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化军民融合发展研究与展望

2020-05-19 15:04张迪
中国军转民 2020年4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标准化机制

摘要:本文通過调研标准化军民融合政策制度和军用民用标准体系,分析标准在军民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标准化军民融合对策措施。

关键词:标准化;机制;军民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进步,民用资源和军用资源的相关性、互适性和可替代性愈发明显[1]。标准作为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已成为大国竞争力的核心资源之一。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同时,探索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机制,打造军民通用、寓军于民的中国特色标准化之路,对于实现军民融合不断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1 我国标准化军民融合政策制度

标准化军民融合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是做好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的先决条件,其建设的合理性、协调性和针对性,对解决标准融合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层面,全国人大2017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提出要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并给出了关于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的相互转化工作。军队层面,目前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对1984年颁布实施的《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其中也将对标准化的军民融合工作进行规范。

为推动标准化等方面军民融合工作进展,在法规层面外,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2010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加强军民共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统筹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长效机制”。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目前,国家标准委正在制定《关干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的意见》,以期全面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政策引导。

2 我国军民融合标准体系与早期转化情况

2.1 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分类

根据《标准化法》,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分别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军队相关单位、工业部门和社会团体等多个机构负责,根据标准类别、行政范围和行业不同,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机制运行。其中,国家标准由国标委统一管理,军用标准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归口管理,行业标准由各工业部门归口管理,军工行业标准由国防科工局归口管理,其他民用标准在国标委的统一管理下归口各自管理部门。军用标准体系已经历4次修订,目前正在组织第5次修订。截止目前国家军用标准数量约有11万项,除后勤保障和装配发展领域外,军用标准体系已向联合作战、军事训练和政治工作等领域延伸拓展。

2.2 早期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转化要求

我国军用标准研究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并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为使武器装备生产过程遵从相对固定的标准,军队标准主管部门最早采用了满足军事需求特点的民用标准。1984年,军队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其中指出:“国家标准凡能满足要求的,应当贯彻执行;各部门制定的专业标准,凡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可直接采用”。长期以来,军队标准主管单位坚持这一规定,在军用标准立项之初,首先检查是否已有内容相似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军用标准转换为民用标准是促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具体转化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①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②转换过程有助于提升国家产业发展;③不影响装备安全和使用性能;④不影响相互操作性;⑤不会造成装备资源浪费。在坚持上述原则基础上,军用标准的转化已取得初步成果,目前有大约140余项军用标准实现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我国标准化军民融合发展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但在推动高标准高层次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 军民标准两个体系仍未完全打破

一直以来,我国在标准体系发展过程中,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并行推进,特别是在装备发展领域,两种标准都取得了较高水平。但由于军工科技的高度保密性,两个标准的发展模式较为封闭,协调沟通渠道不畅,民用标准无法体现最新科技成果,军用标准因保密不宜被获取。两个体系独立发展既给标准实施造成不便,又不可避免存在部分标准重复立项、内容交叉。

3.2 军地资源共享机制仍需不断完善

军民两个标准在需求提报、制定编研阶段相互独立,各自资源数据公开程度严重不足,军地资源共享机制亟需完善。为避免出现“分散对接、各自抓建”的局面,军地双方应进一步研究建立横向覆盖、纵向贯通、运行高效的军地资源与标准信息共享机制[3]。

3.3 标准化军民融合利益链应持续打破

长期以来,军用民用标准管理制度与发展模式已分离多年,其导致所形成的利益集团相对固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指导下,多数民企加入到军民融合行列,实现了互利共赢,这种情况在后勤保障领域更为常见。在装备发展和军工产品领域,部分军工企业担忧民企的加入或导致其丢失垄断地位,丧失经济利益,从主观因素来讲并不情愿民企过多参与,从而阻碍了标准化军民融合向深度拓展。

4 国外相关启示和我国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展望

4.1 国外标准化军民融合发展启示

为尽快推动军民融合工作,国外发达国家积极推进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相互转化,广泛开展互适性研究,打破军民通用技术标准壁垒。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已经开始实施“军民一体化”战略,其核心手段就是加强民用标准,核减军用标准,并取得一定意义上的成功:截止目前,美国已废除约300项军用标准和4000项的军用规范,而对应的军民通用标准从1000项增加到将近1万项。2001年,美国国防部发布了《国防部标准化工作纲要》《国防部和非政府标准团体的相互关系》和《国防部人员参与非政府标准技术委员会一览》等多个技术性规范文件,规定了美国军方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规范了标准化文件的编写、制定和维护管理工作。

4.2 我國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展望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满足各层级对标准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研提三点建议。

1)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发展长效机制

基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整体框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根本指导,研究制定军民通用标准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相关标准编写制定流程;加强基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人才融合和交流,进一步扩大军队单位参与地方技术委员会的人员数量,试点地方领域机构人员进入以军队单位为秘书处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之间的信息共享。

2)探索试点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先行先试,对探索标准化军民融合整个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标准化军民融合示范,以后勤领域涉密程度较低的标准体系先行探索,有重点地打破阻碍标准化军民融合限制壁垒。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有针对性地推动军民融合标准项目落地,以点带面,实现全面化标准融合工作。

3) 建立自上而下的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机制

一是发挥好国家和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在中央的集中领导下,成立军民双方参与的标准化组织架构,搭建军地双方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并以法律条文形式予以规范约束。二是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指导职能。根据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承担本部门和本行业的标准化融合工作。三是发挥好地方政府协调服务职能。地方政府一方面应与国家和行业两级标准化部门加强对接协调,按制度开展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军队单位沟通力度,获取融合需求反馈到行业和国家主管部门。同时可以制定出台本地区规划计划,推动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落地落实。

参考文献:

[1]陈虎,伍虹儒.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9(33):37-39.

[2]徐辉.我国军民融合政策法规现状及对策研究[J].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5(11):8-10.

[3]王祖强.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 促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建设[J].船舶标准化与质量,2015(6):2-4.

(作者简介:张迪,博士,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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