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国彪
2020年2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邗江公安分局、高邮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马某、彭某为首的两个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团伙。目前,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查扣野鸭等野生保护动物60多只。
2019年12月中旬,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座谈交流时,获悉一条线索,有人在邵伯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对此,食药环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报请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从邗江公安分局、高邮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专案组从当地群众处获悉,该团伙组织者系马某,并获得少量疑似被毒死的野生动物及家禽尸体。在明确马某身份后,专案组通过大数据找到与马某有密切联系的10名可疑人员。经深入调查,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2015年,马某在方巷镇沿湖村经营着一家小饭店。为了吸引顾客,平日里以打鱼为生的他经常到邵伯湖、高邮湖等地去垂钓、打捞鱼虾。一次,马某的朋友来小饭店聚会喝酒,提到社会上有些人喜欢吃野味,一只天鹅最高能卖到8000元,一只野鸭也能卖到200元,只要能弄到货,就有钱可赚。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马某上心了。
自2016年以来,马某等人有明确组织分工,相互之间联系说暗语、打掩护,长期使用毒饵料猎捕野生动物,先后10多次猎捕野生动物共计上千只,仅2019年10月20日,马某等人就毒杀100多只獐鸡。捕杀野生动物后,他们通过网络销售、定点交易、送货上门等方式贩卖,获利近百万元。
2月20日凌晨,专案组决定对该团伙集中收网,后在高邮市将马某抓获,团伙其他成员均在各自家中被抓获,民警还在这些人家中的冰箱内搜查出部分獐鸡、野鸭等。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有7300余种,其中陆生野生动物近2900种、水生野生动物4400余种,已定名昆虫约13万种。据专家介绍,端上餐桌的“野味”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野外盗猎。遭猎杀的野生动物种類主要有鸟类、野猪和狍、麂、兔等草食动物以及蛇类、蛙类等两栖类爬行动物,甚至麝类、熊等濒危物种也逃不过挖设的陷阱、猎夹、猎套,成为盗猎分子的猎物。特别是在候鸟迁飞季节,在迁飞通道上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鸟类遭猎杀,触目惊心。二是非法繁育的野生动物。每年有大量非法繁育的野生动物迅速冷冻后销往各地,特别是在迁飞季节很多候鸟经过拥有“合法手续”的人工繁育场所“催肥”后,再非法倒卖给餐馆变成舌尖上的“野味”,甚至逐步形成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一条龙”“黑色产业链”。三是跨境走私。每年有大量的野生动物活体或冰冻产品逃避检查走私入境,最终被端上了餐桌。
这些大量野生动物遭盗猎,导致野外种群数量下降,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没有经过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进入市场,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
加大宣传改变观念
人类猎食野生动物的历史由来已久。远古时期生产力落后,通过猎食野生动物获取蛋白质让人类度过了漫长的进化时期。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家禽家畜的驯化成功,食用野生动物已不再是生存的必要条件,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野味”滋补观念,直至今天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仍在部分区域和人群中盛行。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些人开始打着“养生”、“滋补”、“美味”的旗号煽动人们去追求“舌尖上的野味”,有些地方,野味甚至成为一些地方饮食风尚和招待贵宾的方式。受利益的驱使,盗猎、走私、违法经营形成了一条庞大的黑色产业链条威胁着我们多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成果……近年来,虽然各级执法部门对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贩卖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但相关案件依然频发。
熊掌、穿山甲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严禁非法贩卖的。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3月2日记者获悉,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侦办了一起“6·20”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穿山甲活体23只、冰冻穿山甲9只、熊掌4只、穿山甲鳞片3.67公斤等。
2019年6月20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买卖穿山甲后,浦江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缜密侦查,一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巫某、项某、吴某等一批犯罪嫌疑人及其落脚点也被迅速锁定。民警随即兵分多路,前往广西、衢州、磐安、永康、武义等地,实施统一抓捕。
经查,巫某等人对自己贩卖穿山甲等保护动物,供认不讳。原来,早在2008年,巫某就曾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被上海法院判刑7年,2015年刑满释放后其又染上了毒瘾,直到2019年春节才从戒毒所出来。此后,因手头拮据,巫某再次干起了老本行——贩卖“珍稀动物”。
“穿山甲,我们叫球,活的叫活球,死掉的叫冻球。一只活的穿山甲,可以卖到1500元一斤,冰冻的价格是1100元至1200元一斤。每卖一只可以获得上万元的利润。”据供述,此行为在该团伙内已经形成了一条相对比较完整产业链,有专门的人员购置大量的野生动物,还有很多下家进行层层分销。
了解情况后,浦江警方再次出击,对磐安等地的下家吴某、陈某等人实行统一抓捕,再次查获8只冰冻穿山甲,4只熊掌,1只冰冻猫头鹰,一袋重达2.46公斤的穿山甲鳞片,剩余的20余名犯罪嫌疑人也成功落网,一个作案范围蔓延至广西、衢州、磐安、永康等地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的团伙就此被捣毁,23名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调查发现,暴利驱使下,市场形成了一条从非法猎捕、运输到贩卖野生动物的完整利益链。其中,负责网上销售的电商、销售捕猎工具的设备生产商、负责“洗白”野生动物的养殖场、负责收购转卖的商贩,组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网络。特别是贩卖者和买家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看货称重,谈好价钱后直接通过网络支付工具转账,通过物流发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轻易地做到人货分离,监管部门很难跟踪。
相关法律条文显示: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普通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猎物层层转手,“身价”可飙升十余倍,利润巨大,相对犯罪成本较低,促使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我们的舌尖上,传承着5000年的饮食文明,也存在必须去除的饮食陋习。非法猎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就是最丑陋无知的一种。
禾花雀是一种分布十分广泛的小型候鸟。广州地区曾流传禾花雀可以补肾的传言,随后几年里,禾花雀便“活跃”在粤港两地的餐桌上。1992年,佛山三水干脆搞了一个禾花雀美食节,到1997年这个节日被取缔时,恐怕已经有几百万只禾花雀被吃掉。2017年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该物种列为极度濒危。
穿山甲是全世界偷猎和非法交易最多的哺乳动物之一。穿山甲肉的价格在近几十年来大幅上涨,被视为炫耀财富和地位的奢侈菜品。迷信穿山甲血肉具有作为“滋补品”的所谓健康益处也是食用行为的常见原因。从上世纪60年代到2004年,中华穿山甲的数量锐减88%?94%,我国华南地区原有的穿山甲分布区,至少有50%以上已经成为罕见或濒危绝迹的地区。我国于2007年停止一切从野外猎捕穿山甲活动,但依然未能阻止穿山甲由常见物种变成了极度濒危的物种。
多数候鸟迁徙时间和路线相对固定,这给了非法捕猎者以可乘之机。盗猎者只要花十几元就可以买到一张鸟网,趁晚上将鸟网支在田间地头,到早上收网时至少可以捕到十几只鸟儿,多的时候能达到上百只。这些鸟儿多是卖到市场或者饭店,每只鸟儿能卖十几元,百只鸟儿的收入就达上千元。
实际上,吃野味非但不能滋补、治病,反而会带来健康隐患。是时候该反思如何与野生动物相处了。我们不仅要杜绝滥食野生动物,也要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不打扰才是最合适的共存方式。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给野生动物留有足够栖息空间,尽量维护栖息空间的完整性、连片性和系统性,这样才利于野生动物种群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星占雄认为,对于国人而言,食用野生动物自古有之,其主要目的:一是为了果腹生存,二是为了治病健身,三是为了炫耀权势和对自然的征服。当今社会,人类已经无需因饥饿、治病而去食用野生动物。但捕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仍然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在于部分价值观扭曲的人,将食用野生动物作为凌驾于法律之上、非富即贵身份的一种象征,在满足口腹之欲的同时用于四处炫耀。
星占雄建议,要想彻底根除陋习,就必须在加大立法、执法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快手、抖音等各类媒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让人们厌恶、鄙视、看不起那些吃野味之人,让社会大众将食野味者认作为卑鄙、粗俗、无耻之徒。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成为社会的共识。
加强立法革除陋习
如何保护好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记者梳理了十八大以来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发现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016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新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通知规定2017年3月31日前先行停止一批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
2019年5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2020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实施针对滥食野生动物在内的严格野生动动物管控措施。
2020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各地全面强化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力度。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一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的战疫已全面打响……
新华社消息,2月27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多次至宜兴市西渚镇西渚村、篁里村,通过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狩猎黄鼬、松鼠等野生动物并贩卖。2020年2月4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已死亡的黄鼬10只、赤腹松鼠? 5只。
根据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改革方案,宜兴市境内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属于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范围,故检察机关依法向姑苏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专家辅助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杨国栋认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将影响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可能导致濒危物种的特有遗传信息永久丢失且不可修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猎夹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被告人王某所猎捕的动物均已死亡,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法律需要每一位公民的严格践行,守护生态文明、公共卫生安全是我们每个人无法推卸的责任。
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部生态文明建设教研室副主任郭兆晖认为:“目前,全国实施了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下一步应根据这些措施实施的情况与经验,总结形成相关制度,并据此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
在全国政协委员移动履职平台上,委员们积极参与讨论,建言内容达8.7万字。?委员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相关决定切中时弊,是巨大的进步;但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艰巨性、反复性、长期性,后面还需要大量工作。要从立法、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细化,提高法律、政策的科学性、实操性,切实推动法律的落实、落地……
全国政协委员龚胜生认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关键的另一个方面,是要解决人对待野生动物的态度、认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人与动物平等的生态伦理,变“禁止我吃”为“我绝?不吃”。
全国政协委员姜大明认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能够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能够消除舆论诟病,重塑国人形象。要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理念深入人心;要使有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要依法严格管理,提高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是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形成一种文明健康社会风尚。
针对全国人大常会通过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很多专家认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关键在于,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滥食野生动物危害,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绿色健康飲食理念;二是完善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对猎捕、繁育、销售、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惩治违法行为;三是建立举报机制,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公众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打击滥食野生动物行动中来;四是不断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对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所列可食用野生动物加强检疫检验,保障食品安全和消除健康威胁。
野生动物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因此,要深入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借鉴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的观念,理性认识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与自然同存,抑制人的欲望。
只有从自我做起,管住嘴巴,树立正确的美食观,才能践行法律要求,在平安的天空下,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