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超
明初实施大规模城墙建设活动,不仅是凤阳明中都和南京都城,各地府州县的城墙建设也都需要大量的城砖。为保证城砖质量,明代施行以城砖铭文为标识的责任制,也就是“物勒工名”措施,以及比较周密的基层组织形式,多年来学界都有比较系统的研究。具体到“淮安府海州”铭文城砖,在明中都、南京、淮安以及海州本地等古城城墙中都有发现,学界对此的研究仅仅是提供了城墙砖的图片、拓片、铭文等,对其系统的研究较少。本文试图综合这些研究,在文献比对的基础上,探析一下“淮安府海州”城砖的铭文形式、海州古城砖石城墙的初建年代,推断海州制砖窑址的规模以及制砖批次等,浅陋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2014 年初,连云港市旧城改造过程中,海州锦屏磷矿职工宿舍工人村拆迁出一大批明代海州城墙砖。原来,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为了加快海州城市建设,疏通城市交通线路,也为新建工矿企业、生活小区、医院、政府部门等房屋提供所需建材,陆续将海州古城城墙拆除了。拆除后的城砖散落在民间,其数量至今无法统计。刘阳在《海州明代城墙砖缘何坚固异常》(连云港日报2014 年2 月17 日)一文中提供的资料看,海州城砖数量颇多,质量也比较高,颇为坚致。砖的规格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长35 厘米,宽17 厘米,高8 厘米,重9 千克的小型砖,一种是长40 厘米,宽20 厘米,厚11厘米,重25 千克的大型砖。大型砖都是有铭文的有字砖,小型砖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有字砖,大部分是无字砖。铭文大多都位于砖的顶部或侧面,也有在正面的。铭文有阴文也有阳文,书体主要是正楷。小型砖铭文内容主要是姓名和地名,姓名如“菅仲”“徐儒”“王朝”等,地名如“朐山”等。
2016 年,梁洪胜在《儿时捡块带字砖存60 年竟是600 年前明代城墙砖》(《苍梧晚报》2016 年3 月5日)一文中说,有海州居民将收藏了近60 年的海州古城砖对外公布,“古城砖呈长方体,青色,重约45 斤,边角有轻微损坏,砖面稍有不平。长约42 厘米、宽约20 厘米,厚度约12 厘米,在砖块的一侧,刻有阴文汉字。”铭文释读为:“淮安府海州提调判官刘子实/司吏徐庸作匠朱德山/洪武七年○月○日造”(以下释文用○代替空白,用□代替无法释读的字)。仔细辨识城砖照片上的铭文,发现两处值得注意。一是判官“刘子实”的姓氏“刘”用的是简体字;二是作匠的名字应该是“朱惠山”。另外,刘阳还于2008 年在海州小仓巷附近一户民居家的山墙上发现了一块城砖,底部缺损严重,铭文残泐,阴文,楷体,三纵行。经仔细辨认可以释读的铭文为“海州赣榆縣提調官主(以下缺损)/司吏葉庶榮作匠黄(以下缺损)/洪武七年○月○日造”。
据清嘉庆九年(1804)修毕的《〔嘉庆〕海州直隶州志·金石录》记载,当时就发现有两种明洪武七年海州城砖,“俱陰文”,“質頗堅緻”。均在海州常平仓(现海州钟鼓楼东侧大仓巷周边)附近发现。常平仓即官府用于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建造常平仓无需使用这种高规格的砖石。
第一种为“洪武七年甎文曰淮安府提調判官劉子實司吏徐庸作匠朱惠山洪武七年月日造”,有阴文、阳文二种。与实物比较,有四处不同,一是淮安府后面少了“海州”二字,应该是漏记;二是姓氏“刘”和名字“实”为繁体字,应该是当时书籍印行时使用的通行字体;三是在“月”“日”前没有标明有无空白。但总体可以推断,该城砖铭文与2016 年发现的实物城砖铭文内容是相同的,即“淮安府海州提調判官刘子实/司吏徐庸作匠朱惠山/洪武七年○月○日造”(以下相似铭文简称“作匠砖”)。
另一种为“黄塏甎文曰赣榆縣提調主簿田万里司吏葉庶榮作匠黄塏洪武年月日造”。与实物比较,二者的铭文应该是相同的,但也有四处不同。《〔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书在“赣榆”前面漏掉“海州”二字,在“提调”后面漏掉“官”字,在“洪武”后面漏掉了“七”字,在“月”“日”前没有标明有无空白。赣榆“黄垲砖”的铭文为“海州赣榆縣提調官主簿田万里/司吏葉庶榮作匠黄塏/洪武七年○月○日造”。
以上二款城砖铭文所载信息翔实,具体标明府州县名称、监制职官名称和姓名、工匠姓名及制作年份。“判官”,职官名称,职位略低于知州的副职同知,明朝只有州一级的行政建制中设置判官职位,从七品,主要协助知州负责刑法、治安等;“主簿”,为知县掌管文书、簿籍和印章的吏员,正九品;“提调”官,即具有管理、调度的职责,明朝时是因事而设的临时性职官称谓,一般由同级官吏兼任,事毕即撤;“司吏”,官衙中负责办理文书的普通小吏。以上均为行政官员。“作匠”,是制作城砖的技术人员。因此可以判断,明初在海州地界存在至少二处烧造城砖的窑口,一处是在海州,一处是在海州属县赣榆。
早在2000 年1 月,笔者在海州古城内寻觅到二块城砖,皆砌入民居墙内,残缺不全。其中一块上部完整,下部缺损,铭文三纵行,阴文“淮安府海州提調(下缺)/司吏徐庸(下缺)/洪武七年○月(下缺)”。
另一块残缺较为严重,上下左右皆缺损,仅留中间部分,铭文残存三纵行,阳文“(上缺)海州/(上缺)提调判官刘将(下缺)/(上缺)作头朱德山(下缺)”(下文简记为“作头砖”),《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不见记载。“作头”,是“窑匠作头”的简称,又称甲首,是制砖窑厂的厂长等管理人员。
2011 年,海州区文保工作人员陈立新在海州师专二附小院内的一堵墙上发现一块城砖,长22 厘米,宽19厘米,厚12 厘米,重量15.85 千克,铭文清晰可见,四纵行,阳文“淮安府海州提调判官刘抚,作头朱德山,洪武七年三月×日”。这是一块“作头砖”,经与实物照片仔细辨认,陈的识读有误,应该为“淮安府海州/提调判官刘将/作头朱德山/洪武七年三月○日”。与笔者发现的“作头砖”从行文和字体方面比较看,二者应该为同一种字砖。
2014 年,有人在赣榆县发现了一块金山镇出土的铭文城砖,长40 厘米,宽21 厘米,厚11 厘米,一侧边铭文为“淮安府海州赣榆□提调官主□□司吏王□作匠庚窑洪武七年月日”。城砖保存较为完整,铭文为阳文,三纵行,大部分文字清晰可辨,仅个别文字被黏土覆盖,不易识别。铭文重新释读为“淮安府海州赣榆縣提調官主簿范□/司吏王彤○作匠黄窑/洪武七年○月○日○造”(以下简称赣榆“黄窑砖”)。
海州“作匠砖” 张家超/摄
海州四列“作头砖” 朱德富/摄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和八十年代初期,王剑英先后对凤阳明中都进行了考察,并撰文《明中都遗址考察报告》(载《明中都研究》,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 年版)。在报告中载有凤阳明中都城两块城砖阴文铭文线描图和两块城砖铭文,不见实物图片。
两块线描图铭文分别为地名砖“淮安府海州赣榆县”和地名纪年砖“淮安府海州提调判官刘□□司吏徐庸作匠朱□□洪武七年○月○日”(即“作匠砖”);两块纪年砖铭文分别为“淮安府海州提调判官刘□□作头朱德山洪武七年月日”(即“作头砖”)和“淮安府海州提调判官刘子安司吏徐庸作匠朱立山洪武七年月日造”(即“作匠砖”)。两块纪年砖的铭文有可能是上述两块线描图城砖的再释读,也有可能是另外两块或一块完全不同的城砖铭文。
第一块线描地名砖“淮安府海州赣榆縣”,《〔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不见记载。
第二块线描城砖右侧释文只释读出判官和作匠姓氏、没有释读出名字,后面也漏掉“造”字。重新识读为“淮安府海州提調判官刘子实/司吏徐庸作匠朱惠山/洪武七年○月○日造”。
“作头砖”释读出的铭文较笔者发现的海州“作头砖”要多,因为王文没有提供线描图也没有实物图片和拓片,准确判断二者完全一致,有一定难度;但从都有判官的姓氏“刘”和作头的名字“朱德山”来看,铭文应该相同,即“淮安府海州提調判官刘将□作头朱德山洪武七年月日造”。
第二块“作匠砖”给出的释文较第二块线描“作匠砖”要多,虽然没有线描图,没有拓片,也没有实物照片可以比较,但从大部分重合的文字来看,两者与其它“作匠砖”的铭文应该都是相同的,即“淮安府海州提調判官刘子实/司吏徐庸作匠朱惠山/洪武七年月日造”。只是有两点不同,一点是王文有两处误释,一处是判官名字中的“安”应该是“实”,作匠名字中的“立”应该是“惠”;另一点是“月日”前面应该各有一处空白。
笔者2001 年在凤阳明中都城亦发现一块嵌入在城墙上的阴文“作匠砖”,铭文为阴文:“淮安府海州提调判官刘子实/司吏徐庸作匠朱惠山/洪武七年○月○日造”。与前述“作匠砖”铭文相同。
孙祥宽2005 年在《凤阳名胜大观》〔(载唐更生,阚绪杭主编,凤阳县文物管理所编著:《凤阳明中都字砖(下)》,文物出版社2016 年版)〕中载有一块纪年砖拓片,铭文为“淮安府海州提调判官刘子安司吏徐庸作匠朱真山洪武七年○月○日造”。从拓片内容看,字体较前述“作匠砖”要粗。释文有两处释读错误,一处是判官名字里“实”误作“安”,作匠名字里“惠”误作“真”。
蔡青在2010 年撰文《叩之有声 断之无孔——“登峰造极”的墙体材料:明代北京城墙砖的工艺与“质量控制”》(《混凝土世界》2010 年第11 期)载有凤阳明中都城一块“作匠砖”铭文:“淮安府海州提調判官劉□□/司吏徐庸作匠朱惠山/洪武七年○月○日造”。没有说明来源和阴阳文,“刘”释读为繁体字。2015 年,蔡又撰文《明代北京城砖的职责制度、制造技艺与检验标准》(《装饰》2015 年第12 期)载有凤阳明中都城一块“作匠砖”图片,铭文为阴文:“淮安府海州提调判官刘□实/司吏徐庸作匠朱惠山/洪武七年○月○日造”。依然没有说明来源。与前文的差别在于多释读出一个“实”字,“刘”释读为简体字。从蔡文提供的图片可以看出,与笔者发现的明中都“作匠砖”是相同的,只是“官”字残泐。亦可以确信蔡两文均据同一城砖,前文中的繁体字“刘”实为误写。
2015 年,南京发现一块南京城墙砖(于峰:《细读铭文,市民找到三处“南京城砖新产地”》,《金陵晚报》2016 年08 月05 日),不见实物图片也没有说明阴阳文,铭文为“淮安府海州”,其他文字没有记载,应该是没有把铭文叙述完整。
唐更生等2016 年在《凤阳明中都字砖》一书中载有28 块“淮安府海州”纪年砖“作匠砖”(上册载有拓片27 块,缺编号FZB:162,下册载有彩版)、1 块“淮安府海州赣榆”纪年砖“黄窑砖”和1 块“淮安府海州赣榆”地名砖。另外唐文还记载一种赣榆纪年砖,司吏为“季荣”,但没有给出拓片和彩版。
“淮安府海州”纪年砖“作匠砖”铭文中判官的名字均释读为“刘子实”,作匠的名字为“朱惠山”,且大多较为清晰可辨。规格基本在长37~42 厘米,宽18.5~20.5厘米,厚10~12 厘米,重15.85~19.15 千克范围内,排除制作误差及后期风化残损外,应该基本稳定。
“淮安府海州赣榆”纪年砖“作匠砖”FZB:66 阳文铭文为“淮安府海州赣榆縣提調官主簿范□/司吏王彤□作匠黄窑/洪武七年○月○日造”,长42 厘米,宽21 厘米,厚11.5 厘米,重18.5 千克。唐文还认为“范□”是“提调判官”,而明朝只在州一级设置“判官”职,误增;“王彤”后应该是空白间隔没有字,而不是有字不能释读,即司吏的名字就是“王彤”二字,与连云港发现的“黄窑砖”相同。
赣榆地名砖FZB 170 拓片及彩板照片铭文与王文铭文相同,阳文,位于顶部,规格为长42 厘米,宽19 厘米,厚10 厘米,残重8.05 千克。
“作匠砖”线描图王剑英/摄
“作匠砖”拓片孙祥宽/摄
凤阳明中都海州铭文城砖拓片 唐更生/摄
凤阳明中都城“淮安府海州”城砖FZB170(彩版) 唐更生/摄
2017 年,淮安展出一块淮安古城墙砖(张元成等:《淮安古砖》,《淮海晚报》2017 年12 月24 日2 版),不见拓片和实物图片,铭文为“□州海门提调□□刘□实/司□徐庸作□□朱山/洪武七年□月□日造(三纵行)”。与前述城砖铭文比较,相似程度很高,可以判断该城砖也是“作匠砖”。只是出现了至少三处误读,应该是没有认真释读或因铭文漫漶不清难以释读造成的。一是“□州海门”应该是“□海州□”,《明史》载明朝淮安府并不辖海门县,海门县隶属于扬州府;二是“作□□朱山”,应该是“作□朱□山”;三是“月日”前面各是空白间隔,而不是有字不能释读。整体看,应该与前述“作匠砖”铭文相同。
从上述南京、凤阳明中都、淮安、海州等四地发现的有关“海州”铭文城砖来看,主要有四类。
一类是小型砖,铭文阳文居多,为无纪年的单独的姓名或地名,占城墙用砖的绝大部分,做工比较粗糙,推断可能是民窑所造。
二类是大型砖,铭文字数较多,但格式基本固定。主要由地区(府州县)、监制官员官职和姓名、制作城砖的具体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姓名、制作年月日等。
从以上发现的除了单独的姓名砖和地名砖之外,“淮安府海州”城砖中除了“作头砖”铭文是四纵行之外,其它都是三纵行。铭文皆为楷体,印制在外侧。有阴、阳文;有地名砖、纪年砖;有“作匠砖”;有“海州砖”“赣榆砖”等之分。
特别地,所有来自“淮安府海州”的“作匠砖”中判官的姓氏“刘”和名字中的“实”都是简体字,“作头砖”中判官的姓氏“刘”也为简体字。据朱明娥在《明城墙砖文中的简化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的初步整理与解读》(载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编撰:《南京城墙砖文》,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一文中统计,在明南京城墙砖铭文中就出现了包括“刘”“实”等近20 个简体字。姓氏“刘”出现次数最多,源头也最多,至少来自20 个州县的城砖中使用了简化字“刘”,并且在离南京千里之外的湖北省荆州明城墙砖铭文中也发现了简体字“刘”。由此足以说明在明朝,包括“刘”“实”在内的部分字的简体形式已经开始在民间广泛流行。
另外,这些铭文所占的平面大小基本一致,只是在砖面上的具体位置略有差异,从铭文内容、印痕和位置看,表明这些铭文是用印模戳印上去的。
制作城砖上的铭文一般有模印、戳印或刻画三种方法(郭金海:《明代南京城墙砖铭文略论》,《东南文化》2001 年第1 期)。模印就是预先在制砖的模板上刻画出阴阳铭文,压制砖坯时同时将铭文压制上去。这种方法最为常见,可量产,生产率提高,所有批次城砖上的铭文都一致,在砖面上的位置也一致,比较容易判定。戳印与模印有相似之处,即首先要制作一个带有铭文的模子,相当于印章,需要时,就在未干的砖坯上戳下去。优点是不一定每块城砖都需要加盖铭文,而是按需加盖,缺点是铭文在砖坯上的位置及深浅因人因时而异。这两种方式都比较正规,铭文比较一致。刻画是作匠用树枝等锐器直接在需要刻画的未干的砖坯上刻画需要刻画的内容,也是按需刻画,字形比较随意,没有上述两种方式正式。
具体考察铭文的文字、字体(楷体)、字形、笔画走向及列与列之间的排列等方面,至少存在七类十一种。
第一类是阳文海州“作匠砖”,铭文为“淮安府海州提調判官刘子实/司吏徐庸作匠朱惠山/洪武七年○月○日造”。《〔嘉庆〕海州直隶州志》所载阳文“作匠砖”是此类,但尚未发现实物。
第二类是阴文海州“作匠砖”,铭文同上。《〔嘉庆〕海州直隶州志》所载阴文“作匠砖”、凤阳明中都城“作匠砖”与海州城墙“作匠砖”都属此类,但从铭文内单字的排列及整体位置看,印模不同,目前至少发现五种印模,其中凤阳明中都均有发现,海州城只发现一种。南京城墙城砖和淮安城墙城砖虽未见实物,但推断也应属此类,只是戳印位置有可能与以上有所不同。
第一种印模,上部第二列首字“司”与第一列“海”字位置基本持平,在第三列“武”与“七”字之间;下部第一列末字“实”字下沿与第三列“造”字下沿位置基本持平,第二列末字“山”略为靠下。连云港地区发现的海州“作匠砖”、唐文载明中都编号为FZB:384 的一块城砖,均属此种。
第二种印模,上部第二列首字“司”与第一列“府”字位置基本持平,在第三列“洪武”两字之间;下部三列末字“造”“山”“实”位置依次降低。王文线描图与孙文载明中都海州“作匠砖”、唐文载明中都编号为FZB:154、157、162(彩板)等三块城砖,均属此种。
第三种印模,字体较其它种印模要粗,上部第二列首字“司”在第一列“安府”两字之间,在第三列“洪武”两字之间;下部第二列末字“山”与第三列末字“造”基本持平,但比第一列末字“实”靠前。笔者发现的与蔡文载明中都海州“作匠砖”、唐文载明中都编号FZB:148、152、153、155、164、381、383、385、386等九块城砖,均属此种。
第四种印模,上部与第二种相同;下部第二列末字“山”与第一列末字“实”位置基本持平,但比第三列“造”字靠后。唐文载明中都城砖编号FZB:68、69、71、160、161、382 等六块城砖属于此种。
第五种印模,上部与第二、四种相同;下部与第四种同,第三列的“日”与“造”之间有空白间隔,这是前四种没有的。唐文载明中都城砖编号FZB:61、63、82、150、156、158、159、163、380 等九块城砖属于此种。
除第三种“惠”字清晰可辨外,其他四种“惠”字似“真”或“立”,可以认为是“惠”的变体写法。
第三类是阳文海州“作头砖”,铭文为“淮安府海州/提調判官刘将□/作头朱德山/洪武七年○月○日”,注意,“日”字后面没有“造”字。连云港地区发现的二块海州“作头砖”与王文载凤阳明中都海州“作头砖”皆属此类;
第四类是阳文赣榆地名砖,铭文为“淮安府海州赣榆”,位于顶部,王文、唐文载凤阳明中都城地名砖均属此类;
第五类是阴文赣榆“黄垲砖”,铭文为“海州赣榆縣提調官主簿田万里/司吏叶庶荣作匠黄塏/洪武○年○月○日造。”《〔嘉庆〕海州直隶州志》所载及连云港地发现的皆属此类;
第六类是阳文赣榆“黄窑砖”,铭文为“淮安府海州赣榆縣提調官主簿范□司吏王彤○作匠黄窑洪武七年○月○日造”,赣榆发现的与唐文载明中都城砖编号FZB:66 赣榆“黄窑砖”属此类。
第七类是阴文赣榆纪年砖,司吏为“季荣”,唐文载明中都城砖铭文,但未发现实物。
以上七类十一种铭文城砖,制砖起始时间应该为“洪武七年”;从实物图片或拓片看,海州城砖印模均出自一人手笔,赣榆城砖印模也是出自一人手笔;印模在戳印过程中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损坏,如果带有如此多种类印模的城砖是在同一个时期制造的,那么制砖窑厂的规模就应该很大,需要如此多的印模来为城砖戳印。如果是在不同时期制造的,那么制砖窑厂的生产批次就会很多,时间就会持续多年,已经发现的南京城砖铭文中制砖时间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但印模的“七年”没有改变,显然不太成立。
“淮安府海州”城砖不仅供应凤阳明中都、南京都城的建设,也供应淮安府古城以及本地海州古城的建设。海州地方文献最初的记载是成书于隆庆六年(1572)的《〔隆庆〕海州志》,虽然有残本《〔万历〕赣榆县志》(历史上赣榆大多数时间是海州的属县),但成书时间较前者晚近18年。成书的缘由正如修书人知州郑复亨在《刻海州志跋》中所说,除了完成上级淮安府要求各州县修志的任务外,还有感叹“海之民疲矣,守之缺矣”,“乃欲考索州志,庶缘此以知疲敝之故。而志则尚缺而未备也”。幸好,寻得知州廖世昭于嘉靖元年(1522)初修、权知州事张峰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重辑的州志残稿三秩,经增补后始得成书。至于以后成书的《康熙海州志》《〔嘉庆〕赣榆县志》《〔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也都是经历过上百年“旷久”的岁月才增订续纂的。海州古城的建造一般都认为是“州城旧有土城,相传梁天监十一年(512)马仙埤筑。”但砖墙起始于“永乐十六年(1418)”,是“千户殷轼砌以砖石”。“洪武七年”纪年城砖,可以将海州古城砖石城墙的建设提前到明洪武初年。
城砖铭文所记载的官职和姓名,亦有重大的文献价值,至少可以弥补《〔嘉庆〕海州直隶州志》的缺漏。几部地方志书成书间隔时间都较为久远,许多资料文献丢失缺漏在所难免。海州城墙砖铭文所记录的“淮安府海州提調判官刘子实、司吏徐庸(《〔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也是根据字砖增补的)”“淮安府海州赣榆縣提調官主簿田万里、司吏叶庶荣”“淮安府海州赣榆縣提調官主簿范□、司吏王彤”“司吏季荣”等在志书中都没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