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文,刘珮瑶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30)
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托现代生产要素及生产经营理念,开展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刘中升等,2018)。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家庭农场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土地租赁及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的实现亟需大量资金支持(陈鸣等,2018)。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发展既区别于小农户发展模式,也区别于合作社、企业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往往是在家庭基础上扩大规模,自有财产性资产不足,借贷资金来源有限,信贷是其主要的融资方式(何广文,2018)。从总体看,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以下称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仍是家庭农场主要资金来源,信贷产品以短期小额贷款为主(周鸿卫等,2019)。家庭农场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的先天弱质性特点,生产周期长,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困扰,造成其资金约束明显。当前信贷支持与家庭农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金融服务方式单一、手段落后,信贷条件严苛、信贷规模与期限结构难以适应家庭农场发展的长期资金需求(兰勇等,2015)。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再加上信贷抵押担保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为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导致较普遍的惜贷现象,加剧家庭农场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矛盾(盛光华等,2014)。由于资金的趋利性及强流动性,近年来农村资金呈现净流出状态,信贷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削弱,农村金融市场信贷环境不完善,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信贷资金的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徐超等,2018)。同时,因金融机构对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对整体资产质量监管指标未实质性放松,使制度约束成为制约家庭农场融资主要问题(吴婷婷等,2014)。家庭农场在面临惜贷现象时,常选择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由此带来高利率、监管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剧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刘子源,2018)。近年来,在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上,主要采用积极扩大信贷支持规模的途径来实现,例如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政策性担保、政策性保险等措施,并催生一系列的金融支农创新模式(陈军等,2018)。金融机构的信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农场发展速度,也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不仅不利于资金流向农村地区,还加快了农业资金的外流。政府参与是从体制上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资金配置的重要手段,政府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保费补贴等手段有效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也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单海东等,2014)。家庭农场具有较强产业弱质性,政府补贴及金融机构的低成本贷款是提高家庭农场效益重要手段(Bjorkhaug,2012)。有效的政府干预可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意愿,增强金融主体的支农作用,同时有利于对农村资金需求者信贷道德风险的控制(徐媛媛等,2015)。政府干预在家庭农场信贷融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家庭农场信贷融资中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从现有研究看,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问题备受关注,学者深入探讨家庭农场信贷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等,但从信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角度分析家庭农场的信贷融资困境研究较少。从家庭农场信贷资金供需角度看,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往往投向风险更小、资金流动性更强、收益更稳定的行业,而家庭农场更追求信贷利率更低、信贷期限更长的信贷产品。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借贷过程是一个重复的动态博弈过程,信贷资金在流动过程中,博弈的主动权也发生转移。本文博弈分析中,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的行为决策均为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信贷资金供需双方的行为策略均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家庭农场面临获得贷款后是否违约的行为选择,金融机构面临是否发放贷款的选择,二者不同的策略选择导致不同行为决策结果。本文构建家庭农场信贷需求与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并放开约束条件,客观分析博弈过程及政府是否干预情况下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分析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信贷资金供需矛盾,提出缓解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的对策建议。
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的基本假设如下。
假设1:参与主体。在理想状态下,信贷博弈主体满足有限理性假定,其行为决策均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参与主体均为风险中立,效用函数EU(x)=UE(x)。
假设2:行为。博弈双方均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预期作策略选择。金融机构的决策行为包括提供贷款和不提供贷款两种,家庭农场的决策行为包括履约和违约两种行为。
假设3:策略。家庭农场信贷活动重复进行,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提供信贷资金后,可根据其履约情况决定后续信贷额度及是否继续贷款。
假设家庭农场借贷资金为X,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为r,借贷年限为t(鉴于家庭农场所获信贷多为一年期短期借贷,为方便信贷收益分析在本文中t取1),金融机构信贷发放成本为C1,向家庭农场提供信贷资金概率为α,不向家庭农场提供信贷而进行其他投资行为概率为1-α,投资获得的收益为Y,家庭农场信贷抵押品评估价值为A(本文假设A=kX(0<k<1)),信贷抵押可分散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规模,一般来说信贷抵押品的价值与信贷资金之间存在一定线性关系。家庭农场申请贷款的成本为C2,家庭农场利用信贷资金扩大再生产获得的总收益为R。家庭农场履约概率为β,违约概率为1-β。双方信贷行为策略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的信贷收益博弈矩阵
由此可得到金融机构和家庭农场期望收益函数分别为Δ1和Δ2:
根据假设1,仅在二者期望收益均大于0时,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即满足:Δ1>0,Δ2>0。运用逆推归纳法分析可得,对金融机构来说,在连续的多次博弈中,家庭农场履约概率、信贷资金的机会成本均会对金融机构是否提供信贷产生影响,当家庭农场履约概率时,选择向家庭农场提供贷款。对家庭农场来说,在借贷博弈中更加关注信贷成本,当时,家庭农场选择向金融机构贷款。对借贷双方来说,金融机构始终存在提供贷款与不提供贷款的行为选择,而家庭农场也始终存在履约与违约的行为选择,且这种行为决策的过程不断连续进行,二者的期望收益函数反映在双方借贷博弈过程中行为决策的所有解的集合。
根据复制动态方程的界定得到金融机构选择发放贷款与家庭农场选择履约行为时的复制动态方程,反映二者选择该策略时的动态变动速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博弈系统的所有状态,二者的复制动态方程分别为:
从上述复制动态方程中可见,对于金融机构来说,α=0或1,时,采取提供贷款的策略稳定。对于家庭农场来说,当α=0时,稳定状态为所有的β,但家庭农场若想获得贷款即α>0,需满足由此可见二者多次重复博弈中,金融机构能否贷款给家庭农场除受履约概率的影响,还受信贷资金机会成本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信贷资金的机会成本中包含信贷调查成本、抵押品价值评估成本等,加上资本趋利性的影响,资金的机会成本Y往往大于信贷成本C1,因此当存在信贷抵押时,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信贷博弈稳定策略中对家庭农场的信贷履约概率要求更高,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资本的趋利性及强流动性如何导致农村资金呈现净流出态势和当前金融机构资金从农村金融系统流向城市。
当家庭农场履约概率远离临界值,(提供贷款,履约)成为双方博弈均衡最优解;当家庭农场履约概率接近临界值,家庭农场违约在无抵押品时获得收益更大,金融机构潜在不良贷款率将增加,二者博弈结果将是(不提供贷款,违约),长期来看家庭农场获取贷款难度增加。当家庭农场借贷存在抵押品,即k>0,k越大,家庭农场履约概率越大,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家庭农场履约成为双方博弈最优解,说明存在信贷抵押时,家庭农场信贷门槛降低,家庭农场还贷意愿增加,提高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家庭农场履约这一纳什均衡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应注意到,若抵押品价值评估、转让难度较大,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成本C1将大幅度增加,收益将会减少,经过多次重复博弈,金融机构可能会基于自身盈利性需求而降低对家庭农场信贷支持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从家庭农场角度来说,提供变现能力强、流动性强的抵押品较困难,也将影响二者信贷博弈结果。
政府作为家庭农场信贷供给的第三方参与主体,不直接参与家庭农场借贷过程,但政府行为会对家庭农场的借贷产生影响。政府对家庭农场的信贷干预主要体现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在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中,政府的行为策略有补贴与不补贴两种,金融机构的策略包括提供贷款与不提供贷款两种。在本文中,假设政府干预主要以信贷补贴为主,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补贴一定程度上分散其信贷风险,可促进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越多,政府获得的社会收益越多。不考虑信贷抵押,家庭农场是否履约源自农场主的道德约束,假设政府提供的信贷补贴为G,若家庭农场履约,政府获取社会收益(社会收益指政府因家庭农场获得X的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生产而获得农村经济发展效益、税收效益等)为Z,一般来说政府为更好地刺激家庭农场发展其补贴的额度G大于其收益Z;若家庭农场违约则政府获得收益为0,则政府与金融机构信贷博弈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见,政府将优先选择“不补贴”策略,当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收益≥0,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最优策略为(不补贴,提供贷款)。若二者最优策略为(不补贴,不提供贷款)。但若选择该策略,对家庭农场发展不利。因此政府应积极制定政策措施来提高金融机构贷款概率,不断加大政府对金融机构和家庭农场的信贷补贴力度。当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金融机构获得sG补贴(0<s<1),若家庭农场获得贷款后履约,家庭农场获得(1-s)G的财政贴息;若违约无法偿还贷款将受hX(1+r)惩罚,罚金归政府所有,用于补充政府财政信贷补贴。此时,政府、金融机构、家庭农场三者收益情况分别为:
表2 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信贷收益博弈矩阵
从家庭农场的期望收益中可见,在政府干预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信贷供求情况下,只要h>1,即在家庭农场违约时政府给予较强的惩罚力度,并对履约行为给予适当财政信贷补贴,那么家庭农场最优策略为履约。从金融机构期望收益中可见,在政府干预情况下,只要即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付出成本小于贷款利率,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信贷成本,使其最优策略选择为提供贷款。政府信贷补贴及违约机制的建立,使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及家庭农场还款意愿均得到有效提升,缓解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信贷资金供需矛盾,有利于金融机构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研究表明,在无政府干预下,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多次信贷博弈,能否获取信贷资金不仅取决于家庭农场履约概率,还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机会成本的影响。通过政府有效干预,可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意愿,有效缓解家庭农场融资困难。
1.加强政府干预力度,营造宽松有序的信贷环境
(1)从国家层面,加强政府对金融领域宏观调控力度,采取对农村中小商业银行定向降准等措施,为金融机构提供充足的低成本资金来源,为服务“三农”包括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信贷支持,发挥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金融主力军作用。从地方政府层面,加大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扶持力度,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引导基金,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提高保费补贴等手段,有效激励金融机构提高信贷支持的积极性。(2)加强对家庭农场财政资金支持的绩效评价,及时公开家庭农场获得贴息支持情况,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家庭农场贴息资金管理执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家庭农场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建立健全涉农信贷保险制度,设立家庭农场信贷风险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家庭农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对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4)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扰乱农村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农村信贷环境,保障金融机构和家庭农场合法权益。
2.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和“互联网+农场信息化”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优化对家庭农场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家庭农场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对接,尽快放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家庭农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2)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网点设立工作,增加乡镇标准化固定营业网点数量。在地处偏远、人口聚居规模较小、设立银行网点成本过高的农村地区,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以农村社区超市、供销社等网点为基础,布设金融电子机具、自助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端口等,推动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扩大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3)建立“互联网+家庭农场”的信息网络平台,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建立“互联网+家庭农场”的信息网络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家庭农场基本信息收集与注册,公开家庭农场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信用信息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利用地方政府信息平台,全面掌握土地权属情况,有效缓解金融机构和家庭农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利用移动客户端和“互联网+”,优化贷款办理流程,简化程序,解决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3.进一步扩大信贷范围,创新信贷支农产品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有效扩大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投放,在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惠农e贷等常规农村信贷产品基础上,延长家庭农场的信贷期限,增加长期信贷产品,加快开发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产品,对家庭农场及列为家庭农场培养目标的小农户予以精准金融支持。(2)针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较大的家庭农场适度倾斜,扩大信用贷款范围和额度。设计专门针对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专门信贷产品,根据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尽量提高可贷金额的上限水平,尽可能满足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
4.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信贷抵押担保体系
(1)加快推进家庭农场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降低家庭农场的融资门槛,拓展抵(质)押范围,将家庭农场权属明晰的土地经营权、宅基地、集体股权、大型机械、订单、保单等纳入抵押质押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抵押、供应链融资等信贷抵押业务的创新,创新金融产品和信用评价模式,优化业务审批流程,缩短信贷投放链条,提升金融配置效率和服务效能。稳步推进龙头企业+农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提高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2)加强家庭农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充分考虑家庭农场的组织特性,完善农村产权登记、评估、流转等机制,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征信体系。推动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家庭农场的信用评价,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征信记录的网络档案。不定时跟踪和记录家庭农场征信情况,对征信评级高、信贷还款率高的家庭农场予以一定信贷优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庭农场的信用意识,引导家庭农场信守承诺,及时偿还贷款,形成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信贷支持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