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发展成果中同心筑梦

2020-06-05 13:07
共产党员·下 2020年2期
关键词:自治县民族团结辽宁省

辽宁是全国民族工作大省之一,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人口664.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2%,有8个民族自治县、54个民族乡、331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5个世居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较多,其中满族和锡伯族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少数民族人口总量多,民族成分全,满族等世居少数民族集聚度高,民族自治地方比例大。”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相关负责同志这样概括全省民族和民族工作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民族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民族工作一脉相承

回首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辽宁民族工作一脉相承,坚守初心和使命,不斷走向辉煌。

1954年8月,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全面推行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各民族间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958年4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成立,这是辽宁省建立的首批民族自治地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辽宁省及各地相继恢复民族工作机构,狠抓民族政策再教育,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

1985年1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岫岩、凤城、新宾3个满族自治县,这是全国首批建立的满族自治县。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辽宁省又先后建立了清原、本溪、桓仁、宽甸、北镇5个满族自治县。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辽宁省得到深入实践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特别是2018年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将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将民族工作放在统战工作大局下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拓展了民族工作发展新空间。

民族政策一以贯之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辽宁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省情相结合,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全省民族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始终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始终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始终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使党的民族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始终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民族工作,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

辽宁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全省各地、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政策、项目、资金、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文化、扶贫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如今,辽宁省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蒸蒸日上,日子越过越幸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的取得值得自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尤须铭记、传承、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

2019年10月10日,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召开民族工作系统干部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载誉归来的大洼区荣兴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高贺坤介绍了表彰大会盛况,谈了个人的感受和体会以及未来打算。

在这次表彰大会上,辽宁省共有23家单位、25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高贺坤就是此次获奖个人之一。

提起高贺坤,在当地可谓家喻户晓,他为民族团结进步不断作出新的贡献:依托当地少数民族特点,建设集旅游度假、休闲农业、民族民俗文化为一体的“荣兴稻作人家”民宿项目;将不连片、规模小的商业街区改造成特色文化与商贸经营、街容巷貌、店堂装饰相结合,突出民族情调,集吃、住、娱、乐、购为一体的朝鲜族风情一条街;建设“荣兴众创空间”,为入驻的少数民族企业提供从企业兴办到资金奖励的特别优惠政策……

荣兴的繁荣发展,只是辽宁省民族事业的一个缩影。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交出了一张张喜人的成绩单。

民族法治建设不断加强。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各民族自治县目前实施的有8项自治条例、51项单行条例和2项变通规定,搭建了全省民族法规体系框架。民族自治县成立逢十周年都会举办庆祝活动,国家、省、市都会给予热烈祝贺和大力支持。2018年、2019年,辽宁省举办了阜蒙、喀左、清原、本溪、桓仁、宽甸6个民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展现了民族自治县建设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彰显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光明未来。

民族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辽宁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意见》等十几个重大政策性文件;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规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定位、资金划拨、土地指标分配、资源补偿费返还等多个方面,给予民族自治县政策倾斜;编制《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4个专项规划,进一步增强了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纳入扶贫重点区域,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

民族地区经济稳步发展。辽宁省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把确保民族地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完成少数民族贫困乡村“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巩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脱贫成果,实现“小康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目标要求。近年来,全省各民族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民族自治县全部通高速公路,建制村全部实现通柏油路和客运班车;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岫岩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成为全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民族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优势产业集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青山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辽西北生态治理工程”,东部6个民族自治县森林覆盖率达71.3%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十一五”时期,民族地区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完成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框架基本形成。实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沈阳故宫等5处文化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满族剪纸等18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创建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11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10个。“十一五”以来,抢救、收集和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约110万件(册),整理出版150余部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古籍图书。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形成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等民族文化品牌活动。民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在民族地区建立起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完整民族教育体系。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达标。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城乡低保覆盖率达到100%。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深入。辽宁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和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在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的均等化服务,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少数民族就业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和创业、就业能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截至目前,已连续10年举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全省共有2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3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7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4家单位被命名为“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辽宁省共有17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160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537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624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得到加强。2018年,辽宁省人大、省政协换届,选举产生人大少数民族代表139人,比上一届增加7人;政协少数民族委员127人,比上一届增加58人。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在省市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截至2019年8月,在全省827名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中,有129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比15.6%,高于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平均年龄52.6岁。其中,来自各市党政班子30名,来自省委各部委班子15名,来自省直各部门班子46名,来自各县(市、区)38名。

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各级党政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完善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在就业、就学、就醫、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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