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文化产业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0-07-04 03:20饶世权
出版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政策支持协同机制文化产业

[摘 要] 日本制定《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内容产业振兴政策》《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等文化产业政策,确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知识产权的扩大、流通与保护政策,充实文化设施,财政、税收、金融支援,信息收集、保存与公开,人才培养,消费市场培育政策等。因此建立从文化产业创造、运用、保护到消费的整个产业链的政策体系,并且建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同的价值机制,政府与市场协同的动力机制,制度、经济、行政协同的手段机制。启示我国文化产业政策需要科学的内容和机制。

[关键词] 文化产业 政策支持 文化艺术振兴 知识产权 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 G23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853 (2020) 03-0114-09

[Abstract] In Japan, it has formulated cultural industry policies such as the Basic Guidelines for the Revitalization of Culture and Arts, the Policy for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ontent Industry, an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Outline, established a cultural industry development plan, and expanded, circulated and protected policie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enrich the culture, facilities, finance, taxation, financial suppor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preservation and disclosure, talent cultivation, and consumer market cultivation policies. Therefore, a policy system has been established for the entire industry chain from the creation, development, protection, and consumption of cultural industries, and the value of mechanism for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cultural undertakings and cultural industries. Moreover, it also established a dynamic mechanism for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 and a system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coordination. It suggests that Chinas cultural industry policy needs scientific content and mechanism.

[Key words] Cultural industry Policy support Culture and arts revitaliz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llaborative mechanism

日本是當今世界文化产业第二大国,文化产业也是日本的支柱性产业。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日本文化产业政策规定了哪些内容?政策如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呢?深入探讨日本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及其机制,可以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借鉴[1]。

1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的内容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有相对宏观的发展规划,而且有相对微观的著作权、各种支持、人才培养、消费市场培育,以及地域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构建了从创造、运用、保护到消费全产业链的政策体系。

1.1 “发展规划”指引政策

确立文化立国战略后,日本开始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计划,以指引文化产业发展。2002年制定《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文化芸術の振興に関する基本的な方針),全面阐述文化艺术振兴的必要性,认为文化是人与人生活的精神食粮,人类社会共生的基础,可以促进实现高质量的经济活动,是人类的真正发展,有利于世界和平。因此,规划了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理念是尊重文化艺术活动者的自主性、创造性,并提升其地位;完善能够鉴赏、参与、创造文化艺术的环境;发展日本及世界文化;保护和发展多样文化艺术;发展地域特色文化艺术;向世界传播文化艺术;反映国民意见等。明确发展文化艺术应当注意完善艺术家地位提升的条件;完善把握、反映国民意见的体制;加强支持与评价;相关机关合作、协同。

2007年第一次修改的《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明确文化产业的基本视点是拓展文化力;通过增强地方文化力提升日本的文化力量;国家、地方、民间相互合作支持文化艺术。因此,规划重点事项是:培养继承、发展、创造日本文化艺术的人才;推进日本文化传播与国际交流;文化艺术活动的战略支持;地域文化振兴;加强儿童的文化艺术活动;加强文物的保存与运用等。

2011年第二次修改的《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明确基本视点是培养成熟的社会成员、增强文化艺术的辐射力、全社会文化艺术振兴。因此,规划了以实现文化艺术立国为目标的六大重点战略:有效支持文化艺术活动战略;加强文化艺术人才战略;振兴儿童和年轻人的文化艺术战略;文化艺术新一代继承战略;文化艺术运用于地域振兴、观光产业振兴战略;加强文化传播与国际交流战略。

其次,支持文化艺术的创造、运用与保护。在文化艺术的创造方面,重点支持高水平艺术创作活动和艺能创作活动;支持媒体艺术作品的制作、上映;通过加强和媒体艺术领域相关大学、美术馆的合作,促进创作活动[14] 等。在文化艺术的运营方面,加强国立剧场、国立能乐堂以及国立文乐剧场的公演;支持传统艺能的公演;文化厅积极推荐优秀电影作品;与顶级文化艺术团体和剧场、音乐堂合作,推广优秀艺术活动;积极举办各种艺术节,逐渐形成了每年10月下旬的电影周,10月到11月的艺术节。日本的艺术节既广泛为公众提供了鉴赏优秀艺术的机会,也支持了艺术的创作与发展,促进了日本艺术文化的振兴[15]。此外,设立各类奖项,激励文化艺术活动,如2004年推出的《内容产业振兴政策》提出奖励内容制作,2007年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创设国际漫画奖;从表2可以看到,2016年的艺术节设置了大奖、优秀奖、新人奖。在文化艺术的保护方面,加强建造物、历史遗迹等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文化景观的一体保存、运用;调查、记录与保护民俗;完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修复与防灾对策;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通过影像等方式进行保护;建立国内和国际文物登录制度;完善应对大规模灾害的文物防灾、抢救体制[16]。

再次,支持文化产业的技术发展与运用。保障传统艺能技术及其原材料的继承;保存和恰当运用文化遗产的保存技术。2004年推出的《内容产业振兴政策》提出支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宽带网络,促进文化艺术相关者广泛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构建不受地理制约的文化艺术信息、影像的网络运用;推进运用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CD-ROM等,保存、展示、向国内外公开日本文化艺术、电影胶片、文物。2011年更提出,运用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实现文化艺术、电影、影像、文物等信息的网络化、档案化,并推进保存、展示,向国内外公开[17]。

又次,充实文化设施。强调采取法律和税制,在活动、公演、艺术家、场地、信息,以及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充实剧场、音乐堂;在珍藏品充实与运营、展览会、美术品登录制度、现代技术运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实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充实地域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加强公共建筑的形状、色彩、设计等外观与周围自然环境、地域歷史文化等的协调。为此,日本文化厅设立独立公法人,如国立美术馆有东京国立近代美术馆、京都国立近代美术馆、国立西洋美术馆、国立国际美术馆、国立新美术馆;国立文物机构有东京国立博物馆、京都国立博物馆、奈良国立博物馆、九州国立博物馆、东京文物研究所、奈良文物研究所、亚洲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有国立剧场本馆与演艺资源馆、国立能乐堂、国立文乐剧场、国立冲绳剧场、新国立剧场等。此外,还有日本艺术院、国立近现代建筑资料馆[18]。同时,为图书馆设立指定管理者。据调查,截至2015年11月,已有528个图书馆由指定管理者进行管理运营[19]。

最后,奖励为文化产业发展做出贡献者。表彰不仅是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贡献者的奖励,同时也可以激励人们积极为文化产业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日本建立奖励制度,以对文化艺术活动取得显著成果者、文化艺术振兴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20]。这里的表彰是指规范性、制度性的国家层面对人的奖励,而不包括前文言及的艺术节对作品的奖励,主要设立文化勋章、文化功劳者等表彰(见表3)[21],还有授勋、嘉奖等制度。

1.4 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政策

日本政策特别重视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并且规定较为具体:首先,明确培养的人才范围。特别要求培养媒体艺术人才、传统技术传承人、艺能人才、其他各种文化艺术人才,以及各类管理、经营人才。《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的財産戦略大綱)提出加强法学院的知识产权教育,培养懂知识产权法又懂商业的人才[22]。其次,明确人才培养的培养者。主要有独立行政法人如文物研究所、大学、文化设施等。2004年推出的《内容产业振兴政策》提出激励大学培养相关人才。因此,从2004年秋东京大学研究生院实施“内容创作科学产业联合教育项目”,一些专门学校的数字专业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研究生院[23]。再次,详细提出人才培养方式。主要是通过艺术家海外留学、国内研修,以得到世界艺术家的指导;文化艺术团体、剧场、音乐堂、教育机关等相关机构合作,促进有计划、系统的人才培养;实行资格制度,推进舞台技术者、技能者,文物修理技术者的资格认证;扩大新艺术家发表活动成果的机会;加强大学等教育机关、国立文化设施等的文化艺术教育和研究;为提升和充分发挥艺术家的能力,让他们安心于职业,完善艺术家活动环境,努力提升艺术家的社会、经济及文化地位[24]。

1.5 文化产业信息收集、保存与公开的政策措施

文化产业相关信息的收集、保存与公开,不仅是对文化产业状况的充分展示,而且有利于对文化艺术的保护、运用。因此,日本不仅在法律上确立信息的收集、公开制度,而且采取更具体的政策、措施,强化文化产业相关信息的收集、保存与公开。

首先,加强作品等资料信息的收集、保管。如,推进东京国立现代美术馆胶卷中心的电影、录像作品的收集、保管;支持媒体艺术的珍贵作品、关联资料等信息的数据化整理,实现作品的数据化、档案化。其次,建立近现代建筑资料馆。为防止日本近现代建筑资料(图画、模型等)中具有学术、历史、艺术价值的资料恶化、散逸、流向海外,也为了下一代能够继承,建立国立近现代建筑资料馆,向国民展示、普及建筑资料。再次,加强对文化艺术活动的调查研究。如,定期对国语进行调查,并公开调查结果;调查、收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国内濒危语言、方言、东日本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方言,并普及相关成果。最后,各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如,地方公共团体、艺术家、文化艺术团体、NPO、NGO、文化志愿者等积极收集、提供国内外文化艺术的各种信息、资料;促进地方公共团体、艺术信息广场等文化艺术团体信息的提供;与国立国会图书馆为代表的相关机关合作,国与民、国家与地方公共团体分担责任,向国民提供文化艺术各种信息、资料[25]。

这些信息的提供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仅就对消费的影响来说,据2016年调查,影响人们在剧场、电影院、美术馆、博物馆等直接鉴赏过文化艺术的原因中,22.0%的人认为是因为“展览会召开的信息明确且易于收到”[26]。

1.6 培育消费市场的政策措施

文化产业是向消费者提供精神商品,但消费者要产生对文化商品的需求,需要不断地引导、培育。因此,日本不仅在法律中,而且在文化产业政策中,都注重消费市场的培育,通过各种有偿、低偿、无偿的机会,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要,培育消费者的消费愿望。

具体政策与措施如下:首先,为消费者提供鉴赏的机会。明确提出要为国民提供鉴赏国内外优秀媒体艺术作品的机会,为此,支持艺能的普及活动,加强国立演艺场的公演,支持各地进行各式各样的文化艺术公演、展示,召开国民文化节,资助文化志愿者活动;通过建立展览会美术品损害的政府补偿制度,激励扩大国民鉴赏美术品机会的展览会召开。从而为广大公众提供鉴赏的机会,促进文化产业市场的消费,据2016年调查,一年中在剧场、电影院、美术馆、博物馆等直接鉴赏过文化艺术的人占被调查者的59.2%;而影响人们参与鉴赏的因素中,有32.6%的人认为“入場费低”,30.7%的人认为是因为“离美术馆、博物馆近”[27]。其次,提供人们亲近、接触、了解的机会。如,提供接触、体验传统艺能的制作和体验乐器的机会;“艺术文化振兴基金”资助促成广大国民亲近艺能的大规模活动;展示、普及建筑资料,根据文化遗产的特性,运用信息通讯技术、各种映像技术等多种手法,让国民有机会理解、亲近文化遗产;以及提供孩子们亲身亲近生活文化、国民娱乐的机会。再次,推进、普及、充实文化艺术活动。推进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生活文化、国民娱乐活动;推进出版物、唱片等的普及;充实高龄者、残障者、青少年的文化艺术活动;充实学校教育的文化艺术活动,设立以提高高中生的创造活动和加深相互理解为目的的全国高中综合文化节[28]。最后,培育消费能力。语言文字不仅是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他文化艺术的表达符号,语言文字能力直接关系到消费能力,这是文化产业与物质产业不同之处。因此,日本注重对日语能力的培养,即培养对国语的分析力、思考力、表现力、创造力等国语能力和国语意识。要求家庭、地域通过语言讲演会等活动,培养及提升国语能力;广播、出版等各种媒体规范用语,抵御泛滥的外来语、外语(所谓的片假名)对国民语言的影响;颁布《常用汉字表的字形指针》,对国语情况进行调查,普及美丽、丰富的语言,成立国语问题研究会,进行各种相关调查[29]。还根据《推进儿童读书活动法》(子どもの読書活動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制定“儿童读书活动推进基本计划”,推进自主的读书活动,创新“儿童玩偶读书会”,甚至“AR玩偶读书会”[30],培养儿童的文化艺术消费能力。

1.7 地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日本不仅注重通过法律[31],而且注重通过政策发展地域性文化产业,主要政策措施是:首先,支持地域文化艺术活动。即支持文化艺术在各地域公演、展示;支持各地极富个性的祭礼活动、民俗艺能、传统工艺等传统文化相关活动的继承、发展,以及文化景观保护、地域特色文化艺术活动;支持各地住民参加传统文化活动、民间非营利活动、文化服务活动,以及现代文化艺术活动[32];为提高地方资源的运用,通过艺术与产学官合作发展地域经济,培养专门人才,给予地方文化艺术创造、运用一定的资金补助[33]。

其次,培育和交流地域文化活动。即培养地域文化艺术活动的指导者、地域文化艺术团体;大学、新闻机构、民间企业等相关机关合作,振兴地域文化,同时促进在观光、教育、福祉等方面发挥文化力量;推进都市和农山渔村共生、相互交流,促进地域间文化艺术活动的交流。

再次,组织和举行国民文化节。由日本文化厅、主办都道府县、主办市街村以及文化团体实施,由赞同国民文化节宗旨的地方公共团体协作,每年举行。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在奈良县举行第32届国民文化节,以“探寻日本文化的源流”“以文化的现在为乐”“构建文化艺术立国的基础”“加强有障害者与无害者纽带”等为基本理念[34]。

最后,积极推进特定地域文化的振兴。如,制定《阿伊努文化振兴及阿伊努传统等知识的普及及开发法》(アイヌ文化の振興並びにアイヌの伝統等に関する知識の普及及び啓発に関する法律),提出振兴阿伊努文化,普及及开发阿伊努文化传统等;又如,为振兴具有国际特色的独特文化——冲绳文化,2012年制定《冲绳振兴基本方针》(沖縄振興基本方針),并据此推进相应的工作[35]。

2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建立的机制

日本的文化产业政策并不具有高度的强制性,这样的政策为什么能够产生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力量呢?实质上,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建立了相应的运行机制,从而确保文化产业政策能够产生巨大的效应。

2.1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协同的价值机制

日本经济产业省文化关联产业课课长广实郁郎说,日本政府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凡是可以产业化的文化都应通过产业来运作[36]。反过来说,凡不能产业化的文化就不能通过产业化运作。但表面上看,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并没有严格区别使用中国语境中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而是对文化相关事项都提供政策支持,典型如《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但实质上,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建立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协同机制,一方面,凡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产业化的,则通过赋予市场主体自主行为,比如《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规定建立著作权流通体系;《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强化知识产权的市场化经营。

另一方面,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比如《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强调对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的充实;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孩子的文化艺术教育,开展孩子的文化艺术活动;还利用学校空余的教室等设施为公众提供文化艺术鉴赏机会;强调公共文化设施的整备。

因此,日本通过发展文化事业,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消费市场;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更广宽的传播面,实现国民充分享受文化福祉的目的。

2.2 政府与市场协同的动力机制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的规定如何得到遵守或实施,需要相应的推动力,推动力可以是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动力机制是指文化产业各项政策得以实施、运行并产生相应效果的推动力量。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建立的动力机制是政府与市场协同推动机制。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明确政府职责,如《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2002)规定,国家的责任是促进国民的文化艺术自主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促进文化艺术的创造、运用、保护与国际交流。《文化艺术立国中期计划》规定,行政(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收集民间支持文化艺术活动、捐赠活动等各种先进事例,推进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指出“政府”要集中而有计划地推行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各项改革。为有效担当起政策规定的政府职责,日本在文部科学省设立文化审议会,下设文化政策部会、美术品补偿制度部会、世界文化遗产部会、非物质文化遗产部会、著作权会、文物会、国语会、宗教法人审议会等,主要根据文部科学省大臣、文化厅长官的咨询,调查、审议文化振兴及国际交流振兴、改善国语普及及相关事项,向文部科学省大臣、文化厅长官、相关各大臣陈述意见;根据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展览会美术品损害补偿法、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文化功劳年金法等,审议相关事宜[37]。

市場推动力量是指市场提供营利机会,吸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文化产业发展中。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充分强调市场力量,如,《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2002)规定,国民应当加深对文化艺术的关心和理解,应具有社会担当意识;家庭、学校、地域相互合作。总之,个人、民间企业、团体等要支持文化艺术。《文化艺术立国中期计划》规定,促进民间(企业、团体、个人等)对文化艺术活动的支持、捐赠。

日本政府与市场并不是截然分离,而是相互协同,形成协同机制。如,《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2002)规定,个人、民间企业、团体、地方公共团体、国家等认识到自己是文化艺术的责任者,相互协同合作,全社会共同振兴文化艺术。《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2011、2015)更明确规定个人、企业、NPO、NGO的民间团体、地方公共团体、国家等各主体的明确责任,强化相互合作,举全社会之力振兴文化艺术。《文化艺术立国中期计划》也规定,行政(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与企业、团体、个人等民间合作,协同促进文化艺术活动。因此,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在运用政府“有形之手”主导、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凭借“无形之手”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激励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发展中,构成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共同推动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中,政府主要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为文化产业化提供行政指导、资金、人才、消费市场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市场主体则响应获利机会,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文化或与文化相关事项的产业化。

2.3 制度、经济与行政协同的手段机制

在方式或手段上,日本文化产业政策的实施充分将制度与经济、行政方法协同。如《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明确规定文物登录制度、文化艺术品登录制度等各种制度;另一方面,明确加强文化产业财政、税收、金融支持,规定媒体艺术振兴引入多元资金。2004年推出的《内容产业振兴政策》提出信息产业多元化融资;同时,规定要发挥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作用,要进行一系列施策。从而在政策上确立制度、经济与行政协同的机制。

在实践层面,首先,在制度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并且赋予地方公共团体根据本地情况,结合国家制度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区域文化产业制度。其次,在行政上提供包括文化产业行业发展或推进计划在内的各种行政指导,以及包括奖励文化贡献者等行政命令。最后,在经济上给予财政、金融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如,划拨专项财政资金设立“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特殊法人日本艺术文化振兴基金”“国家文化交流基金”,用于奖励、资助文化产业领域优秀作品、人才及创新活动。还直接投入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如日本财政对文化产业预算投入2003年突破了1000亿日元,此后数年一直保持在1000亿日元—1100亿日元区间,2012年度比2011年增加13.5%。2018年预算为1251.63亿日元,比上一年增长20%。财政支持的常规项目,以2017年为例,主要包括:文化艺术的创造与人才培养,文物的保护、运用与传承,推进实现文化立国的文化项目与加强文化厅机能,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的传播与国际交流,整理、加强支持文化传播的基础。五大类共有14个项目[38]。

3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及其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文化产业大国,其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有《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内容产业振兴政策》《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等,确立具体而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从文化产业创造、运用、保护到消费的整个产业链的政策支持,并且建立相应的机制,尤其是不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而将二者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机制;根据本国国情,明确政府与市场协同,或者一些学者所言的官民协同机制[39],而没有沿袭美国高度市场化的模式。从中可以对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启示:一是发展文化产业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还需要政策的支持,政策与法律协同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二是针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注重创作、运用、保护,而忽视培养消费能力、开拓消费市场的现状。借鉴日本经验,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应从文化产业创作、运用、保护到消费提供支持。三是文化产业政策不需要严格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我国文化体制改革长期以来力主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区别[40],文化产业政策表现出相对文化事业的独立性,从而“把文化产业从文化事业中区分出来,区别管理”[41]。在理论探索上,一些学者也竭力主张区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42] [43]。实质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如果在政策上割裂二者,必然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反过来,也会制约文化事业发展。观察日本文化产业政策不区别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而以“文化艺术”概括之,从而促进了文化产业与事业的融合发展。因此启示我们,文化产业政策不应当严格区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而应当加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协同[44]。四是政府的文化产业政策不仅仅应有具体内容,更要建立政策的运行机制,从而让政策产生预想的效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但迄今为止,缺失一些诸如《文化产业促进法》等全局性的、高阶位的法律,“中国的大部分文化产业政策文本还停留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上升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的政策都比较少”;而且“文化产业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不足,市场性、灵活性不强,“具有浓郁的管制性特征和计划色彩”[45]等。而日本文化产业政策不仅有持续性、体系化的具体内容,而且较好地建立了政策与法律、市场与政府协同机制,使得一个文化传统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成为世界第二大文化产业大国。因此,启示我们应当在文化产业政策上,除有具体、可操作的内容外,更需要具体的政策措施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产生良好的机制。

注 释

[1]虽然日本学者日下公人(1978)、庄林二三郎雄(1982)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但在日本的法律与政策中,早期直接使用“文化艺术”这一概念,后来使用“内容产业”这一概念,还有“观光产业”等概念,都指我们所言的“文化产业”。因此,本文在揭示日本文化产业政策时,文化艺术、内容产业等概念并没有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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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8-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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