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东东,陈 斌
(1.河南油田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近年来,环境风险已成为企业日常生产关注的重点,环境风险管理工作成为重中之重。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明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分析,划定正确的环境风险等级;同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以下简称《方法》),指导企业自主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确定环境风险等级[1]。因此,在环境风险管理工作中确定正确的环境风险等级至关重要。
《方法》中按照分级程序分别判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根据评估分析结果,确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和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并将企业突发大气或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
油气田开发企业主要生产方式体现为分散采油(气)、管线连接、集中处理,生产地点相对分散;产业链条涉及油气的开采、集输、处理、回注等多个生产环节。因此,环境风险分级应包含油(气)井场(不进流程)、计转站、接转站、联合站、集气站、净化厂、轻烃站、油气集输管道等多种类型、不同地域的风险单元。
《方法》主要针对有明显厂(场)界,集中生产的“点”型工程,没有考虑“线”型工程[2]。油气田开发企业中的“点”型工程可依据《方法》分别评估各站场风险等级,表征为企业(某站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而油气集输管道多以站场为中心呈放射状分布,分布范围广泛,不应划分到站场风险单元评价,更无法直接参照《方法》进行环境风险分级。由此可见,该分级方法不完全适用于油气田开发企业。本文将以油气田集输管道为风险分级对象,以管段作为环境风险单元[3],参照《方法》的分级程序,结合《油气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附录A完善评估指标并适当调整指标权重,形成适用于集输管道的环境风险分级方法。
油气田集输管道可能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油类物质(石油)、烃类物质(甲烷、石油气等)、硫化氢(含硫气田开采)。参考《方法》附录A油类物质为涉水风险物质,临界量为2500 t;烃类物质、硫化氢为涉气风险物质,临界量分别为10 t、2.5 t。
Q值设置与《方法》一致,计算涉及水环境风险物质的存在量w与其临界量W的比值。风险物质存在量应按照评估管段100%断裂的泄漏量计算,同时计算紧急关断阀门之前的泄漏量和关闭之后的管段存量。
关断阀门前泄漏量=管道截面积×物料流速×泄漏时间×密度
关闭之后管段存量=管道面积×管段长度×密度
若管段具备有效的远控或自动线路截断阀,泄漏时间可取10 min;管段具备有效的手动线路截断阀或单井集油管线,泄漏时间可取30 min。
《方法》中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依次划分为E1、E2、E3三个级别,水环境风险受体同时考虑河流跨界的情况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已非常完善。因此,油类集输管道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可沿用《方法》中评价指标体系。但根据集输管道空间分布特点,应调整相关描述,将污染物影响范围“企业雨水排口、清净废水排口、污水排口下游10 km流经范围”调整为“管道直接经过或可能影响的范围”。
《方法》通过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两项指标来确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结合管道运营情况这两项指标均应进行优化、调整。
3.3.1 生产工艺过程
管道集输流程不涉及风险工艺过程、国家规定的禁用工艺/设备,应重点结合管道质量及企业管理进行评估。根据油气田生产特点,管道质量管理主要受第三方破坏、腐蚀、制造与施工缺陷、误操作、地质灾害等因素影响,因此建议从以上五项影响因素着手,调整评估指标,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管道,对每项因素评分并求和,该指标分值最高保持30分不变[4-7],具体调整情况见表1。
表1 管道质量管理评估
3.3.2 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方法》中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设置了截流措施、事故废水收集措施等八项次级指标。但对于集输管道,其运营不涉及清净下水、雨水排水、生产废水处理及排放等,因此评价建议仅保留四项次级指标,其中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指标不变。调整指标及分值分配情况见表2,调整后各项指标分值合计最高仍为70分。
表2 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指标调整
Q值设置与《方法》一致,计算涉及大气环境风险物质的存在量w与其临界量W的比值。风险物质存在量应按照评估管段100%断裂的泄漏量计算,同时计算紧急关断阀门之前的泄漏量和关闭之后的管段存量。
关断阀门前泄漏量=泄漏速率×泄漏时间(泄漏速率应根据气体流动属性选择相应的气体泄漏计算公式)
关闭之后管段存量=管道截面积×管段长度×(管道运行压力/标准大气压力)×密度
若管段具备有效的远控或自动线路截断阀,泄漏时间可取10 min;管段具备有效的手动线路截断阀或单井集气管线,泄漏时间可取30 min。
《方法》中按照企业周边5 km或500 m范围内人口数将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划分为E1、E2、E3三个级别。根据集输管道“线”型特点,《方法》不适用于管道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评价,建议按照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人口分布情况划分。
类型1(E1):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总数大于200人。
类型2(E2):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总数大于100人,小于200人。
类型3(E3):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总数小于100人。
《方法》通过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两项指标来确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结合管道运营情况这两项指标均应进行优化、调整。
4.3.1 生产工艺过程
针对该项指标,气类集输管道同油类集输管道保持一致,见3.3.1部分。
4.3.2 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方法》对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情况评估主要包含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符合防护距离情况、近3年内突发气环境事件发生情况三类。结合气类管道输送特点,建议对前两项进行优化调整。
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按规定设置环境风险物质泄漏检测报警措施,0分;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检测报警措施的,25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0分;存在上述问题的,25分。
根据Q、E、M三大指标分类情况,按照《方法》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矩阵表判定油气田集输管道环境风险等级。若管道泄漏可能影响范围涉及E1或E2类型时[8],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应调高一级,最高等级为重大;若管道直接经过各类禁止开发区的,应制定退出计划。
本文依据油气田开发企业集输管道运营特点,针对《方法》中Q、E、M三大指标取值进行了说明、调整及优化,在最大程度沿用《方法》中分级方法的同时 ,进一步提升其在集输管道环境风险分级的适用性,为全面评估陆地油气田开发企业风险等级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