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建设纲要(试行)》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战备救援条令》,在消防救援站工作中突出战斗力标准,发挥消防救援站一线战斗实体单位作用,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出台八项工作措施,确保基层指战员可以集中精力、按部就班、保质保量开展各项工作。
(一)消防救援站經常性战备期间每日早上应组织开展交接班,严寒等极端天气和加强型战备期间应每日早晚各组织一次交接班,及时检查车辆装备完好情况,确保人员、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消耗性物资及时补充。
(二)消防救援站每周五应开展一次车场日,对车辆装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及时向上级呈报需要补充和维修的器材装备。接到报告后,上级机关应当日予以答复并尽快落实到位。
(三)基层大队和消防救援站每周二下午和周五下午为政治教育和党团活动时间,应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消防救援职能需要,扎实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心理疏导工作。
(四)消防救援站每周一至周四(除周二下午)为执勤训练时间。各级严禁在此时段部署与执勤训练无关的工作,除部局、总队和支队有特殊要求外,不得组织消防救援站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
(五)基层单位应按照“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原则,扎实开展执勤训练工作,确保人员、内容、时间、质量“四落实”,人员参训率不得低于90%。
(六)法定假日、休息日和周一至周五的17时至次日6时为基层指战员休息时间。消防救援站可根据作息时间和执勤安保任务进行调整和补休,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回家轮休。除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和重大消防安保任务外,各级无故不得占用基层指战员休息时间。休息期间,消防救援站要积极安排执勤人员每晚观看新闻联播等时事新闻,并利用休息日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消防特色职业文化、传统文化、战斗文化、安全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
(七)各支队和大队应及时梳理汇总上级会议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做好顶层设计和工作统筹,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对消防救援站工作任务进行集中调度和部署。
(八)各级严格控制利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向消防救援站安排工作。确需紧急部署的,必须按照各级发文和召开会议的审批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