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圈湾汉简几组与西域有关文字的释读问题

2020-05-12 12:22张俊民
敦煌研究 2020年5期

内容摘要:马圈湾汉简因自身保存状况不好,且又因莫府档案的底本多为“龙飞凤舞”的草书佳品,释读颇为费力。但是若将比较近似的字进行排比、对照,还是可以解决部分释读问题,进而获得非常重要的汉与西域交往资料。例如“遝沙”,经考证可知其本为焉耆将领,与匈奴南将军一样,是天凤年间战争征伐的主要对象;“虏政”,也是天凤年间征伐的主要敌帅之一;“若绝城”一词,实为“督盗贼”之误释。诸如此类,对解决目前释文中存在的症结有释疑作用。

关键词:马圈湾汉简;释文校释;西域史;西北史地

中图分类号:K8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0)05-0027-06

Interpretation of a Few Terms Related to the Western

Regions in the Han Dynasty Slips from Majuanwan

ZHANG Junmin

(Gansu Provincial Cultural Heritage Research Institute, Lanzhou, Gansu 730070)

Abstract: The Han dynasty slips from Majuanwan are very hard to interpret due to the poor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hey have been conserved and the cursive style of writing. Careful comparison with similar characters from related documents has aided greatly in interpretation, the results of which have yielded importa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exchanges between the Han dynasty and the Western Regions. The word tasha(遝沙)means the generals of the Yanqi army, a term similar to that for the southern general of the Xiongnu armies, the tasha were the main target of attack in the wars of the Tianfeng era. Luzhen(虜政) refers to one of the military governors of the enemy forces. Ruojuecheng(若绝城)is actually a misinterpretation of dudaozei(督盗贼), which is the title of a prefectural military position. The clarification of such terms is helpful for resolving doubts and achieving greater accuracy in textual interpretation.

Keywords: Han dynasty slips from Majuanwan; revis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bamboo slip texts; Western Region history; history and geography of northwest China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不久前,笔者用大约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居延新简的札记四十余则{1}。借助读简积累的经验,在完成《〈马圈湾汉简集释〉校释之一》后{2},发现马圈湾汉简的很多草书,因字体草率、漫漶,释文的困难确实比较大。但是如果我们将相同的部分拿在一起,通过辞例、图像的比较,部分释文就可以得到纠正与补充,进而将隐而不明的重要史料辑提出来,为汉代中外关系史料提供重要补充。试举数例,错误之处,请方家赐教。

一 遝 沙

简1. 焉耆虏还且将桼八千人皆发      与南将军期会车师    马·149{3}

本简完整,字体书写得比较草,属于一般所言“莫府档案”。所录释文是《集释》的释文{4},“还且”二字原《敦煌》作“遝且”{5}。《集释》之后,其观点得到白军鹏的承袭[1],但也有学者就其释文存在的问题提出异议。首先提出异议的是西南大学的张显成师徒,他们认为“还”字应释作“遝”,意思是颜师古注之所谓“杂遝、聚积之貌”[2];其次,差不多同时,吉林大学的秦凤鹤也指出“还”字应释作“遝”字,且解释“遝”字有“纷纭聚积”之义[3]。

而实际上,这个字《集释》的释文是有问题的。二字的图版作“”状,“还”字本身应释作“遝”,原本《敦煌》的释文是正确的;前引两篇文章对“遝”字的释读是正确的,只是理解出现了差错。正确的理解是应该将“遝”字与下面现有释文的“且”字合起来理解才对。

“且”字的释文校释诸家均无异议,但是细审图版就会发现“且”的下面一笔不是平直或近似平直的,这一笔与最右侧的一笔是联通的,字形作“”,应释作“沙”字,即“遝且”应释作“遝沙”。“遝沙”是人名,是当时焉耆国的一位将领,他率领的部队有七八千人之众。之所以这么释文,除了图版之外,还可以在马圈湾汉简中找到旁证辞例。即“遝沙”又见于它简,简文为:

简2. 万共发其一群千一百头遝沙万共发牛凡百八十二头其七头即游部取获                 马·618A

本简右残,其中的“发”字白军鹏从[1]249。原《敦煌》作“校”字,图版作“”形,与真正的“发”字是有区别的。如与其比较接近的“发”字简马·55作“”形、简马·56作“”状。所以《集释》将此字释作“发”字是不妥的。《敦煌》作“校”字也不妥,而真正的“校”字是作“”形(马·226)。这个字作“”形,有点类似“牧”与“枚”字,即此字的右部不是“交”而是“攵”。考虑到后面牛的数字,“万共”“遝沙”都是人名,释作“牧”字较妥,可能百八十二头牛归二人所牧,其中的七头被游部所获。

本简的“遝沙”,释文无异议。图版作“”,其中的“沙”字收笔比较长,颜色稍淡不明(现在见到的“沙”,是我们将这一笔的颜色进行PS的效果),虽与前简“遝沙”稍异,但整体还是可以的。

将“遝沙”作为人名,不仅仅是马圈湾汉简释文的改进,还将天凤年间王莽用兵西域战争的主要对手找到了。“遝沙”的限定词是焉耆虏,而他正是这场战争中焉耆的将领。本文的简1焉耆虏遝沙,亦即简2的遝沙,其与匈奴南将军正是天凤年间这场战争的主要征讨对象。长期以来有关这场战争的真正对手一直阙如的状况就解决了[4-5]。这无疑是我们再校释马圈湾汉简释文的最大收获之一。对于汉代中外关系史料而言,无疑是重要的补充。

二 虏 政

马圈湾汉简中还有一个人名,也是天凤年间这场战争的主要敌方将帅之一名“政”者,前面或缀以“虏”字、或缀以“逆虏”,权作“虏政”。但是因为原有简牍的释文并不准确或存在争议,致使其隐晦不明。相关简文有:

简3. 孤弱殆不战自东西即虏政等党成结固车师必惧 马·74

本简长度完整,中间一道裂隙将之左右一分为二,释文原《敦煌》作“孤弱殆不战自东西即虏取等党成结固车师必惧”。白军鹏认为诸家所作的“东”字,与字形、辞例稍显不合;“政”字怀疑“《释文》释‘政,《集成》从;《敦煌》释‘取,《编年》从。字作“”,与‘取判然有别;‘居延旧简……均作为人名,各家亦释‘政。简马·78有,简马·160有,与此显然亦为同字。简马·78各家或释‘政或释‘故,简马·160则各家均释‘取,考虑到此二简辞例,似乎释‘取更通顺,因此,我们采用‘取说,而居延简诸字及简马·78,似乎亦应改释为‘取”[1]194。

上面除了居延旧简资料外,将白军鹏检讨部分的文字几乎全部转引下来,足见白军鹏也采用了旁证、类比的方式,试图解决这个字释读问题,但因为所据释文有误,以至于缺乏力证而莫衷一是。因为简马·160释文本身就是错误的,简马·78之“”右部起笔与本简还是有差异的。本简的右侧起笔与马·160相同都是在左侧的中部,不是类简马·78之底部。

除了白军鹏所引简号外,我们还发现简马·111的一个辞例与本简相同,且都是以“虏政”出现的。如:

简4. 湖门尉得虏橐他上装中尉棃侯□虏平书与逆虏又曰幸得脱 马·111

本簡的“虏又”之“又”图版作“”形,原《敦煌》释作“受”字,由于右部比较明显,诸家均忽略了左侧淡淡的“正”部。若将“正”字颜色补充一些,此字的写法恰类简马·74作“”,即也应该释作“虏政”;白军鹏释作“取”字,不妥。

简5. 万户来取道郡空极亢毋以自遣叩头叩头有不辨忽数下教叩头叩头因召功桓功奉 马·160

本简释文,秦凤鹤认为“取”作“政”[3]95。前已言此字形与“政”无异,就应该释作“政”。而“政”下之“道”字仍从旧释。但是这个字也是有问题的,字形作“”,下部明显不是“辶”部,疑有他释,或“意”或“言”?考虑到“政”是人名释作“意”字比较合理。即“道”应释作“意”字。类似的字形在简马·170、270均有出现。本简下面的“亢”与“忽”,疑可释作“亦”与“宜”。

以上三简出现的三个“政”字,其中前二应该是一个人,即天凤年间这场战争中的敌方将帅之一,被当时的汉将称作“虏政”或“逆虏政”;后面的“政”,从其身份来判断,应属于参与此次战争的戊部将帅之一。

又简3之“战”“成”之释文均不妥{1}。现在回过头来看,“战”字释作“能”不成问题,感觉“成”或“诚”字,应释作“贼”字。字形作“”状,左上的“贝”部如果与简马·72“”、马·281之“”字比较有点小,不过也许可以释作“贼”字。“党贼”一词不多见,前四史中一见于《史记赵世家》,一见于《三国志》蜀书八引《蜀记》。从文义上“党贼结”似乎比“党成(诚)结”更合理。

三 □ 卿

与上面的两个人名不同,马圈湾汉简中还有一个人,曾活动在天凤年间对车师、焉耆的战争中。这个字的写法有点怪异,释文究为何字仍存争议。简文为:

简6. 车师侯其莫乃去所部遣吏士三百余人夜往胥射之 马·113

《集释》“所部”二字释文与《敦煌》同,“所”字白军鹏怀疑此字释为“候”字[1]198。今案:此字作“”形,与“所”字或作“房”形均有别,且“候”字目前尚无此形,释作“候”与“所”均是望字形而揣测,实际上这个字确实属于清清楚楚不认识者。“部”字作“”形,秦凤鹤”释为“卿”字[3]94,可从。但是因为没有使用对比的方式,却又将另一简出现的同样的一个字释作“门”字。如果再花费点时间利用可以比较的词例,也许就会避免此事的发生。或者说就会有大发现。

简7. 共奴虏可千骑来过敦诸尉吏在者至鄣所部据城 马·115

本简与简马·113所述为一事,字迹漫漶,《集释》释文与《敦煌》同。“所部”二字从字形上稍稍与简马·113有别,作“”,简马·113作“”形,虽有差异,但释文作为同一字还是合理的。白军鹏将二字释作“候门”[1]198,秦凤鹤据《新莽简辑证》亦作“门”字[3]94。但是如我们所言,二简所书应该是一个字,不可能如秦凤鹤一作“卿”一作“门”,细审所书字形应释作“卿”字。因“候”字不明,暂存疑,二字释文作“□卿”。

另其后的“据”字,原《敦煌》作“深”,显然不可能二字并存,必有一误。但是如果我们参考简马·408,此字作“”形,应释作“保”字。

简8. 保亭栖居常畏 马·408

本简上、下残,《集释》释文与《敦煌》同。“保”字作“”形,虽较简马·115笔画稍多,但作一字还是可以成立的。“亭”字白军鹏与秦凤鹤均作“高”字[1]228[3]95,以本字下面的几个点笔,可从。

我们将简马·115之“据”字释作“保”之后,再回头看本简的文字,以白军鹏句读为“共奴虏可千骑来过敦,诸尉吏在者至鄣候,门据城”[1]198。是不是“敦”字还有问题呢?

我们知道“共奴”是当时对匈奴的又一称呼。简马·115之“敦”字作“”形,类似的“敦”字又见简马·116作“”、简马·226的“敦”字作“”,不过还有一个字作“”形,这个字在简马·69释作“杀”字。如果将这四个字的图形作比较,无疑会发现左部因为手写体,差异可以忽略,差异最大的无疑是字的右部,尤其是要注意右上部的差异。简马·115之字与简马·69之字右侧类似,简马·116与简马·226右侧类似。简马·69的“杀”字与他字构成“杀略人民”,从辞例来看也是可行的。如果我们将简马·115之“敦”也改释为“杀”字,则简马·115的句读应该修改为“共奴虏可千骑来过,杀诸尉吏在者至鄣,□卿保城”。

四 塞

西北汉简中“塞”就是现在一般所言的长城,汉代人将长城称为“塞”。但也许是草书的原因,马圈湾汉简中有两个“塞”字没有释读出来。第一个是:

简9. 逆虏无党□□必易殄灭恐误天时战利□诣室 马·96

本简为“莫府档案”草书,字迹漫漶,《敦煌》释文无三“□”,且“室”字作“塞”字。白军鹏同意将三“□”删除[1]197。若以字迹首端亦有笔迹,疑为污点可不释。而实际上《集释》对此字亦有检讨,在后面的文字部分解释为“‘诣室原释为‘诣塞。或本来是‘诣塞,错写成了‘诣室”[6]。今案:此字字形作“”就应该释作“塞”,没有是否写错的问题。因草书笔画省减,将“塞”字中部笔画减省所致。因为在同一人所书的另一简亦作此形“”,只是原本释文有误不察而已。简文为:

简10. 兵皇张兵以马为本马以食为命马不得食前郡 马·123

本简左上微残,文书性质同上。释文《集释》与《敦煌》同,此简校释诸家检讨不及。但是即便不考虑本简的左上残,“皇”字下面并不是“王”部,至于其中的“张”字与普通字形则更不类。“皇”字作“”形,应释作“塞”字;“张”字作“”形,应释作“外”字,即“皇张”应为“塞外”。

将本简之“”与简马·96之“”放在一起,虽不能排除二字的差异,但整体上作为书手所书是一个字应该可以成立的。而真正的“室”字,其下作“至”形不是“土”形,如简马·162作“”形、简马·172作“”形。

简马·96之“战”形无疑也可以反证简马·74之“戰”是“能”字的误释{1}。前字形作“”,后字形作“”,二字的右侧“戈”部差异比较明显。

五 “正月”“二月”合文

西北汉简中合文现象前贤已有注意,“正月”是其一,在《简牍帛书字典》中收录三例,其中中间一例比较标准,作“”形[7]。细读马圈湾汉简,感觉有一字作“正月”合文理解也是比较合理的。

简11. 始建国天凤亖年正月丁巳朔庚辰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 马·70

本简释文无疑议,属于“莫府档案”。只是“正月”作“”形,字形虽与前举合文稍异,但合文还是可以成立的。二字合文显然与上、下草书疾笔有关系。与此比较接近还有一词例,属同一莫府档案,现有的释文与字形不符,怀疑也是“合文”所致。

简12. 二十六日上急责发河西亖郡精兵□度以十一月  马·51

本简下残,《集释》释文与《敦煌》同。今案:“发”字图版作“”与字形不符,与其比较接近的简马·55、56“发”字作“”形,所以怀疑“”应有他释,疑此字形可释作“正月”合文。由此“正月”合文出发,我们发现马圈湾汉简中还有一条简的文义不便理解,怀疑也是释文不准造成的。

简13. 故校骑称月八日发将八十六人令期胡十二日发 马·56

本简完整,文书性质同上。其中的碍滞点“胡”字诸家校释不曾注意。今案“胡”字无解,不可能是此次战争中的胡人之义,而与“令期”合适的应该是时间。细审图版此字作“”形,“月”字靠右下,左上有乱笔干扰,若将乱笔去除字形可作“”,考虑到“正月”的合文现象,“胡”字也就应释作“二月”。即会合的发兵时间是二月十二日,而不是胡月十二日。

查前引《简牍帛书字典》,书中收录的合文有“正月”“三月”例,并没有“二月”例。简13“二月”合文例的发现,无疑是一新见的合文例证。

与此次发兵有关的几条简文,感觉大军行动称“起居”不妥,也许其中的“居”字就是“正月”或“二月”的合文。

简14. 西方起居也李司马月支从即日 马·100

简15. 第一辈起居未□都尉诸部吏在□ 马·144

简16. 檄书检下责记不审辄御见不    三辈兵前起居未 马·77

简17. 困甚愿加食毋乃饱者忽乎饥乎留意闻兵起居愿亟 马·103

以上四简,均与当时参战的部队行动有关,尤其是中间二简的“辈兵”。是从河西四郡调来的精兵分三批(辈)到西域参战,其中第一辈千八十人。在前面的“正月”合文例,已经揣测“正月”是战争的起兵时间。四简中的“起居”一词,多见于私人书信中,而军队行动竟也会用“起居”。已有的诸家释文都无疑议。但是考虑到前面“正月”“二月”的合文,再细审四简的“居”字,疑惑更大。

简14之“居”字,字形作“”状,左上之形显然不是“尸”,而右下虽与“月”形稍异,但可以肯定不类“古”字。将此字“”与合文“”比较,感觉本简的“居”字也可以释作“二月”。

与之比较接近的是简15,字形作“”,二字的差异比较大的体现在“月”部,但仍可以释作“二月”。

简16字形作“”,此字左上笔画有点漫漶,但左侧的“尸”一撇显然是不存在,右下之形更类“月”而不是“古”。这是我们怀疑的最大疑点所在,而其左上与前二简的差异并不是十分清楚。与之比较接近的是简17之“居”,图版作“”形。此字“月”字右下不完整,而上部显然不是两笔的“二”字,更接近“正”字。所以通过排比,我们可以将二简的“起居”释作“起正月”,即“居”是“正月”的合文。如果说释文作“居”字还有点可靠的话,估计也只有这个类似“居”字。但是联系到部队的行动时间,不是一般的私人书信用语,且有它字可以对比、旁证,释作“正月”合文更为合理。

六 若绝城钱况

马圈湾汉简中有一詞,现有的释文与释读者,均没有对之有疑问,也没有给出正确的解释,即“若绝城”一词是什么意思?

简18. 都尉君移戊部尉械逮□若绝城钱况等有书今 马·203

本简完整,草书,《集释》释文存疑“□”,《敦煌》释作“故”,白军鹏从《敦煌》。且以“若绝城钱况”引出简马·281[1]207。二简字体属于同一书体,可以放在一起检讨。

简19. 若绝城同心士京县寿里钱况年三十五乃乙亥□ 马·281A

原有的检讨中,我们注意过马简·72“贼”字写法,此字作“”形,或释作“城”“诚”,考虑到左上部的圆圈形状,《集释》释作“贼”字是可以成立的。而前简的“城”字作“”形,左上也是一个小圈。这一小圈就是“贝”部的草书体。二字接近,同样也可以释作“贼”字{1}。

其上的“绝”字作“”形,左部类似“氵”与“绝”字左侧“纟”部差异明显,考虑到部首位移此字应释作“盗”字。

“若”字作“”形,粗看释“若”字可以成立,但两处“若盗贼”如何理解。一般而言汉简中小吏有“督盗贼”。而以“盗贼”二字检索马圈湾汉简,可以得到简马·984,其中正有“督盗贼”一词。

简20. 币部士不审县里王宏坐要□   共为督盗贼刘况捶杀人者械 马·984

本简“督盗贼刘况”,则前二简释文的“若”字释作“督”字则可以成立,当然所谓的“钱况”也应该释作“刘况”。“钱”字作“”“”,右部是“刀”,释作“刘”就合适了。

将三简的图版、释文放在一起就会发现,二简的字体草书,一简的字体为规整隶书。所言均与“督盗贼刘况”有关。除了刘况之外,还有其同伙王宏等。

解决了关键的释文之后,三简的释文还有几个需要订正的字。《集释》未释读的“故”字,字形作“”,应从《敦煌》作“故”字;“乙亥”后的未释字“□”,应释作“亡”字;诸家释文的“要”字,字形作“”,右侧笔迹削,应释作“与”字。

三简释文纠正之后,均与刘况等捶杀人有关。而若以“况”再检索马圈湾汉简还可以得到一简,从文义上也可以归入同一册书。即:

简21. 送致遝所况让前□书到趣治决已言如律令 马·71

将“况”等送致遝所,其中的“趣治决”无疑是指刘况等人的案件。为了方便检讨,我们可以将四简释文放在一起,再审视其内容。

a. 督盗贼同心士京县寿里刘况年三十五乃乙亥亡 马·281A

b. 都尉君移戊部尉械逮故督盗贼刘况等有书今 马·203

c. 送致遝所况让前□书到趣治决已言如律令马·71

d. 币部士不审县里王宏坐与□ 共为督盗贼刘况捶杀人者械 马·984

四简之中的草书风格与内容,与“莫府档案”是不同的,但是从年龄“三十五”的记录格式来看,时间应该是新莽之时。

“都尉君”对于我们理解这些文书的产生具有很大的帮助。“都尉君”无疑是某人接到都尉府发来的文书,是对都尉府文书的一种回应。d书写规范可以看作是都尉君的文书,其他三简则是回应处置文书。从文义上c似乎前接b。a是对d类文书的录文,反映了都尉君文书提到的刘况状况。

都尉君的书中提到了督盗贼刘况等人的犯罪状况,特别重要的是刘况等属于西域戊己校尉“戊部尉”所抓捕的罪犯。戊部尉抓捕的罪犯,由都尉君转给文书的起草人所在的衙署;作为文书的底稿,可能这个文书会连同刘况等一干犯人要送到某处“趣治决”。马圈湾汉简中两次提到了“龙勒狱”,由之进行案件的判决{1}。也许与当时的管理制度或分工有关。不仅龙勒县境内的汉塞戍边人员由龙勒狱判罪,而且戊己校尉的人员,如果触犯了法律类似刘况捶杀人的状况也要由龙勒狱定罪、案决。若此等假设成立,则对于我们认识汉代经营西域的都护府及其下属人员的行政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军队有关犯罪人员的决狱、论罪等处置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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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建贡,徐敏.简牍帛书字典[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1:957.

收稿日期:2020-05-1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敦煌中外关系史料的整理与研究”(19ZDA198)

作者简介:张俊民(1965-  ),男,河南省兰考县人,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主要从事简牍学与秦汉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