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国后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四部宪法,并对1982年通过的宪法进行了包括公民权利与义务在内的五次修正。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在增加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条件,使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更加完善,实现更有保证。
关键词:现行宪法;基本权利;条件;完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1982年宪法(简称《82宪法》)。后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及立法技术的提高,我国的立法机关及时总结改革开放成熟的经验,又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对现行宪法作了修改和完善。《82宪法》从结构上看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序言,第二部分总纲,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第四部分国家机构,第五部分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该宪法体系完备,逻辑严密,内容博大精深。本文拟就现行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条件来论述我国公民权利的完善,以期抛砖引玉。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82宪法》根据我国的国情,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条件。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如何,除了要看法律给这一国公民规定的权利有多少以外,还要看实现这些权利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如何。我国现行宪法就从法律上和物质上规定了很多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实现的措施和条件,有力地保证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能够实现。比如,关于公民的宗教信仰。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为了落实这一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为了保证该规定的落实,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现行宪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该两条同时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关于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现行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为了从法律上保障该规定落到实处,现行宪法同时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現行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为了保证公民这些权利的实现,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关于公民劳动、休息的权利。现行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为了使此项权利得到落实,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第二款分别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就从物质上、法律上保证了公民劳动权、休息权的实现。关于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制度。现行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该条紧接着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除此之外,国家对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另外,国家对残废军人、军烈属、残疾人等权利保障也作出了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提出了“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等。
《82宪法》特别强调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一定会规定公民对国家、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权利与责任、义务从来都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一个公民不可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可能只履行责任和义务,而没有权利。现行宪法充分体现了法治的这一特点。如,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该条第二、三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诸如此类,还有很多,在此不再多举。
总之,《82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认真总结了我国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实践,既立足于我国当下,又着眼于我国将来,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国情、社情、民情,因而是完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只要能认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指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一定能早日建成。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
[2]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王明有(1963—),男,河南焦作人,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