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科
摘要: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是文化表象的外在载体,它应是思想意识、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生产的集中体现。在中西方两种文化体系下,由于哲学思想、艺术审美差异以及社会文明发展历程的不同,导致了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不同的理念认知和实践规范。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须在深入理解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差异及深层原因的基础上,立足中国文化遗产特性和中国传统的审美崇尚、价值取向等思想,从理论依据、理论基础、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四个层面,探索论证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理论构建,并据此提出保护与传承为主,发展与创新为要的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理论建构
中国文物保护传统悠久,早在商周时期就有保护古代遗物的理念意识和行为习惯。1920年代,北京大学考古学研究室和故宫博物院。相继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工作正式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基本构建起单体文物、历史地段、历史性城市等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文物保护、利用在理念、方法、实践等领域均取得了较大进展。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在国家层面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受西方影响,没有形成富有自身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本文拟在对比分析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差异及原因的基础上,探索论证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理论建构,并就这一理念的主要内涵作简要阐释。
一、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差异及原因分析
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是文化表象的外在载体,它应是思想意识、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生产的集中体现。在中西方两种文化体系下,由于哲学思想、艺术审美差异以及社会文明发展历程的不同,必然引发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不同的理念认知和实践规范。
(一)价值差异及原因分析
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具有多重价值的公众资产,既包含了所能反映出见证历史活动的自身价值和美学价值,亦包含着社会价值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经济价值。对于历史上留存下来的文物古迹,中国人主要是考量它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关系,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与之相关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美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更多地关注整体风格、人文环境与象征意义;西方则强调科学与理性,以历史信息准确性作为判定文物古迹美与否的标准,更为强调遗产自身价值,更多地关注遗产真实性和对遗产实体元素的保留。形成这种表象差异的原因,是中西方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的审美崇尚、价值取向之间的巨大差异。
一方面,中西方的审美崇尚是源自不同标准的。中国人的审美倾向在于“美即是善”,核心思想是“尚善”。而西方认为“美是和谐与比例”,核心思想在于“求真”。以善为美的具体内涵是重教化、尚伦理;而以真为美的具体内涵是重科学、尚真诚。以建筑遗产为例,中国古建筑无论从宫廷到官府还是民宅、寺庙,基本呈现以“主体居中、轴线对称、序列递进”的水平铺陈排列形态,凸显不偏不依的中庸之道,这种建筑形态承载着我国古代宗法观念和封建礼制,建筑集合群是一个内向封闭系统,映衬着规范明确、等级森严的宗法礼制,开间、色彩、装饰囿于严格的礼制等级,受宗法守旧思想的影响,一直沿用木构框架体系。而以古代希腊建筑为代表的西方建筑,突出单体建筑,布局也不刻意追求对称,反而突出差异与不规则性,建筑整体简洁朴素。影响遍及世界的“希腊古典柱式”,堪称古希腊哲学美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它是数、比例、人体美的凝集,强调各个部件和谐地组合。再如古希腊的帕台农神庙,其正面的高与宽完全按照黄金分割定律而设计,体现了整个西方古建筑重视立面形象的设计构思,是重视几何概念和各比例关系和谐的结果。不同的审美崇尚形成了不同的遗产保护理念,中国人更注重意义的传承,西方人则更注重信息的可读。
另一方面,中西方的天人观念侧重不同的哲学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重和谐、包容,主张天人合一,顺其自然,强调曲线与含蓄美,尚悟性,表现内向;而西方文化重对立、斗争,主张征服自然,提倡竞争扩张、优胜劣汰,强调规模与平直性,尚理性,表现外向。以园林为例,东方建筑讲求意境,特别重视人居与环境的統一,讲究风水,在小小庭院中融入微缩的山水意境,也融入了崇尚自由、崇尚自然的精神,园林的布局、立意、选景皆强调虚实结合,文质相副,或追求自然景致,或钟情田园山水,或曲意寄情托志。人工的建筑与空间场所常常是意境的点睛之笔,对于建筑与空间场所的重建,就是意境的重现。历史上的重要景观建筑多次损毁后多次重修,即缘于对意境和精神境界的不懈追求。如《岳阳楼记》所记载“政通人和,百废具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每一次岳阳楼的重修就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延续。而西方园林则以平直、匀称和规模宏大、气势雄伟为美,如开阔平坦的大草坪、巨大的露天运动场以及宏伟壮丽的高层建筑等皆强调体现几何图形的分析性,而平直、空阔、外露等无疑都是深蕴其中的重要特点,其几何式园林则体现了天人对立、天人相分的思维与精神理念。每座建筑都是一个独立、封闭的个体,常常有着巨大的体量与超然的尺度,远远超出了实际需要,重在表现一种理念,赋予建筑向上与向四周扩张的性格,在某种意义上,它反映了西方人征服自然的外向、进取的行为模式与价值取向。在两种不同哲学思想的引导下,中国人更看重整体的和谐,西方人则更看重个体的精确。
(二)认知差异及原因分析
目前国际奉行的对历史文物建筑的修复原则可以总结为原真性原则。,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可识别性原则、全面保护原则、原址保护原则、缜密原则、最有必要和最小干预原则、可逆性原则。等。其中“原真性原则(Authenticity)”成为西方建筑遗产保护修复的核心思想,中西方遗产保护者对此原则基本表示认可,但由于价值认知和哲学思想差异,在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原真程度的认知上,二者并未一致,由此带来对可识别性原则、最有必要和最小干预原则等认知程度上的差异。
原真性原则体现在保护原始环境、修复过程中尊重建筑材料与工艺技术的原真性。尽管各国都以“原真性”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核心内容,但是对于保护的不同方面,原真性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规定所有的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该原则是对原真性原则的本土传承。国内对何谓“原状”大体有三种理解:一是原状即为初建状态,如1970年在五台山南禅寺大殿大修工程中就以恢复至唐建中三年的原状为目标;二是以该建筑“某个历史时期的建筑形态特征”为原状,如在故宫大修工程中因为康乾时期是历史上最佳的原状,且明永乐创建时期的原状建筑物大部不存或改观难以以之作为原状来保护,因此提出恢复故宫在“康乾盛世”时的面貌;三是视“原状”为“原真”现状保存,不仅肯定“现状建筑形态特征”,还肯定“现状中所表达出来的所有历史信息、历史的氛围”。如始于2002年北京故宫大修工程中武英殿的修复,面对民国时期加改的“老虎窗,暖风阁,工字廊上的人字梁”菱花窗,由于不是破坏性改动,为尽量保存各历史阶段的历史痕迹,采取了“现状保护”的方式。此三种不同理解中,第三种最为接近国际主流的原真性原则的界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前两种理解也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并为遗产保护界所认可。
可识别原则,指保持文化遗产的历史纯洁性,为修缮和加固所添加的物件须与整体和谐,但又须与原有部分明显区别,让人可以识别并区分真假。意大利在对罗马大角斗场进行修复时,采用了各种方法以实现对历史信息的“时阶式”表达。在加固过程中,为区别于原来的灰白色石灰石,加固砌筑的部分一律用红砖。又如对有些因战争或地震倒坍了的文物建筑进行“复原”修复,需在原来的断壁残垣上沿加一个紫铜带,两侧略略挑出,或有明显区别的材料沿界砌一条虚线,从而强调历史的可读性。这种方法对于砖石建筑比较容易实现,但对于我国木结构建筑体系的某些工艺特征和文化审美,泾渭分明的可识别性受到了挑战。如有人对民居窗木构件的修补部分采取不经油饰或清漆留白的处理方式进行区隔,但在具体措施和最终效果上并未令人满意。有争议者认为彩画的修复只有两种可能:完全不做修复或全部重饰,由于油饰彩画具有保护其所附着构件的功能,“重新进行油饰彩画”的干预方式本身是古建筑传统的保护方式,尽管难以達到可识别的效果,但却是遗产原真性的体现。由此可见,在可识别原则上,中国人喜欢藏而不露,主张和谐而含蓄的可识别;西方人则喜欢泾渭分明,主张强烈而明显的可识别,二者的认知存在一定差异。
最有必要和最小干预原则指最大限度保存文化遗产原存部分,尽量避免添加和拆除,但其中最大限度的“限度”是难以订立评价标准的。《威尼斯宪章》规定“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只允许重修,也就是说把现存但已解体的部分重新组合”。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33条规定“原址重建是保护工程中极特殊的个别措施。核准在原址重建时,首先应保护现存遗址不受损伤,重建应有直接的证据,不允许违背形式和原格局的主观设计”。由此可见,在我国原址重建尽管是特殊情况但却是被允许的。与西方文物建筑大多独立形制不同,我国历史建筑多以院落形式存在,如其中某一建筑损毁,势必影响整个建筑集合的完整性。正是在此原则上,中国人重视完整性、习惯干预、倾向重建或恢复原状;而西方人重视真实性、避免干预、反对重建并注重现状。
产生认知差异的原因有很多,但建筑体系特点和遗产保护历程之间的差异是其主因。
一方面,二者分属两个完全不同建筑结构体系。砖木、土木结构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主体。由于砖木、土木结构建筑体系具有相当灵活的调节机制,能够在统一的构筑体系中,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进行灵活的调节,形成多元的构筑形态和有机的建筑形象。中国古代官式建筑多为木构建筑,民居、城墙、堤坝多为生土建筑,二者相对西方石质建筑结构来说都易受损,在强度和耐久性上都要差。另外,构件的榫卯连接也降低了结点处的强度。因此,对砖木、土木结构建筑而言,造成破坏的原因有屋顶渗漏、基础非均匀沉降、长期荷载作用,以及地震、虫蛀、风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且由于单体木构建筑框架结构的整体性,可能导致局部受损而残留部分无法再利用,需要推倒后整体重建,因此经常性的维修和对毁损构件的替换是必不可少的。木构古建筑的维修周期为20-50年,不定期的损毁与重建的循环也使民众心理上习惯性接受重建。即便是生土建筑材料损坏后的维护方式也通常是补充新的填充材料,并尽量使新旧材料混成一体达到加固的效果。这种方式与现代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中的可识别性原则互为矛盾。西方国家古建筑基本上是石质结构,其所使用的花岗岩、大理石等材料具有坚固、不易风化和受生物侵蚀的性质,石材防火性能好,即便受破坏垮塌后构件保存完整性高,需重建时尚存的构件可使用率高。如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一些神庙、宫殿,虽历经千年,饱经风雨,但其主体轮廓依然保持至今。因为即便建筑几经损毁,但在重建过程中,只需要通过复制补充遗失的构件即可按照原样重新搭建,其原有构件的使用保证了重建后的原真性,这与木构建筑的重建形成巨大反差。因此,西方人没有形成采用新材料完全重新建造古建筑的心理习惯。同时,这种原有构件与新增构件混合重建但可区分的方式也促成了现代西方文物保护理念中的可识别性原则。所以中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应当采取有别于西方以石质材料为主要构件的建筑物的保护理念和原则。
另一方面,二者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各有千秋。西方近现代文物保护和修复观念的形成,始于1790年代的法国大革命期间。早期对希腊古神庙维修时仅考虑其使用价值,直至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才开始关注古建筑的艺术价值。18世纪后半叶,以国家为主体,由社会精英、知识分子推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逐渐在英国、法国以及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拉开帷幕,强调文物建筑历史价值学派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进入20世纪后对历史价值的保护已经成为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向。在历经前后两百年时间之后,西方社会逐渐形成并完善了他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与西方相比,我国遗产保护工作起步晚了近百年,古建中尽管也提到维修与利废,但基本与西方早期认知相似,仅限于功能上的考量,直至20世纪初期,随着营造学社的建立,我国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始见端倪。1950年代文物建筑保护理论与管理体系开始建立,1980年代才开始迎来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发展。西方国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前提下,使传统和现代之间保持了较多的历史延续性,各种社会问题、城市化进程使遗产遭到破坏的同时,国民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而我国现代化属于外缘式现代化,文化遗产在经济和精神领域的重要价值还未得到与之相应的重视和认同。
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差异及原因,有助于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理论建构。
二、建立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国际间文化遗产保护交流与合作所强调的保护理念是以《威尼斯宪章》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原则。而《威尼斯宪章》主要是依托西方石质建筑结构及价值认知理念形成的保护理念与实践规范,这一套关于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遗址、遗迹的国际主流原则,虽有其足够的权威性和广泛的适应性,但正如宪章的前言所说“每个国家有义务根据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运用这些原则”一样,它不是一剂万能的灵丹妙药。中国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建立主要借鉴于西方发达国家,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保护方法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在此过程中,无论就人类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还是就不同文化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遗产特性来看,《威尼斯宪章》都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水土不服”。各国纷纷探讨适合本国的遗产保护发展理念,进一步对国际普遍遵循的保护原则展开“本土释义”,提出原真性应该尊重各地区不同建筑背景与民族、文化差异。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4年12月日本古都奈良会议上通过的《奈良文件》,1999年3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通过的《圣安东尼奥宣言》和2005年10月在中国西安通过的《西安宣言》等都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和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享誉世界的文明古国,拥有独特而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如何对中国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保存、利用和传承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同时也是做好人类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由于受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影响和制约,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形成符合自身文化遗产特性、文化发展客观规律和遵从中国传统审美崇尚、价值取向的保护发展理念。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人们总是用西方的理论、学术观点、原理、概念、标准来对待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往往使遗产保护发展与实际要求产生出入,其结果既使大量理应得到有效保护的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很好保护,又使一些不应损毁的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甚至消亡,文化遗产的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彰显,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影响。事实证明,文化遗产保护发展面临的最大敌人不是风霜雨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或战争,也不是完全缺乏相应的保护发展技术,而是各种片面和错误的认识观念。在今天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必须在深入理解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差异及深层原因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文化遗产特性和遵从中国传统审美崇尚、价值取向的保护发展理念。惟其如此,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我国种类繁多、特色鲜明、底蕴丰厚的文化遗产,也才能充分发挥好文化遗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功用。
三、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理论建构
(一)理论依据
由上可知,不同的文化遗产特性和不同的审美崇尚、价值取向决定了中国与西方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上具有不同的理念認知和实践规范,而这正是建立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从理论依据上来说,建立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首先要坚守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努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其次要严格遵循中国文化遗产的固有特性和中国传统的审美崇尚与价值取向;再之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发展的时代内涵。
1.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
文化发展是一个扬弃和创新的过程,每一个时代的文化总是在继承前一时代的文化精华并剔除其糟粕,同时再融人本时代新的文化成分而不断加以创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没有对以前文化的继承,文化的发展就没有根基。相应,只是一味地继承,而不融入新时代新的文化因素,不加以创新,文化的发展只能是一种毫无生机、毫无价值的僵死的重复。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的物化表现,其发展也必然是一个扬弃和创新的过程。例如,就可移动文物而言,无论是青铜器、瓷器、陶器,还是金银器、玉器等,一个时代的器物形制总是在继承前一时代优点特长的同时不断加以创新和发展;就不可移动文物来说,一幢古建筑或一座古塔,其外在形式和风格也是在继承和创新的过程中发展变化的。文化遗产本身的发展如此,相应对其保护也应如此。换言之,对任何一种文物古迹的维修保护,应根据其本身的特性及现存的实际情况,采取局部或整体加固措施,特殊情况下,为了使其更好、更长久地留存于世,也可考虑改变其原有结构或材质加以维修保护,而不能教条地恪守“保存现状”“原封不动”的所谓维修保护原则。众所周知,唐代大雁塔之所以能够饱经1300多年的风风雨雨而至今仍旧巍然耸立在古城西安,就在于明代维修保护时在其外围加固了一层砖。不难想象,如果明人维修保护大雁塔时完全采用“保存现状”“原封不动”的做法,那么我们后人将无从看到这一古塔杰作。再比如,1980年代初,如果没有西安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齐心协力对西安明城墙的大规模维修保护,那么保存至今的明城墙的残破景象将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在我国历史上,前人在维修保护许许多多文物古迹时,都程度不等地根据文物古迹本身的特性和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积极有益的创新措施实施保护,从而使许多重要的文物古迹得以保存至今而且还将继续保存下去。
2.主客体有机关系辩证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主体与客体之间不仅是反映和被反映的认识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实践关系。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认识客体。从主体与客体的有机联系,尤其是从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性角度来说,我们在保存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同时,要积极发挥遗产保护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更不能割裂客体与主体的有机联系,使文化遗产与遗产保护者处于相互隔绝、彼此孤立的状态。遗产保护者不应该目睹文物古迹日渐遭受风吹雨淋、自然风化和人为破坏而垂手而立、无所作为,人为地延误或丧失制止遗产损毁、破坏恶果出现的有利时机,而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中国文化遗产的固有特性
中国文物以建筑物和大遗址构成为最主要的类型,而砖木、土木结构建筑体系又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主体。正如前文所说,由于砖木、土木结构建筑体系具有相当灵活的调节机制,因此能够在统一的构筑体系中,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进行灵活的调节,形成多元的构筑形态和有机的建筑形象。这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以石质结构为主的古建筑,如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一些神庙、宫殿,具有不易破损、保存时间长等特点,虽经数千年风雨剥蚀,但其主体结构、基本轮廓依然保存至今。而中国文物建筑的砖木、土木结构建筑材料是极易毁损的材料,它较之石质材料在强度和耐久性上都要差,容易糟朽、变性、风化、流失、受虫蛀。另外,构件的榫卯连接也降低了结点处的强度。因此,对砖木、土木结构建筑而言,造成破坏的原因有屋顶渗漏、基础非均匀沉降、长期荷载作用以及地震、虫蛀、自然风化、水土流失等,经常性的维修和对毁损构件的替换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应当采取有别于西方以石质材料为主要建筑构件的西方的保护理念和原则。
4.中国传统的审美崇尚与价值取向
从文化学、社会学、民俗学的角度来讲,中国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内容构成、价值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中华民族的审美崇尚和价值取向。反过来,作为深层文化结构的审美崇尚和价值取向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理念、方法和趋向。比如,中国人美即是善、以善为美,重教化、尚伦理的审美倾向和重和谐、包容,主张天人合一、顺其自然,强调曲线和含蓄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中华民族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更多地关注整体风格、人文环境与象征意义。而西方以真为美,重科学、尚真诚的审美意向和重对立、斗争,主张征服自然,提倡竞争扩张,强调规模与平直性,尚理性的价值取向,决定了西方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更多地关注遗产真实性和对遗产实体元素的保留。
今天,建立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应充分遵从我国传统的审美崇尚与价值取向,在理念、思路、方法及成效评估上应更多地关注文化遗产的整体风格、人文环境与象征意义,真正走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新路子。
5.发展的时代内涵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衡量一种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是否合理、科学、有效,关键是要看该理念是否充分体现出发展的时代内涵,具体讲,就是能否有效保护遗产本体、优化周边环境;能否有效传承遗产历史文化信息、展现教育价值;能否有效承载遗产所在民族或地区的审美习惯、价值追求;能否有效提高遗产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幸福指数;能否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全体人民。今天,建立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要不断增强人们在面对新时代社会发展诉求时的能动性理性认知,紧紧地把发展的时代内涵融入到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思路和举措之中,切实把文化遗产资源作为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文化建设质量、特色的有力支撑。
(二)理论基础
1.价值论
在西方哲学理论体系中,价值论是与存在论和认识论并列的理论分支,价值观是哲学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价值思维是哲学思维的重要方式。将价值论运用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构建,集中体现为价值哲学对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目标取向性,它将影响遗产保护发展在理论上的系统性、观念上的认同性、意念上的连续性、情感上的可原性、数理逻辑上的相容性、自然法则上的和谐性和语义逻辑上的一致性。价值普适性和价值多样性决定了我国既应有对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兼容吸收,确立人类对待文化遗产态度上的共同追求和理想目标,也应在尊重这些代表人类基本价值共识的公约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文化独特性,一方面需要对我国传统儒家思想、农本思想等价值观的诠释和取舍,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国情对文化遗产价值体系和评判制度进行创造性探索。
2.系统论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运用系统论有助于厘清文化遗产保护系统内部、系统环境以及系统变化之间的逻辑关系。首先,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建筑、考古、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是一个由各个子系统构成的整体,包括管理、法律、教育科研等各个亚系统,各子系统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次,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是文化遗产保护系统外部边界的三大要素,社会环境中的政治制度、宗教信仰、经济状况和科技水平都对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有着巨大影响,而自然环境的差异可能导致保护手段与方法的区别,作为保护主体的人决定着保护研究、保存制度和民众意识;最后,系统内部之间关系链接,如教育培训对管理队伍的充实,法律体系对预防、治理、修缮的规定等等,影响着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实际运行状况。总之,系统内部结构的维护是任何文化遗产保护获得成效并不断发展的基础,结构优化是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
3.控制论
控制论是研究系统的状态、功能、行为方式及变动趋势,控制系统的稳定,揭示不同系統的共同的控制规律,使系统按预定目标运行的技术科学。借鉴现代控制论思想对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意义在于,将文化遗产看作是一个控制系统,探讨如何利用最优控制、最优设计和系统辨识使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达到最佳状态。尽管控制论发端于自然科学,但它所探讨的关于系统的相关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控制过程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从理论上讲,适合于工程的、生物的控制论的理论与方法,也适合于分析和说明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管控问题,如新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应用,分级干预保护中控制方法等。
(三)研究内容
我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研究内容可结合上述理论方法从三个层面进行探讨。
1.宏观层面
运用价值论方法,解析我国传统哲学思想对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影响,包括各个流派的价值观思想,如儒家的道德哲学对文化遗产真善美价值的释义,道家的自然主义超越价值观与文化遗产意境美学的关系,墨家的公利实用价值观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及对修复方式的导向,以及宗法礼制、符号象征等民俗观念对建筑制式的影响。同时也应了解西方主流价值观对西方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指导意义,相关流派的主要思想及发展历程,以及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主要影响。
2.中观层面
运用系统论的方法,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与外部边界环境之间、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内部各子系统间的相互渗透,揭示其通过系统良性运行机制所形成的有机联系性与系统整体性。外部环境研究包括如何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生态环境建设,以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以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提升生态环境的文化内涵。内部结构主要研究内容应涵盖如下方面:一是保护管理体系,包括研究如何建立或优化文化遗产登录制度、建筑管理制度、保护官员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及监督体系等;二是资金保障体系,包括如何构建以国家占主体、市场资金参与运作、民间慈善及文化基金支持相结合的全方位资金保障体系;三是教育科研体系,包括如何设立并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研究机构、教育体制与培训体系的作用;四是法律保障体系,充分掌握我国法律保障体系现状和国家、地方各级法律法规内容,研究如何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规范、指导和引导作用。
3.微观层面
运用控制论的观点,进一步对国际普遍遵循的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原则展开“本土释义”,开发适合我国文化遗产结构特点的保护、修复技术措施。如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级干预,针对不同的遗产状况采用维持现状、加固性修复、修补性修复、复原性修复、重建性修复、适应性再利用等手段。研究运用新技术对文化遗产风貌进行维护,对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考据和技术处理,对数字博物馆进行信息化建设等。
(四)研究方法
1.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是把客观事物加以比较,以达到认识事物本质和规律并作出正确的评价。在对比分析中,运用时间标准、空间标准、经验或理论标准、计划标准等对所比较的客观事物作出客观的评价。通过中西方文化遗产的特性、材质、空间位置、历史风俗、民族心理特点等不同角度来分析评价中西方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和理论体系。
2.田野工作法
田野工作法又称为田野调查、现场调查、实地调查,是一种在各个学科里广泛应用的方法。运用田野工作,对研究文化遗产与社会变迁、环境演变、群体审美意识、民族风俗等方面的关系都有很大帮助,这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中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保护方法的异同。
3.个案研究法
利用中西方各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风格,具有典型特征的文化遗产,进行个案研究,以在合理归纳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公允的评价。分析其原因,明晰其态势,总结其规律。
结语
通过上面的论述,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理论架构应如下面的图例所示。
结合上述理论建构的相关内容,按照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紧扣文化遗产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的主要内涵可概括为:保护为主,发展为要,保护与发展并重;传承为主,创新为要,传承与创新并举。
第一,文化保护是文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文化发展是文化保护的宗旨和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收藏在禁官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和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成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繁荣的深厚滋养。在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保护为主的理念,既要开展抢救性保护,还要加强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要利用新科技、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力求以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最高效、最持续的保护。与此同时,要坚持以发展为要的理念,秉持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发展是积极的保护的工作思路,努力使我国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不断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只有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理念,才能使文化遗产永葆延续文脉、传承精神、丰富内涵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文化传承是文化创新的基础,文化创新是文化传承的时代要求。没有传承,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就没有根基;而一味地传承,不加以创新,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只能是僵硬地重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新时代赋予文化遗产事业新的定位和使命。首先,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要坚持传承为主的理念。我们知道,中国文化遗产是华夏文明的记忆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标识,蕴藏着中华民族智慧的符号基因。保护发展文化遗产,要注重遗产精神内涵的挖掘传承,着力彰显“厚德载物、居安思危、乐天知足、崇尚礼义”的中华文化精神,传承“自强不息、爱国为民、崇尚和平、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精神,延续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和精神脉络。其次,要坚持创新为要的理念。传承文化遗产,要按照时代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一方面,要按照时代特点与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方式,激活其生命力,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另一方面,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文化遗产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实现其创新性发展。总之,只有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的理念,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才能更具生生不息的价值与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