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颁布实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民政部出台《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管理指引》《烈士公祭办法》。
中韩双方就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事宜达成共识,决定每年清明节前,由中韩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工作。
中朝双方隆重举行开城、安州志愿军烈士陵园竣工仪式。
首次以国家名义赴马来西亚、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祭扫抗战英烈。
中老双方共同举行在老挝中国烈士陵园修缮工程竣工仪式。
抗日英烈名录数据库建设启动实施。
民政部、公安部、国家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烈士评定(批准)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作出规范和安排部署。
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
公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启用新版《烈士光荣证》。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退役軍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体制机制、保护内容方式、相关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摘自4月5日《光明日报》)