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华
广东是全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的省份,现有红树林面积12039.8公顷,分布在沿海12个地市,其中湛江、江门、阳江、珠海等市面积较大,占比分别达到65.66%、8.49%、7.45%和5.31%。近年来广东红树林面积逐年上升,除惠州外其他各市都有不同程度增长。全省共建立了12个不同类型的保护区,保护了红树林总面积的85.5%,保护成效逐渐显现。
多措并举 强化监管
针对各类红树林保护区边界不清、总体规划滞后、管理薄弱等问题,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切实加强了保护区界标设立、总体规划修编、保护区管理办法制订和日常巡护监管等工作。开展了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核查和“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
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提出的问题,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如湛江市制订了《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800公顷养殖塘清退方案》并努力推动各项工程的实施。
此外,广东省对涉及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项目,依据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工作,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新选址,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红树林保护区的影响。
依法协同 亟待加强
当前,广东省红树林保护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亟待完善和加强。
保护修复管理分散,统筹规划不到位。目前沿海各地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红树林及其滩涂湿地管理分散,红树林保护、修复等相关职责不明确。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统筹规划不足,往往将造林等同于生态修复,忽视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甚至占用自然滩涂湿地或损毁其他重要生境,盲目规划红树林宜林地,导致更大的保护利用矛盾。
破坏压力和灾害威胁大,生态效益发挥受限。红树林区受周边养殖尾水、城镇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影响较大,海漂垃圾等问题也逐步显现,直接威胁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外来物种入侵威胁也较严重,无瓣海桑和互花米草是对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产生危害的主要外来物种,互花米草蔓延剥夺了红树林的生存空间,对红树林的正常生长繁殖造成较严重的破坏。此外红树林区还面临着藤壶、绿藻、团水虱等生物侵害。
法规零碎分散,实施操作性不强。现有法律法规未进一步细化对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监督职责分工,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法规实施操作性不强。涉及红树林保护方面的规划、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监测评估等内容的法律依据不足或定位目标方向不统一。另外,针对红树林保护损害处罚标准和依据不足,执法机构和队伍缺乏,常态化的综合执法机制尚未形成。
统一监管 综合治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各地城镇建设、工业用地扩张、海水养殖等对海岸用地需求给红树林保护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同时,各地在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过程中,部分地方出现盲目引进、栽种外来红树物种现象。为促进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发展,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监管职能,以提升保护修复成效。
加强生态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国家正在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内容,启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强化对红樹林保护修复监管,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及自然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并完善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制度。
坚持“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开展红树林生态健康监测评估,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整治系统观,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监督红树林海洋生态修复,全面统筹陆地和海洋、红树林和湿地、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
严格红树林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在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修订工作中强化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制度,细化红树林生态系统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责任与标准,加强对红树林外来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监管工作。配合国家制定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办法,严格红树林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监督执法,建立红树林保护区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