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幸福感、政府满意度与女性环境友好行为
——基于2003 和2013CGSS 对比分析

2020-06-17 03:53吴洁吴丽琼郑逸芳
福建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环境友好幸福感程度

吴洁 吴丽琼 郑逸芳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福州,350002)

一、研究背景

在人类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全球环境问题甚至成为了非传统安全的新议题之一。作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半边天”,女性应当是环境保护行动中的主要力量之一。生态女性主义指出,女性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密切关系,环境与女性的生产、生活和发展息息相关。女性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先锋作用,并且她们成为自然的代言人、环保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的行动者。[1]女性不仅担任着家庭消费的决策者,还是家庭生产劳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可通过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来改善生活环境和减少环境污染,除此之外,女性还是家庭教育的实行者,其可通过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培养下一代保护环境的意识,[2]所以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有更多的机会进行环境友好行为并且成为有限自然资源的整合者、联结者、转换者和管理者。因此,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进行分析探究对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女性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环境友好行为受到了诸多学科领域学者的关注,关于它的探讨很重要一部分集中在性别差异领域。龚文娟研究发现,与国外已有研究观点相同,公众的环境关心确实存在着性别差异。[3]在日常生活中,女性对环境的关心程度较高,[4]其参与环境友好行为或者参与环境友好行为也更为积极。[5]武永春等研究发现,女性倾向于选择相对威胁较小的低水平健康生活,而非相对威胁较大的非健康生活方式。[6]此外,有学者基于社会结构理论, 认为社会化过程和现实经济职业结构都鼓励女性关心环境问题并参与环境友好行为。[7]

学术界关于女性环境友好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比较丰富,其中主要围绕环境知觉和环境态度以及环境行为等方面展开研究。鹿群等研究发现,环境知觉(关于环境问题的感知、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环境保护所需的技能和策略)与女性环境友好行为存在高度显著的相关性,[8]并且女性环境态度对其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会随着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变化。[9]武永春等研究指出,环境信息的接收渠道、环境保护的习惯养成、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以及是否参与环境决策是影响环境友好行为的四个主要因素。[6]此外,女性的年龄、职业、收入、受教育程度等人口学特征因素亦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10]

综合而言,国内外诸多学者已经发现女性成为环境保护的先行力量,并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大多数现有文献仅关注环境认知(环境态度、环境意识、环境关心)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从生活幸福感、政府满意度等角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进行分析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因此,本文根据2003 年与2013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分析生活幸福感、政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以及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十年变化,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重要作用。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环境友好行为是指公众自觉以保护环境或防止环境恶化作为目标,从而表现出相应行为的社会活动。[11]由于垃圾分类是一种环境友好型的垃圾处理方法,而女性作为家庭垃圾的主要投放者,[12]其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不仅影响着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关乎着城市化进程,因此本研究中,环境友好行为主要指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女性作为施行环境友好行为的重要主体,其心理机制变得尤为关键。

(一) 生活幸福感与女性环境友好行为

生活幸福感是个体对其生活质量满意程度的直接体现,其衡量标准主要来源于个体的内心情感,[13]而个体心理感知与其动机紧密相连,并且影响着个体的具体行为。女性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其内在心理机制会对其实际环境友好行为发挥重要作用。[14]当个体对自己的生活状态感到满意和幸福时,会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环境。有研究表明,生活幸福感高的人,会更愿意实行一些环境友好行为去保护环境。[15]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指出,当个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保障得到解决后,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16]例如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环境。由此可推断出,女性在环境保护的行动中,当其感觉生活幸福时,会更加关注周围的环境问题,追求更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实施环境友好行为。基于此,故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生活幸福感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感觉生活幸福的女性对环境的友好程度高于生活不幸福的女性。

(二)政府满意度与女性环境友好行为

政府满意度是公众对政府工作和行为的主观评价和感知,它反映了政府工作是否满足公众的期望,[17]并且个体之间会存在差异。[18]满意度理论认为影响个体行为的来源是其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从而对其具体的行为产生影响。[19]当政府工作的成效达到或超过公众的期望时,公众会对政府表现出高度的满意并给予支持和信任;当政府工作的成效未达到公众的期望时,公众会对政府表现出不满意并且不予以支持和信任。[20]有学者研究发现,个体满意度对其行为有重要影响,例如生态旅游者的满意度就对其环境友好行为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1]因此,女性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参与者,其对政府的满意程度会显著的影响其环境友好行为。

本研究中,政府满意度指代的是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其中又分为中央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和地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有学者研究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由于利益不同往往会选择不同的环保行为。[22]中央政府可能更注重整体经济利益与生态协调发展,而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既统一又相对独立,其更重视地区利益和发展,二者可能存在分歧。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政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程度有正向显著的影响,即对政府环保工作评价越满意的女性对环境友好的程度越高。

假设3:中央、地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均有正向显著的影响。

三、数据、变量

(一)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2003、2013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由于本研究主要关注女性的环境友好行为情况,所以剔除男性样本,并将变量中存在的缺失值和异常值剔除后,最终所得2003 年样本量1315 个、2013 年样本量1332 个。

(二)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1.因变量。本文用女性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表征女性环境友好行为,将其设为因变量。因变量主要考察女性是否有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视为有参与环境友好行为将其赋值为1,没有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视为没有参与环境友好行为赋值为0。

表1 显示,2003 年,仅有40.46%的女性参与环境友好行为,未参与环境友好行为的女性达到59.54%;而2013 年,有61.41%的女性参与环境友好行为,半数以上的女性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参与环境友好行为。由此表明,与十年前相比,女性的环境友好行为有显著的增加。

2.核心自变量。核心自变量包括生活满意度和政府满意度。其中生活满意度分别用生活满意程度和生活水平自评进行表征,政府满意度分别用中央政府环境工作满意程度和地方政府环境工作满意程度进行表征。

表1 女性垃圾分类投放行为

3.控制变量。参考其他学者研究文献发现,个体特征会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产生影响。因此,将年龄、户籍、受教育程度、工作性质、个人收入等个体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见表2)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模型回归结果

本研究运用Stata12.0 分析软件,使用二元Logistic 模型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估计并进行年际间对比。使用方差膨胀因子(VIF)方法对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2003年和2013年的VIF均值分别为1.48和1.7,由此说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为了模型的稳健性,逐步将控制变量和两个维度的核心变量加入分别进行回归,得到6 个回归模型。

(二) 回归结果分析

1.生活幸福感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从模型5、6 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生活幸福感对女性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存在差异。2003 年的数据显示,生活幸福感与女性环境友好行为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女性生活幸福的程度对于其参与环境友好行为发挥促进作用。但是到了2013年,生活幸福感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却消失了,因此,假设1 未被完全验证。对此可能的解释是,与十年前相比,女性对环境污染的感知和环境保护意识变强,其参与环境友好活动变成一种自觉自发的行为,并且女性的生活质量逐年提高,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生活幸福程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也随之减弱。

2.政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模型5、模型6 的回归结果显示,总的来看,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均有显著影响。从具体来看,中央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与地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存在差异。2003 和2013 年的回归结果显示,与十年相同,中央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都存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对此可能的解释是,这与中央政策在基层走样,未能最终落实有关,虽然民众对中央政府政策持满意态度,但却未能享受政策给自身带来的实际效益,例如许多地区农村垃圾回收站批文建设后未有后续,这不仅恶化了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态度,也导致民众自身的环保行为未能养成,乱扔乱排放的现象未能改善。此外,2003 年地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没有影响,2013 年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与十年前相比,地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程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增强并且有促进作用。这一变化说明十年后,女性对环保问题的关注逐渐从中央移到了地方,地方的环保工作与女性生活环境更为密切,并且地方会基于当地的实际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政策,该举措更贴合当地女性的环境期望,因此女性愿意支持并且参与到地方政府的环保行列中。

3.控制变量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性质、个人收入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均产生了变化。2003 年,年龄以及个人收入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均无影响,而到了2013年均产生了正向显著的影响,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以及个人收入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都逐渐增强,年轻女性较年长女性采取环境友好行为的意愿更强烈,收入越高的女性越愿意参与到环境友好行为的行列中。在受教育程度方面,2013 年,相对于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女性

来说,受教育程度在中学和大学及以上的女性更愿意采取环境友好行为,而2003 年,相对于小学及以下来说,只有受教育程度在大学及以上的女性才更愿意采取环境友好行为,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教育程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逐渐增强。值得注意的是, 2013 年,工作在体制内的女性比体制外的女性更倾向于选择环境友好行为,而2003 年却与之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性质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产生巨大的变化。此外,与十年前相同的是,户籍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仍然是显著的正向影响,由此说明,一直以来城镇女性比农村女性更愿意施行环境友好行为。

表2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表3 生活幸福感和政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实证结果证明: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幸福感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随之减弱;在政府满意度方面,与十年前相比,中央政府环境工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并没有产生变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环境工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呈现促进作用。此外,与十年前相比,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性质、个人收入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均产生差异;值得注意的是,户籍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没有发生变化,与十年前相同,户籍对女性环境友好行为均存在正向显著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女性环境友好行为,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规范和完善女性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为女性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进一步提升女性的物质文化水平,培养女性的生活幸福感,并向社会宣传和普及女性在环保工作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而提高女性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女性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满意程度是促进其参与环境友好行为的重要途径,因此中央政府在制定明确的环保工作目标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并加大对地方环境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将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纳入考核的前位,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奖惩政策。而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努力实现中央政府环保工作的目标,进而通过提高女性对政府环保工作的满意度来提升其参与环境友好行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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