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广
香港国安法的通过和实施,旨在完善“一国两制”,永葆香港地区安宁。这部法律展示了对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在香港地区从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行径的零容忍态度。任何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径必将受到严厉打击。这其中,“台独”乱港行径明确属于本法严厉打击、惩处的对象之一。香港国安法明确宣告,绝不容忍“台独”乱港闹事,是对岛内“台独”黑手伸向香港的最严厉警告。
自回归以来,香港地区的国家安全防护网存在巨大缺口并缺乏有效震慑与惩处。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正是借香港实际存在的国家安全漏洞,在国外各类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大肆从事祸乱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径。多年来,“台独”势力把黑手伸入香港,公然教唆乱港,为各种乱港活动提供支持、指导和庇护,成为实实在在的“乱港之源”。
香港国安法针对“台独”乱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径作出明确惩罚规定,使这部法律正式成为斩断民进党当局乱港黑手的法律利剑。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如果“台独”势力在香港实施或煽动、协助、教唆、资助“港独”分子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行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必将依法受严惩。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之规定,即使“台独”势力躲在台湾或外国实施上述四类犯罪,只要犯罪结果发生在香港或针对香港特区实施,都将受到该法的管辖和严惩。同样,若有“港独”分子潜逃或“窜访”到台湾地区实施上述四类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表明,香港国安法的法律威严无远弗届,即使“台独”“港独”势力躲在台湾或境外其他地方实施危害香港地区国家安全的行径,同样也逃不脱香港国安法的惩罚。这也警告“台独”“港独”势力勿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
显而易见,香港国安法是为维护香港地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的,对于港台两地开展正常合作与各项交流活动是支持的、保护的;广大台湾民众赴香港从事正常商务、旅游、交流等活动同样也不会受到影响。▲
(作者是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