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始终捍卫多边贸易,其设立的两审终审是国际争端解决的前例。2019年12月,WTO上诉机构停摆因法官不足。这是WTO在25年来首次停摆,也是对该机构打击。产生的世界贸易中极大的不确定因素则是由于上诉机构被迫停运造成的,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未来发展趋势也将变得极其不明朗。造成WTO停摆的原因是多样的。在这一情形下,中国应主动寻求与其他成员国采取行动,考虑设立其他上诉仲裁措施,在维护WTO在国际上贸易中重要地位的同时,加强贸易自主权。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争端解决机制
根据世贸组织仲裁机制,上诉机构有7名法官,每个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审理。自2018年始以来,上诉机构只有3位法官。过去两年里,世贸组织成员国曾29次尝试启动遴选新法官填补上诉机构空缺席位的程序,但美国动用了29次“否决权”,阻止了所有这些尝试。
新法官仍未确定,从WTO的公开文件,可以了解到上诉机构的其余三名法官,美国法官和印度法官结束了任期。到12月11日,只有中国的赵宏法官留在上诉机构,这导致了WTO的“最高法院”将因人手不足而丧失审理案件的能力。上诉机构停摆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未解决争端的积压,各国违反世贸组织贸易规则而难以收到惩处。鉴于这种严峻形势,迫切需要改革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多边贸易体系。(石静霞,2019)文章将探讨造成WTO停摆的原因以及当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一、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上诉机构的作用
在1947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基礎上,1994年在马拉喀什的乌拉圭回合确立了WTO的成立。WTO旨在为全球贸易提供一个多边磋商的平台,通过WTO规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一系列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得以确立,在WTO的框架中,各国大幅降低了商品及服务的关税,大幅减少了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为全球贸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更是被誉为 “皇冠上的明珠” (Peter Sutherland,2000)。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DSB)中,一共有两个层次的解决路径:首先,争端各方有机会提出设立“专家组”(Panel)的权利,专家组将就争端各方的争议形成报告;如果有一方不服专家组的报告,则有权将争端提交至上诉机构,又上诉机构成员进行裁决。美国作为关贸总协定及WTO的创始国,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内,一直是自由贸易秩序的代言人。从2015年开始在上诉机构的遴选程序中进行阻挠。如果对韩国籍成员张胜和(Chang Seung Wha)的连任反对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那么在金铉宗(Hyun Chong Kim)辞职后有意对遴选的阻挠则体现了美国深思熟虑之后对WTO整个机制的敌意。
二、关于上诉机构危机的思考
(一)上诉机构“停摆”的原因
对于美国来说,其对WTO体系的不满是逐渐累积的(苏庆义,2019),主要包含了WTO在两个问题上无法解决。
(1)关于争端解决的问题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成熟规范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Peter Sutherland,2000)。目前其主要的争议在于美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对于WTO争端解决程序以及上诉机构设置上的分歧。特朗普政府采取单边主义,将保护主义作为本国的贸易战略。
但自WTO成立以来,该机制就有缺陷,无监督制衡机制。美国意识到后变逐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作出努力,但反响甚微。其他成员国主张应维护解决争端机制的独立自主性,以这种形式回应美国的单边贸易,并且寻求协商一致原则对于美国提出的改革作出反对意见。在多次会议上,成员国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均未达成一致。2016年5月,韩国籍法官张胜和任期结束,美国未同意其连任挑战了上诉机构的独立性。特朗普政府不断的阻碍争端解决机制启动上诉机构法官遴选,导致 WTO停摆。
(2)关于谈判机制问题
WTO在设定之初集立法执法司法功能于一身。但在贸易实践中,WTO的立法功能几乎不能发挥其作用。多哈回合谈判持续多日但未产生任何结果,这一情况使得WTO无法根据实践以及贸易发展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整以及改革与更新。这不但导致了成员国家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多,还使得专家组以及上诉机构在贸易裁决中遭遇困境。第一个原因是WTO在制定的规则不能够在立法中改变,在不断改变中的实际情形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职能采取个别案件对部分情况的发展做出突破,以此来保证规则的活力。第二个原因是在分歧和争议的不断堆积下,发展和突破难以推动下,导致了规则体系的不完整和偏向。以上两点原因致使某些成员国认为WTO侵夺“立法权”。
(二)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是必然趋势
当前上诉机构“停摆”急需改革,改革不但需要WTO各成员国针对有争议的事项达成协议,仍然需要就上诉机构的自主独立性问题达成共识,需特别注意的是该在全球经济贸易迅速进展的情况下把握多边贸易的发展,因为这体现了上诉机构WTO能否适应全球各方位的需要。WTO上诉机构包括争端解决体制的目的在于维护贸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所以上诉机构急需的改革应该更加广泛的涉及对于WTO目前的条规的修订和谈判结果设立新的规则。
在世界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多边贸易体制有着无可厚非的地位,值得仍继续保留,WTO规章制度为世界贸易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增强了贸易的稳定性。但是贸易规则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和缺口,如果不及时改革,这些缺口将导致贸易的不可预估性。若要保证WTO在世界范围内的实体经济地位,则改革是必须的。目前WTO 主要成员国将目光转向了推动农业贸易自由,以及全球范围内的便利投资,移动贸易以及各成员国内的监管的限制,这些问题都是目前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
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纠纷复杂,成员国也很难的自动将自身规划到某一坚持下。而作为主要的成员国中国需要在谈判机制方面坚持改革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王燕,2019)在协商改革的过程中,中国也应该明确自己的的主要立场,把握时机,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各成员国主要有争议的问题中去。例如竞争中立,国企改革以及补贴与反补贴等。中国应该对于核心问题提出主张,掌握主动权。
三、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
(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有重要地位
加入WTO对于中国来说是第二次改革开放,自中国加入WTO以来面临着世界格局和形势的变化。中国也迫切需要在两个方面作出统筹规划,比如在电子商务方面。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走向呈现以数字为媒介的主要趋势,国际贸易目前的以一主要支柱则为电子商务。中国于2019年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意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这对于中国在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意义重大。即使各成员国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方面有许多的分歧,但是中国能够看到其发展前景,作为WTO主要成员国之一,在促进关于该议题方面有一定贡献。给予了WTO谈判功能信心,提升了各成员国对于多边贸易的信心,这一举措也促进了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
(二)中国的应对以及具体措施
(1)中国应保持改革开放坚持现有经济政策
改革开放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几十年来从根本上提升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经济中流砥柱的力量则是不断的促进贸易自由化以及坚持以市场为向标的模式,而在未来这两股力量也必将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继续坚持改革开放以及现有的经济政策会促使中国向发达经济体不断的发展。
(2)中国应提升在多边自由贸易中的谈判自主权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也作为WTO的主要成员国之一,在WTO面临困境的情况下,应该保障在WTO的基本原则和WTO解决争端机制的基础结构,但是对于国家发展来说最主要的还是中国需要坚持多边贸易主义原则,来促进多边自由贸易的发展。同时可以考虑与欧洲进行贸易谈判并且拉动中国国内与欧洲的贸易投资。这样中国不但可以在多边自由贸易中展现出对于其的捍卫并且同时又推动了中国在部分地区从多角度进行贸易合作的步伐,这样可改善WTO目前面临困境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的的现状。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在 WTO争端解决机构今后受理的案件,更多的结局将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或导致世贸组织重新回到 “以权力为导向”的丛林法则年代,多边贸易体制也将面临瓦解的危险 (John H Jackson,1997)。中国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是必然趋势,中国也应遵循该趋势,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并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同时也应寻求自身的发展,加强多边贸易谈判与各成员国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和世界经济的繁荣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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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ike More.The WTO, Looking Ahead, Fordham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2000,Vol.24.
[5] John H Jackson,The World Trading System—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Second Edition, Boston: The MIT Press,1997:109-111.
作者簡介:赵紫邑,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法律英语专业2017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