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翔 李金茹
【摘要】 2018年,香港联交所正式允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医药、生物、互联网等高科技公司在港上市交易,随后,我国内地科创板也明确规定了具有不同表决权安排的公司可以申请上市。同时,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为代表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广泛使用,在会计处理上也引发了学界的思考。本质上,双重股权结构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广泛使用均是公司创始人出于在公司发展壮大后仍保持对公司决策话语权的考虑。小米公司以其独特的双重股权结构、引发争议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为研究股权結构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文章以小米公司为例,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筹资对企业经营影响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同股不同权制度能够使企业领导人专注于企业长远发展,有助于企业快速发展。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作为一种兼具有债务属性和权益属性的融资工具,在企业初创期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针对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对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为代表的新型融资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 股权结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融资;企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0)08-0008-07
一、 引言
2018年7月9日,小米公司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交易,成为香港联交所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后首支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小米公司自创立以来保持着高速发展,仅用了 7 年时间营业收入便超过1 000亿元人民币,2019年,小米进入世界五百强,成为史上进入世界500强榜单用时最短的公司。小米公司创新了互联网经济下的商业模式,成为研究当前“互联网+”新经济环境下公司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文利用小米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小米公司历年年度报告,分析小米公司双重股权结构的实施和融资历程,结合小米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战略布局,探究小米公司的财务状况、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最后,根据研究中发现的不足提出建议,并为高科技创新型公司发展和传统制造业公司转型提供案例。
二、 同股不同权制度及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简述
公司的股权表现为两种权利;其一是经济性权利,体现为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剩余利润的分配,即股东享有公司现金流的权利;其二是参与性权利,主要体现为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以拥有的股票为限,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股份制公司中,每一份股票拥有一份表决权,股东的经济性权利和参与性权利的份额比例相等。在一股一权的制度下,股东之间不因为身份或加入公司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公平原则。随着公司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公司的自治理念和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扩展,管理层为了确保企业融资壮大后不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专注于贯彻长期战略方针,便产生了同股不同权制度。同股不同权制度下,公司可以发行多种具有不同表决权份额的股票,公司管理层(创始人)持有表决权权重较大的股票,达到在拥有较小的持股数量条件下仍实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目的。以小米公司的双重股权结构为例,公司创始人雷军和林斌持有A类普通股,其他股东持有B类普通股,其中,A类普通股每股拥有10份表决权,而B类普通股每股只拥有1份表决权。由于A类普通股的表决权权重远大于B类普通股,即使雷军只拥有较少数量的股票,仍然能够直接决定股东大会上的决议,从而解决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控制权被稀释的问题。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作为复合金融工具,是指其持有人在持有期间享受一定利率的利息收入,并可在一定时间之后可按照约定转换为普通股或赎回本金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一方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没有投票权,满足创业者对企业充分控制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保证了早期投资者的利益,相比于一般的优先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于投资者而言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给予了持有者在未来公司经营优良的情况下将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的权利,能使投资者抓住分享公司净资产增长收益的机会,而当企业经营状况不良时,投资者可按固定利率计息要求公司赎回,保证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备受资本市场的青睐。然而,也正因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这种“投资者既可转股又可赎回”合同条款,使其兼具有债券属性和负债属性。如何恰当地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归类、后续计量和对外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成为会计学界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 案例分析
(一)小米公司基本介绍
小米公司正式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各类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至今,小米已经是全球第四大智能手机制造商,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智能手机市场份额稳居前五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小米建立了586个小米之家、1 378 家授权店,并有着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小米公司旗下有小米金融、小米通讯、小米科技等境内控股子公司71家,境外控股子公司37家,直接持有股份或权益的参股公司共213家。小米公司通过广泛的股权投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态链经营模式,其业务涵盖硬件、软件、互联网、电商、物联网和AI等多元化服务。在当前智能手机行业风口退去的新经济环境下,小米公司将业务重点放在AI+IoT和互联网服务上,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一方面,小米公司自2014 年开始布局 IoT 业务,通过自营+生态链合作的方式快速成长,目前已支持近 2 000 款设备,智能设备连接数超1.32 亿台,覆盖全球超 200 个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服务让用户拥有完整的移动互联网体验,是其主要收入来源。目前有 3 亿 MIUI 用户,1.3 亿手机月活跃用户和 8 500 万 IoT 联网设备用户,基于此小米提供了一系列广泛的互联网服务,包括内容、娱乐、金融服务和效能工具。2018 年,小米的广告收入同比 2017年增长 79.9%,高达到 101 亿元;同属于互联网增值服务的游戏收入达人民币 27亿元,同比增长 7.3%,展现出了较强的互联网变现能力。
小米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以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上市发行价格17港元,上市首日总市值达3 759亿港元。根据小米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条款规定,公司成功合格上市后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自动转换为普通B类股票,此前由于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损益归零。小米集团2018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小米公司收入1 749.1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4.7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712.5亿元人民币,完全实现利润“由负转正”。
(二)小米公司融资历程
小米作为新兴的高科技创新型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加大研发费用等离不开资金源源不断的注入,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显得尤为重要。自2010年9月起,小米陆续发行了六轮累计12个系列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融资。具体如表1所示。
公司成立初期,晨兴资本和启明创投为小米提供了第一桶金。紧接着两个月后,小米开始进行B轮融资,吸引了IDG资本和宝成实益基金投资。在资金支持下,小米有了开拓国内手机市场的资本。2011年,小米发布第一款手机——小米手机1,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小米热”。同年8月,小米发布了MIUI V3并正式应用于小米手机上,成功实现了由硬件拓展到软件。随着公司壮大,为了扩大海内外市场,小米于2011年9月、2012年6月和2013年8月连续进行三轮融资,引入了IDG、淡马锡、DST Global基金等国际著名风险投资公司的注资。这些资金不仅维持了小米的正常经营,还让小米在国内手机市场份额中稳居前五,成功开拓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并对外投资了几十家生态链企业,使小米初步具备了向物联网市场布局的雏形。图1显示了小米公司累计融资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关系。
融资的成功直接推动了小米营业收入的迅猛上升。通过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进行多轮融资,小米公司获得充足的资金后展现出惊人的成长能力,至2015年,小米的营业收入与创立第一年相比增长超过一百倍。在处理公司经营决策事项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没有表决权,不会出现“资本绑架实业”而导致公司创始团队无法按照既定方案和目标实施经营战略的情况,深得创业团队的偏爱。表2为经过优先股融资后小米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显然,如果依靠直接发行普通股方式进行融资,创始团队面临着在企业不断融资的过程中逐渐丧失企业控制权的风险,不仅不能让企业按照既定的商业蓝图发展,甚至会出现辛苦打下的江山最后却被资本扫地出门的情况。但仅使用发行债券、向商业银行贷款等传统债券工具进行融资,受限于证券法与公司法,以及企业内部资本结构的约束,企业必然无法筹措到充足的资金。小米公司采用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融资方案中,公司按照按初始投资额享有年利率为8%的非累积优先股股利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利,相比于普通股融资,也降低了小米的融资成本。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作为一种明智且巧妙的筹资方式,兼顾了创始团队对企业的控制和对资金的需求。
应当指出,企业能成功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让投资人心甘情愿地放弃参与公司决策的投票权利和承担潜在的风险并非易事。投资人愿意让渡出投票权而接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融资,除了小米公司给出的固定股息率较高外,更重要的是看中了小米公司作为独角兽企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希望待小米上市后行使转换权转为普通股以享受小米公司高速增长带来的红利。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能否广泛应用于非上市公司筹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人是否看好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和该行业发展趋势。根据目前已有案例来看,投资人更偏好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生物、科技、医药、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三)小米公司控股情况
优先股发行量受到法律的限制,企业需要进一步融资时只能依靠发行普通股。为了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小米的另一道杀手锏便是双重股权结构。根据小米招股说明书披露,A类股票仅有创始人雷军和林彬拥有,其余创始人以及投资者持有B类股票。双重股权结构使雷军在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转换为普通B类股票后仍拥有对小米公司的决策权,能以较少的持股数量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可谓“四两拨千斤”。上页表3和表4分别显示了小米公司上市前后股份类型、持股比例和投票权的关系。
可以看出,A类股票的表决权重极大,上市前A类股票占总股本数量不到1/3,但表决权比重已经超过50%。而上市后表决权差异更大,例如,晨兴资本创始人刘芹,拥有将近17%的B股,但投票权比重不足5%。相比之下,持股数量差别不大的林斌,却拥有超过35%的投票权。在股票高度分散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投票权对雷军的决策影响更是微乎其微。并且,雷军和林斌的投票权共计超过2/3,在决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只要雷军和林斌态度一致,便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雷军实质上已将小米的经营发展战略牢牢地掌握在了手中。
(四)小米公司经营分析
小米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和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根本目的都是希望获得融资的同时不影响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为了探究这种极权环境下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文对小米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指标进行了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根据原国际会计准则IAS 39的规定,小米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列支为金融负债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前公司估值上升引起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上升,在利润表中体现为净利润出现异常巨额亏損,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负债极大。直观上给公众留下“资不抵债”的印象。然而,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投资人在小米公司经营发展良好并即将上市的情况下更倾向于行使转换权,小米公司面临偿付投资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风险极小,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然呈现畸形,但实际经营风险并没有那么大。随着小米上市后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股东行使转换权,小米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骤降至50%左右,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给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消失,印证了前述观点,说明小米公司资本结构是正常的。上市后,公司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融资来源,资金更加充裕,长期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
短期偿债能力方面,流动比率基本处于1.5—2.0之间,展现了小米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表明公司短期内偿还流动负债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流动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保证了债权人的权益。具体如图2、图3所示。
2.盈利能力分析。计入当期损益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不能仅以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对小米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IFRS 9已经规定将因信用风险变动而引起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再影响当期损益。小米在披露财务报告时采用的经调整经营净利润与现行新准则下净利润口径几乎一致,其调整公式为:经调整经营净利润=净利润-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值+股份支付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因此,为了更好地分析小米经营的真实情况,本文采用净利润与经调整经营净利润相结合的方式分析小米的盈利能力。由表5可以看出,2015年至2018年四年内小米公司的营业收入翻了将近三倍,销售毛利从2015年的27亿元人民币飙升至2018年221.92亿元人民币,展现出了较强的盈利能力。虽然净利润直观上波动剧烈,但结合经调整利润和新国际会计准则IFRS 9的规定分析,实际上小米的净利润是连年增长的。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导致了小米的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异常,但从经调整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可以明显看到,小米的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稳步上升。与全球科技巨头收益率相比,苹果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5.92%,总资产收益率为15.69%,三星电子的总资产收益率是13.69%,净资产收益率是19.63%,谷歌的总资产收益率是14.29%,净资产收益率是18.62%。小米以不到十年的时间达到了一流公司的盈利水平,展现出小米良好的发展前景。
3.营运效率分析。从总资产周转率的角度看,小米公司近三年的总资产周转率均超过1.5,表明小米的资产利用效率高、投資效益好且销售能力强。存货周转率则有下降的趋势,说明小米公司在规模扩张后供应链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有所下降。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呈显著下降的趋势,推测是因为小米经营销售日渐扩大,为了增加销售量,公司采用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小米公司的营运效率整体而言波动不大,指标均处于较为优良的区间。
(五)小米战略模式分析
现有的实证分析理论认为,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激发企业领导人的才能,使企业专注于长期发展,公司的发展速度与创新能力更高。
以小米公司为例,雷军开创了“铁人三项”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司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硬件产品推销,拓宽销售渠道,并以硬件产品为切入点,通过互联网技术将硬件设备打造成“万物相连”的物联网生态链。此外,小米还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将互联网业务收入作为利润的主要来源,这样既大幅降低了硬件产品的价格,也为小米提供了稳定的收入。小米强调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的协调,双管齐下,提高硬件产品质量与互联网服务质量,有效地增加了用户使用粘性与忠诚度,提升了用户参与度和留存率,扩大了用户群体。小米公司“铁人三项”的运转模式如图6所示。
有着互联网公司从业背景的雷军,将互联网思维在商业模式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开创了新经济环境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小米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了从厂家直接到消费者的销售渠道,减少中间代销环节,使成本大幅降低,在价格上创造了低价优势。小米自主研发的基于安卓内核的MIUI操作系统,作为公司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份,成功地将智能硬件和互联网服务结合在一起,月活跃用户达2.421亿人(截至2018年12月),使小米的互联网服务拥有良好的变现能力。通过开发小米商城、小米浏览器等多款APP,为小米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拓展小米的用户群体,让小米整体生态更加丰富、活跃、繁荣。借助互联网平台,雷军要求工程师每天在小米论坛与用户交流意见,倾听用户的想法,通过“米粉”的反馈和创新性建议,把整个社会群体的创新能力转化为小米公司的创新能力,大幅地提高了小米的创新能力,促进了小米公司的飞速发展。
在公司的战略部署中,生态链企业是小米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小米合计投资企业超210家, 其中逾90家企业专注发展智能硬件及生活消费产品。生态链企业从小米获得各类资源支持的同时又保证了足够的自我管理空间,缓解了小米人员和精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了产品的布局效率。另外,小米在生态链上拥有极强的话语权和议价权,能够以低价拿到高质量硬件产品,保证“硬件综合净利率不超 5%”的承诺。这种产业链生态体系使小米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消费IoT平台,拥有超过1亿多台互联设备。小米通过投资生态链企业以及与生态链企业进行业务合作,丰富了自身的产品体系,降低了线下销售的渠道成本,在聚集更多用户的同时也降低了公司的引流成本。此外,雷军从2015 年就开始部署小米互联网金融业务,截至目前,小米全资控股子公司小米金融已囊括五大金融业务条线,涉及供应链融资、互联网小额贷款、支付、理财产品分销、互联网保险等业务。在牌照方面,无论是价格一路水涨船高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还是新金融行业分量最重的民营银行牌照都已被小米金融收入囊中。另外,小米金融还布局了网络小贷、保险经纪、商业保理等牌照。小米还于 2017 年成立供应链金融部门,利用其上游和下游供应链,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保理和其他创新贸易金融和营运资金解决方案。通过全方位从原材料供应到生产商生产,再到资金融通建立较为完整的生态链,保证了小米有条不紊地持续稳定生产供应,不仅达到降成本、降风险、增收益的目的,而且使小米的产品多元化,有助于让小米更专注于创新和研发核心技术。小米和生态企业的关联关系如图7所示。
小米公司极其重视创新,研发投入逐年增长,2018年研发支出同比增长83.31%,展现出小米公司成为科技巨头的决心。图8为近年来小米的研发投入趋势图。
2017年2月28日,小米发布自主研发的中高端芯片澎湃S 1并成功量产商用,标志着小米成为全球仅有的四家同时具备手机芯片和手机整机自主设计、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2017年9月,小米发布全面屏2.0的小米MIX 2,引领全球手机行业进入“全面屏”时代,标志着中国消费电子行业第一次掌握全球技术演进方向的主导权。2019年移动世界大会(MWC),小米亮出了首款5G手机MI 9,加快了5G时代的到来。小米在在移动终端应用、增强话音、通话降噪等多个领域均有较强的创新技术,特别是在人机交互方面,是小米的强势技术。小米公司还计划将声学引入人机交互的优势领域,力图推出具有优质用户体验的高科技新产品。除手机领域外,小米在智能家居方面也拥有着许多专利技术,包括污水处理(C02F)、分离装置(B01D)和研磨切割装置(A47J)等。
小米2018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18年,公司的专利储备包括16 000余项正在受理中的专利申请,以及10 000多项已授权专利,其中约半数为全球专利。2016 至 2018 年的 AI相关专利申请数量排名中,小米从前三年的全球第85 名一跃成为第 11 名。在BCG公布的2016年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中全球排名第35,在Fast Company的2017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中排名第13,展现了小米公司布局AI+IoT业务、发展核心技术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
四、相关思考及建议
(一)双重股权结构的思考
通过分析小米公司案例可以看到,双重股权结构让雷军充分发挥了领导人才能,兼顾了公司融资需要和控制权稳定,带着小米在短短9年内成为世界五百强公司。从小米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可以看出,双重股权结构能让企业领导人专注于提升企业长期价值和实施长期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众所周知,芯片几乎是地球上集成程度最高的元件,研发芯片对任何手机厂商来说都是项艰巨的任务,其巨额开支让大部分的企业望而却步。然而小米公司刚成立四年便开始着手自主研发芯片,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成功成为全球仅有的拥有自主芯片的四家手机厂商之一,拥有着上万件技术专利。Bradford D. Jordana,Soohyung Kimb,Mark H. Liua(2016)的实证分析研究也证实了双重股权企业销售增长和研发强度高于单一股权企业,双重股权结构可以帮助管理者专注于实施长期项目,避免短期盈利状况不佳而带来的市场压力。就我国资本市场而言,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公众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的发展,也无意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只是希望获得股利分红或持有待售。因此,将投票权交由企业创始人,保护创始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和企业价值最大化,长远来看更加有利于投资者。
然而,双重股权结构亦有其不容忽视的弊端。双重股权结构会增加诱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说,企业领导人在经营决策时必然优先考虑自身利益,可能会引起公众股东和控股股东的矛盾和冲突。小米公司按照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成立,双重股权结构下是否更容易引起不易于监管的关联方交易?是否更容易发生“掏空行为”?对此,喻凯和许蕊(2018)通过实证分析表明,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更可能从事归类变更盈余管理,通过盈余管理方式掩盖公司的真实业绩,牟取私人利益,双重股权结构下的代理成本问题不容忽视。RonaldW · Masulis和LucianA · Bebchuk等学者的研究结果也表明,随着现金流权利与投票权之间的分离逐渐扩大,资本投入回报率呈现下降趋势,公司代理人将获得更高的收益,拥有超级表决权的股东倾向于以股东利益为代价谋取私人利益。并且,双重股权结构不利于内外监管。一方面,双重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可能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管,公司内部分权制衡机制面临失衡风险。另一方面,双重股权结构下企业披露的信息真实性值得怀疑,增加了证券市场监管难度。
本文认为,为了保障同股不同权制度下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关键是构建出合理、严谨且完善的内外监管体系。在公司内部,要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要建立起合理的风险控制体系,防止由于拥有超级表决权的企业领导人出现决策失误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让独立董事为公众股东发声,保障公众股东的权益。公司还应充分拟定超级投票权的退出机制,保证企业创始人退出后公司控制权的顺利平稳过渡。就公司外部而言,证监会应重点加强对采用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公司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可参考美国建立规范的股东集体诉讼机制,加强事后保护。随着我国越来越多采用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可以根据具体的同股不同权制度实施情况,逐步完善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
(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筹资的思考
可转换可贖回优先股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高科技初创企业。对投资者而言,投资高科技初创企业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既能享有高于普通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又拥有了公司上市后的转股权和赎回权,相比于一般债券投资或股权投资更具有吸引力。对公司而言,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满足了企业创始人在创业初期兼顾企业融资和控制权需要,并且其资本成本也比发售普通股低。需要注意的是,因原国际会计准则把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列为金融负债,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很大程度上会使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虽然新国际会计准则IFRS 9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解决了如何平衡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之间的矛盾,但如今金融市场千变万化,金融创新下各类衍生工具层出不尽,其会计处理结果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为了更好地呈现出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也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工具粉饰财务报告,迷惑公众投资者,企业可以采用Non-IFRS或Non-GAAP对财务报告信息进行合理补充,并且有必要建立完善合规的Non-IFRS和Non-GAAP下业绩指标的审计机制,加强对 Non-IFRS和Non-GAAP 业绩指标的监管,从而提高这些指标的信息质量。
五、不足与展望
本文通过分析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并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进行前期融资的小米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布局,论证了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创始人发挥领导者才华,有助于企业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融资保证了公司上市前创始人对资金的需求和控制权需求,但因其兼具债务属性和债权属性,其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影响。小米公司作为新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可以为制造业企业转型和“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思路。然而,本文并没有深入探究如何构建出全方位的同股不同权制度下中小股东保障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详细说明如何建立起合乎规范的Non-IFRS和Non-GAAP业绩指标审计体系。此外,本文的研究结论建立在小米公司的案例之上,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仍需以在我国科创板以同股不同权制度上市的公司运作情况进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本土化的同股不同权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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