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问题分析及对策

2020-06-30 03:45董帮友
交通企业管理 2020年4期
关键词:经济带安徽港口

□ 董帮友

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印发了《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整治方案》)。《整治方案》中明确:对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开展为期一年集中整治,同时将交通运输部、国家长江办移交的有关水污染问题一并纳入整治,并保证2020年底前见成效。笔者就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进行整治和加强过程管控落实进行探讨。

一、针对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

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是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部分,具有影响大、监管难等特点。当前,长江(安徽)经济带存在的突出问题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①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装置配套不到位,有些船舶虽然安装了相关收集处理装置,但大多数船舶不能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很多时候是违法偷排偷倒入江,污染了水域环境。②很多港口码头垃圾污水接收设施能力不足,有些设施运转处置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③对涉及交通行业的“23+8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3”,即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尚未完成整改的8个问题和2019年警示片披露安徽省的15个问题;“80”,即《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反映的80多个问题;“N”,即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各市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等)要引起高度重视。关键举措是“深化八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五项是深化船舶污染治理和岸线整治,建立“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一体化链条和长效机制。安徽省纵深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就是要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点接收设施建设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2020年9月底,长江干线港口要在全省率先完成接收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等其他船舶污染物的设施建设任务。

针对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要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着力压实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水清岸绿风景优美的长江(安徽)经济带,促进航运绿色发展。

二、推进港口污染防治,保证设施可靠运行

1.全面推进港口污染防治和港口岸线保护

近年来,安徽省在全面推进港口污染防治、港口岸线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全省长江流域137个普货码头、20个化工码头完成了改造;224个沿江非法码头全面取缔拆除,并完成生态修复;完成了990个无证码头、砂石堆场的整治任务;启动安庆化学品船舶洗舱站建设;累计拆解、改造、新建船舶1.8万艘;完成144座码头467套岸电设施建设;累计完成75%港口和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余下的港口污染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二是实现了新安江流域安徽段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全覆盖,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保证了新安江流域安徽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三是对新建码头严格依照规范要求配置环保设施。以雨污水、生产废水等为重点,全面排查现有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未落实环保验收整改意见的,及时进行限期整改。规范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加强一线人员培训,防止作业过程产生污染。

2.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

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接收、转运、处置单位按照规定填写、传递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单证,按职责确保全过程不发生二次污染。船舶垃圾分类纳入当地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处置,有条件的地区依法推进港口作业区和城镇排水管网的连接。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应按规定分类处理,鼓励预处理后转运处置。

但是,长江(安徽)经济带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对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分类优化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案,完善接收模式、收费机制,促进接收转运处置环节相互衔接,保证设施高效利用和经济可靠运行。

三、坚持多措并举,压实各方责任

1.水路运输经营者落实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督促水路运输经营者落实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污染管理制度,保持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备查。

2.船员认真落实船舶防污染和事故泄漏报告责任

督促船舶船员认真落实船舶防污染和事故泄漏报告责任,确保船舶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船舶环保设施设备有效运行。

3.港航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船舶内部考核机制

要求港航企业与船长等主要船员签订责任状,加强对船员环保意识和法规进行教育培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问题船舶追究相关船舶所有人和船员责任,将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船舶所有人和每一名船员。

4.港口企业要认真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

配置船舶垃圾接收设施,采取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长江干线港口码头主要采取固定设施接受生活污水,强化运营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利用移动设施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应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港口企业不得拒绝接收靠港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5.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监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以船舶污染物偷排超排、垃圾随意丢弃、船舶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加强监管,提升现场监管频次;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的记录,发现防污染设施设备未配备或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船舶,通报发证的船舶检验机构和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的船舶进行处罚,对违法的船长或主要责任船员进行违法记分等处罚。同时,加强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加大对长江干线船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船舶依法采取限航、禁航等措施,并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接收船舶污染物责任的港口企业,要立即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6.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开展船舶检验

在上船抽查时,如果发现不符合船舶检验规范要求的船舶,对省内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将依法收回船检证书;对外省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将通报船籍港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港航企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船舶防污染证书等作为核查重点,核查发现船舶防污染证书等有缺陷,以及对未通过核查的,责令企业和船舶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抄报原许可机关撤销企业经营许可或船舶营运证书等。

四、加强过程管控,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长江经济带环保工作关系到“人民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不仅是重大的环境问题、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安徽省已把打造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作为交通运输文明建设“一号工程”,推动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着力推进船舶污染治理

对新建船舶要求严格执行水污染物、船舶发动机大气排放控制标准,按规定为船舶配置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对处理装置不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及时进行整改。要坚持高标准、规范化,大力推进船舶污染治理,确保船舶污水全部处理到位、全部达标排放,实现港口码头泊位及水上锚地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

2.巩固长江干流专项整治成果

要注重高标准规划设计、系统性改造提升,持续巩固长江干流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实现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保护共促互补。

3.以长江(安徽)经济带污染问题整治为契机,着力健全长效机制

安徽省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污染防治制度化、长效化。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收费机制,要加大科技公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油水分离、生活污水处理、船舶排放在线监测等技术的研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降低设备设施运营成本,提升处置效率。

4.建立突出问题整治调度机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月度调度机制要求,建立健全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月调度机制,制定全省月度工作计划和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完善台账管理等。通过月调度、季督导、重点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地压实责任,确保船舶和港口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也将建立路线图、时间表,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机制,每项工作要逐月细化工作进度,强化过程管控,逐项解决船舶和港口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度长江(安徽)经济带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五、结语

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只要找准问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对标对本,认真谋划,就一定能够顺利解决,从而打造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长江(安徽)经济带,为全省水环境的持续改善,为建设美好安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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