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友, 尚艳娥
(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标准质量中心, 北京 100037;2.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 北京 100162)
玉米(ZeamaysLinn.)是百合纲(Liliopsida)莎草目(Cyperales)禾本科(Gramineae)玉蜀黍属(Zea)一年生草本植物,起源于美洲大陆,原产地是墨西哥或中美洲,从北纬58度到南纬35~40度的地区均有大量栽培。据FAO数据显示,2018年,美国玉米总产量居世界第一(3.92×108t),其次是中国(2.57×108t)、巴西(8.23×107t)、阿根廷(4.35×107t)、乌克兰(4.46×106t);2018年,中国玉米种植面积世界第一(4.21×107ha),其次是美国(3.31×107ha)、巴西(1.61×107ha)、阿根廷(7.14×106ha)、墨西哥(7.12×106ha)。玉米是世界上分布最广的作物之一,种植面积仅次于小麦和稻谷而居第三位。玉米除了作为主粮消费,更是一种优良的饲料,有“饲料之王”之美称,是世界上重要的粮食之一。各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成员经济体均制定了玉米标准以保证玉米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本文将亚太地区部分经济体(澳大利亚[1]、加拿大[2]、中国[3]、韩国[4]、菲律宾[5]、泰国[6]、美国[7]和中国台北[8])的玉米标准(所采用的的标准版本均为2016年各经济体的有效版本)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标准[9]进行对比分析,探讨亚太地区部分经济体玉米标准的质量指标和部分重要安全指标之间的主要差别,以期为国际贸易和我国玉米标准的制修订提供参考。
我国玉米标准GB 1535—2009《玉米》适用范围中规定该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分类规定以外的特殊品种玉米;菲律宾标准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去壳马齿玉米、去壳硬质玉米和糯性(蜡质)玉米,以及它们的杂交品种;美国标准规定玉米粮种为50%或以上的整粒马齿玉米和(或)硬质玉米组成,可以含有不超过10.0%的美国谷物标准法案中已有规定的其他粮种;CAC标准适用于去壳马齿玉米、去壳硬质玉米以及它们的杂交品种,不适用于加工过的玉米;其他经济体标准未明确标准适用范围。
加拿大、中国、菲律宾、中国台北和美国的玉米标准均按皮色将玉米分为黄、白、混合三类,其中加拿大、中国和美国黄玉米的异色率均为不超过5.0%,中国台北为不超过10%;加拿大和中国白玉米的异色率为不超过5%,中国台北为不超过10%,美国为不超过2.0%。CAC玉米标准按皮色将玉米分为黄、白、红、混合四种,红玉米指籽粒为粉加白,或深红加黄,其中粉色或红色的表皮覆盖率要超过50%的玉米。CAC规定的黄玉米和红玉米的异色率为不超过5.0%,白玉米的异色率为不超过2.0%。另外,菲律宾按纲将玉米划分为硬质玉米、马齿玉米、糯性/蜡质玉米;中国台北标准依据玉米的形状特性及用途将玉米分为甜质类、软质类、马齿类、硬质类、爆裂类及混合类等六类。
关于玉米确定等级(简称“定等”)的指标,只有我国是以容重定等,质价关系辅以其他指标增减量;其他经济体均为全项目定等,实行全项目增减价。
1)澳大利亚。将玉米分为3个等级,依次为一级玉米、饲料1号和饲料2号。定等指标有水分、容重、杂质、损伤粒、外来种子污染物、黄曲霉毒素、沙、石子等,实行全项目定等。
2)加拿大。玉米等级划分为5等,另加等外级,等级名称中含有地区信息,如加拿大东部/西部1号。定等指标为容重、气滋味、损伤粒、石子、杂质,实行全项目定等。
3)中国。以容重作为定等指标,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按定等指标容重划分为5个等级和等外级。以容重定确定等级,杂质、不完善粒和水分等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增扣量制度。
4)韩国。将玉米分为2个等级,另加等外级,定等指标为形质、整粒、水分、损坏粒、未熟粒、异种谷粒和杂质,实行全项目定等。
5)菲律宾。将玉米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优等、级别1、级别2和级别3,定等指标为水分、黄曲霉、动物污秽、杂色玉米、损伤粒和杂质,实行全项目定等。
6)中国台北。将玉米分为5个等级,除了以容重定等外,水分、损害粒、破碎粒及夹杂物含量也必须都符合各等级中各个质量指标的要求。另外,中国台北玉米标准注明凡判定为三级、四级、五级不得为粮食用。
7)泰国。将玉米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1等、2等、3等和4等,定等指标为损伤粒、霉变粒、象鼻虫侵蚀粒、杂质、破损粒和未熟粒,实行全项目定等。
8)美国。玉米标准中,容重、杂质(含破碎粒)、不完善粒、色泽气味均为定等指标,分为5个等级和样品级(相当于等外级别),实行全项目增减价标准,各项指标必须都符合各等级中各个质量指标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能达到等级要求则降至下一等级。
9)CAC。不分等级,只规定了损伤粒、杂质、水分等限定值。
容重是指玉米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亚太地区各经济体玉米标准规定的玉米容重和气滋味指标的差异见表1。容重指标主要有两点差异,一是各等级的容重限量值不同,二是容重器构造不同。澳大利亚使用与中国一样结构的容重器,但只有谷物筒和容量筒,无中间筒;加拿大、中国台北和美国均使用蒲式耳容重器,不同的是所采用的容重筒体积有差异,加拿大的容重筒为500 mL ,而中国台北和美国使用的容量筒为1 000 mL;CAC、韩国、菲律宾、泰国质量指标中没有容重指标。
表1 各经济体对玉米容重和色泽气味的要求
各经济体容重单位不一样,为便于比较,表中数据已统一折算为g/L;“—”为未要求;“×”为无此等级。
对色泽或气味的要求也略有差异。加拿大的第5等可以有轻微异味,但不是酸味或霉味;中国的玉米等外级要求色泽气味正常;而美国的样品级允许有霉味、酸味或商业上令人不悦的异味。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或损伤粒(damaged kernels)均是指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玉米颗粒,一般包括生霉粒、虫蚀粒、生芽粒、病斑粒、破碎粒、热损伤粒、未熟粒等。各经济体规定的不完善粒或损伤粒包含的具体类别各有不同,具体见表2。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泰国、CAC对损伤粒分类限定较为细致;加拿大、中国台北和美国规定了损伤粒总量,同时单独限定了热损伤粒的含量;中国规定了不完善粒总量,同时单独限定了生霉粒的含量。
杂质(foreign matter)或“破碎粒和杂质”(broken maize and foreign material)是指除玉米粒以外的其他物质,一般包括筛下物、无机杂质和有机杂质。各经济体对整粒玉米和杂质的定义不同,限量值也有差异。
4.3.1整粒玉米和杂质定义的差异
整粒玉米的定义见表3,澳大利亚标准规定破损玉米为籽粒1/4及以上的部分受损脱落,包括任何对胚芽的机械损伤;按照中国标准,破损不超过本颗粒体积1/5(含)以上的颗粒即为整粒;韩国标准中整粒玉米是指除损坏粒、未熟粒、异种粮粒、杂质以外的完整颗粒;美国标准规定籽粒保留达3/4及以上的颗粒即为整粒;其余经济体没有规定。
杂质的定义主要有三点差异,一是筛层规格:澳大利亚、菲律宾、中国台北和美国均为12/64英寸(约4.76 mm)圆孔筛;加拿大为12/64英寸(约4.76 mm)圆孔筛,对于水分高于25.0%的,则使用14/64英寸(约5.55 mm)圆孔筛;中国标准中使用的圆孔筛直径为3.0 mm;泰国标准中使用圆孔筛直径为2.4 mm;CAC标准中使用的圆孔筛直径为4.5 mm;韩国没有规定筛层规格。二是特殊品种玉米的归类:只有美国标准中明确将甜玉米、蓝玉米、爆裂型玉米归为杂质,其他经济体标准中均未做明确规定。三是加拿大标准中杂质不包括石子,其他经济体标准中的杂质包括石子。
表2 各经济体对玉米不完善粒或损伤粒的要求
“—”为未要求;“×”为无此等级。
4.3.2杂质指标限定值的差异
杂质限量值差异见表4。从表4数据可以看出,中国、菲律宾、韩国和泰国杂质限量较严格。但从各经济体所使用的杂质筛筛网规格分析,泰国标准中使用圆孔筛直径最小(2.4 mm),中国次之(3.0 mm),菲律宾采用的杂质筛筛网规格与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台北、美国四个经济体一致,均为12/64英寸(约4.76 mm)圆孔筛,但其规定的指标与中国和泰国相当,因此,菲律宾的杂质要求是最严格的。
表3 各经济体对整粒玉米和杂质定义的规定
“—”为未要求。
表4 各经济体对玉米杂质指标的要求
“×”为无此等级。
表5列出了澳大利亚、中国、韩国、菲律宾、中国台北、泰国和CAC的玉米标准对水分最高限量值的要求,其中中国台北不同等级玉米的水分限量值不同,要求更为严格。另外,菲律宾玉米标准规定的水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而其他经济体均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澳大利亚、中国、菲律宾、中国台北和泰国对毒素的限量规定见表6。澳大利亚规定了2种,即黄曲霉毒素和伏马菌素总量的限量值;中国规定了4种毒素的限量值;菲律宾、中国台北和泰国只规定了黄曲霉毒素总量的限量值。另外,澳大利亚、菲律宾、中国台北、泰国规定了黄曲霉毒素总量,澳大利亚的饲料2号单独对黄曲霉毒素B1提出了要求,中国规定的是黄曲霉毒素B1。
表5 各经济体对玉米水分含量的要求
“—”为未要求;“×”为无此等级。
表6 各经济体对真菌毒素限量值的要求
“—”为未要求;“×”为无此等级。
检疫准入制度是各国和地区是保障动植物安全的重要举措。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粮食种类中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不同,检疫准入过程中,输出、输入国家和地区官方将对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危害情况、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系统的风险分析,确定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通过双边议定书等形式予以确认。部分亚太地区玉米标准中列出的外来种子和真菌污染物规定如下。
1)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对外来种子和真菌污染物种类的规定最为详细,见表7。外来种子和真菌污染物分7个类型及小粒外来种子,类型1~6中3个等级的限量值相同,类型7和小粒外来种子限量值不同。
2)中国。麦角在大米、玉米和豆类中不得检出,小麦和大麦中不得超过0.01%;毒麦在小麦和大麦中不得超过1粒/kg;曼陀罗籽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在豆类中不得超过1粒/kg。
3)美国。每1 000 g样品中含有3颗或以上猪屎豆属(Crotalariaspp.)植物种子、2颗或以上蓖麻种子(RicinuscommunisL.)、4颗或以上未知杂质颗粒或常被认定为有害或有毒的物质颗粒、8个或以上苍耳(Xanthiumspp.)、其他类似的单轴籽实或混合籽实的玉米样品均定为样品级。
4)CAC。不得检出猪屎豆属(Crotolaria)、麦仙翁(AgrostemmagithagoL.)、蓖麻种子(RicinuscommunisL.)、曼陀罗籽(Daturassp.)及其他被公认为有害健康的种子。
表7 澳大利亚对玉米中外来种子和真菌污染物的要求
亚太地区各经济体玉米标准对质量要求的方向是相同的,设置的质量指标大同小异。虽然在具体指标体系、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是从各经济体玉米生产实际出发制定的。
1)各经济体玉米标准按照玉米种皮颜色进行分类,异色粒率一般控制在5%以内。在此基础上,也有利用硬、糯、蜡等粒质特征或爆裂、甜质等品质特征进行分类。
2)多数经济体玉米标准以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等进行定等,并实行全项目定等。中国采用容重定等,而其他指标作为增扣量的依据。
3)各经济体玉米标准中,容重、不完善粒、杂质等指标的定义、测定方法和质量要求存在一定差异,相同样品使用不同标准判定时,质量等级和质量结果会存在差异。
4)鉴于亚太地区各经济体标准对玉米的质量定等和指标约束的角度基本相同,具有进一步沟通、融合、协调一致的基础,故可以通过进一步研究、协商,促进玉米定等指标和检验方法的统一,提高标准的可比性。
5)玉米质量检验方法的一致性非常重要,希望APEC能够启动粮食中容重、杂质、不完善粒(损伤粒)、水分等重要指标测定方法的研究,统一相关测定方法和仪器设备,如制作不完善粒(损伤粒)实物标准样品及其数字化样例,以规范玉米不完善粒的实际形态,利于对“破损粒”“生霉粒”等易出现主观判断差异指标的统一。从而提高APEC经济体检验一致性,减少误判误检,进而提高标准的互融互通性。
6)在实施玉米产品标准的过程中,由于检测是以感官检测为主,人为主观因素较多,因此,开展检测技术人员的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在实施层面不同样品和不同标准检验对比,通过实验来获得测试数据,进一步研究不同经济体玉米标准的实际差异,将有助于为标准互联互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