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微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 1145(2020)01- 043- 02
摘 要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及法人治理結构新情况,并就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整合提出建议措施,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党建 法人治理 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找准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的内在关联,促进企业高效运行,是国有企业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整合的深刻意义、现状出发,找准融合缺陷,进而提出整合建议,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一、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整合的深刻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专门召开了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作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企的独特优势”的重要论述,党建工作被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组织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力量,在公司治理中充当举重若轻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其他所有制企业所没有的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使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最大限度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高效率实现管理成果的转化。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既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必然选择。
二、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整合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取向不一致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治理结构从“利”出发,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更多地在于实现企业的经济指标。而党建工作从“人”出发,以政治稳定为目标,更多地的在于实现企业的政治价值,更多地强调企业政治使命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作用载体不统一
党建工作主要以党委会、职代会等载体,发挥决策作用,而法人治理结构主要依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行政决策。在实践过程中,党建载体往往决策思想及意识形态工作,而法人治理结构往往决策生产经营工作,两者对比,给人一虚一实之感。加上部分三级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之间的作用界限难以分清,存在作用方式不相协调的问题。
(三)工作联动不协调
目前,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定位差异,导致双轨运行。例如,对党建工作价值创造认识不足,使得其脱离企业中心工作;党建目标及生产经营指标考核浮于表面,缺乏整体推进的动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现代企业经营体制正逐渐取代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这也意味着党建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新的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应发挥把管保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推进国有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结构深度融合,既要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又不能越俎代庖,弱化董事层、经理层职能,只有搞清楚融什么和怎么融的问题,才能达到1+1>2的效果。
三、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整合对策分析
实现国企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完美融合,既要党组织的明确法定地位,确保党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的把管保作用,实现企业党建工作方向不偏离,又要保证董事会、股东会、经理会的决策职能发挥,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一)正确定位党组织的地位及作用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正确定位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及作用,是顺利实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2017年以来,部分国企已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工作地位。但是长期以来,部分国有企业对党建工作定位不准,存在党建与公司治理结构“两张皮”现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该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应解决体制机制、干部建设、业务融合等三方面的问题,体制机制上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委“把管保”领导作用贯穿于、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队伍建设上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的高素质领导队伍,解决好企业党建工作的“兼职化”“业余化”倾向;业务融合上把生产经营中的遇到难点、热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切入,实现党建与生产经营工作目标一致、同频共振。
企业党组织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找准自身地位和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把服务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竞争实力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从而有效解决“政治核心”与“中心工作”的关系。积极探索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的实践路径,从而实现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国有企业决策机制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切实落实董事会职权,使董事会真正成为企业的决策主体。”该要求并非降低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决策中的作用,企业党组织应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理顺党委、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从企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参与企业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策,避免过度参与生产经营事务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其次,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实现两大系统协调统一,避免两个核心出现冲突,保障两大系统的协调运转,以中国铁建电气化局为例,各工程公司基本实现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但是作为企业最基层单元的项目部,则或多或少还存在交叉不严谨的问题,比如说部分项目经理兼任党工委书记,权力依然集中。国有企业作为党领导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上,应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强国有企业民主决策、集体决策机制,使党组织的意见及建议得到充分的表达和体现,同时兼顾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决策机制,从而实现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融合,共同决策国有企业重大问题。
(三)缓存职权矛盾,健全选人用人机制
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冲突是导致生产经营各项职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尤其是涉及项目人员的任用,要慎之又慎。以工程企业为例,一个项目从进场到竣工,表面上看是项目管理问题,实际上是选人用人问题,人选的好不好,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要解决该问题,必须构建党要管干部与法人治理依法行使选人用人相结合的机制。党管干部,是保障党员干部政治、作风、业务过硬的关键途径,是实现党组织意愿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坚持党对国有企业干部的领导,就是要起到正确导向作用,使干部敢于做事、大胆创新。同时,党要管干部,是确定国有企业正确的用人标准和评价导向,以此实现对企业干部的管理、监督与考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下,党组织应结合市场竞争原则,实现市场竞争与组织任用两种方式的有效结合,由党组织与行政领导共同管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在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措施后,企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再依法行使选任用人权利,同时,发挥党的组织优势与市场优势,推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构建以经营业绩为主、政治评价为辅的考评机制,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优秀党务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双向交流。
(四)创新党建工作方法
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而影响党建工作的关键因素在于党组织工作方法恰当、正确。因此,企业党组织应不断开拓思路,创新企业党建工作方法。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党的政策,运用灵活、生动的表达方式,使党的信念深入基层员工的生活,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比如说电气化局五公司研发党建APP,较好实现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二是要强化监督考核,制定灵活、贴合实际情况的評价标准,切实做到上有要求,下有反馈,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尤其是要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工作“淡化、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三是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遵循企业规律、突出企业特色,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发展模式、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相协调的党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四是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新时期企业家式干部队伍。五是注重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对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党员骨干分子,要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多种载体,激励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结语
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唯有深入推进国企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完美融合,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才能筑牢国企的“根”与“魂”,筑牢党的政治基础与经济基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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