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苏等地正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从有关报道来看,个别单位为提高“不见面率”,将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拒之门外。为预防形式主义,避免强行要求企业群众选择“不见面”方式,江苏此前发布通知,严禁为追求较高的“不见面率”而將企业群众拒之门外。
任何情况一概不理,这未尝不是一种懒政。“不见面审批”原本是为方便群众,这应是制度的终极追求。以让群众“少跑腿”为名制造事实上的“多跑路”,岂不违背了制度精神?在此奉劝有关单位,别为了“不见面”,刻意“不相见”。 (摘自《检察日报》4.2)
文萃报·周五版2020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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