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学中语言文字的不规范现象

2020-06-28 09:56刘雅
大众科学·下旬 2020年7期
关键词:语言文字教学

刘雅

摘 要:教师教学中的语言文字是直观的呈现给学生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示范性作用,这些语言文字的规范性直接关系着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性。因此,本文就现在教学课件、视频、导学案等文件中存在的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进行具体分析,旨在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性提升。

关键词:教学;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由此可见,教师在教育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用语用字除法律有特殊规定情况外,都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此外,《语言文字法》还用拼音、标点的规范使用提出了具体的参照标准,由此可见,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还要规范使用拼音、標点等语言文字标识、符号。

今年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让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和学习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也对教师在教学中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国民整体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教师教育教学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使用错别字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标点符号和拼音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还大量存在。下面以网络和电视课程中发现的一些常见不规范现象为例,希望能为教师用字的改善提供帮助。

一、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情况屡有发生

《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规定了标点符号的标准用法,但现实生活动,标点符号不规范现象仍屡有发生。

1.“.”的错误使用。

(1)在语文课程教学中,大部分教师能够分清楚与文字相关符号的使用,错误较多发生在阿拉伯数字后符号的使用上,如:“1.”错误书写为“1、”,将“.”错用为“、”。

(2)增用“.”号。如:(一).和(1).及①.用法中,均多用了“.”,正确应该为(一)(1)和①,后面不用添加“.”。

2.顿号的错误用法。按照规定书名号与引号连用时,不需要再增加顿号,直接连用书名号或引号即可,如:“请同学们课下阅读《朝花夕拾》、《家》、《海底两万里》、《红岩》等书目。”一句中,连用的书名号之间多家了顿号,正确形式应为:“请同学们课下阅读《朝花夕拾》《家》《海底两万里》《红岩》等书目。”

3.错误使用引号。

(1)双引号和单引号用法错误。如:老师说:“孔子的名言有“三人行,必有我师”“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不学礼,无以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等。”这个句子中孔子的话应该用单引号,而不是双引号,应该改为:老师说:“孔子的名言有‘三人行,必有我师‘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不学礼,无以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等。”

(2)竖排文字中仍然使用“”。按照《标点符号用法》规定,竖排文字有专门的竖排引号,竖排双引号为“『』” 单引号为“「」”。

4.中文标点和英文标点的混用问题。

(1)在省略号用法中,中文中的用法应该为“……”,现实中大部分人再文档、PPT等展示文本中使用为“......”或者“……”。

(2)全角字符和半角字符使用,比如将“。,”错用为“.,”。按照《标点符号》

5.书名号使用不规范现象。与单双引号的用法类似,在书名号的使用之中“《》和》”

二、拼音使用中的问题

拼音是学习汉语的辅助工具,为了规范拼音的使用,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就通过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自此我们有了规范的汉语拼音方案,规定了汉语拼音的字母组成、声调、分隔符等内容。我国的汉语拼音使用要遵循《汉语拼音方案》,但现实中,教师和学生受外语学习的影响等,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规范现象。

1.拼音字母和英文字母混用。

这一现象主要存在于与汉语拼音书写有明显差异的字母中,如:“f”写为“”,“r”写出“”,此外“k”“h”“j”“y”等字母的书写也经常发生混淆。这些错误,主要出现在手写体中,需要教师特别注意,提醒学生区分汉语拼音和英文字母的书写区别,不能混淆。

2.声调标识不准确。

声调是汉语拼音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有四调,分别是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声调标在主要母音上。此外,还有不需要标识声调的轻声。但,现实使用中,手写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

(1)标错主要母音,如:“hui”这个拼音中 将声调标在字母“u”上,“xie”标调写在“e”上等。

(2)错误使用标调。这主要是由普通话不标准,读不准字音引起的,个别是对四调掌握不准。如“晕车”的“晕”字应为去声,错误标识为阴平;“商量”的“商”因为阴平,错误标识为上声。

(3)前后鼻音韵母使用错误。这部分错误的出现,也与方音使用有关,部分教师受自身方言区发音习惯影响,分不清前后鼻音。如:“音”的拼音应该为“yīn”,错误写为“yīnɡ”;“英”的拼音应该为“yīnɡ”,错误标识为“yīn”。

此外,在拼音错误中还存在“j、q、x”拼音规则掌握不准确、不能准确使用隔音符号等情况。

以上两个方面,是笔者在日常观察中发现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中比较常见的问题,现提出来与老师们共勉。其实,解决这些不规范问题也不难,只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即可:首先,要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标准,明确应该如何做;其次,在实际应用中要抱着严谨的态度,对拿不准的字词要严格推敲,然后再用。教师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直接关系着学生使用的规范性,因此,我们广大教师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教育教学,严格审查教学中的用语用字。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

[2]《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

[3]《汉语拼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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