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昊, 梁文广, 祁仰旭, 杨 印, 姜 淼, 柏 杨
(1.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江苏 南京 210017; 2.扬州市气象局, 江苏 扬州 225000)
为完成河湖 “三乱”整治目标任务,巩固整治成果,规范违法行为清单整改验收和销号工作,江苏省河长办制定了《河湖整治行为整改验收和销号办法》,整治内容包括:违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行为,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及违法向河湖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1-2]。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为验收工作第三方技术评估单位,配合省水利厅各直属管理处对相关设区市申请验收的违法行为逐项进行现场勘测,并制定验收通知、验收单和销号通知的格式。销号工作流程为:由各设区的市河长办分批或者一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省厅直属管理处负责现场验收,审查资料,我院提供现场复核结果,省河长办组织验收会议,最后管理处出具验收意见,确认是否销号,由省河长办下达销号通知,按季度通报。
本次河湖“三乱”整治违法行为整改验收和销号的对象为省级河长制河湖库,对应厅属管理单位见表1。
表1 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验收河湖分工
按进度流程可将验收具体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勘验和验收后内业处理3个阶段,江苏河湖“三乱”违法点销号流程见图1。
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省级“三乱”问题整治申请验收销号清单、“三乱”验收行程建议方案,准备的材料包括违法点历年遥感影像图、待验收项目点位分布图、核查区域内地形CAD及外业资料测量表等,此外还需进行外业测量工具的检查、准备工作。
对“三乱”申请销号点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处理情况进行现场勘测,获取现状位置、高程信息。现场已拆除的项目,核实垃圾是否清理完毕;需恢复到原始高程的项目,根据建设前后高程进行地形对比验证;有批文的项目,将测量结果与批文要求相对照。
核实现场勘测结果与省河长办下发的省级“三乱”问题整治申请验收销号清单中的拟销号点位置是否一致。对需测量违法点面积和给出原状高程信息的点,除定位确认外,还需进行内业计算和校核。将上述信息整理并反馈给省厅直属管理处。此外,负责协助管理处验收会议通过后销号点盖章工作。
图1 江苏河湖“三乱”违法点销号流程
本次江苏省河长办制定《河湖整治行为整改验收和销号办法》中提及违法点共计1220处,将每个管理处需销号的违法点按市进行统计。江苏各市河湖“三乱”待销号点统计(图2)结果显示,本次销号违法点涉及江苏省内13个主要城市共计1220处,各市“三乱”销号点分布见表2。
3.2.1 校核方式1
GPS定位主要是对违法点所在范围进行多点测量,定位采用Trimble R10智能接收机。现场拍照采用多源光学设备,如相机、手机等。对需现场测距的项目利用卷尺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采用CGCS2000坐标系统、国家85黄海高程系统。
3.2.2 校核方式2
对需清退到定高的水下地形进行测量,采用江苏CORS控制网络,对水下地形测量采用GPS(RTK)和标尺监测,高程误差5cm。对于需要到湖中心进行测量的点,将配合船只进行监测。
3.2.3 校核方式3
针对规模较大的违法项目采用无人机航拍技术手段开展现场复核。根据违法项目规模在完成校核方式1测量工作的基础上,采用相应的无人机进行航拍工作,无人机系列包括大疆“悟2”多旋翼、美国Tumblr X100固定翼无人机以及法国DT-18固定翼超视距无人机。利用Pix4D、Photoscan等软件对拍摄成果进行后处理,验收点清理前后对比参考影像采用江苏历年高分辨率卫片和航片。
3.2.4 校核方式4
对于地方已经处理并给出整改通知的违法点,验收时需根据整改意见和批文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勘察核实,对项目进行GPS定位,核对整改项目内容、项目位置、责任主体、建成时间是否与批文内容相一致。
表2 江苏省河湖“三乱”待销号点分布明细
根据项目类型,对1 220处违法点进行以下分类。
类别1:包括房屋、厂房和堆场等类型,处理方式是现场拆除,采用校核方式1,共计714处违法点。
类别2:包括圈圩等类型,处理方式是将圈圩清退,并恢复到原始高程,采用校核方式2.共计134处违法点。
类别3:包括大型码头、公园和游乐设施等类型,处理方式是拆除或整改,采用校核方式3,共计244处违法点。
类别4:包括临河道路、桥梁、船闸、取水口和排水口等类型,处理方式是补充批文,采用校核方式4,共计128处违法点。
本次河湖 “三乱”整治目标任务是为完成清单整改1 220处违法点验收和销号工作,计划每月完成月120个违法点的前期准备、现场测量、后期内业处理和销号点验收工作。完成所有违法点的验收工作预计需要300个工作日,半年内预计完成600个点的销号工作,2019年年底完成所有违法点的验收工作。
江苏省河湖三乱整治是自2018年开始重推的工作,整治要做到有效削减存量,坚决遏制增量[3]。各地对本辖区内的重点河湖组织全面清查,全面掌握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区分不同性质,加强分析判断,进行科学分类,由繁至简,逐步销号[4]。第一批需销号的三乱违法点数量1 220处,违法点遍布14个湖泊和13条河流,范围涉及江苏省13个城市,位于9个水利厅直属管理处管理范围内。违法项目点主要来自2014年度、2015年度江苏省省管流域性河道年报和省管湖泊月报中列出的违法点清单。由遥感手段和湖泊巡查发现疑似违法点,通过会商对疑似违法点定性,并将确认违法点列入清单中。
此项工作既符合国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也有效解决江苏省重点河湖岸线周边的生态保护修复问题,助力山水林田河湖系统的构建。但是销号点的验收工作中还存在历史遗留、权责不清、规模过大和拆除不彻底等问题。河湖“三乱”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以持续推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