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佳
我们知道,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也对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和彼此之间的关系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对于“公民”这一概念,我们又知道多少呢?究竟什么样的人算得上是公民?在我国,公民的身份是如何取得的,又该如何证明呢?
在我国,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国籍的取得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出生取得,另一种是申请加入取得。
在我国,出生取得国籍采取的是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取得中国国籍的同时,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经常使用的身份证明之一。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便利其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我国专门制定了《居民身份证法》。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我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此外,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还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我国的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处于不同年龄段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不等的居民身份证。对于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或长期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进行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公民在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时,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来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情形时,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重要证件,每个公民都应规范使用身份证,妥善保管身份信息。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