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中承担重要职责使命,要紧紧围绕制度体系完善和治理效能提升,充分发挥机构设置完备、治理手段多样、服务群众广泛等优势,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新优势、彰显新作为。
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牢固树立“首题必政治”意识,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党组织深入学、分期分批集中培训,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在贯彻全会精神上走在前列、当好示范。要紧紧围绕全面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全会做出的“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等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部的制度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尊崇制度、严格執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有力保障依法治理。《决定》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立法工作,首先要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狠下功夫,把贯彻新思想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做法及时以法规规章形式固化下来,把牢立法方向、明确立法思路。要牢固树立以良法促进善治,以善治保障发展,科学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点推动三大攻坚战、绿色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调研机制,把深入各阶层调查研究作为立法必经环节,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不断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做到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不断健全专门听取司法机关和执法机构意见建议机制以及立法后评估机制,推动实现“立法—司法执法—立法或修法”的良性循环,努力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构筑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提供高质量立法支持。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决定》强调,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繁重的执法任务,既有强制隔离戒毒等特殊的执法职能,也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法治督察等重要工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充分发挥好这些职能,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要以完善戒毒工作制度体系、流程标准为抓手,严格履行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环节的执法职责,切实加强戒毒执法监督,加大所务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以开门复议、复议为民为牵引,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健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执法的制度化渠道。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契机,探索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法治理协商制度,开展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及农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枫桥经验”本地化为依托,培养一批“围着民意转、围着百姓转”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手,适时召开“诉调对接”现场会,加强“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为总揽,抓好对食药监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以强化法治督察考核为支撑,构建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综合发力的法治监督体系,倒逼责任主体落实社会治理法治化任务。
提升刑事执行质效,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决定》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随着刑事司法政策的调整和政法工作思路的转变,刑事执行的重心也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为此,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狱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构建预防预警防控体系、构建联动联处格局、构建5G智慧安防体系,不断提升监狱工作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治理布局系统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按照治理机制能动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矫正帮扶机制;按照治理方式法治化的要求,把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纳入法治的轨道;按照治理手段多样化的要求,综合运用好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心理疏导等多种手段,不断提高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推进法律宣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决定》要求,“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主要供给者,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共融互通、便捷高效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开启“指尖上服务”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咨询,建立“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机制,全面落实公证、司法鉴定“最多跑一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真正使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从不平衡不充分向普惠均等转变。主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参与风险排查与处置,为百姓维权、为政府排忧、为社会解难,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培育人民群众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习惯。认真组织“七五”普法验收评估,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综合利用“12348”法网、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平台,大力实施“智慧普法”,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夯实依法治理的社会基础。
(作者系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