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为什么要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具体通报方式: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并为商品编制商品代码后,应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www.gds.org.cn通报编码信息,进行商品编码信息网上管理与应用,享受编码信息实时管理与维护、全球查询、手机扫描显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服务。
如何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答:系统成员持条码卡登录服务平台,点击菜单“产品管理→产品添加”,依次填写商品的编码及相关属性后提交即可。
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需要在什么时间通报?
答:系统成员对产品进行编码后,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登录服务平台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自行注册的用户已与条码卡绑定,但登录服务平台后没有“产品添加”菜单,为什么?
答:系统成员注册的用户与条码卡绑定,应先用条码卡登录服务平台为该用户分配“商品录入”等权限,再以注册用户登录服务平台,便可以使用“产品添加”菜单。
条码卡作为企业管理员用户,拥有最完整的操作权限,可管理注册用户的绑定、权限配置与删除,也可添加编码信息。建议系统成员直接使用条码卡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条码卡有什么作用?
答:条码卡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为系统成员分配的网络账户,用于进行编码信息通报,移动网络宣传推广,产品追溯实施,产品信息全面托管,在线咨询,视频课程与学习资料查看,参与测试、调研及活动报名等编码信息应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