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
摘 要:2019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利润考核指标由利润总额更改为考核净利润,两个指标之间虽然只差了一个所得税费用,但是体现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际经营质量的关注。由于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对于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口径存在较多差异,在国资委加大力度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的过程中,存在企业利润总额为正,但是微微盈利,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净利润为负,或者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净利润大幅缩水的情况。本文简述了可能导致这种现象的几种原因,建议中央企业应深入思考,通过所得税费用的规范计提和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态度,最大程度降低所得税费用调整事项,保证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在一定的合适的匹配区间,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正确和真实的反映
关键词:利润总额 净利润 导向差异 分析
2019年国资委对央企的业绩考核利润指标更改为净利润指标考核,将沿用多年的利润指标调整为净利润指标,体现了国资委更加关注的是企业的经营质量,以及真实的盈利能力和水平。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就必须分清差异的根本原因和具体表现,不符合当期确认条件的事项都会进行纳税调整。而净利润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扣除了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调整的所得税费用,由于缴纳所得税是任何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扣除应纳所得税费用后所剩的净利润,是企业真正的盈利成果。
利润总额考核一直以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成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几年随着国资委大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专项工作,国资委每年都会有挂牌督办的亏损企业治理名单,并将亏损企业消减户数和扭亏金额目标纳入对各中央企业的考核,消除亏损企业个数也成为各企业的重点督办工作。但是随着近两年各中央企业亏损治理成果逐步显现,也存在看似完成利润总额目标,而实际净利润小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净利润,甚至利润总额是盈利,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净利润为亏损的现象,从实质上看企业如果按照税法要求履行应纳税义务后是仍亏损的,或者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净利润大幅缩水。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成本确认的口径差异导致的,也有会计人员所得税计提不规范以及专业能力不足等因素。这些差异导致所得税费用调整项增加,使得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完全符合利润总额X所得税率=净利润这个公式定律。下面从几个方面来简述这些差异的影响。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口径差异导致净利润亏损
这种情况在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业不多见,主要是前期亏损企业,在扭亏为盈后,由于盈利能力较弱,利润总额仅仅是微利的企业。在国资委强化亏损企业治理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只要利润总额为正就不算亏损单位,就不会被纳入亏损企业治理范畴,相对考核压力会小些。但按照所得税法调整并确认所得税费用后,其净利润实际是亏损的。
按照所得税法规定,有些暂估事项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实际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已做了成本费用处理,减少了利润总额和按照税率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按照税法进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时,税法将其不认可的成本费用剔除,从而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则据此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增加,这种情况下如果利润总额为正但只是微微盈利,扣除调整后的所得税费用后,净利润就会为负,说明企业亏损的经营状况没有彻底改变。如:
(1)罚款就是永久性差异,不能再所得税前扣除;
(2)暂估成本费用,主要是时间性差异,由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迟迟获取不到发票或暂估的成本费用本身依据不充分,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这部分的调整在企业中比较常見,对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之间的关系会产生影响。
(3)计提准备金,在新会计制度下,企业可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其中,对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可由企业自行确定。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准予扣除的准备金仅限于坏账准备金,且计提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所得税费用调整增加
由于每年的财务决算审计和税务审计主要依赖中介机构完成,导致财务核算及报表人员自身对税法知识学习不够,对数据形成原因理解不到位,不规范处理业务较多,对中介依赖严重,日常使用的财务报表合理性存在偏差,影响报表使用效果。
三、对所得税计提项考虑不周导致所得税费用调整增加
企业财务部门年底较忙,对所得税费用计提项考虑不周,不注意及时入账。随着财务信息系统的普及和推广,财务人员过多依赖系统自动化功能,对于需要特殊关注的跨年调整所得税事项没有系统的记录和跟踪,导致年末在计算所得税时出现遗漏。如:五年亏损未弥补完应纳税事项等。
四、净利润指标更直观反映投资者收益状况
净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经济指标,更直接反映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净利润是获得投资汇报多少的基本账面体现,也是评价、考核企业管理层的基础,是管理层进行决策控制的依据。净利润越多,现金流指标、收益率指标等越好,净利润的历史比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来经营情况的现金流入情况进行预计,揭示企业发展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稳定发展能力,给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提供稳定良好预期。因此,更需要关注净利润的实现情况,直接给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直观的盈利能力呈现,给企业经营管理争取稳定的外部环境。
五、结束语
综上可以看出,由于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的口径差异,所得税调整事项较多,会计业务处理的不规范以及财务人员自身专业能力的不足,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费与利润、净利润的匹配性欠缺,因此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出一个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是怎样的,国资委将利润总额考核指标更改为对净利润考核,也是更加科学合理的,也有利于促进中央企业深入思考,如何加强会计专业判断、提高所得税费用的规范计提和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态度,最大程度降低所得税费用调整事项,保证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在一定的合适的匹配区间,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客观真实的反映。作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通过直观查询企业经营实现的净利润数据,对比企业的盈利能力,能作出更有效、更快捷的决策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