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的探讨

2020-06-24 03:06王嘉伟
中国新通信 2020年2期
关键词:民法总则环境保护

王嘉伟

摘要:绿色原则其实是《民法总则》第九条新增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原则。绿色原则的功能性非常独特,对于我国的经济而言,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的文化,能够加强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提高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对于法律,能够强化民法时代的精神,进而推动我国民法总则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绿色原则的实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法适应时代的需要,与现实紧密融合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表现。

关键词:绿色原则;民法总则;环境保护

引言

绿色原则的生效,要求我国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要节约能源,时刻谨记环境保护。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事件就是绿色原则的确立。绿色原则的地位也符合我国现今时代发展的需要,具有分水岭的代表意义。

一、绿色原则的定义

现如今,随着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也伴随着相关立法得到人民群众广泛的拥护。《民法总则》第九条规范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前所未有的增加,以前的法典中很少有过类似的表述。而第九条的规定和学界对于绿色原则的定义相吻合,因此我国《民法总则》第九条原则也可以成为绿色原则。

二、绿色原则写入民法典的原因

虽然人们,认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点,但对于绿色原则写进民法总则还是有不少争议。有些人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资源环境法的范畴,不应该规定在《民法总则》中,有些人则认为在民法中加入环境保护是对于资源的重视,必然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现在绿色原则能够写进《民法总则》也是实属不易,饱受波折。而正是因为绿色原则被确定为原则的波折性也就体现出了绿色原则基本准则的必要性。据研究数据显示,环境污染赔偿案件的数量一直在上升,由此可以得知,环境保护在民法中进行规定已经迫在眉睫。我认为,绿色原则的确立不能仅仅局限在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中,而要置于更大的环境背景之下考虑。对于社会公众而已,绿色原则包含的价值理念十分积极向上,对于人和自然的相處也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更是对于天气变化,如何应对制定了方法。绿色原则将环保和经济的发展系统的融合在了一起,既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能够降低部分企业对于环境的污染,能源的消耗。另外,绿色原则加入民法,更加体现了民法的全面性,让民法体系更加完整。同时,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纳入民法也能有效的强化人们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节约的自觉性。

三、绿色原则的重要功能

(一)具有时代精神内涵,推动民法的完善与发展

民法学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并不是封闭的社会学科。民事法律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以便能够适应经济的需要,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民法发展之路其实并不顺利,在1956年首部《民法草案》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再然后到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就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法学者和立法机关一直在艰苦努力的探索,不断研究,以便能够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

绿色原则能够加入《民法总则》,是我国时代背景的要求,是民法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改革也进入了瓶颈期,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市场滞后性的弊端逐渐显现。一贯的追求利益忽视环境,使得我国的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绿色原则的加入,使得我国民法更加符合当下的发展形势。民法中加入绿色原则也是给我国的民事法律注入了一剂强心剂,更加坚定了进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有利于环保范围的扩大,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环保公益诉讼立法规范。赋予我国民法特有的与众不同的时代色彩。

(二)加强自身环保意识,提高自觉性

民法对于整个的民事行为都有指导和适用性,涉及面很广泛,这也是民法的原则与其他的民法规范有所不同之处。民法原则的增加或者减少都会对民事主体产生影响,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原则,否则就要承担违反民法原则的后果。这种来自民法的约束性不仅体现在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中,更多的是在价值层面的价值取向的约束。民法能够知道民事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客观的向民事主体的参与者灌输应有的价值追求,具有一定的社会导向性。

四、结语

在现如今的时代背景之下,环境保护已经不仅仅是公民的权利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了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民的环境安全,绿色原则加入民法是众望所归的事情。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就是绿色发展。而绿色原则加入民法法典就是里程碑式的存在。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以后的生活中,绿色原则将会在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改善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所以虽然有法律作为依靠,我们仍然需要努力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真正使我国步入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参考文献:

[1]王一卒.我国新《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功能探析[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6(03):115-118.

[2]任理轩.坚持绿色发展——“五大发展理念”解读之三.人民日报.2015.

[3]周珂.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环境法律问题.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1.

[4]赵万一.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总则中如何准确表达?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6).

项目名称:绿色原则在民事审判中适用的研究

本文章作为绿色原则在民事审判中适用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DSGB20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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