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波退税“福利”得益于新修订后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除了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 元/月等调整外,新个税法还有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将以前的分类税制改革为综合税制征收。
施正文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将居民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4 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改变按照不同种类收入各自不同的标准征缴税款的做法,避免出现两个人在税前收入总额相同但收入来源有区别时,税后实际收入出现差异的情况。
这一改革也使个税年度汇算应运而生,让如今的个税退税成为了可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居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如何办理年度汇算和退税或补税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9年已预缴税额。
《指引》中列出了多种需要退税的情形,在施正文看来,这其中有两类情形与民众最为相关。
其中涉及人群最大的是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情形。施正文指出,修订后的个税法新增了包括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领域支出予以税前扣除的情形,但由于政策施行初期,很多民众还没有申报意识,因此出现了不少符合情形但没有扣除的情况,年度汇算可以让民众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也可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
施正文举例称,假设A 每月工资1万元、社保缴纳2000 元,全年预缴个税1080 元。但A 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 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时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 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 元,他可以因此申请退税720 元。
另一种退税情形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这主要适用于工资波动的人群。”施正文举例称,假设A 在1月份和2月份各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社保2000 元,两月共预缴个税180 元,但此后几个月每月工资仅为3000 元,最终年收入5万元,根据规定,年收入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180 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事实上,除了退税外,也有部分人群存在需要补税的情况。施正文解释称,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学者、专业技师等人群,他们的特点是收入不仅有工资所得,还包括稿酬、劳务报酬等综合收入。比如,A 每月都有800 元的劳务报酬,因未达到纳税标准,这部分收入无须缴纳个税,但年度汇算后,将全年9600 元的劳务报酬和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就可能会出现补税的情况。
“退税可以放弃,但补税必须办理。”不过,施正文强调,由于税改后提高起征点,拉大了税率级距,因此即便存在补税的情况,整体税负依然小于税改前。
2月,财政部在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我国去年全年减税降费将超过2.3万亿元。
在施正文看来,此次年度汇算,正是为了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人都能切实享受到减税政策。
为了便于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除了《指引》作出了详细规范外,包括上海、广东、云南、青海、山西、广西、山东等30 余个省市开通了个税年度汇算手机办税功能,用户通过手机APP 即可轻松办理。
“这些做法不仅便民,由民众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增强纳税人的参与感,相比推广法律规定,更有助于人们对税收新政的理解。”此外,施正文指出,年度汇算的工作量极大,对各地税务部门也是极大的挑战,民众自行申报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
目前,北京等地尚未开通手机办税功能。不过,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还没有开通地区的纳税人,如急需办理,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或者向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此轮年度汇算是我国个税史上的首次,因此优惠力度也很大。以补税为例,根据《指引》要求,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12万元或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足400 元的纳税人,不需要补税。
“这一政策的提出有助于年度汇算更快更好地推广,考虑到这部分人群补交费用较少,对整体税收影响不大,因而给与了优惠政策。”施正文表示,包括税前扣除项目的补充申报也是优惠政策之一,是为了给民众对新税收政策一个“缓冲期”。民众也应借此机会如实申报、了解税收新政,毕竟这是涉及每个人“钱袋子”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