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灾害中政府数据开放模式研究

2020-06-01 08:15周林兴徐承来宋大成
现代情报 2020年6期

周林兴 徐承来 宋大成

摘 要:[目的/意义]通过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政府数据开放存在的问题,设计针对性的数据开放模式,为重大疫情灾害中政府数据开放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方法/过程]通过网站统计和数据分析,对我国102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疫情数据开放现状进行调查评估。[结果/结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政府数据开放形势依旧严峻,存在数据内容结构偏向明显、类别格式缺乏规范、更新速度表现迟缓,平台整体利用率低、内部协调性差,社会互动参与不足,安全保障制度薄弱等问题。为此,从需求驱动、主体协同、数据赋能、管理增效、技术集成和生态疗养六方面构建重大疫情灾害中政府数据开放模式。

关键词:重大疫情灾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政府数据;开放模式

Abstract:[Purpose/Significance]This paper investigates and analyses the problems of government data opening under the Outbreak of COVID-19,and design a targeted pattern,in order to providing suggestions for opening governments data in great epidemic disasters.[Method/Process]Through website observation and data analysis,investigated and evaluated the situation of COVID-19 data opening.[Result/Conclusion]The situation of opening government data under the Outbreak of COVID-19 was still severe,including many problems,such as obvious data content structure bias,lack of standardized format,slow update performance,low overall utilization of the platform,poor internal coordination,insufficient social interaction participation,and weak security system and so on.To solve these problems,we build a opening pattern from six aspects:demand driven,subject collaboration,,data empowerment,management efficiency,technology integration and ecological carefulness.

Key words:great epidemic disaster;COVID-19;governments data;opening pattern

2019年12月武漢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随着“人传人”病毒传染方式得到证实,全国各地确诊和疑似病例不断增加,网络谣言也甚嚣尘上,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尽管浙江省、广东省疾控中心成功分离出病毒毒株,但疫苗研制仍处于临床实验阶段,“在没有特效药的情况下,信息公开就是最好的疫苗”。目前,政府疫情信息公开已卓有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不仅每天按时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而且不断升级整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央视新闻、地方各省市卫健委也于每天及时更新疫情的最新动态,然而作为信息公开“双胞胎”的政府数据开放却相差甚远,制约着疫情防控效果的巩固和深化。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曾指示,“要推动疫情相关数据和病例资料的开放共享,及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1]唯有及时、规范开放政府掌握的疫情数据,让信息技术、科研成果更好地助力疫情防控,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的信赖关系,才是当下遏制疫情的最优解,才能尽快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1 文献回顾

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发现学界对政府数据开放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4个方面展开:

1.1 政府数据开放理论研究

包括:1)政府数据开放概念辨析。客观比较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的联系与区别,深入探讨政府数据开放的内涵、特征和要求。信息公开环境下政府数据开放得以成功实现[2],两者分别以“权利”和“技术”为特色标识[3],后者将“政府数据”作为客体对象,以数据的完整性、原始性、可获取、可机读、非歧视性、非私有和免授权为原则[4],更加关注政府层面和用户层面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要求通过更自由、多样的形式开放充足的数据以提高利用率[5]。2)政府数据开放价值阐释。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和组织等视角[6-7],论证政府数据开放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经济创新发展、民生服务改善和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公共价值[8],构建开放政府数据价值体系[9]。

1.2 政府数据开放机制研究

以整合利用、开放协作和管理评估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政府数据开放运行机制,如三层保障机制(环境、技术、组织保障)[10],四核质量控制机制(数据监管、数据共享、技术应用、评估反馈)[11],五要素协同机制(目标、理念、主体、客体、工具协同)[12],以及九维价值生成机制(服务、助推、政府组织隔离、创新、非政府组织隔离、非政府组织贡献、个人隔离、个人知识组织化、个人贡献)[13]等。

1.3 政府数据开放实证研究

基于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和信息公开平台调研,分析归纳政府数据开放体系化政策缺失、开放程度有限和互动参与不足等[14]问题,提出宏观应对策略及评价标准体系。如关联数据基础上的“两步式”政府数据开放模式[15],面向资源建设[16]、公共服务[17]和隐私保护[18]的政府数据开放策略与方法,开放广度和深度双元评估框架[19],以及数据数量、质量、标准、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评估指标体系[20]等。

1.4 政府数据开放比较研究

从政府数据开放水平看,位居前列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研究者以开放法律[21]、隐私政策[22]和共享合作[23]为重点比较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顶层设计,以数据资源获取[24]、元数据标准建设[25]、平台管理功能配备[26]和数据应用场景开发[27]为主线,总结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微观差距,从开放政策制定、法律法规修订、隐私安全保护和高效便捷利用四方面助力政府数据开放系统工程。

总体而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政府数据开放模式的构建研究较少,缺乏对疫情灾害等特殊时期政府相关数据开放工作的研究。因此,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例,分析疫情期间政府数据开放实存问题,并设计针对性的政府数据开放模式,以期为重大疫情灾害中政府数据开放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政府数据开放调研

2.1 调查对象选取

当前,政府主要通过3种途径发布疫情相关数据,一是各级卫健委官网。如國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从2020年1月21日起每日公示全国新增、累计确诊病例和新增治愈出院病例等疫情最新数据。二是各级政府微信公众号或应用程序。如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疫情相关数据。三是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国已有102个地级及以上的地方政府建成数据开放平台,包括16个省级平台和86个副省级和地级平台。”[28]北京政务数据资源网最早于2020年1月30日上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信息专栏”,随后山东、深圳等省市级数据开放平台也陆续开设疫情相关数据专题。相较其他两种方式,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具有大批量、原始性、结构化、可机读、可视化、可下载等优势,更能代表政府数据开放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102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疫情相关数据开放现状,探讨重大疫情灾害中政府数据开放模式,以期为政府开放数据系统工程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2.2 数据获取及处理

为保证调研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代表性,依据复旦大学和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对现已建成的102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数据开放情况进行调查,除新疆、阜阳、湖州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访问失败,天津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不显示具体内容外,其余平台均可正常访问。结果显示,仅有13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公示疫情相关数据集(见表1)。在此基础上,对13个平台开放疫情相关数据进行详细统计(见表2),结合地方政府开放数据评估框架中对数据“质量”、“标准”、“可持续性”、“数量”和“覆盖面”五项评估指标相对重要性1~5位的排序结果[20],分别给予每项指标5、4、3、2、1分的项目分值,以最终得分综合评定各平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数据开放水平(见表3),深圳、贵阳和青岛平台位列前3。

3 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疫情相关数据开放调研结果分析

3.1 数据层

3.1.1 内容结构偏向明显

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公布的疫情数据中,优质数据体量较小,数据开放程度有待加强。通过对1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公开的疫情数据集名称及数据字段进行词频分析,并根据热词权重指标(Score)[29]抽取排名前20的关键词进行分析(见表4)。结果显示,“确诊”、“病例”、“医疗”、“序号”、“名称”等关键词出现频率较高。以关键词词频为视角对数据集类型及数据字段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政府开放的疫情数据整体质量欠优。首先,优质数据数量较少,且重心偏向明显。疫情相关核心数据集总数量为58个,占总数据集个数的56.86%,核心数据总量为17 589条,仅占疫情相关数据总量的12.31%,且普遍侧重于确诊病例、医疗救治机构、空间分布3个层面,对于疑似病例、出院病例以及病毒基因序列数据的开放依旧有所保留。其次,结构分布不合理,数据类型有待拓展。除福州、青岛和贵阳外,其余平台数据集覆盖信息类型均低于6种,疾控中心、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湖北旅客安置点信息、交通信息以及其他信息数据开放并未得到及时的更新,疫情数据的覆盖范围缺乏深度和广度。

3.1.2 类别格式缺乏规范

疫情相关数据集缺乏必要的分类整理,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整合度不够,数据类型格式的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13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中,只有北京、广东、四川、贵阳、深圳、福州、银川7个平台设立“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疫情数据开放专题”,而开设的7个疫情相关数据开放专题中数据集名称设置较为杂乱,且数据集之间关联性并未得到较好的凸显,缺乏必要的分类整合,如福建平台开放31个疫情相关数据集名称各不相同,且未对其进行系统分类和有效整合,给公民阅读和查找所需数据造成不便的同时,还使数据之间存在交叉重叠,如济南平台开放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居住地址信息”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信息”两个数据集重复提及患者居住地。数据格式方面,各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提供的虽均为可机读格式,但依旧存在较大差异。北京、广东平台开放的部分疫情相关数据集仅支持XLS格式,山东、四川、济南、青岛、福州、广州、银川、佛山、日照9个平台数据集则全部支持XLS、XML、JSON、CSV 4种格式,贵阳和深圳全部疫情数据集和广东部分疫情数据集除这4种格式外还提供RDF格式。根据Berners-Lee2010年提出的“关于开放数据的五星标准”[30],CSV等非专有开放格式为三星标准,四星主要为RDF格式。当前仅有广东、贵阳、深圳3个平台开放新冠肺炎相关数据集达到四星标准,其余平台仅达到三星标准。

3.1.3 更新速度表现迟缓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数据集开放缓慢,关键数据更新不够及时。首先,各平台发布疫情相关数据集时间整体滞后,并未做到及时响应。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人传人”现象得到专家证实后,各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并未引起足够关注和重视,在2020年1月29日新冠肺炎确诊人数超“非典”确诊人数后才开始开放疫情相关数据集(见图1);其次,数据更新速度较慢。更新频率为实时和每天的数据集总个数为33个,涵盖确诊病例、新增病例、确诊病例住址和行程信息、确诊病例详细信息等关键信息,却仅占疫情相关数据集总数的32.35%(见图2)。最后,更新频率与最后更新时间存在出入。更新频率为“实时”的10个数据集中,仅有3个数据集最后更新时间符合要求,占比约为30%;更新频率为“每天”的23个数据集中,仅有14个数据集最后更新时间符合该描述,占比约为60.87%,最后更新时间与更新频率存在矛盾冲突。综合来看,13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公布的58个疫情核心数据集中仅有17个更新较为及时,其中真正符合“实时”或“每天”标准核心数据集为16个,占比约为27.59%,关键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较为突出。

3.2 平台层

3.2.1 整体利用率低

尽管我国尚未建成国家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但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已经卓有成效。然而,此次疫情中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却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绝大多数平台并未及时上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数据专题或公布相关数据集。省级平台中仅有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开放广东”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及时公布并每日更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数据,占省级平台总数的25%;副省级和地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中,仅有贵阳、深圳、济南、青岛、福州、广州、银川、佛山、日照开放了相关疫情数据,约占该类平台总数的10.47%。综合来看,我国现有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在此次疫情数据开放中的利用率约占12.75%,80%以上的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并没有开放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数据,开放的疫情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各省市卫健委官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且并未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自主审查和技术过滤,如山东省开放的“济南市餐饮单位营业状态信息”中“营业开始时间”和“营业结束时间”两栏数据全部缺失[31]。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在疫情相关数据开放中整体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平台功能效用和社会影响有待充分挖掘和拓展。

3.2.2 内部协调性差

此次疫情中,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之间并未达成数据共享和战略合作框架,内部联系性和协调性较差。首先,不同省级平台之间合作较为薄弱。如北京政务数据资源网和山东公共数据网并不互相提供网页链接,也并未就疫情相关数据应用产品开发展开深入合作。其次,省级平台集成度和权威性面临挑战。除“开放广东外”外,其余省级平台集成度均较为薄弱,如山东省公共数据网并未提供济南、青岛和日照等辖区内其他市级平台开放疫情相关数据情况说明或获取接口,在数据集个数、数据字段总数和总下载量上落后于济南公共数据开放网,总浏览量方面则落后于济南和青岛2个平台(见表6),市级平台中除贵阳、深圳和广州外,其余平台均未挂设省级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安全链接。最后,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内不同市级平台联系性较差。山东省内济南、青岛和日照3个平台之间并不互相提供网站链接或数据接口,也并不开放邻近地级市的疫情相关数据,广东省内只有广州平台与深圳和佛山2个平台互有联系。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之间缺乏交流合作,集成度和协调性有待加强。

3.3 管理层

3.3.1 社会互动参与不足

开放数据包含政府向社会开放数据和社会利用所开放的数据两个向度,并以互动和参与作为其要义[14]。此次疫情中,各平台相关数据集开放过程中社会互动参与不足问题突出。首先,社会关注度不够。下载量作为反映社会对开放数据的关注度与需求度的重要指标,可以间接体现开放数据是否有广泛的利用群体[14]。1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疫情相关数据,总下载量最高为8 354次,平台平均下载量仅为1 835.69次,佛山平台开放疫情相关数据的下载量甚至为0。而浏览量除北京、山东、深圳、济南和青島外,其余平台数据总浏览量均未达到10 000次。其次,互动交流不足。当前政府尚未完成职能转型,缺乏与企业和公众等非政府主体的有效互动[8]。1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虽都设有互动交流功能模块,但却未有公民针对此次疫情数据开放提交建议或反馈信息。最后,缺乏深度利用。数据应用产品主要可分为网页应用和APP两种。此次疫情中,仅有北京、山东、四川、深圳、济南、青岛和福州7个平台提供27个数据应用产品,其中网页应用17个,APP应用10个(见表7),占比分别约为62.96%和37.04%,移动平台疫情相关数据应用较为薄弱,疫情数据社会价值并未得到充分挖掘。

3.3.2 安全保障制度薄弱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各平台并未建立体系化的数据开放安全保障制度,缺乏法律政策的规范和指导。首先,法律依据缺位严重。各平台对疫情相关数据开放的法律依据缺少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仅有贵阳平台挂设的“制度保障”对相关法规依据予以公示,包涵《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3项地方法规[32]。其次,隐私政策重视程度较低。经统计,13个省、市级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中除福州市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外,其余12个平台均提供隐私保护声明。其中四川平台在网站主页下方单独挂设“隐私声明”,包含数据收集、隐私保护声明、免责声明、声明更新、条款申明5项条款;其余11个平台均将其作为二级类目,北京、广州平台隐私政策嵌入“免责声明”中,山东、济南、青岛、福州、银川、佛山、日照7个平台隐私保护声明隶属“网站声明”,广东、贵阳和深圳平台隐私政策则体现于“服务条款(协议)”之中,隐私政策优先级较低。其次,隐私政策内容条款有待细化。12个平台发布的隐私政策内容基本相同,都表示“尊重并保护所有网站用户的个人隐私权,未经用户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会主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给第三方”,但均未将重心下沉到用户数据层面,均未公布疫情相关数据开放过程中隐私保护的具体措施,也并未对采取的数据安全技术进行必要说明。

4 重大疫情灾害中政府数据开放模式

重大疫情灾害中政府数据开放应当以精准防控与应急管理为导向,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基点,更加强调数据的完整性、优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需要运用系统方法对其进行整体优化,从需求驱动、主体协同、数据赋能、管理增效、技术集成和生态疗养等层面构建政府数据开放模式,进而充分实现政府开放疫情相关数据的社会价值,深层助力疫情灾害的科学防治和开放政府的持续建设(如图3)。

4.1 需求驱动:服务基层精准防控,提升公民数据素养

4.1.1 明确数据开放目的,服务基层精准防控

基层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激活政府数据潜力的关键在于基层政府数据治理能力的全面提高[33]。重大疫情灾害中,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高于一切,政府应当增强特殊时期开放数据的目的性和指向性,以基层精准防控为导向开放掌握的疫情数据。一方面,坚决秉持政府宗旨和原则,切实履行相关部门职责。强调数据管理和信息公开部门在疫情数据开放中的关键作用,建立医疗卫生数据协同共享机制,确保其及时、完整、准确开放疫情数据;另一方面,紧密联系群众,建立基层疫情直报和民意反馈机制。转变层层上报、逐级请示的垂直化治理结构,将基层掌握的疫情情况直接传达至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并就民众关心的病源分布、物资保障、医疗救治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以及时调整平台开放疫情相关数据的数量、类别和颗粒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能够依据该数据开展差异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在提高防控效率的同时切实保障基层群众、干部和青年志愿者的生命安全,如中国国家卫健委和中国疾控中心曾建成全球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将从基层发现疫情到国家疾控中心接报的时间从5天缩短为4小时[34]。

4.1.2 转换数据开放动力,提升公民数据素养

当前各级政府推进开放数据行动的动力仍有不足[35],因此应当以疫情防控为契机,积极转换数据开放动力,提升公民数据素养,加速实现政府数据由被动开放向主动开放的历史转变。为此可从3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权威媒体宣传推广,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知名度,让更多的人知晓其存在并开展数据利用活动,如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联合澎湃新闻开展宣传推广平台自身建设和数据开放工作[36]。二是依托高校师资力量,开办数据素养教育线上公开课,提升公民的数据意识、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和数据伦理道德水平,如江苏师范大学智慧教育学院杨现民教授团队在疫情期间开展《中小学教师数据素养》大规模线上公益培训,助力一线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37]。三是建立政府数据开放激励机制,将政府数据开放和公民反馈意见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及时、规范、细致开放疫情数据的地方政府部门予以嘉奖,以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疫情数据的积极性,如贵阳市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38]。

4.2 主体协同:增进区域官方合作,加强社会力量融入

4.2.1 增进区域官方合作,凝聚政府主体力量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开放政府数据运动的先行者[39]。面对疫情,各级各类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加强区域官方合作,凝聚数据开放主体力量。首先,摒弃“自给自足”的传统模式——不同政府部门和机构基于自身站位发布数据,更加注重协调性和全局性,兼顾邻近地方政府的数据统计和开放需要。其次,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机制,鼓励政府内部不同行政部门之间、不同政府层级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来提升政府效能[12]。再次,加强外来病例输出地和输入地医疗卫生和应急管理合作,确保开放病例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如深圳市及时向江西省大余县共享其确诊病例中两名大余籍病例相关数据,极大助力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及时确诊和病例数据的对外公开[40]。最后,开展政府间“一对一”专业人才和信息技术援助,帮助数据开放条件有限的地方政府切实做好疫情数据开放工作。通过协调合作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进而提升疫情中政府数据开放总体水平。

4.2.2 加强社会力量融入,实现多元协同参与

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作为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需要系统化的组织体系进行维护、运行和管理[41]。重大疫情灾害中政府数据开放更应当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多元协同参与和良性互动。一是积极寻求企业技术援助,共同搭建疫情数据开放平台,如桂林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以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为基础,结合华为We-Link智能系统完成平台建设,为桂林市疫情信息发布和防控工作提供服务[42];二是加强科研机构智力支持,为政府疫情数据开放工作提供微观指导和决策参考,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研制“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总则》《基本要求》《开放程度评价》《共享程度评价》等开放共享系列国家标准,助力相关部门推进疫情数据的开放共享工作[43];三是落实社会公众民主监督,拓展政府数据开放线上和线下监督渠道,督促政府依法履行疫情数据开放职责,如吴中区编织政府、企业与公众多元参与、积极互动的数据驱动型综合治理社会网络[33]。通过加强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融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舆论压力,弥补技术短板和职能缺陷,在帮助政府提高数据开放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实现政府数据开放参与主体多样化,并以民主监督规范政府职能建设,最终构建起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疫情数据开放主体集群。

4.3 数据赋能:推行标准类型格式,缩短数据更新周期

数据质量与开放数据密切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数据的开放及其再利用有着直接影响[44],因此应当以数据质量提升赋能疫情数据开放共享和深度利用。首先,加强数据分类整合,确保优质数据体量。制定政府开放疫情数据分类表,明确规定政府开放疫情数据类型,如将疫情相关数据集分为“医疗检测和救治机构信息”“确诊病例信息”“疑似病例信息”“出院病例信息”“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联系方式”“交通信息”“援助物资和志愿者信息”以及“其他信息”8类,在保证疫情数据完整性和有序性的同时提升其优质度;其次,升级数据标准格式,降低分析利用阻力。数据格式,对数据是否方便展示和取得起到重要影响[45]。疫情数据的开放更应该强调其格式的标准性和先进性,在XLS、XML、JASON、CSV基础上广泛纳入RDF等四星格式,在优化升级数据标准格式的同时拓展其应用范围;最后,缩短数据更新频率,加快关键信息提取。规范更新频率设置,提升“实时”和“每天”更新真实占比,确保开放疫情相关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帮助公民快速精准地提取所需关键信息,进而转化为具体的疫情防护实际行动。

4.4 管理增效:实行分散集中管理,形成广泛社会效应

4.4.1 横向辐射:充分利用现有平台

重大疫情灾害发生时,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政府资源效用的最大化。一是在各平台设立疫情数据开放专题,集中、及时公开当地政府部门掌握的疫情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关联度,如深圳平台上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数据开放专题”;二是完善数据开放平台的功能模块,统一配备基本信息、数据项、数据预览、数据分析、数据图谱、关联信息、文件下载、API服务等可视化功能,健全平台数据快速、标准和专业检索功能,确保疫情数据的上线、查找、阅览和下载通畅;三是依托各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发疫情信息播报、疫情防控信息查询APP或小程序,如成都无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開发的“新型肺炎确诊患者同行程查询”工具、丁香医生推出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每日播报”等[46],并采用实名制方式收集该行政区域内公民的身体健康状况相关信息,在改善用户服务体验的同时降低疫情调查数据收集的难度和阻碍;四是加强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间的逻辑关联,允许挂设其他省、市级平台的安全链接,如“开放广东”以地图形式链接辖区内所有市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深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挂设“开放广东”(广东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提供“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安全链接,既有助于地方政府跨区域的疫情数据采集,也极大缩减公民上网查阅其他平台疫情相关数据的时间,为其政府开放疫情数据获取和利用提供巨大便捷。

4.4.2 纵向贯通:加快建设开放中心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实质性的国家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尚属各种简报和通知信息统筹的政务公报范畴[47]。然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精准防控和应急管理迫切需要各级各类政府所掌握疫情數据的支持,建设国家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迫在眉睫。为此可从四方面着手:首先,设立专职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数据的开放工作。如英国“开放数据研究所”、法国“Etalab”、美国“公民服务与创新技术办公室”等;其次,开发国家政府数据资源库。尽快达成中央和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服务框架协议,接入各级地方政府卫健委官方网站、数据开放平台、疾病控制中心等数据库资源,实现疫情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再次,借鉴现有成熟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系统原理、组织架构和应用程序,设计搭建国家级政府数据开放中心,如美国的Data.Gov、英国的Data.Gov.uk;最后,建立完备的共享利用和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数据资源布局和平台功能模块,确保国家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安全稳定和协调高效运行。以国家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核心,以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支点,形成全面、严密、权威的疫情数据开放网络。

4.5 技术集成:综合运用新兴科技,保障高效安全共享

在疫情灾害中,政府应当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优化疫情数据开放流程,确保其高效共享和利用安全。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疫情数据的深度挖掘和高效整合,打造优质数据源,如广西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运用大数据技术归集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住建厅等14个单位相关数据,基本掌握病源地进入广西的相关数据[48]。二是运用云计算技术,实现疫情数据的逻辑关联、快速统计和可视分析,提高数据开放共享效率,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依托云计算技术,迅速上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微信小程序,及时提供实时动态、预防、自查及提供就医指引等系列服务[49];三是嵌入区块链技术,实现疫情数据的追踪溯源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开放疫情数据的利用安全,如广州南沙区疫情防控协同系统基于“南沙城市大脑”,运用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实时监控疫情数据的最新动态和各方面利用情况,确保开放疫情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50]。

4.6 生态疗养: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培育健康利用环境

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必须由法律制度予以调整、推进和保障[44],重大疫情灾害中政府数据的开放,更加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以培育健康的开放数据生态系统。首先,修订完善现有法规文件。开展《国家网络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现有法规文件的修订工作,加入政府数据开放范围、时间、程序、标准、指定平台、等级权限等条款规定和实施细则,实现数据层面的微观指导,增强其在疫情期间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加快出台数据开放和隐私保护专门法案。学习借鉴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案》、法国《数据保护法案》、英国《信息自由法》等法律的积极成分,加快筹备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开放法》《公民隐私法》等专门法律的立案工作,实现疫情数据开放有法可依,坚决严惩各种隐私泄露和违法利用行为。最后,充实统一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隐私政策,完善公民隐私权界定、限制利用原则、技术保护手段、数据披露提醒、外部链接审查、安全风险应对、用户交流反馈和主体责任归属等系列条目,为疫情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提供良好环境,培育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利用健康生态链。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成功防控,不仅需要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支持,更需要政府数据开放的深层助力。只有将政府掌握的疫情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地开放出来,才能充分释放数据本身蕴涵的巨大价值,才能更好地协同抗击疫情,才能尽快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从而加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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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