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林 杨晓龙 沈吉平
(1.浙江科技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2.大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本项目地处杭州市某村,用地范围内有乡道穿过,南侧毗邻其他村庄,1 km外为国道,北侧东侧为景山地区,西侧为水库,整体周边环境条件良好。项目用地呈山水田村布局,总用地面积约2 100亩,由基本农田和山势划分为三个区域,用地范围内高程在145 m~280 m之间,绝大部分场地坡度在5°~25°之间。该工程新建建筑面积13万m2左右,容积率为1.0,建成后用于安置周边村庄的居民,以推进该地城市化进程、优化市区空间结构、节约利用土地。
项目建设用地地形以低丘缓坡为主,为了最大化保护基本农田,用地红线南侧基本沿山脚农田与山体的分界线划分,其他方向则按照行政分划线划分,因此,用地全部为坡地,山脚处最缓处为5°,最大坡度接近40°。
现场坡度情况复杂,可直接利用的土地较少,大部分用地存在坡度过大,或坡向复杂,高程不一,地形凌乱,无法直接常规利用的问题。按照常规规划方法,需要经过地形平整来确保土地的高效利用,但是根据地形图直观可知,如果进行地形平整,需要极大的挖填方量,对于本项目的坡地情况,不但施工机械难以进场施工,而且挖填方很难平衡,土方的运输、临储都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最佳方案是通过良好的设计,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规避地形不利地段,局部进行自身土方平衡的挖填方作业。
在“建设山上浙江,发展生态经济”的背景下,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4号),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建设用地布局依山顺势,不进行削峰填谷、大开大挖等改变原有地形地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适宜场地进行点式布局,合理优化用地,达到土地利用最大化。同时,项目以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二星级为目标进行建设,经综合考量,拟满足国家和省内各级绿色建筑标准中有关节地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