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粉 吴思琪
摘要:近些年来,中国的旅游业发展迅速,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许多的问题也开始显露在大众面前。尤其是关于导游薪酬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由此出现了一些旅游市场乱象,例如,不合理低价团,导游或景区商贩坐地起价,黑导游,强制消费等。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稳定,针对旅游市场乱象,提出解决办法,并对旅游市场进行秩序综合整治。
关键词:导游薪酬;旅游法;导游服务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国际旅游界将导游员称为“旅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支柱”和“参观游览活动的导演”[1]。随着整个旅游行业的飞速发展,旅游市场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新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必须向导游支付全额导游服务费用,且导游不用向旅行社交“人头费”和垫付团费。但是在旅游行业内导游的薪酬依旧偏低,有些旅行社甚至要求导游垫付团费和向导游收取人头费,基本生活都难以得到保障。在此环境下,出现了导游服务人员旅游购物收取高额回扣、小费,来增加自己收入的现象。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导游薪酬问题的调查研究总体偏少,但针对职业导游的发展跟踪调查的专著也是有的。在2004年美国作家凯思琳.林格.庞德出版的《职业导游员:导游职业发展动态》一书中就详细介绍了导游员的职业概念,以及导游工作、业务等知识,还指出一些发达国家导游薪酬实质上是以小费为主,根据旅游者对导游服务的满意度获得佣金[2]。
1.2.2国内研究现状
在2006年职业导游员邬敬民出版《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书,揭示了旅游业各方面不被外人知道的行业潜规则,而且写出了导游是生活在旅游业的最底层,他们有着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压力[3]。2017年学者朱香发表《导游人员薪酬管理问题探析》,文中提到旅游部门经理、景区部门经理和专业部门员工都有固定的年薪,且薪酬涨幅都在10%以上,唯独导游人员没有较为固定的薪酬,在旅游淡季时甚至处于“半失业”状态[4]。工作的不稳定性加剧了旅游行业人才的流动,导游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2我国导游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探究我国导游薪酬制度不足之处
就旅游行业现状而言,导游薪酬制度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目前旅游市场中,导游的收入,由出团补贴和基本工资组成。这部分收入并不足以保障导游员的基本生活,所以为了获取高额的收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强制购物,增加旅游景点来获取回扣。
2.1大部分导游没有基础工资、社保和福利
近些年,我国导游的归属问题愈发严重,他们既不属于自由职业者,也不属于国家单位或企业,逐渐被社会边缘化,模糊化,身份得不到明确那么导游的基本工资以及社保福利就很难得到保障[5]。多数导游并不属于任何旅行社,他们以兼职的身份帮旅行社带团,兼职导游没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只能自己购买。
2.2到淡季时出现“短暂性失业”的情况
旅游业的淡旺季十分明显,导游的工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据2007年底统计,全国一共有旅行社19720家,导游人员101902人,而且全国持有导游资格证的人员有53.85万人,80%的人员均为兼职导游[6]。在旅游淡季时,旅行社不需要导游工作,自然也就不会花钱养一批导游。旅游旺季时,旅行社的专职导游不足以应付旅游市场的需求,所以只能临时招一些兼职导游来缓解导游人员短缺的压力。
2.3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费现象屡见不鲜
虽然《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导游在实际带团时,依旧会有旅行社让导游垫付团费的情况发生,垫付的团费迟迟不到账,导游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就只能通过赚取游客购物提成和自费项目获取利润。后来逐渐演变成导游将主要工作放在推荐购物和自费项目上,忘记了导游的本职工作其实是向导、游览讲解等。
3 改善我国导游薪酬问题的措施
3.1改善导游薪酬制度的重要性
改善导游薪酬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旅游市场中产生的乱象,提高导游队伍职业素养,吸引人才,缓解旅游市场人才紧缺的问题,使我国的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2政府明确导游归属问题,完善导游人员社会福利
2017年,章翰韵发表《论我国导游劳动权益的保護》文中提到,我国的导游人员大部分属于兼职导游,没有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7]。自然也就不会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更是无从谈起。兼职导游用工形式的混乱引发了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极大地打击了导游人员的积极性,所以明确导游的社会归属问题对导游来说越来越重要。
3.3进行导游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2005年,杨美霞、周国海发表《浅议中国导游薪金管理制度改革》,文中提出加强导游的职业化建设和导游队伍的管理[8]。笔者认为旅行社在任用新导游时除了需要具备导游资格证以外,还需要对新导游进行岗前培训,在旅游淡季时,也对导游进专业培训,提高导游知识水平和服务质量。
3.4旅行社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拉开导游之间的收入差距
在2004年,欧臻发表了《浅议我国导游人员薪酬体制的改革》,文中就改变导游薪酬制度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合理拉开导游收入差距的建议[9]。笔者认为旅行社可以参考导游的等级、工作能力和为旅行社带来的利润发放基本工资,一方面从导游自身的职业素养出发,除了国家规定的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导游之分,旅行社定期对公司导游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导游队伍的职业素养。另一方面,可以让游客参与对导游的工作评价,将游客评价纳入导游绩效评价中。综合两方面的考核评价形成导游的个人资料,用于旅行社和游客获取导游相关工作信息的渠道。
3.5规范给予导游小费的标准和范围
其实在2015年,文化和旅游部等三部委就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支持导游小费合法化,改善导游薪酬制度[10]。但是小费的支付标准自己支付方式还未明确,再一个缺乏专门的监管机制,难免会出现乱收小费、强制收取小费等一系列现象发生,不少人担心这会助长导游的嚣张气焰,使游客得不到应有的服务。笔者认为在小费的给付问题上可以借鉴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明文规定小费的给付范围。
结论
我国旅游业正处在高度发展时期,导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却没有跟上旅游业发展的脚步。究其根本与导游的薪酬有很大的关系,导游的收入低了,付出的劳动与收入不成正比,自己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自然就会使导游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解决当前导游的薪酬问题,提高导游合理合法收入,调动导游工作积极性是我们当前的紧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李丹丹.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J].旅游纵览,2013,(12):102-103.
[2] 凯思琳.林格.庞德 著;张文 译.职业导游员:导游职业发展动态 [M].东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 邬敬民.叫我如何不宰你[M].花山文艺出版社.2006.
[4] 朱香.导游人员薪酬管理问题探析[J].赤峰学院学报,2017(33):134-135.
[5] 袁小英.中外导游薪酬模式对比[J].企业导报,2013(20):140-141.
[6]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导游人数及考试信息[DB].豆丁网,2015-01-27.
[7] 章翰韵.论我国导游劳动权益的保护[D].北京:北京化工大学,2107.
[8] 杨美霞,周国海.浅议中国导游薪金管理制度改革[J].经济与管理,2015,19(10):32-35.
[9] 欧臻.浅议我国导游人员薪酬体制的改革[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5(4):44-48.
[10] 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R].北京: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