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背景下湖南省碳金融发展对策研究

2020-06-02 11:04:58王谦管河山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3期
关键词:湖南省金融发展

王谦 管河山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衡阳 421001)

1 引言

碳排放增多问题已成为我国绿色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发展低碳经济是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关键。碳金融是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交易和金融制度安排活动,主要有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1]。我国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市场仍是一个分割的市场,存在排放权交易价格不统一、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不同、纳入试点的产业范围及控排政策不一致等问题;建成全国统一碳市场可避免高排放企业寻找转移排放的空间[1]。截至2018 年底,我国碳排放交易额累计超过110 亿元,碳配额成交量近8 亿t CO2当量,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早在2010 年,湖南省就提出了在长株潭城市群试点低碳经济的方案。2016 年4 月,《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 年)》明确指出“要以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基石、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核心的低碳发展制度框架”[2],为湖南省碳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明灯”。虽然湖南省碳金融发展仍存在区域不平衡、项目类型比较单一、原有项目缺乏强力金融支持等困难[3],但从中长期来看,该区域的长株潭地区经济实力位居全省前列,大部分低碳产业也集中于此,碳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发展碳金融对提升湖南省城市绿色竞争力,实现湖南省“一带一部”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推进地区金融行业结构性调整和布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文献回顾

碳金融研究涉及碳金融概念界定、碳金融工具、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及体系等方面。现有研究大多肯定了碳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比如,赵先超研究了湖南省能源消费碳排放的驱动力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关系[4];Wara M.认为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有助于减少人为气候变化的风险,还将产生大量公共收入[5];Yasuko 等探讨了如何在亚洲实现对低碳发展的投资等问题[6]。探讨碳金融对环境污染的遏制作用也是重要的研究方向,比如,Pathak M.发现在低碳情景下,脱碳电力、模式转换、旅行需求的替代是减少二氧化碳的3 个关键因素[7]。关于碳金融风险度量的实证研究也较多,比如,George D.等人考察了欧洲二氧化碳排放市场的效率,发现公认有效的欧洲市场行为并不符合弱式有效市场的假设[8];Chevallier J.研究认为遵约事件及后京都国际协定中日益增加的不确定性可解释碳价格波动的不稳定性[9];张晨等研究认为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面临国际碳价波动、碳交易结算货币汇率波动等诸多风险[10]。

目前,学界对我国碳金融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深度仍显不足。首先,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运行机制相关问题缺乏深层次分析;其次,差异化的区域碳金融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较少,相关问题和对策研究缺乏地域针对性和可行性[3]。未来碳金融的理论研究可能集中在碳交易市场的碳定价问题、碳金融的产品创新和人才队伍培养机制、碳金融和产业的联动效应以及国内碳金融实现机制等方向,这将有助于我国碳金融理论研究取得新的突破[11]。

3 湖南省碳金融发展现状和问题分析

虽然湖南省在发展低碳经济和碳金融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3.1 碳金融发展区域不平衡

碳金融发展区域不平衡不仅体现在各省市之间,湖南省辖区内的地区性差异也非常明显。从表1 可知,若以国家批准的CDM 项目数和估计年减排量为省域碳金融发展的参考指标,湖南省位居全国中等水平,跟东部沿海地区和西北自然环境占优势的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表1 国家批准的CDM 项目数和估计年减排量分布

湖南省CDM 项目数在各市州的分布情况如图1 所示(湖南省辖区内审批通过的国家CDM 项目数为143 个,而图1 只有141 个,还有2 个项目的业主所在城市是北京,而项目开展的所在区域为全省,因此不计入地级市州考虑。数据来自CSMAR 数据库),主要集中在永州、怀化、邵阳和长沙等城市,约占总量的52.45%;而岳阳、衡阳、湘潭和湘西州四大城市明显偏少,仅占总项目数的6.99%,与其他城市相比,项目数量和年估计碳减排量显著不足,碳金融发展水平明显滞后。

图1 湖南省CDM 项目数分布情况(截至2016 年8 月)

3.2 发展潜力大但基础保障不完善

湖南作为传统的高碳排放省份,是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节点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碳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为了引导和推动省内碳金融发展,湖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长株潭城市群低碳经济试点方案、将株洲市建设成全国低碳城市、全国首个国际低碳技术交易平台——湖南省国际低碳技术交易中心成立等。湖南省国际低碳技术交易中心的成立对湖南省低碳项目投资和投资主体的选择具有指导作用。另外,湖南共有200 余家企业符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的纳入条件,企业总量规模大,碳金融服务需求空间广阔。

虽然湖南省碳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大,但碳金融配套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仍落后于相邻的湖北省和江西省。湖北作为中部地区唯一的碳交易试点省份,碳金融市场服务网络能覆盖全国市县一级;江西作为2017 年国务院确定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积极开展了绿色金融(含碳金融)产品创新,推出了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质押产品等。湖南在低碳技术发展方面虽具有一定优势,但其金融发展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质量无法满足现有的低碳金融发展要求。

3.3 发展内动力不足与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并存

湖南省碳金融业务主要是依托碳排放权交易和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碳金融项目信贷服务。一方面,包括省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合作开展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业务;另一方面,大型银行与当地环保类企业就投资银行、资金资本市场、国际贸易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方面的合作也日益兴起,如中信银行在2016 年表示,计划在未来5 年内为湖南节能环保产业投入300 亿元综合融资服务。湖南省碳金融的实施主要依靠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外力推动,缺乏源自地方政府、涉污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内驱动力。湖南仍有大量“两高一剩”企业投资生产,部分利益相关者顾忌到发展低碳经济的“短期负面影响”,节能减排的决心不大;同时,金融机构也多停留在战略层面,缺乏执行层面的制度安排和足够的组织保障;再加上碳金融业务涉及金融、环保、法律等多领域,相应的人才储备和供应不足[12],这些因素制约了湖南省碳金融的发展。

另一方面,低碳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全省乃至全国尚未建立明确的低碳金融统计制度,针对低碳项目融资建立担保、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援助较少,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不足。金融监管机构针对金融支持低碳产业出台激励措施较少,对非低碳项目给予惩戒性规定有待改进[13]。另外,政府和金融机构本身的财政激励力度不够,对认证通过的低碳项目所提供的减息减税优惠有限。

3.4 碳金融市场衍生产品缺少创新

金融界推出了一些支持节能减排的产品,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一是碳金融服务和产品可选性差,多为中下游环节或低附加值产品;碳保险产品、碳期货和碳期权等衍生品市场发展有待加快[1]。二是碳金融产品针对性不足,碳金融与其他金融产品在融资成本、担保方式、融资方式及融资获得率上无明显差异[14]。三是碳基金和碳期货等衍生产品的发展有待完善,比如,湖南省首个林业碳汇工程试点项目已在湘西自治州龙山县启动,这将推动湖南省林业碳汇项目的发展。

3.5 企业反响相对不足

湖南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管理平台所登记的省内企业数目偏少,相应的能源消费数据收集也过于简化。2014 年,湖南省发改委要求自觉填报排放数据的法人企事业单位为1 695 家,2015 年要求需报送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数目为545 家,然而截止到2018 年6 月底,该平台仅有18 家湖南企业参与填报产值、主要产品及产量、能源消费量(以万t 标准煤来表示综合能耗、煤、焦炭、油、天然气、电力、热力)等数据,远远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数量。具体情况见图2(时间截止到2018 年6 月,数据由湖南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管理平台网整理)。

图2 湖南省2014—2015 年应登记和实登记排放数据的企事业单位数

3.6 低碳环保意识亟须加强

近年来,湖南省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由表2 可知,2013 年至2017 年,环境不良企业所占比例减少约四成,不良企业所占的比例下降速度加快。然而传统的高碳发展模式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环境合格企业总数较为稳定,但环境风险企业占比呈波动中上升的趋势。

表2 湖南省近5 年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由图3 可知,湖南在近年来逐步加大了工业废气治理设施的投入,由2004 年的6.2 亿元提升至2014 年的40.32 亿元,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速显著放缓。但是,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减少与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紧密相关,这意味着政府采取的仍是“高投入型”的环境治理模式,一旦运行费用落空,相应的工业废气治理进程随之延缓。综上,湖南的环保形势仍较为严峻,环保监控力度仍不可松懈。

图3 湖南省2004—2014 年工业废气排放和处理情况组合

4 加快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基础保障与优化布局同行

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碳金融的重要驱动力量,首先要着力建设跨区域甚至跨国的交易平台,比如环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不仅能缓解市场分割带来的不利影响,还有利于在国际碳交易中争取主动权和定价权。湖南省低碳产业主要集中在永州、怀化、邵阳和长沙等城市,其他市县规模相对偏小,不同城市之间的差距明显,要加快弱势城市的碳金融发展进程,优化省区内碳金融分布结构。

4.2 健全碳金融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安排

健全碳金融领导机制与专营机制、完善碳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是实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沟通及金融与碳市场无缝对接的关键。针对目前湖南省碳金融的发展现状,有关部门建立碳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和监督落实的省级领导机制十分重要[13],这样对督促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起碳金融组织机构有示范作用,为企业尽快加入碳金融发展队伍提供了有力抓手。

4.3 完善法律约束机制与市场引导机制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金融机构的责任;引导金融机构将重点企业的绿色发展纳入核心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范围,对其提供低碳金融服务和支持。第二,发挥财政金融对碳信贷的引导作用;财政可牵头组建或参股担保公司与担保基金,健全其融资担保体系,提升碳金融担保能力。第三,强化政府的绩效考核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发展“绿色GDP”绩效考核机制;持续加大环保部门市场监管的强度、问责和惩罚的力度,提高市场和企业的违法成本。第四,建立碳金融统计制度、评估体系及通报机制,完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与沟通机制[1],进一步提高沟通效率。

4.4 鼓励碳金融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

第一,对低碳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支持和优惠政策,简化手续流程,降低交易费用;鼓励金融机构放宽对低碳企业的碳权质押融资贷款要求,降低同类贷款门槛。第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完善碳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构建适合我国和湖南省实情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体系;尝试开发多种碳金融的衍生产品,在加强碳信贷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碳证券、碳基金等业务[2]。第三,配套碳金融复合型人才也是关键,碳金融涵盖金融、环保、法律等众多领域,因此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迫在眉睫[2]。

4.5 加强对低碳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迫于政绩考核需要,许多地方政府仍然过度关注“政绩工程”,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对环境保护治理重视不够。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宣传教育具有良好的政策和价值观导向作用。地方政府需不断提高低碳发展的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大众对低碳发展的认知度,加强对低碳经济的宣传教育,使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新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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