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水流域传统建筑基本形制探讨

2020-06-11 00:43陈志华
装饰装修天地 2020年8期
关键词:建筑

陈志华

摘    要:本文借助考古学、建筑学、地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与知识,通过不同族群、环境之间相互比较、印证,探讨位于湘鄂渝黔边的酉水流域传统建筑基本形制的演化。远古时期的崖洞、以“火塘”为中心的住居空间演化、以及土司时期的衙署建筑等等,从历史地理背景来追溯传统建筑形制发展的轨迹。

关键词:酉水;建筑;基本形制

1  引言

酉水地区,处于湘鄂渝黔边的武陵山区,在历史上曾是巴楚、土苗等族群迁徙与军事争夺的孔道。酉水,不仅是一个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在文化视角审视也是一个较少出现文化断层的文化单元。溪洞纵横、高山叠嶂的地理环境和中原文化的“边缘”、“未化之地”的政治环境,或多或少影响着地区的传统建筑形制的演化。

2  基本型:“间”的基本单元

2.1   “火塘”为中心的崖洞空间

洞穴居,应是远古时代依托对自然洞穴利用而发展的建筑形式。其中,地穴式建筑在长江以北的江汉平原发掘较多,在长江中游以南地区更多的是以崖洞居为主。在酉水流域所处的武陵山脉、鄂西高原,多以山原喀斯特地貌。不仅在山间洼地形成大型洞穴,在崇山峻岭之间崖洞也是密集交织。因而,在崇山峻岭之间原始居住更多选择“崖洞”空间。在土家语中“峒”通“洞”之意,土家语地名“洞”为“地方”之意。迄今在永顺县双凤村的祭祖仪式中,还保持着岩洞“祀茅人”仪式,相传是为祭祀居住于悬崖下岩洞的远古祖先。

传说土家族祖先茅人来到此地时没屋住,没衣穿,在村东南悬崖下的岩洞里居住,此洞遂为祭祀场所。祭祀时,用稻草扎茅人三个列于岩洞。众人依次至岩洞,恭敬祭祀,仪式悉如祭土地坛,事毕按原路返回。除了语言文化与地方传说,依据考古报告中,在酉水沿岸的“药王洞”旧石器洞穴遗址,永顺不二门的商周遗址中都曾发掘出洞穴居的形式。

沈从文先生曾这样描述“酉水流域多洞穴,保靖濒河两个洞为最美丽致命。一是在河南离县城三里左右名为石楼洞,临长河,据悬崖……洞口并不十分高大,进到里面去后,用火燎高照,既不见边,也不见顶,才看出这洞穴何等宏敞阔大。东中还有一小小天然道路,可上升到一个石屋里去。”沈从文所著作中所描述的崖洞穴部分应属于古人的崖洞葬空间。在酉水流域,永顺、来凤的仙人棺、仙人洞、保靖的乳香岩等洞穴均属于此类。

在这些洞居遗址中,内部还未出现空间分隔,呈现出的以“火塘”为中心的格局特征。以永顺不二门商周遗址为例,洞穴遗址分布于峰丛山麓且靠近水源,便于早期渔猎生产生活方式。以自然岩石垒成的火塘作为室内空间中。在这一空间中,火塘不仅有分隔物质空间的功能,也烙上“围炉而坐”的社会文化意义。

2.2   以“间”为单元的庇护之所

洞居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出茅茨棚屋和衫皮屋等能满足基本生存模式的庇护所。伴随着巴、楚两族政治、军事势力的延伸,巴楚建筑风格在这一地区得以扩展。里耶汉代古城遗址的发掘时最好的佐证。建筑遗迹中包括一字型、曲尺型,甚至合院式等各种平面类型。虽然这些平面没有明晰的组合,而以“间”构成空间单元概念已有所显现,即使是茅茨棚屋也是一间二间建构。在这一时期,双开间、多开间的形制依然普遍,开间尺度、数量缺乏必然规律。

究其缘由,无“累世而居”小家庭结构和无长期的“定居模式”两方面因素相关。自春秋战国以来,小家庭逐渐从宗族共同体中游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纪单位和社会单位,至汉代,进入定型化和被普遍认同的时期。身处于溪峒山区的酉水居民,小家庭的家庭结构维系至今。自隋唐羁縻时期至宋明的土司时代,酉水流域的“聚族耕食”理念是一种古老“部族制”而非“宗族制”形式,族内社区管理相对松散的。家庭多以两代户为主的核心家庭,直系大家庭相对较少。民国时期,有关于湘西地区苗族家庭组合的调查中,曾有记为了家庭延续,必须分家,各自勤俭,要不然为财产分割而引起不满。不仅在酉水中下游的湘西地区,在上游的鄂西地区同样如此。“五口之家”的家庭结构与四、五连间的规模也是相对应。

另一方面,“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和沿岸崎岖而贫瘠的土地限制建筑规模。迄今为止,“一字形”平面形制依然是传统木构建筑的主流,常常是以“某某连间”来命名。这一类的连间布局形制逐步发展成为后期的“排屋”。场镇中沿街商铺甚至发展至七间、八间甚至十一间的规模,这一类形制仍然属于少数。总而言之,这一以“间”为单元,“火塘”为中心的居住方式延续至宋明土司时期。这一住居习俗与家庭组织文化,,显然多受限于自然环境特征。

3  程式化:“一明两暗”的演化

前文所述,有了以火塘为中心,间为单元的住居,但传统建筑形制依然远落后于中原汉族地区。从地方史志可知,酉水地区乃至整个武陵山区少数族群建筑发展依然受限于当时政治背景。“每屋三五间,每间五六柱。无层次定向,亦无窗牖墙垣,缭以茅茨,檐户低小,出入俯首……”,“查土民尽属茆屋穷檐,四围以竹,中若悬罄,并不供奉祖先,半屋高搭木床,翁姑子媳,联为一床,不分内外,甚至外来贸易客民,寓居于此......”。这两段清代官员或官方的记述中可以看出,虽然建筑格局、构架是以“间”为基本单元,但未体现出轴线、中心等类似空间体验。

3.1  原型的缘由 “一堂二内”的出现

根据相关古书、史志的记载,西汉时期,“一堂二内”的做法已有盛行。有些学者认为“一堂二内”的形制可以解读为我们熟知的“一明两暗”式早期形式。在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地出图的一批反映建筑信息的秦简中,已提到堂、内、小堂等相关词汇。虽然关于这些宅屋形制的探讨还存在争议,关于“堂”、“内”等詞汇所代表的空间功能还是大体一致的。堂,即是宇,意为“高于一般房屋,用于祭献神灵、祈求丰年”。在《礼记·檀弓》注“堂形四方而高”,大内与小内即是家长夫妇与儿子儿媳居住之分。在酉水流域,堂、内等空间布局的大范围运用发生在清代中期短短数年之内。

3.1.1  “堂”空间的引入

在改土归流之前,火塘是处于空间体验的中心。然而,在物理空间中,无论是土家族、苗族或是侗族,火塘多数处于室内空间一侧。土司地区生活方式一系列改造,是清中期颁布的改土归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官出示教化训导之言“令写天地君亲师牌位, 分别嫌疑, 祈赐通饬, 以换颓风”。既然要悬挂牌位,自然需要正式的空间,仿照汉族设置“堂屋”应是自然选择。其次,流官亦提出强调“内外有别”的空间秩序。“至其疏亲外戚,及客商行旅之辈,止许中堂交接。违者宾主俱难逃,凛遵毋忽,特示。”

3.1.2  内外空间分隔

生活方式的教化的一方面是关于男女有别、长幼有序观念的空间外化。土司时期,“无论亲疏,即外来行客,一至其家,陬入内室”。施州流官撰写的《禁肃内外》一文中记“为禁肃内外以端风化事,照得:男子拾岁以上,不许擅入中门,女子拾岁以上,不许擅入中门,载在曲礼,所以严内外之别也。

在上述官文中,关于“中门”也有所释义,“中门者,内庭住宅之门,若民居浅狭,即内室之门也。前文已述,内室分为大内与校内,但均指的是“居住空间”。这一规定强调“内外有别”的空间秩序。中门、内室空间的分隔是为建立起传统家庭秩序感。这有别于住居空间无分隔,无法实现男女分室的特征。

3.2  类型的演化:三间一字屋

“一明两暗”的基本格局,在“改土归流”的大背景之下极短的时间之内获得普及。以三开间或五开间居多数,称为“三连间”或“座子屋”。明间中堂的开间尺寸略微大于左右次间,后金柱分隔出一间房屋,称为“抱兜房”或“巷道房”。父母一般住左面或东面,也称之为“人间”。

这一基本形制在不同村寨、族群中也是会有所演化、变形。大体分为“一字型”和“吞口式”。“一字形”,或称为“卧虎式”。多数附谷依山的村寨中,用地狭窄,屋场多数沿着等高线人工开凿而成,因此五开间、七开间的“一字形”仍属于多数。 “倒凹式”或“吞口式”、“排席口”。在明间正门退至金柱或前大骑柱,形成倒凹式的入口空间。吞口,意为虎面为形的避邪之物。有一种解读认为,吞口源自苗族先祖蚩尤文化的遗构,也有学者认为是“席地而坐”习俗的遗存。

无论哪种“一字屋”视乎都与“虎”的文化、信仰相关。酉水民歌唱到“坐堂白虎是家神,您的牌位在堂中,您是祖先神,带来金和银。诚心诚意敬白虎.保佑我家人。梦见白虎堂中坐,堂中坐的是家神。”当地居民将白虎封为堂屋神龛的家神。在一些土家村寨中,吞口也被视为辟邪镇宅之物。通常,土家族是以挂于门楣上的虎面木雕或贴片来象征。因此,在一些苗、土、客混杂的村寨中,吞口式形制流行可能源于拓展檐下空间尺度所带来的便利。例如,在秀山海洋乡的一些村落中,屋前平坝的面积过于狭窄,不得不借用明间檐下空间,以此缓解堂屋入口狭窄感受。虽然以表象来看,从“间”为构架单元过渡至“一明两暗”格局,有时仅仅是否设门的变化。然而,这一变化却是这一地区少数民族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

3.3  程式化代表:衙署书院类建筑

酉水地区,现存的官署、书院建筑遗址已然极少.从地方史志、地图可以看出其“程式化”特征。清初芷州土司官署在下游列夕乡是唯一现存遗址之一,曾有竹枝词描写当时的衙署“斜日疏林茅屋里,渠家说是旧州官”。“一明两暗”五开间的形制与普通住居类似,梁架空间组合特征仍能看出官式建筑特征。

衙署建筑在土司时代才有一定规制。《永顺宣慰司志》中记载公廨、公署、正厅、鼓楼等反映土司时代对于官式建筑规制的遵从。从司城衙署建筑遗址来看,以中间甬道为中轴线,两侧厢房前形成两条辅道,随着地形抬升,门厅、间楼、正厅等依次排列。从这一些建筑遗存、文献资料可以对衙署、书院类建筑的规制进一步理解。建筑群多采用连廊组合形成中路,两侧设办事之所。其中,规模较大的衙署采用多进的“工字型”庭院布局方式。例如,永顺、酉阳府等衙署。建筑群采用四、五进等多进庭院。较小的规模的衙署,形成合院式的代表,多为一进或两进。其次,除了以仪门、大堂等组合中轴线,还有左、右两路建筑,多是仓库、书院、迎宾馆等辅助用房。

遵循“一明两暗”三开间的形制。其中,處于主轴线上的头门、仪门、大堂以三开间、五开间为主,而轴线两侧的厢房开间少数未依照“一堂二内”的形制。除了方志图直观认识外,从可以在各县、府、州等地方史志中还能进一步了解详细规制。乾隆《永顺县志》记“在城西中隅建大堂,后东西各二间,建二堂三间,后建住房三间,东西廊各三间……。”同治《酉阳直隶州治》记“头门五间,仪门五间,圣谕牌坊一座、大堂五间、两廊书办十间、二堂三间……,东书房六间、西书房八间……”。规模较小的塘汛、衙署依然遵循“一堂二内”的形制。

4  结束语

英国考古学家戈登·柴尔德曾说:考古学如同望远镜扩大了天文学家的视野一样,扩大了历史的空间范围;也像显微镜为生物学发现的巨大的有机体外表隐藏着最微小的细胞生命一样。虽然本文探讨的是某一地区建筑历史的演化,然而地理、政治和人文的基因依然存在,有关传统建筑的探讨同样也能为当代地域建筑的设计提供一些启示。

参考文献:

[1] 罗成华,刘安全.永顺双凤村土家族传统祭祖仪式的田野记述[J].经济与文化,2011(9):50.

[2] (清)严如煜著,罗康隆等审定.苗防备览风俗卷[M].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

[3] 冯敏.秀山土家族家庭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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