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位一体”功能视角的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研究

2020-06-28 10:16肖化柱邓玲
关键词:三位一体农场经营

肖化柱,邓玲

(湖南农业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农村经济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家庭农场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抓手。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省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重大决策。

一、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但学界围绕家庭农场发展问题已开展了广泛探讨。王振等在研究家庭农场发展时指出,我国的家庭农场可追溯到国营农场和职工家庭农场[1]。家庭农场的发展对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农业生产环节的主力军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2],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现途径[3]。因此,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未来经营方式的必然选择,为实现其长期稳定发展需要有系统的制度设计[4-6]。

关于家庭农场的制度发展研究,很多学者认识到家庭农场制度的完善与否决定着家庭农场的生命力。盛亚飞针对松江模式所存在的制度问题,从内部制度创新需求的视角,提出了家庭农场的资质条件和认定规则[7]。杨宇根据登记类型、名称、机关和审查形式及退出机制5个指标对中国18个省级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管理部门对其的理解偏差及混淆使用是造成部分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制度错位的根本原因[8]。另一些学者则从宏观的视角切入分析。付小红提出家庭农场制度的构建主要包括立法保护、注册管理制度、政府扶持、金融支持等[9]。黎东升等认为家庭农场创新主要存在“土地流转、劳动力流动、户籍制度限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制度问题[10]。范怀超等从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农业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和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个维度提出进行家庭农场制度创新[11]。

总而言之,已有文献对家庭农场制度的创新多视角多维度地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但鲜有针对家庭农场在农村振兴战略中的功能定位,以及为实现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功能定位需要怎样的制度创新的研究文献见诸报道。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必将在农业产业兴旺、乡村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农村治理有效、农民生活富裕等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拟在家庭农场目前学术界对其制度创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我国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的功能视角,探讨家庭农场内部认定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设计,以及外部公共服务制度创新问题,以期推动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研究进一步深化,如图1所示。

图1 “三位一体”功能视角下的家庭农场制度创新

“三位一体”功能视角下的家庭农场制度是在适应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状况基础上,对农业制度进行创新所形成的规范家庭农场运作和管理的新型农业制度。“三位一体”的家庭农场制度的内涵是由我国的农业基本制度和家庭农场生产形式所决定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顶层设计的三大概念。体现家庭经营的体制机制优势,强调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成员,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并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2.家庭农场资质及其认定规制创新。规范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及其认定标准是促进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多样化经营模式以及规模经营的基础与前提。3.家庭农场基本生产经营制度创新。要与时俱进地优化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体制机制,确保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主体与市场主体的显著特征。4.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三大支持保障体系。要实现家庭农场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功能,必须完善促进家庭农场经济功能发挥的支持体系,健全促进家庭农场社会功能实现的服务体系,以及优化促进家庭农场生态功能凸显的监督体系。

二、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基本功能及其关系

家庭农场是促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纽带,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家庭农场在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增长等经济功能的同时,还应起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农耕文化传承、农民工就业等社会责任,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乡村社会,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分述如下。

(一)经济功能

乡村振兴的根本标志是产业兴旺,农村产业兴旺取决于农业振兴。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重要的生产经营主体,正在成为农业振兴的主导力量,处在农业产业兴旺的核心地位[4]。这就决定了其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必将发挥较为强大的经济功能。具体而言,至少应在推动集体经济、区域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核心主体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方面,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和专业化服务需求的增长,必然积极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必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由此直接增加村集体的收入来源,且随着其发展壮大还能够借助其产品和品牌间接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家庭农场对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是因为家庭农场正在成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参与者与助推者,成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原料的有效提供者,也是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先进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的使用者和示范带动者。同时,家庭农场可以带动城市部门资金、信息等要素回流农村和农业部门,且已经具有大量成功的案例。

(二)社会功能

家庭农场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促进就业和民生、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文化发展。就业是最重要的民生之一,据农业部规划,未来我国将稳定保有家庭农场3000万个左右,按照每个家庭农场雇佣2~3个劳动力,则其提供的劳动就业岗位可达6000万~9000万个。这无疑将激励大批具有种植和养殖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或就业。

乡村振兴对乡村社会建设提出了“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新要求。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和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密度和整体素质逐步降低,更重要的是由于乡村人才流失,社区治理低效,文化建设滞后,许多农村封建迷信、拜金思潮盛行,赌博成风,黑恶势力滋长,犯罪率持续上升。因此,作为现代农业新型经营微观主体的家庭农场,不仅应成为发展先进农业生产力的领头羊,更应成为农村先进文化的传播者,成为乡村社区治理的核心骨干。家庭农场主及其他农场从业者作为新时代的职业农民,必将成为农村社区治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主体的中坚力量,成为农村乡风文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主角。

(三)生态功能

家庭农场的生态功能主要是其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作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全社会要强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力推进绿色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未来数以千万的家庭农场作为我国现代农业最重要的新型微观经营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着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标准化绿色农业,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概述

家庭农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之间既独立又表现出极强的关联性。家庭农场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家庭农场发挥其经济功能的基础,经济功能的增强又能促进家庭农场对优良乡村生态环境的重视,促进生态功能的发展,二者是统一和协调的关系。家庭农场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之间也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功能的实现将促进农村社会的进步,带动乡村社会治理的变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社会功能的发展必将反哺经济功能的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家庭农场经济发展提供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科学文化素养的提升,为家庭农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社会的进步与传统文化的传承,为家庭农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道路。家庭农场的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家庭农场社会功能的实现是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发展的基础,农村民生的改善和乡村精神文明的发展必将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的发展。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的发展同时为家庭农场的社会功能实现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

三、家庭农场认定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创新

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对内生性价值导向机制和成长性制度框架的需求,达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特征的绿色高质量的中国农业发展目标,家庭农场作为中国新时代新型的现代农业微观经营主体,要实现其在乡村振兴中的经济、社会、生态三重功能定位及其三重效益的最大化,必须对家庭农场认定及其经营管理等制度进行创新。

(一)家庭农场资质及其认定规制创新

中国家庭农场,其生产经营制度的内涵是由我国的农业基本制度和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所决定的。家庭农场作为专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面向市场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不断增进其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

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出现了良好的势头。各地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等的不同制定了相应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但是,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未来农业发展的需求,必须为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第一,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限定应该放宽条件。比如取消经营者必须具有农业户口,必须是本地居民等一些限制措施,让有知识、有资本、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营者能够开办家庭农场。第二,减少对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限制。2013年农业部提出的七项认定标准中规定:“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这一规定对于农场规模扩张以及多元化经营出现了阻碍,因此应当在坚持家庭成员对于家庭农场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情况下,允许家庭农场适当使用雇佣劳动。第三,降低农业为主要营业业务占比。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收入通常也作为家庭农场认定的考虑因素,但农业净收入所占比例限定太高,使家庭农场定位较为狭窄,限制了家庭农场多元化发展,因而对于家庭农场认定应该降低对农业收入所占比例的限制。第四,对家庭农场规模的限制应综合考虑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12]。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位资源的不同,因此应根据土地条件和种植农作物品种的特性来进行家庭农场的认定,使得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发展具有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及路径。

(二)家庭农场基本生产经营制度创新

中国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必须继承和发扬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体制机制优势,构建符合新时代“三农”发展需要的家庭经营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13]。因此,家庭农场的基本生产经营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体制机制

第一,家庭生产经营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把家庭利益共同体的体制机制优势发挥的淋淋尽致,夫妻之间商量就能够形成生产经营决策,提升管理效率。第二,家庭农场必须经营农业生产项目,生产项目要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等显著特征,否则就称不上“家庭农场”。第三,关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笔者认为,家庭农场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时,这时的规模经营就是科学“适度规模经营”。

2.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主体与市场主体的特征

第一,要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家庭农场不再是满足自给自足的农业产生经营单位,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营农业生产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二,有适需的生产市场导向。通过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实现利润。第三,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家庭农场以企业化方式实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第四,要有科学可行的融资方案。家庭农场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必须有科学可行的融资计划。第五,有基本的财税账目。家庭农场作为市场主体,必须要进行财务管理,核算成本收益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另外,家庭农场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不但要有高质量的产品,而且要有能够提升自身市场知名度的商标,体现自身地区特色的包装和具有高度自主权的定价机制,以及有顺畅高效的产品销售渠道。

四、家庭农场发展的公共服务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促进我国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不但需要前文所阐析的完善的家庭农场内部认定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设计,而且需要健全的外部公共服务制度创新,二者是家庭农场发展的自身内部完善与外部环境优化的相辅相成关系。外部公共服务制度创新关键要强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经济扶持、社会扶助、生态监督等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一)完善促进家庭农场经济功能发挥的支持体系

家庭农场制度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承与发扬,是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未来方向,必须依赖公共政策支持体系的合理设计和执行落实。包括现行土地流转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农业保险政策等,为家庭农场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环境。

土地流转政策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是保证其适度经营规模的前提。为此,一是要提高农地流转的稳定性。要加大养老保险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完善农地退出机制,科学构建适合农村的教育、住房、医疗、就业、养老和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以此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决离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促使广大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二是要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以“三权分置”为原则,建立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开展农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地价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引导农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流转。三是要积极创新地租多元化形式。要积极倡导并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家庭农场是由传统承包农户演变而来,基础薄弱、实力不强,发展与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亟待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一是完善农村信用导向。改善农业贷款信用评价体系,对达到贷款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要优先满足资金需求。二是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不同产业,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品种和服务方式。三是推进担保方式多元化。要健全农场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农村抵押资产变现处置机制,允许法律法规对产权等所有权明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在产农业经营项目、各种有价票据等农村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设定抵质押业务。

农业保险政策支持。目前,农业保险政策要从单一性的政策性保险服务向多元化多主体农业保险转变,以解决家庭农场参保难题。一是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目前国家提供的农业保险补贴品种覆盖率远不够,离家庭农场多元化保险选择相差甚远。二是提高保险赔付水平。要根据不同投保等级实行差别化的补偿标准,并逐步促进从保成本向保收益转变。三是鼓励多渠道资金参与农业保险。在充分发挥财政对保费补贴起基础作用的基础上,要大力支持商业资本、私人资本参与农业保险,以及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公共政策对家庭农场制度的支持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除本研究上述阐述的方面外,还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正外部性理论的公共财政政策、基于WTO农业奖补贴政策等方面。

(二)健全促进家庭农场社会功能实现的服务体系

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是农民,农民发展的关键是素质的提升,包括文明素质、文化素质、农业技能素质等各方面。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创新科技文化传播体系、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是助推家庭农场社会功能实现的有效途径。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要素。为此,在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国家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农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以实践教学为主,开展针对性的农业技能培训和经营管理才能培训,提高农场主的工匠精神和企业家才能。另一方面,要出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机大户、市场经纪人等兴办家庭农场或到家庭农场就业创业。目前,湖南省在这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在全省认定的3.89万户家庭农场中,由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企业老板等创办的占到了53%。

创新科技文化传播体系。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现代信息化技术和信息传播网络体系的支撑。为此,一方面政府要完善大众传媒宣传和舆论导向。要将农业科技文化传播到广大农民群体和农村地区,必须依托政府来组织大众传媒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体、广播电视等声像媒体以及互联网、云平台等网络媒体,加速农业科技文化传播。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农业产业政策以及农业法律法规等,需要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实现农业科技文化与农业产业和农业科技服务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好农业企业的作用。从事农业科技服务的企业,通过有偿性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有效地推进了农业科技文化传播。

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要有效地把各种现代化生产要素注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之中,满足其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重点要充分发挥好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向各类农业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等的作用,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良好机遇。

(三)优化促进家庭农场生态功能凸显的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然淡薄,经济发展对于环境保护的忽视所产生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问题,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迫在眉睫。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建立农业生产经营环保监督制度,必将促进家庭农场生态功能的发挥。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国家以政策积极引导农场主实施循环农业、绿色农业,摒弃落后、污染的生产方式,鼓励高效、环保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为积极进行生态产业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对有利于生态环境维护的经营模式进行推广。

转变农业经营方式。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从高消耗轻环境保护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向集约化、现代化农业经营模式转换是我国目前社会发展形势下的必要选择。建立资源的高利用率,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

建立农业生产经营环保监督制度。需要明确经营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农场主农药使用等行为进行约束限制,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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