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才培养视角的体育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构建

2020-06-28 07:33苗潍弋刘华荣姜宇翔
湖北体育科技 2020年5期
关键词:财税产教体育产业

苗潍弋,刘华荣,姜宇翔,彭 振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伴随体育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体育专业人才炙手可热,高校体育专业一时“风头无两”。与此同时,体育专业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具体表现为专业能力趋同、配置效率低下,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本科专业集中存在的定位雷同、特色模糊、培养方式单一等问题,综合导致了体育专业毕业生质量差、就业难、体育专业人才有效供给不足[1]等现象。《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下文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产教融合解决产业需求与人才培养供给的结构性问题。高质量培养当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亟需的体育专业人才,高校与企业实施产教融合为其提供了新的模式。据了解,部分体育类院校在通过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已有一定的尝试与突破,但仍存在诸多限制。鉴于此,系统梳理我国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和体育产教融合的发展困境,基于人才培养视角探索构建体育产教融合的政策支持体系,以期为体育类院校转变人才培养思路、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供借鉴与参考。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以“体育产业”“体育产业政策”“产教融合”为关键词,查阅中国知网、万方等数据库。截止2019 年10 月,共检索到相关论文240 余篇,其中期刊论文210 篇、博士论文11 篇、硕士论文19 篇。参考文献资料,笔者对产教融合、体育产教融合的概念、困境以及政策措施进行归纳总结。

1.2 专家访谈法

对相关高校体育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实施产教融合的现状及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剖析校企合作困难、融合效率低下等现实困境,探究体育产教融合实施的关键影响因素提供事实依据。

1.3 内容分析法

针对体育产教融合的困境、融合政策等相关问题,对《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28份地方性产教融合文件和相关财税法律文件进行详细分析,系统梳理体育产教融合的现实困境及政策走向。

2 体育产教融合的内涵

2.1 产教融合

孔宝根[2]提出,产教融合是指育人过程中生产与教学的融合,一是育人方式的融合,即教育教学过程与生产工作过程的融合;二是育人内容的融合,即教育教学内容与生产技术技能的融合。张鹤[3]认为,产教融合是指企业行业与教育教学的结合,强调通过校企合作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王晓玉[4]认为,企业和高等院校双方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双向发力互动整合为一体的教育方式被称为产教融合。《意见》则指出产教融合是企业与学校、产业与教育、经济与社会的融合,是关系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制造业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现开门办学,更好地向社会延伸,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产教融合是高校和企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在双方互信的基础上,将生产与教育融为一体的过程,其表现形式是在生产实践中教学,在教学活动中生产,生产与教学紧密结合,其目的在于协同育人,实现双赢。

2.2 体育产教融合

对文献进行分析发现,关于体育产教融合的概念、内容、形式相关主题的论述极为少见。通过归纳对比“体育产学研”及“产教融合”相关概念,笔者发现产教融合的“产教”与体育产学研中的“产学”所指代的意思基本相似,都是指在实践中进行学习与教授。“体育产业”与“体育教育”融合的内涵是通过2 个领域的人才、资金、资源、品牌、内容的融合,实现更高的产业附加值与更优质的育人效果。总的来说,体育产教融合是企业和体育类院校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基于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势互补,贯通互融,协同创新的一种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3 体育产教融合的困境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门类日趋齐全,细分市场日益丰富新颖,谋求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目标对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高校体育人才培养方式创新不足,呈现同质化趋势,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轨,供需结构矛盾突出。为培养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体育专业人才,有效缓解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培养单位应主动适应体育产业发展新常态,积极转变观念,创新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路与模式。破除当前我国体育产教融合在立法保障、财税融合政策、合作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困境,建立健全完整的体育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是缓解体育专业人才供需矛盾的关键枢纽。

3.1 配套法规滞后,融合保障不足

实施体育产教融合,法律是保障,政策是支撑。当前相关配套法规滞后成为体育产教融合面临的困境之一。其一,产教融合、体育产业、体育人才培养的政策法规多属于规定性指导意见,约束性显著不足。其二,现有政策已无法给予体育产教融合应有的保障,《意见》对于体育领域而言,一方面未提供法律基础保障及政策条款的支撑,另一方面是地方对国家指导性文件存在政策落实困难及实施细则制定滞后等问题,从而导致校企合作无制度保护或学生参与融合实训缺少基础保障。其三,学者马运超等研究发现,在体育科技领域中,各政策融合不足,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等体育科技政策相对独立,缺少融合机制,产学研没有较好的结合,整体配套政策制定滞后,收效甚微[5],同时立法的缺位与实施融合的不确定性也给体育产教融合的参与各方带来资金使用、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较高风险。

在体育产业中,产教融合的政策保障主要存在3 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相关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上立足各自利益,缺乏有效沟通,较难达成共识,导致政策条款重叠冲突、缺乏刚性。其次,职能部门多采用定量统计的方式,以签协议、项目合作的数量作为监管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程序形式化、数据造假、骗取项目补助金等实例[6],对于行业的实质性监管缺位。第三,政策落实的积极性有待加强。综上所述,从资源整合、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等角度出发,职能部门未对体育产教融合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与强有力的融合保障,导致融合不力,育人效果大打折扣。

3.2 经费投入短缺,融合动力不足

资金是推动体育产教融合的物质基础,是创新体育人才培养方式的重要资源。现阶段体育产教融合的资金供给主要面临2 个方面的困境,一是创新发展资金总量不足。调查走访发现,武汉某高校多次邀请户外行业专家赴校讲座,与知名户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但局限于资金短缺,校企的融合功能的发挥欠佳,集中表现在融合层次表浅、融合形式单一、融合方式陈旧等不足。二是经费来源单一,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与企业注资,社会资本与风险投资几乎未见。对于融合企业而言,投资回报率低,社会效益亦不明显与高校产教融合意识逐渐淡薄,融合动力日趋弱化。

究其原因,体育类院校在产教融合中主要依靠政府出资,资金筹集能力有限;参与合作的中小型企业资金有限,融资困难,且风险承担能力薄弱,投资较为谨慎;金融机构在投资中对此类投资的风险把控严格,极少与相关企业与高校开展合作。

3.3 财税政策落实不力,融合进退两难

财税优惠政策是优化国家投入、激发行业潜力、提升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目前,体育产业政策正处于完善阶段,财税政策尚待健全,在财税优惠方面有关体育产教融合的指导性法规文件并不多见。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但从现实来看,国家制定的财税政策多为建议性政策,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缺乏体育产业、产教融合等相关财税落实情况的确切研究,落实情况不容乐观[7]。

深入剖析体育产教融合财税政策实施面临的困境,发现其源于4 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经验主义地模仿传统产业的相关财税政策,忽视了体育产业的内在特点。第二,财税政策功能发挥受限。支出型财税政策主要以政府拨款及财政担保,对企业激励效果较差,难以达成提升育人目标。收入型财税政策模式单一,缺乏方式创新。第三,部分政策导向模糊,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体育产业的内部差异,体育产教融合的活力开发受到影响。第四,政策组合使用的效果欠佳,体现为同一项目的申请只能获得一种形式的资助,申报方式只能选择一种等等,财税政策应用过于繁琐僵化[8]。总之,当前相关财税政策落实与应用弱化了校企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体育产教融合实施困难重重。

3.4 校企合作随意,融合规范缺位

规范制度为体育产教融合可持续发展提供关键保障,相关高校与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访谈发现,湖北某高校与某知名户外运动公司主要依靠人脉关系、熟人接洽等形式推动校企合作,合作方式仅局限于毕业生就业和实习实训基地挂牌,甚至多是口头约定,而非签订正式的人才培养协议,相关经费支持更是无从提起,双方权益与义务未予明确,合作全过程呈自由散漫状态,由此综合导致了,合作效率低、诚信差、难以持续开展等不良后果。在体育教育教学领域,技术、资源、品牌、人才要素实施融合的配套制度都尚待确立,高校与企业的融合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上述困境主要源于5 个原因,首先,学校与企业双方缺乏沟通,准入标准缺位,普遍存在学校热,企业冷,政府旁边看的现象[9]。遇突发事件合作关系易破裂,有始无终。其次,政府、企业、高校权责利效不清晰,利益诉求不对等,缺乏契约规章,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第三,学校与企业合作育人效果差、诚信度低,缺乏合作保障机制,培养理念滞后导致人才培养方案更新不及时,毕业生的能力素质与企业期望值存在偏差。第四,政府、企业、高校等对体育产教融合培养理念、目标取向存在差异,导致利益诉求不同,难以达成共识。第五,校企缺乏长远规划,不重视基于特色体育资源的合作开发,难以培养创新型特色的体育人才。

4 体育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构建

政策支持体系是政府为促进某一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配套公共政策和管理体系,包括组织、金融、财税、法律、创新支持体系等内容。该体系尊重资源配置规律,保证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中适度镶嵌其它的相关政策,与其融会贯通。本文所研究的体育产教融合、体育专业人才培养也需要相关公共政策和管理体制的保驾护航。通过文献检索与专家访谈,笔者认为,有效化解体育产教融合的上述困境,必须构建由法律、金融财税、组织、创新创业等4 个子体系组成的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其中法律支持是保障,金融财税是活力,组织框架是基础,创新创业是动力,彼此相互联系与支撑。政策支持体系构建如图1 所示:

图1 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模型

4.1 法律支持体系

为有效发挥产教融合在体育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必须系统梳理其他行业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借鉴他国体育产教融合立法经验与教训,结合当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及高校体育人才培养现状,建立健全我国体育产教融合的法律支持体系,强化法律法规对于体育产教融合的约束作用与指导意义。

建立体育产教融合相关法律支持体系,首先应健全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参考地方法规、行业协会规定及各地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进行全国性统一,减少各地方之间与各部门之间对接错位的情况,做好各立法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形成共同预期,在保证各领域独特性的前提下,做到法律规范的一致性[7];其次,修订现有体育产业法规,剔除陈旧条款;第三,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结合当地体育产业与教育资源特色,优化实施细则,做到跟踪落实并及时更新发布,提升时效性。

在相关教育类法规中适当补充体育产教融合的相关条款,明确融合主体、融合手段等实施部门的核心问题。比如,在立法中要明确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学生、企业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此外,重点强化监督机制,厘清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与权益,确立政府、企业、高校在体育产教融合中的角色定位等。

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引导作用,搭建产教融合平台,鼓励学校与企业根据地方特色制定体育产教融合实施细则,强调多指导、少干预。在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前提下,优化双方的利益分配制度,提高两者的风险应对能力,使其主动承担起培养高质量体育专业人才的历史重任。

4.2 金融财税支持体系

4.2.1 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首先,明确各融合机构的工作职责,创新设立专项资金,采用补偿弱势项目、扶持优势项目等方式,确保体育产教融合长效发展;第二,与体育部门共建奖励基金,对融合效果优良的学校与企业进行嘉奖;第三,协同社会组织设立创新基金,设定高校与企业的准入门槛,评估准入资格,制定资助方案,对融合方式新颖、潜力突出的项目进行相应资助;第四,牵头并联合银行设立专项贷款,针对融合优势项目提供配套资金,通过长期监督与定期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学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互补发展。企业可提供资金、体育设施、装备支持及实习就业机会,校方提供体育专业人才、专业技术、体育场馆等资源,双方协同定向培养体育专业人才。此外,校方可以充分借助校友及行业资源,接受社会捐赠,升级体育配套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扩充体育教学资源。2018 年卓尔集团投资武汉某高校建设体育馆,卓尔公益基金会为支持“人才强校”,捐资6 000 万用于高层次人才的配套资助与奖励,为我国校企合作树立了新标杆。

4.2.2 建立多方面财税政策支持

相关机构应加强对政策属性的深入研究,优先考虑政策落实的现实可行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财税政策的基本原则,力促相关财税措施落地;重视体育产业内部属性与行业特色,汲取国外经验与教训,坚持财税政策的受益原则,制定契合本地体育产教融合实情的专项财税政策;深入检思体育产业的政策目标、财税政策的实施环境、体育产品类型、财税政策型态的内在逻辑,注重各类财税政策间的组合使用[8];充分开发现有政策的指导性,提供多选择性的政策工具,减少复杂繁琐的财税应用程序;发挥财税政策在体育产教融合实施中的引导作用,提升政策应用的灵活度,兼顾各方利益,提高体育产教融合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附加值。

4.3 组织支持体系

4.3.1 完善体育产教融合运行机制

管理部门应创新体育产业发展理念,创设优良的政策环境,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统一规划制定及完善体育产教融合实施细则,保障体育产教融合的高效运行。首先,引导学校和企业协同建立内部调控机制,依托特色体育资源,持续优化完善。着力创新体育产教融合的高效运行模式,拓宽两者融合的宽度与深度。其次,注重融合的规范性,提升学校与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持续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探索体育产教融合新方式,科学化解融合中现存的问题;合作企业开设相关课程,夯实学生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相关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资源、品牌、人才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现代化管理体制,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投身体育产教融合事业,为学生实训提供优质平台。此外,提升员工的认知水平与重视程度,保障体育产教融合正常运转。

4.3.2 建立体育产教融合协调机构

体育产教融合实施涉及学校与企业内部的多个部门,因认识偏差难免产生分歧。为保障体育产教融合的顺利推进与有序运行,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尤为必要。高校可在体育院系下设体育产教融合专门的机构办事,协调人事、财物、任务等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企业可建立专门的产教融合部门,协调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体育产教融合事务,为校企合作培育合格体育人才提供保障。

4.4 创新创业支持体系

4.4.1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来自国外的案例显示,英、德等国产教融合特色鲜明,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与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诸如,德国的双元制,是学生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2个不同的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也是企业中的学徒[3],在学校理论与企业实践中共同学习;英国的三明治模式,是高校进行广泛的社会与企业调研,明确市场对人才需求,基于调研结果进行专业设置,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完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要求达到一定工作时长方可继续到校学习。当前,我国体育产教融合尚处萌芽阶段,应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融合模式,助力体育产业创新发展。首先,政府应积极引导学校与企业搭建产教融合的信息交流平台,依托优质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现有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其次,充分发掘本国特色与优势,从教师、学生、课程、项目、科研到学生实习、就业与企业的品牌、赛事等方面进行深耕,全面深化我国体育产业人才培育的教学改革。

4.4.2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6 号)激活了中国体育产业,各级政府相继出台鼓励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文件,有力推动了体育产业在中华大地的迅猛发展[10]。自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国家出台了支持小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高等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依托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还可以申请国家专门设立的创业资助金。短短几年来,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了高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甚至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结合国家高度重视创新创业的时代背景,开展体育产教融合的高校与企业更应该顺势而为,鼓励优秀毕业生与在校生充分借助高校的学科、人才、信息、场馆等资源优势,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形成学校与大学生创业公司产教融合的新模式。

5 结语

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经过多年培育酝酿,体育产业已步入发展的快车道,体育产教融合对于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体育专业人才,优化高校与社会人才供需结构具有独特价值。但同时,体育产教融合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配套法规滞后、经费投入欠缺、组织混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其贡献与价值的发挥。鉴于此,助力体育产教深度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亟待建立一套科学、权威、规范、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体育类相关企业应主动肩负起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产业人才的历史重任,积极投身产教融合事业;体育类院校系部应依托区域优势及办学特色,优化课程体系,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对标行业需求,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体育专业人才。伴随政策体系的日臻完善,体育产教融合日益深化,高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也会不断推陈出新,为体育产业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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