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矜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新冠疫情及其防控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容低估。短期看,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可能是阶段性、暂时性的;长期看,疫情并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这次在非常典型的外生事件冲击下,短期内的经济活动骤然下降,此时需要政府做好特定宏观政策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短期冲击,而财税政策作为社会共同体的血液,其作用更多是隐性的,但却可以提供更大的宏观确定性,从而降低公共风险转化为生产生活成本的上升。
一、疫情对辽宁省经济的影响
(一)总体经济形势分析
这次疫情可能使辽宁省经济遭受短期内的下行压力,表现为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减产与裁员直接导致失业率提高,进而引发一定范围内的系统性风险。在宏观债务率偏高的背景下,可能引发实体经济下滑与金融市场收缩的自循环。
回顾2003年的SARS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偏向于短期,其中对第三产业的冲击最为明显,持续时间最长。但从后续年份的经济增长走势看,SARS疫情显然没有对中国经济产生长期影响。
考虑到这场疫情人暴发的时间点正处于春节期间,实体经济生产活动相对其他季度而言处于低潮期。此阶段受影响较大的应数服务业,如交通运输、餐饮、旅游等行业。在疫情影响下,辽宁省第一季度服务行业增速下降是不可避免的。参照SARS的情况看,服务行业的低迷态势缓冲期较长,所以预测在2020年第二季度、甚至在下半年辽宁省服务业仍然可能保持低位运行。加之辽宁省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占比不断攀升,可以预测此次肺炎疫情对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将高于非典时期;疫情对第二产业的冲击主要体现在第一季度,但也不应该忽视返工延迟等因素造成的负面效应。疫情冲击下医疗相关行业生产加快可能会对第二产业增速下滑产生一定程度的对冲。如果疫情在第一季度得到有效控制,可以预测在相关政策的扶持下,辽宁省第二产业增速将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呈现反弹态势,生产力逐步释放;第一产业的生产旺季还未到来,所以疫情对第一产业影响较小,预期辽宁省2020年第一产业增速应与去年同期持平。
总之,如果疫情控制得当,PHEIC对辽宁省的经济冲击将集中体现在第一季度,并不会对辽宁省的经济走势产生长期负面影响。随着逆周期宏观政策的持续发力,经济增速将不断提高,2020年辽宁省经济将呈现出前低后稳的基本态势。
(二)疫情对辽宁省财政运行的影响
由于政府采取限制措施并干预经济社会活动,导致人员流动、物资流动和资金流动的萎缩而引起需求紧缩;在供给方面,企业停工减产,制造业、房地产、建筑业和金融业等短期投资基本停滞,引发生产与投资规模骤降。供给与需求呈现双向明显下滑将直接导致税基下降。加之政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所以预期辽宁省的财政收入在2020年第一季度与第二季度会比往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疫情对辽宁省经济的具体影响
首先,对于辽宁省来说,新冠疫情防控受损程度最明显的应该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特定就业群体等。之前,辽宁省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已经使民企、小微企业等群体运营效益不是十分理想,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延迟复工可能会进一步加重部分企业运营成本,短期内难以全面恢复民企、小微企业活力,甚至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关门倒闭风险。同时,风险会沿着供应链上下传导。
其次,辽宁省进出口贸易形势严峻。截至目前,沈阳桃仙机场已经有多个国际航班停运,一些国家出于疫情考虑,暂停或降低进口贸易的发生。出口货物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检疫。加之辽宁省作为东北亚的门户中心,是联接韩国与日本的重要开放枢纽。韩国与日本国内的疫情蔓延趋势会加剧衰退性顺差,经常项目中货物分项顺差也将延续。
最后,肺炎疫情的持续会对整体资本市场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实体经济的预期、逆周期调节政策的预期、资本市场情绪和交易结构。由于疫情持续蔓延造成宏观经济新的压力,会对一些风险资产形成价格下行压力,逆周期调节政策也会持续推进,一旦疫情防控出现拐点时,又会对一些风险资产价格带来上行的动力。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可能会出现市场过度情绪使其他领域股票出现普跌和医疗医药领域相关股票普涨的现象。
二、积极财税政策提质增效,为经济循环注入力量
短期看,在辽宁省经济下行的约束条件下,应充分考虑市场出清的作用,继续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政策干预应致力于社会公平与穩定,适时推出针对相关行业的救助方案;从中长期看,若疫情持续三个月以上,大部分企业将面临更大压力,这就要求政府从经济与金融稳定的角度做好防范,出台新的财税政策。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减税降费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为了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延长企业恢复期,对于除湖北外的各个省份的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月到4月的企业养老、失业等单位缴费,中小企业则免征2020年上半年的企业养老、失业等单位缴费。3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要阶段性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6月底前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并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收费标准;6月底前减半收取货车滞留、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等费用。辽宁应加快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如住宿、旅游、餐饮、民航、公路客运、出租汽车、水路客运住宿等减免其上半年的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并降低所得税税率,减轻行业负担;为了减缓企业压力,社保、医疗、养老缴费率可适当降低1%-2%,纳税申报可以适时延期,在疫情解除后进行补充申报,开放企业税费减缓的绿色通道;对参与捐赠的企业与个人行为给予所得税抵扣政策,鼓励社会捐赠;疫情结束后,出台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以促进服务消费的恢复。
第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从政策效果看,财政补贴较之减税降费更为直接。对于生产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的企业可以给予直接财政补贴,如对企业的资金链、设备投资额进行一次性补贴,从而降低企业复工成本,维持就业稳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交通运输的物流企业要给予财政补偿;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或对融资担保费给予补贴,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企业资金链方面的关键性作用。
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应对肺炎疫情公共危机事件要适度扩大财政支出总量,建议不要死守3%底线。目前辽宁省的肺炎疫情还没有达到需要大幅度提高财政赤字率的程度,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占比。如加大疫情相关财政支出、扩大新冠肺炎研发、救治、防疫物资以及一线医护人员补助的财政兜底范围,给予从事一线医疗医药、疫情防控等特殊人群特别支持。在特殊阶段,抗击疫情支出的重要性应该排在“三保”支出之前,其他支出应该位居其后。
第四,加快落实地方债向基建领域的投放进度
受疫情影响,专项债对基建领域的资金进度有所放缓,待疫情有所缓解,应加快落实地方债向基建领域的投放进度,尤其要加快专项债的发行进度,使基建托底作用尽快突显出来,以刺激需求,稳定就业,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与之相配合的货币政策应更加注重结构性调整,增加降准次数并提前降准时间,提高资金的市场流动性,给予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支持,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落实以县域为单位的分类防控措施
加强财政对辽宁省贫困县、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力度,鼓励各个县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分类防控措施,科学评估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落实以县域为单位的分类防控措施。在此过程中,既要看到向下分权的必要性,也要坚持中央、省级财政的协调统一。中央已有文件指出要提高地方财政留用比例,即從3月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份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全部留给县级使用。
第六,建立财政疫情事前、事后防控保障机制
建立财政专项公共卫生健康疫情“救扶资金”,专门用于疫情事前和事后防控工作的各项支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累积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70亿元,说明肺炎疫情事中防控保障机制正逐渐完善。下一步需要建立疫情事后防控保障机制。
(本文系辽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9BJY002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