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今年68岁,现在每月能够领到退休金5600元。我有弟弟、妹妹二人在农村老家,他们的家境都不是怎么好。我是家中老大,为了全力支持我读书成才,弟妹两人读到初中就回家务农了。考虑到这些,我就经常用退休金接济一下他们,没想到,老伴对此意见很大,现在还定下所谓的“家规”:我每月的退休金只能留下800元零花钱,余下的全部交给她管理。请问:老伴逼我交出退休金的做法合法吗?
读者:张后俊
张后俊读者: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很显然,你每月领取的退休金是你和老伴两人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这一条规定应当理解为:第一,夫妻之间互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的处理决定,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你用退休金接济你老家弟妹,这并非属于家庭或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无权自行决定的,而应当征得你老伴的同意。为防止你继续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接济老家弟妹,你老伴要求你交出大部分退休金由她来管理,此种做法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