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直播如火如荼、“买它”带货方兴未艾、电影解说屡见不鲜……在这个“万物皆可播”的时代,直播已经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经调查发现,市场火爆的背后,涉直播的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涵盖游戏、音乐、电影等多个领域。
直播打游戏、直播放音乐、直播解说电影……到底哪些行为构成侵权?平台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义务?
“判定使用原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考虑是否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等多重因素。”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张泽吾说,网络主播接受打赏、与平台分红等均属营利行为,这类直播应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针对一些解说电影类视频对原作品的大篇幅使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引用他人作品必须要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原作品不能构成直播视频的实质性内容。
对用户自行上传、可能涉侵权的视频内容,平台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
某视频直播平台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业内主要遵循侵权责任法中的“避风港”原则。“对于非平台官方生产的内容,一般是著作权人提出主张,我们核实后再对相关涉侵权视频进行删除,避免责任纠纷。”该负责人说,由于行业缺乏规范,面对海量的自上传视频,从版权角度来对视频进行事先审核,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平台也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张泽吾说,平台若对内容进行了介入,如鼓励、推荐、分类编辑等,需与主播承担同等的侵权注意义务,应当主动审查相关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