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枫桥经验”自提出以来,不断丰富发展,探索出了适合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是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格局的必然选择,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路径。当前乡村社会治理仍面临挑战,结合“枫桥经验”启示,提出乡村治理现代化对策建议:完善以自治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内生动力;健全以法治为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法治水平;重构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打牢乡村治理现代化重要根基。
关键词:“枫桥经验”;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路径
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作出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取得良好效果。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枫桥经验”在化解群众矛盾,维护基层和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的样板。当前乡村社会思想多元、利益多样、矛盾多发,为更好地化解各种利益纠纷,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仍需不断探索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略。因此,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借鉴“枫桥经验”来开展相关基层治理工作,是毋庸置疑的选择。
一、新时代强化“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意义
(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格局的必然选择
“枫桥经验”提出至今已有五十多年,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时代的发展,“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历久弥新,具有了新的内涵,显示出重要的时代价值。因此,强化“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乡村治理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关键在于其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在发展与稳定的辩证统一关系中探索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新路子,从而实现在发展中维护社会稳定,在稳定中推动经济发展,这也是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基层又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便成为一个重大研究课题。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格局,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好为我们提供了成功典范,也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紧紧依托乡村这一基层单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尤其要解决好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村务公开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路径
新时代要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首先应加强村民自治。“枫桥经验”表明,提高村民自治能力,让广大群众参与乡村各项事务中来,才能真正实现乡村自治与国家自治理念的有效融合。为此,新时代应以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村民作为治理主体,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推进村民自治,让全体村民享有对村集体公共事务决策的参与权。其次,应以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村民自治需要法律为其提供重要保障,才能确保村民自治科学、有效的进行。“枫桥经验”启示,運用法治方式化解群众矛盾是非常科学有效的方法。新时代更应强化法治观念,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推进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有效结合。最后,应以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枫桥镇具有厚重的人文历史,诚信礼让、包容仁爱等德文化思想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成为枫桥人处世准则。因此,新时代应以德为基础,加强道德约束,引导人们言行,规范社会秩序,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二、当前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挑战
(一)乡村自治实施较为乏力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城市谋求发展,为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努力工作,但很少主动关心本村发展的各项事务,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再加上流动人口参与乡村协商议事渠道有限,使他们对乡村事务参与更缺乏主动性。留在家的村民大多是老人、妇女,他们中绝大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参与乡村协商议事的积极性不高,而少部分留守村民虽愿参与乡村协商议事,但威望不高,话语权不足,再加上议事前工作通知、意见征求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协商议事会上更多就是举举手,走过场,协商会议上交流少,让大家信服的事情也比较少,乡村自治效果大打折扣,在乡村发展道路上仍然矛盾重重,前期工作难做。第二,由于农村人口大量流出,而这部分外出务工的村民恰恰又是乡村中素质比较高的,他们志不在乡村,村干部只能从留守在家的村民中产生,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降低了村民自治的领导力作用。尽管乡村选聘了大学生村官,但往往由于缺乏乡村实际工作经验,有的村官缺乏与村民进行有效沟通协商议事的能力。
(二)乡村法治保障不够得力
一是村民的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由于“讲人情,讲关系”传统思想观念以及熟人社会的影响,再加上村民自身知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常识缺乏,大多数村民不习惯运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方式。一些村民不懂法、不自觉守法,对利民政策的不理解,从而增加了乡村治理工作开展的难度,延误利民政策实施时机。一些村民遇到矛盾纠纷、利益受损之事时,往往不是寻找法律帮助,依法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而是托关系办事,有的村民甚至“信访不信法”,扰乱社会秩序。二是乡村干部法治水平较低。村干部与基层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是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法治水平较低在某种程度上将阻碍乡村治理的成效。比如在乡村建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征地拆迁、乡村道路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维权事件,有的乡村干部就谩骂不配合的村民,甚至采取暴力执法。
(三)乡村德治基础较为欠缺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城乡之间人员流动较为频繁,促使乡村价值观、价值取向多元化、多样化,过去以血缘、宗族、家族等为纽带建立起的传统文化体系、传统价值观、价值取向不断削弱,人情逐渐淡薄,亲人之间交流沟通较少,邻里之间交往减少,传统文化传承者力量也随之减弱。再加上近年来网络的普及,网络文化、外来文化不断冲击传统文化,有的村民在网络中迷失了自己,追求物质享受,相互攀比,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盛行。
三、“枫桥经验”视角下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以自治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内生动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就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为此,应充分发挥乡村治理各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人民群众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最积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一是加强和培养村民自治主体的意识,大力宣传乡村自治理念、自治方式,为乡村民主自治的实施奠定基础。与此同时,挖掘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创业青年、新型职业农民的潜能,让他们成为乡村自治的新鲜血液,激发其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热情。二是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推行乡村治理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民主恳谈会、民主聽证会、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等机制,形成多层次的乡村治理协商格局,尤其应鼓励新乡贤参与共谋乡村治理协商会议之中,建言献策。对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开议事程序,做到村务明晓,积极征询村民的意见建议,多同群众商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与群众商量着办,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改变以往少数人说了算的决策观念。对民主协商的结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尽可能兼顾大家的需求,增强群众对决策结果的认可度、满意度。三是加强民主监督。一方面对民主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民主协商落到实处,而不是走过场。另一方面加强农村财务监督,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惠农资金、精准扶贫资金、土地征收资金等的发放,需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监督村干部有效运用这些资金,杜绝贪污腐败。
(二)健全以法治为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法治水平
新时代政府治理、社会治理都是在法治之下进行的治理。这是因为法治不仅是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而且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有效方法。“枫桥经验”表明,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尤其是当下各种社会矛盾呈高发态势,更需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培育村民的法治意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网络平台对广大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现代公民,发自内心相信法律,增强法治思想意识和法治行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以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利益表达、矛盾化解、纠纷解决之中。二是增强村干部依法执政和服务能力。新时代社会矛盾已发生变化,群众的需求、表达方式呈多样化趋势,群众工作也就较为繁琐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更需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杜绝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应大力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的农村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按照法治方式处理乡村各项事项,化解乡村各种矛盾纠纷。
(三)重构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打牢乡村治理现代化重要根基
新时代尽管乡村正在由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过渡转型,但熟人社会、人情社会这一基本特征仍然存在。在熟人社会中,道德发挥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且扮演者不可替代的特有角色。“枫桥经验”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将德治融入乡村建设中,德治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也处于基础性地位。为此,应充分发挥道德引领、规范和约束作用,为自治和法治赢得重要情感支撑,使乡村治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实现乡村善治。一是制定符合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村规民约。我国拥有几千年的乡村自治实践,农耕文化丰富多彩,形成了“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推己及人、遵守规矩、谨守本分、温和友善、忠国爱家”等传统美德,对尊老爱幼、维持村庄和谐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应汲取这些优秀传统乡村治理文化,加以创新,超越时代界限,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制定符合当前乡村治理的村规民约,使其成为维护新时代乡村和谐的重要力量,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从而营造乡村德治的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宣传文化道德,在农村开设道德讲堂,借助这一载体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乡风文化活动,宣传道德模范,凡人善举、乡贤典型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人物的带头作用。也可以运用新闻媒体、电视播放各种文化道德宣传片,潜移默化的提升村民文化道德。三是开展乡村道德评议、乡风评议活动,挖掘乡村好人好事,孝文化、廉文化等,同时督促改进不文明乡风现象,革除陈规陋习,推动千家万户村民争先将家风家训展示出来、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 刘任平,王洪春.新时代视域下“枫桥经验”的发展与基层社会良性治理[J].延边党校学报,2019,35(5).
[2] 刘琦,杨茜.构建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路径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3).
[3] 李强.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方法路径研究[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9(1).
[4] 刘艳苹.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J].新长征,2020(2).
作者简介:莫申容(1986- ),女,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