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新
(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20161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土地利用格局面临着巨大变化,大量工业企业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原址可能存在一定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环境污染途径是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1],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为保护人体健康不受污染场地的影响,对场地环境进行调查显得尤为重要[2]。
研究场地用地历史涉及到化工企业的生产,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和《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等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对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的工作要求,该化工企业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以确定本场地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并为场地后续的开发利用提供指导。
本研究场地历史上主要作为农业用地、化工企业生产和生活办公用地使用。2005年以前该场地主要为农田,2005年该企业开始建设厂房,2008~2013年期间建成投产,自2013年至今企业停产场地闲置。目前场地内主要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场地未来规划依然为工业用地。
该化工企业主要从事离子膜烧碱、高纯盐酸、液氯和次氯酸钠的生产,主要原辅材料为工业盐、亚硫酸钠、氯化铁、浓硫酸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盐水精制、电解工段、氯氢处理、蒸发工段、液氯工段、盐酸工段等。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发现场地及其周边区域存在如下潜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源。
(1)该场地历史上长期作为农用地使用,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农药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有机农药类污染。
(2)该化工企业主要从事离子膜烧碱、高纯盐酸、液氯和次氯酸钠的生产,历史厂区分为生活区、生产区和储存区,历史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三废、原辅材料等若存储或管理不当造成跑冒滴漏,可能造成场地内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污染。
(3)现场踏勘期间,企业主要生产设施拆除后留有建筑垃圾废弃物以及遗留的少量工业原料,废弃物、工业原料长期堆放且疏于管理可能会造成场地内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污染;维修车间地面有少量油污,厂区外东北侧有少量盐泥堆放,油污、盐泥滤液可能会随雨水等迁移至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场地内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污染;若变电站间的变压器使用含有多氯联苯的变压器油,则变压器油的跑冒滴漏均可通过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场地外周边有在产工业企业,若企业运营中对废弃物管理不善,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随地下水等迁移至场地内造成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污染。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3]等文件,结合场地总占地面积、场地用地历史、生产工艺、现场踏勘以及潜在污染识别结果,按照分区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监测点位,点位主要布设于预留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预留区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15个监测点位,生产区采用专业判断法应布设15个监测点位,办公生活区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5个监测点位;此外,在场地北侧、南侧、东侧和西侧空地无扰动地块各布设1个土壤参照点,参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主要为草地和林地。
初查阶段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4]要求,在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3~4个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共采集199个土壤样品和9个地下水样品。参考场地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地下水水位约为6~8 m,土壤的最大钻探深度至粉质粘土层(弱透水层)即可(深约10~12 m)。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样品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基本项7项+其他项4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基本项27项+其他项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基本项11项+其他项10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和多氯联苯(总量)。样品的检测方法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美国环保署(USEPA)标准。
本项目研究场地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土壤评估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针对场地地下水质量现状,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6]IV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判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7]进行评估。
结合场地前期地质勘察报告和现场钻探分析得知,场地地层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①杂填土,褐色,湿,密实,可塑,无异味,上层夹杂碎石较多,场地遍布,厚度为1.50~2.50 m;②粉质粘土,黄褐色,湿,稍密,硬塑,无异味,场地遍布,厚度为10.0~11.10 m;③粉土,灰褐色,湿,稍密,可塑,无异味,场地遍布,厚度为2.0~3.50 m;④细砂,灰白色,场地遍布,厚度为1.0~1.50 m。本项目钻探以不穿透粉质粘土层为宜[8]。
土壤样品pH值在5.13~10.14范围内,个别点位土壤样品呈偏酸性或偏碱性,如一表层土壤样品pH值为5.13,一表层土壤样品pH值为10.14;其余检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标准限值。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见表1。
表1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统计
注:“ND”表示未检出
地下水pH值在6.81~7.27范围内,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2017)中Ⅳ类标准;其余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见表2。
(1)研究场地土壤样品中pH值在5.13~10.14范围内,对比相邻点位土壤pH值可知,超标两点位与场地的酸和碱储罐区相邻,场地历史生产过程中的酸和碱跑冒滴漏对相邻区域内土壤pH值造成了一定影响,中层土壤未见明显异常,对整个场地的影响较小。土壤样品中其余检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场地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参考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氯仿有检出,说明企业在历史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可接受范围内。
(3)场地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工业用地规划使用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表2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统计
注:(1)选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标准进行评价;
(2)其余因子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2017)中Ⅳ类标准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