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沂伽,王 涛,顾 新
(1. 四川大学 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2.西南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随着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和新经济的兴起,各国纷纷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作为未来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以此争夺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中兴事件的教训敲响警钟,中国只有坚持自主创新才能实现在高技术市场中的长期竞争优势。在国家创新系统中,公共研究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的公共研究机构由大学和科研院所组成。然而相比大学,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能力的贡献中明显缺位[1]。《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近年来科研院所的研发经费支出和吸收政府资金是高校的两倍之多,而专利申请数仅为高校的1/4,科研活动的投入产出效率不高。另外,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路径没有打通,企业投放到科研院所的资金只有高校的1/5,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效率低下问题亟待解决。从1999年科技体制改革起,中国部分科研院所开始尝试企业化转制。近几年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府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对技术开发类的科研院所实行政策支持和引导,将其重组为面向市场独立运行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大力倡导军民融合,提出生产经营类军工科研院所到2020年基本完成转制的目标。这一系列举措的目的在于用高技术增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从而形成一支有强大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力量。
在中国科研院所转制初期,学者们对转制过程的模式选择和转制企业的战略定位进行过系统的探讨,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实践,除了少数科研院所重组进入国有企业集团作为研发中心之外,更多的科研院所还是以独立的企业身份参与市场竞争。这类企业从产生背景和拥有的关键要素(技术和人员)来看,符合学术衍生企业(Academic Spin-Offs)的定义——将公共研究机构的研发成果进行市场化开发所成立的科技企业[2]。区别于国外主要由研究人员借助私有资本将技术进行商业化的创业模式,中国的科研院所转制是在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尚不成熟的背景下进行的探索实践,是由政府主导,通过国有资本和行政手段来完成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除了极个别科研院所在转制过程中被私有化以外,绝大多数转制科研院所仍然由政府控制,受国有资产和人员行政化等因素制约。因此,现有文献对转制科研院所的绩效评价仍习惯从科研事业单位的角度考察,与高技术企业的实际身份发生错位,不利于有效评价政策改革的实施情况,也不利于客观认知转制科研院所在当前高技术产业中的市场定位并指导其长期发展。
本文从企业和产业角度研究转制科研院所的行业竞争力,通过识别转制科研院所在上市公司中分布最集中的三个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取行业内所有上市公司2011—2016年的面板数据,借鉴胡平等[3]企业竞争力的指标选取,分别从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三个视角评价转制科研院所在高技术产业中的竞争力。以上多角度的比较分析不仅能丰富中国情境的学术衍生企业研究,还有助于客观评估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效果,为科技资源配置和科研院所转制提供启示,促进国有科技资源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有效作用。
本文以国外学术衍生企业的相关研究为基础,结合中国情境的实践经验,对转制科研院所的特征进行梳理和归纳。与其他科技型企业相比,学术衍生企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创始团队的特征和扩展初始竞争力的战略选择两方面。与其他科技型企业相比,学术衍生企业的创始人科学教育程度更高,而商业经验较少,高管团队背景更单一;在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上,学术衍生企业更倾向利用内部投资和外部合作增强技术上的竞争优势,而不是寻求商业资源来平衡创始人员在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方面的不足[4]。
中国的转制科研院所除了具备以上特征,还保留了中国特色改革下的其他特征:一是转制科研院所是国有科技与经济资本的重组,绝大多数仍保留了国有性质;二是与其他科技型企业不同的是,转制科研院所存在一种与政府的天然联系,转制的起源由政府推动,并且政府对关键高管的人事任免有直接影响。因此,转制科研院所可以看作是由科研院所、行业和政府组成的三螺旋结构[5]相互作用的产物,具备充裕的科技资源和政治资源,但商业管理资源欠缺,以上特征可能会导致其在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方面呈现出与其他企业不同的发展表现。
从转制科研院所的国有性质出发考证企业创新绩效,尽管通常认为,国有企业的研发动力不如民营企业,相应导致科技经费利用率和研发强度可能也会更低。但李政和陆寅宏[6]基于中国制造业的数据发现,国有控股企业的创新绩效明显高于民营企业,并且国有制度还能正向调节研发强度对创新表现的影响[7]。Haneda和Ito[8]与胡元木和纪端[9]认为,管理层的研发经历对研发创新有正面影响,转制科研院所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管普遍具备技术背景,有助于有效识别项目风险,从而提高研发效率和成功率。除此之外,Peng[10]认为,中国经济制度的不成熟和不完善给企业搜寻获取市场资源带来困难,在这种情境下,政治关联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陈爽英等[11]与郑健壮等[12]认为,政治关联通过资产类资源的获取对企业研发投资起到正向促进作用。李诗田和邱伟年[13]与袁建国等[14]认为,政治关联对公司创新存在政治资源诅咒效应和挤出效应,政治联系越强,公司的研发强度越低。之所以存在上述不同的认识,王淑敏和王涛[15]认为,是忽视了情境条件的作用,在进取者战略导向强和嵌入性知识存量多的企业中,社会资本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防御者战略导向强的企业中,社会资本反而会阻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技术行业处于飞速成长期,相比更应该采取进取者战略,转制科研院所的政治关联对企业的政策理解和资源获取有更大优势。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转制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显著高于行业内其他企业。
从学术衍生企业的共性特征看,高管的学历和技术背景对提高公司业绩的作用已得到充分验证[16]。周煊等[17]的实证研究表明,技术创新水平高的企业能够显著提高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李四海和邹萍[18]发现,当企业研发支出上升时,企业业绩会显著上升,而当企业研发支出下降时,企业业绩并不会显著下降,即存在粘性特征,说明技术积累越深厚的企业,越能够保持优良业绩。更进一步,讨论中国情境下转制科研院所的两大特征——国有性质和政治关联。尽管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低效导致业绩表现低下的情况一直存在,但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政治关联可以抑制关联交易对公司价值的负面作用,为企业带来更充足的现金流、更长的周期贷款、更低的融资成本、更高的销售额和更低的销售成本[19-20]。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转制科研院所的盈利能力显著高于行业内其他企业。
尽管学术衍生企业在美国取得巨大的成功,其他国家近年来的案例和实证研究却反映出,学术衍生企业的成长缓慢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Schillo[21]通过追踪加拿大学术衍生企业成立7年后的生存情况,发现仅有一半的企业有销售增长的目标。学术衍生企业在创业生态系统中发挥了额外的作用,包括引发知识溢出效应,可能并没有野心追求经济成长。学术衍生企业并不是一个同质的代理群体,它在成长目标、战略选择和长期发展路径方面的多样性,决定了其促进经济和知识利用的途径也不同。Galati等[22]发现,意大利的人力资本、投资资金来源、产业化和关系网络构成了阻碍学术衍生企业成长缓慢的影响因素,被动成立或重组驱动的学术衍生企业未来也不太可能被归入表现最好的群体。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转制科研院所的成长能力显著低于行业内其他企业。
本文将转制科研院所限定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控股股东为科研院所;二是实际控制人为科研院所;三是由科研院所整体变更而来。前两个条件通过国泰安(CSMAR)数据库搜索获取,最后一个条件通过新闻、券商研究报告和上市公司官网逐一手工补全,一共获得73家科研院所转制上市公司。对应201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标准,其中过半数的转制科研院所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三个行业,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的分类认定。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的样本为2011—2016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个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分析所用的数据绝大多数取自国泰安数据库,技术人员比例来源于Wind数据库,剔除主要变量数据大量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536家公司的面板数据,共计2 832个样本。
本文选取上市公司数据,采用考虑随机效应的广义最小二乘法对转制科研院所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进行多维度的比较分析,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检验转制科研院所的创新绩效是否高于行业内其他企业;二是以行业内其他企业为参照,分析转制科研院所的盈利能力;三是比较转制科研院所转制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成长能力是否存在差异。
本文的样本是非均衡面板数据,被解释变量包括企业的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3个企业竞争力指标,解释变量为转制科研院所,具体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Yit=α+βdum_pri+θControlsit+εit
其中,i和t分别为企业和年份;Y为被解释变量;dum_pr为解释变量;Controls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具体变量含义如下:
1.被解释变量
参考现有文献[12-17-18],本文选取以下变量评估企业的竞争力,它们分别是:(1)创新能力(lnApply),为减少共线性和异方差出现的概率,用专利申请数的自然对数来衡量。(2)盈利能力(ROA),在财务数据的选择上,最能够体现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是总资产收益率,用企业当年净利润总额除以总资产期初与期末余额的均值来衡量。(3)成长能力(operev_inr),用营业收入增长率来衡量,即具体用营业收入当年金额减去上年金额的差额再除以营业收入上年金额来衡量。
2.核心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
核心解释变量为转制科研院所(dum_pr),若由科研院所转制而来,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遵循已有研究的设计思路[14-17-18-23],本文选取以下控制变量:(1)所处行业(dum),本文设置了一个虚拟变量dum对选取的三个行业进行控制。dum_0代表专用设备制造业,是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以此类推,dum_1代表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若前两项赋值均为0,则代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两权分离度(separation),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与所有权比例的差值来衡量。(3)Z指数(Shrz),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数的比值来衡量。(4)高管持股比例(exeshare),用高管持股比例的平方项来衡量。(5)产权性质(stowned),该变量为虚拟变量,若是国有企业,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6)独立董事比例(indir_per),用独立董事数量占董事会成员数量的比例来衡量。(7)高管薪酬(lnexesal),用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来衡量。(8)企业年龄(lnyear),用企业成立年限的自然对数来衡量。(9)企业资产(lnasset),用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10)现金净流量(cash),用企业当期增减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来衡量。(11)资产负债率(alr),用当年负债总额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衡量。
表1是本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表明,(1)限于篇幅,相关系数结果未在正文列出,留存备索。变量dum_pr与lnApply的相关性在1%的水平上显著,初步验证了假设1存在的可能性。变量dum_pr与ROA、operev_inr的相关性不显著,说明转制科研院所在行业内的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表2列示了三大高技术行业中转制科研院所在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方面与其他企业相比较的回归结果。
表2 行业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比较的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中为标准误。
从表2可以看出,模型(1)显示转制科研院所与创新能力呈现正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支持了假设1。模型(2)显示转制科研院所与盈利能力呈现正相关关系,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支持了假设2。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转制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明显高于行业内其他企业,呈现出同步的比较优势。就转制科研院所表现出的创新能力来看,长期以来其积累的科技资源在中国当下高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中仍处于领先地位。然而,这类企业在整个高技术产业中占比很低,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还有待加强。从盈利能力优势分析,转制科研院所通过将研发成果应用于产品和服务实现高额利润,成功进行了技术转移。这一结果进一步确认了转制科研院所在核心竞争力和战略选择中应专注于技术资本的开发利用。同时,转制科研院所的成功可能吸引其他企业效仿加强研发投入,转而又带动了整个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另外,高管薪酬与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呈现正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高管薪酬在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盈利表现中发挥了积极的治理作用,这与陈修德等[24]的结论一致,表明高技术企业可以合理运用薪酬激励来缓解代理问题,从而改善公司治理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表2模型(3)显示转制科研院所成长能力的系数值为正,但统计上并不显著,假设3不予支持。这一结果说明,相比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的突出表现,成长能力并未呈现出同步的竞争优势。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与成长能力呈负相关关系,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反映出国有企业制约了高技术企业的规模增长,转制科研院所几乎都属于国有控股,其成长能力必然也受到负面影响。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国有企业委托人缺位导致的管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使企业在市场上错失关键的发展机会;二是国有企业不仅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还承担了其他社会职能。政府对科研院所实行转制一方面是解决科研院所产研分离的发展困境,另一方面是释放国有科技资源推动产业升级,转制科研院所在行业内扮演技术溢出者的角色,可能并没有制定成长为世界一流高科技企业的远期目标。
为进一步验证上述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分别选取了上市公司获得的发明专利数和技术人员占比两个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创新能力的稳健性分析;另外,选择净资产利润率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盈利能力的稳健性分析。(2)限于篇幅,稳健性检验结果未在正文列出,留存备索。稳健性检验结果与上文实证分析结论基本一致,这再一次证实了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本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建的。
本文选取中国转制科研院所分布最集中的三个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2011—2016年上述三个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三个角度评价转制科研院所在高技术产业中的竞争力,主要得到以下研究结论:
转制研院所与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与成长能力虽然正相关,但统计不显著。首先,转制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明显高于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从侧面证明了转制科研院所在中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研发中占据非常关键的地位,尽管非国有科技型企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国有科技资本到目前为止仍是引领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力。其次,转制科研院所的盈利能力明显高于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说明在高技术产业中,创新是创造价值的第一生产力,应该充分利用并强化技术优势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作用。最后,尽管转制科研院所从自身发展还是国有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企业成长能力看并未表现出与创新能力与盈利能力相匹配的竞争优势,国有产权结构限制了高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领导者的管理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增加了推进长期战略布局的难度。另外,国有企业在盈利性与公益性目标之间的冲突也有待于政府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的改善政策,这也是此类企业需重点弥补的短板。
鉴于此,笔者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首先,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是中国科技体制改革中的一项成功探索,是提升国有科技资源和经济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国家应重视转制科研院所在中国行业自主创新中发挥的引领性主体作用,继续坚定推行市场化改革,鼓励研究机构融入高技术产业实现技术转移。在政策层面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支持开发应用能力的科研院所转制。各级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克服转制过程必然出现的一些外部性和协调软硬基础设施完善方面的市场失灵。通过转制科研院所技术“领头羊”的作用提升整个高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让这些产业成为中国的竞争优势产业,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次,明确技术资本是转制科研院所的核心竞争力,切忌因为短期经济利益削弱研发投入力度,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上出现偏颇。高技术产业的创新投入以人力资本为主,对于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转制科研院所,适用于向关键岗位、科技骨干人员倾斜的相关政策,细化产权制度改革,奖励科技人员持股,进一步完善研发人员的职称晋升及薪绩挂钩管理机制,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释放科技人员最大活力,促进国有技术成果有效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后,随着转制企业的继续发展,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改革应该与时俱进。在转制初期,科研院所可以依靠国有背景获取资金和政策扶持,冲抵创业风险完成技术转化。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这些转制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已经符合比较优势,有了自生能力,国有产权结构这时会引发高额的代理成本和寻租成本。政府应因地制宜、因势制宜、因时制宜逐步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乐普医疗为例,国有资本通过受让公司股份,将公司控股权交付给实际管理者,更有利于公司准确定位和决策。国有资本的角色由控制转向投资,在公司治理上对大股东进行支持和约束,获取长期投资回报。政府应理顺股权结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保持企业开放创新活力,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技术企业成长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