。
(三)高校法学课程的设置为采用PBL教学模式提供了时间保障
大部分法学院《合同法》课程都在大二下学期甚至是大三阶段开设,学生在大一阶段学习《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课程,掌握了法学理论基本知识点,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思维。基础理论课程的开设为《合同法》课程学习后期采用PBL教学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知识,在教学过程当中有充分的时间进行PBL模式教学。
(四)网络教学为PBL教学模式提供技术支持
成长于网络时代的千禧一代大学生习惯于线上+线下学习模式,在PBL教学模式过程当中,学生可以使用电脑、手机等上网工具高效、全面的收集学习资料以及探究老师在课堂上提出的问题。而收集资料和探究的过程需要学生进行质疑、甄别和深入的思考,使学生获得更为全面、深刻的认知。
二、合同法课程PBL教学模式的探索
(一)采用“问题导向”的启发式教学
合同法总论部分通过对若干个“小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让学生通过寻求“小案例”的答案来主动学习相应章节的基础知识点。分论每一章节开篇添加一个或者两个“小案例”作为基础知识部分的学习,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理论。分论部分的十五种合同可以分别用一个“大案例”提出若干个问题将整个同一类型合同的知识点串起来引导学生分析案例,解决问题的,让学生在此过程当中形成法学思维。
引入案例的时候须注意需要考虑一下因素:一是知识点明确,无论是总论还是分论部分的“大小案例”必须突出章节所对应的知识点。“大案例”必须将整个章节的知识点串起来。二是引入案例尽可能选取实务当中的典型或者热点案例,引起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和将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三是难易应当与学习阶段相适宜。“小案例”的价值在能够激发学生主动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相关基础知识点,因此“小案例”的问题不可太难,否则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分析“大案例”的目标在于通过典型或者热点案例来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欲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形成法律思维并且检测通过“小案例”掌握基礎知识的程度。所以“大案例”的问题不能太简单易,否则造成教学流于形式,也达不到预期目标。四是“大案例”的答案尽可能是开放性,给学生留足思考的空间。五是要打破课程间的界限,案件设计要其他课程有关联性,实现知识的延续性。
(二)学习任务的分配
“小案例”的问题相对于“大案例”比较简单,答案单一,应当由每一个学生独立完成“小案例”部分的学习,做到每一个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为分析大案例夯实理论基础。“大案例”问题由于比较难度、答案的多样性、涉及的知识面较广需要通过小组的形式来承担任务。小组成员可通过拆分或者协作完成任务。
(三)课堂学习形式
在合同法课程当中采用PBL模式教学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原来的以教师为主导的理论学习模式,以学为主、理论讲授为辅的模式。PBL教学模式下教师对理论知识先不做讲解,而是由学生主动寻求教师对于案例提出的问题答案的过程中进行理论学习,侧重于学生自发的主导的进行学习。
课堂上学生展现学习成果,学习成果形式应是多样的,可以是有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也可是专题报告、辩论等形式。教师在掌握课程进度和学习讨论的方向,防止学生偏离学习的方向。由学生主导的成果展示结束后,教师应相对提炼知识要点,将知识点带回案例当中,帮助学生形成更为系统、全面、深刻的认识。
(四)教学辅助平台的使用
PBL教学方式需要耗费较多的学习时间,因此需要填补课时不足的缺陷。授课前,教师可以通过“对分易”“超星学习通”“雨课堂”等教学平台,发布需要学生自学的知识和讨论的案例,为下次上课做好充分的准备。学生也可以通过学习平台一对一的向教师反馈在学习时遇到的问题,使教师的学习指导和答疑突破课堂的时间和空间局限。通过学习平台的教师可以便捷的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回答问题次数,分享课程资源、保存学生学习成果等。教学辅助平台的使用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为PBL模式教学提供充足的时间保障。
(五)课程综合评价方案
教学模式的改革必须改变评价方案,只有科学合理的评价能够促进学生的学习。首先改变以往过分依赖卷面成绩的单一模式,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全面的评价方案。最终成绩可以由一定比例实践成绩加期末卷面成绩构成。实践成绩则可以从学习态度、资料收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解决能力、团队精神力、最终成果等指标给出差异化分数。评价方式可以还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
三、教学反思:PBL教学模式当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可忽视合同法理论知识的学习
PBL教学模式本身是对传统的教学模式“重理论学习,轻实践运用”的现状进行改革,PBL教学模式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往往很多人会陷入只重视实践能力培养而忽视了理论知识的学习的误区。在合同法课程当中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可偏废其一,实践能力是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
(二)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能力较高
PBL教学模式中,学生成为学习的中心,从表面上看是减轻了教师的工作量,但事实恰恰相反,PBL模式教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更高。教师对必须对合同法课程知识的具有全面和深入的掌握,丰富的知识储备、充分的课程准备以及合同法实务操作经验才能甄别出有價值的案例和驾驭课堂,才能达到采用PBL模式教学的所追求的目标。对于任课教师最好是双师型的法学教师。
(三)对学生法学基础知识和学习的自律性要求较高
PBL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最大的不同在于激发学生自觉主动的学习,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同时,该模式必须是在学生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如果学生理论综合素养不高,是没有能力自我学习和分析案例。PBL教学模式应当在学生完成了法学专业相应的基础课程后才可采用。由于小组承担任务和缺少有效监督,难免会有学习积极性不高的学生搭便车应付了事。对于自律性较弱的学生,教师要加强督促,予以引导和鼓励。如前述,教师可通过考核评价时加重学习任务承担的分值,来提高学生的自律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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